为确保选矿厂尾矿库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发生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迅速反应,科学处置; (5)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1)成立选矿厂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决策和监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的组成:
1)指挥长:由选矿厂厂长担任;
2)副指挥长:由选矿厂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担任; 3)成员:由选矿厂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成立选矿厂尾矿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和汇报。 (2)办公室的组成:
1)主任:由选矿厂安全副厂长担任;
2)副主任:由选矿厂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担任; 3)成员:由选矿厂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 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2)工程抢险组:负责事故现场工程抢险、恢复生产等工作; (3)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发布、上报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5)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急响应 1. 信息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 (2)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响应:适用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2)二级响应:适用于较大事故; (3)三级响应:适用于一般事故; (4)四级响应:适用于轻微事故。
3. 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救援组:立即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2)工程抢险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工程抢险,恢复正常生产; (3)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4)后勤保障组:确保事故现场物资、生活保障;
(5)综合协调组:协调各部门、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后期处置 1. 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单位、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2. 事故处理
(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2)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
1. 本预案由选矿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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