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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服务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发布日期:1986-8-10 执行日期:1986-8-1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市财政二分局、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调动以劳务为主的饮食服务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解决城市人民生活中存在的“几难”问题,使这些企业职工的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根据市政府《关于国营和集体商业、服务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现对这些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实行范围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市一商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所属以劳务为主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饮食、理发、浴池、洗染、照相、旅店、弹花、修理、钟表眼镜修配、服装零活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其他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包括外事、旅游、劳动服务公司、街道联社企业和乡镇企业)与上述单位经营业务范围相同的,也可以实行提成工资制度。

二、实行条件

1、经营情况比较稳定;

2、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劳动组织比较合理;

4、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5、修理企业从事修理业务的职工人数和营业面积必须都在75%以上;

6、服装零活加工企业,零活加工收入要单独核算;

三、提成工资的具体形式提成工资分为全额提成工资和超额提成工资两种形式。

实行全额提成工资的企业,职工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各种奖金全部从提成工资中支出。

实行超额提成工资的企业,职工的各种奖金从提成工资中支出,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仍按原规定列支。

四、提成率的确定和修订

1、提成率的确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企业,一般以上年的工资和利润为基数确定提成率。

(1)工资基数一九八六年实行全超提成工资制度的企业,工资基数包括:一九八五年工资改革前职工年基本工资额、附加工资额、保留工资额;按全年十二个月计算的工资改革允许进入成本的数额;一九八五年实际发放的奖金数额〔人均发放水平低于两个月标准工资额(人

均月标准工资以67.50元计算,下同)的,按两个月计算;超过八个月标准工资额的,超过部分不计入基数〕。

实行超额提成工资的企业,工资基数为一九八五年实际发放的奖金数额(人均发放水平低于两个月标准工资的,按两个月计算;超过八个月标准工资的,超过部分不计入基数)。

(2)利润基数一九八六年实行全额提成工资和超额提成工资的企业,一般以一九八五年的实现利润加上核定的工资基数中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部分,作为利润基数。

对中途开业和新办的企业,因利润基数难以核定,当年暂不实行提成工资制度,属于国营企业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核定税后留利中奖励基金及其他各项基金比例的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属于集体企业的,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核定的上年工资基数

提成率=--------------×100% 核定的上年利润基数

2、提成率的修订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企业,提成率在正常情况下应保持稳定,一般一年审查修订一次,安排在次年二月底以前进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修订提成率:

(1)国家、地方物价部门明文规定调整主要原材料、燃料或产品、服务项目价格对企业利润有较大影响时;

(2)国家税制改革、税率调整对企业利润有较大影响时;

(3)国家投资进行改造、扩建使企业利润大幅度增加的。

五、提成工资的提取和使用

1、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企业,提成工资按照核定的提成率,每月从企业提取提成工资前的利润(简称提成前利润)中提取。提成工资在税前列支。

凡经财政、税务部门调增的利润,不能提取提成工资,调减利润的要相应核减已提取的提成工资额。

2、提成工资的使用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加强考核,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拉开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3、企业当年提成工资有结余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企业,税后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基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提取的

公积金和公益金不再用于发放职工奖金。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外,企业不得另行列支加班工资和加时费。

5、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小型企业,按照核定的提成率提取的工资,不属奖金范围,不计征奖金税。

六、提成工资工作的管理

1、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市一商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以总公司、局、社为单位,由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下达提成率。总公司、局、社在不超过下达的提成率以内,核定所属各区、县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提成率,并将下核的结果按企业(或区公司)汇总抄报市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备案,以便监督执行。各区、县公司在核定所属企业的提成率时,应商得同级财政税物部门同意后下达。

其他区、县、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提出,全民所有制企业报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批、集体所有制企业报市劳动局、市税务局审批。

为了防止企业单纯追求利润、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在下达提成率的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规定三至四项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以反映社会效益的指标为主,考核指标没有完成的,要按一定比例扣减提成工资额,扣减比例一般不超过提取提成工资总额的30%,具体考核指标和扣减比例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提出并负责考核。

2、年度的提成率的审查修订工作由批准部门负责。市饮食服务总公司、市一商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所属企业年中需要调整提成率的,在不超过核定的提成率以内,由总公司、局、社在内部调剂,并商得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意后下达。

3、实行租赁经营和经营亏损以及改变了经营性质的企业应停止实行提成工资制度。停业修建企业,职工参加修建工作的,按标准工资的15%发给综合奖,在工资项目列支。

4、本规定只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基层企业。企业各级管理单位不实行提成工资制度。

5、本规定由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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