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与一般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证券买卖不同,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进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公开市场业务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由中央银行充分控制其规模,中央银行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公开市场业务是灵活的,多买少卖,多卖少买都可以,对货币供应既可以进行“微调”,也可以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具有较大的弹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时效性强,当中央银行发出购买或出售的意向时,交易立即可以执行,参加交易的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金相应发生变化;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经常、连续地操作,必要时还可以逆向操作,由买入有价证券转为卖出有价证券,使该项政策工具不会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目前,越来越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将公开市场业务作为其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即美国中央银行)90%的货币吞吐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的,德国、法国等也大量采用公开市场业务调节货币供应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发展中国家将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货币政策工具。 二、公开市场业务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起步于1994年的外汇市场操作。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为了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每天都要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开办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此后,公开市场业务得到长足发展。200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投放的基础货币为1804亿元,占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基础货币的63%。公开市场业务已发展成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一)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有回购和现券交易两个品种。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大额资金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专场交易。近几年其发展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不断扩大交易对象。公开市场业务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一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资产质量较好、资信较高、能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已由1998年底的25家增加到33家,这些交易商同时也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承销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与其直接交易,有利于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
二是逐步丰富交易期限品种。目前有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和365天六个期限品种,在操作中,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变化相机选择,实际操作以7天、14天的居多。
三是不断拓展交易工具。目前,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都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
四是尝试不同的交易方式。公开市场业务自恢复交易以来,采用了价格招标和数量招标等不同招标方式。价格招标以利率或价格为标的,旨在发现银行间市场的实际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预期;数量招标是在事先确定利率或价格的基础上,以数量为标的进行招标,旨在引导债券市场回购利率和拆借市场利率的走势。 五是在积极开展回购交易的同时,加大现券操作的力度。1999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加大了对市场化发行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现券买入力度。2000年累计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1032亿元,其中债券回购721亿元,买入现券311亿元,有效地扩大了基础货币供应,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资产,改善了债券资产结构。
六是制定相关的债券交易资金清算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托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通信网络,中国人民银行开发了公开市场业务招标、投标、中标交易系统,并不断升级,实现了2000年计算机问题平稳过渡,为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 (二)实施效果
公开市场业务恢复以来,在引导市场利率、满足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配合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一是满足了商业银行为增加可用资金而融资的需要。1998年5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向商业银行累计融出资金2367亿元,适时满足了其资金需求,为商业银行增加贷款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是发挥了对市场利率的导向作用。随着市场利率的逐步放开,中央银行对短期利率的引导和调控就显得非常重要。中国人民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灵活的特点,配合利率调整,适时调整公开市场业务债券回购利率,并适当引导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变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是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支持国债发行,减弱了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所谓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一般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进行投资对非政府投资产生的抑制或削弱效应。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及利率放开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进行投资会带来需求增加,利率上升,进而抑制其他投资的增加。二是在市场经济欠发达及利率管制的情况下,投资不受利率约束而受资源约束,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条件下,以财政支出进行投资动用的社会资源增加,其他投资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就会相应减少,进而抑制其他投资。中央银行以国债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对象,会使这种状况发生变化。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国债回购交易,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为商业银行滚动买卖国债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现券交易,在二级市场买进国债,有力地支持了国债发行。这使商业银行在中央
银行的融资支持下,不需要通过紧缩对企业的贷款等其他资金运用就能进行国债投资,有利于保证全社会投资的稳定增加。
四是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开市场业务促进了债券一级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以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作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并开展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现券交易,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降低了财政部和政策性银行的发债成本,保证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成功。公开市场业务还激活了债券二级市场。1998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交量为1051亿元,其中回购成交1021亿元,现券成交30亿元。2000年,随着公开市场业务的稳步发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日趋活跃,全年成交量达到16465亿元,其中回购成交15782亿元,现券成交683亿元。 (三)进一步扩大公开市场业务
在交易主体上,要培育和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从根本上改变交易成员有限的局面。在交易对象上,应增加债券发行主体,批准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融资。在交易服务上,逐步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的债券托管体系。在交易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公开市场业务的制度建设。在交易功能上,配合利率改革,逐步发挥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和调控市场短期利率的作用。
公开市场业务又称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政府债券和银行下承兑票据,以实施宏观货币政策的活动。 公开市场业务的目的是:
(1)通过政府债券的买卖活动收缩或扩大会员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从而影响这些银行的信贷能力;
(2)通过影响准备金的数量控制市场利率; (3)通过影响利率控制汇率和国际黄金流动;
(4)为政府证券提供一个有组织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被认为是实施货币政策、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
例如,经济扩张时,实行卖出政府债券的政策,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准备金,降低它的信贷能力,促使贷款利率上涨,遏制过度的投资需求。经济萧条时,则买进政府债券,以便提高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扩大它们的信贷能力,促使利息率下降,从而扩大投资需求。
公开市场政策由国家公开市场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中央银行高级职员出任的公开市场业务经理具体执行。
作为货币政策的最主要工具,它有以下为其他政策难以比拟的明显优点:一是能按中央银行主观意图进行,不像贴现政策那样中央银行只能用贷款条件或变动借款成本的间接方式鼓励或限制其贷款数量;二是中央银行可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把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有效控制在自己希望的规模;三是操作规模可大可小,交易方法的步骤也可随意安排,更便于保证准备金比率调整的精确性;四是不像法定准备金率或贴现率手段那样具有很大的行为惯性,在中央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有必要调节方向是时,业务容易逆转。
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中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4年3月启动,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