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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11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股票代码:002266 公告编号: 2010-021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4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08-200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其摘要刊登在2008年12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和《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前后对照表》刊登在2010年6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刊登在2010年6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按照生效后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每期计划; 2、授权董事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并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和授予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处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特别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不满足相关条件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和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每期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各项授权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三项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拓展公司业务、扩大经营范围需要,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 原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水轮发电机组及安装、水工机械设备、机电配件、化纤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国内外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水轮发电机组及安装、水工机械设备、机电配件、化纤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国内外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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