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法对领空的解读
1、我国领空是我国的主权之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我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人主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二、空域包括哪些
1、根据国际法的规定,空域可分为国家领空和国际空域。其中,国家领空是指一个国家的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的领空;国际空域是指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公海和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土地(如南极洲大陆)上的空域。
2、一个国家对其领空可行使惟一、完全的主权。在国际航行规则中,希望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机必须表明其国籍和意图,以求得到同意过境飞行或着陆,并且必须服从相关的飞行规定,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入侵”。
3、与领空安全相关的一个重要文件是1944年签署的《国际民航公约》。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一国的军用飞机只有在公海上飞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经过专门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飞越另一个国家的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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