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设计工程部对一线公司进行“规范、监控、支持、引导”的要求和公司工程管理步入正轨的需要,本着“部门职能专业化”和“业务流程规范化”的组织建设原则,编制出本管理手册,期望工程建设在公司内管理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在业务操作上充分体现出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完善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让我们的工程更好的满足业主的要求。
因公司目前只有一个项目,未设立项目部,故《项目经理部设立与撤消程序》、《对供应商的评估管理规范》、《工程技术委员会管理规范》及其它有关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再作增定。 报批报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付款审批等管理规范见项目发展部、设计部、成本部、财务部相关管理规范。
本手册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集团及上海公司领导、工程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深表感谢。由于时间仓促,《廉政管理制度》、《勘察、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考察管理制度》、《细部检查管理程序》、《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程序》等将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增定。因编制人员水平有限,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并在将来升级版中修正。
工程部
工程管理规范目录 一、前言
二、公司与集团项目工程业务接口界面
2.1 公司与集团项目工程业务对接关系……..BBGC01-00………….1页 2.2 工程部职责………………………………..BBGC01-01-001……..3页 三、工程管理程序
3.1 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BBGC01-01………...13页 3.2 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流程………...………...BBGC01-02………...19页 3.3 工程部工地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3………...29页 3.4 施工图审查管理程序……………………..BBGC01-04………...31页 3.5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5………...33页 3.6 工程进度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6………...41页
1
3.7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程序……..BBGC01-07………...44页 3.8 工程物资采购管理程序…………………..BBGC01-08 ………..46页 3.9 工程验收管理程序………………………..BBGC01-09………...54页 3.10 工程档案管理程序………………………..BBGC01-10………...58页 3.11 住宅质量问题处理程序…………………..BBGC01-11…………65页 四、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4.1 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要点………….…….BBGC01-02-001……67页 4.2 施工图会审管理制度….………………….BBGC01-02-002……71页 4.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BBGC01-02-003……75页 4.4 工程部例会制度…………………………..BBGC01-02-004……78页 4.5 工程文件管理制度………………………..BBGC01-02-005……81页 4.6 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BBGC01-02-006……83页 4.7 工程监理管理要点………………………..BBGC01-02-007……87页 五、施工图审查要点
5.1 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BBGC01-04-001……92页 5.2 给排水图设计检查要点…………………..BBGC01-04-002……97页 5.3 电气图设计检查要点……………………..BBGC01-04-003…..103页 5.4 采暖通风图设计检查要点………………..BBGC01-04-004…..110页 六、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1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1….114页 6.2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2….129页 6.3 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BBGC01-05-003….138页 6.4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4….147页 6.5 门窗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5….156页 6.6 楼地面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6….167页 6.7 屋面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7….177页 6.8 幕墙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8….189页 6.9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09….193页 6.10 电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10….198页 6.11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11….204页 6.12 电梯工程质量检查要点…………………...BBGC01-05-012.…208页 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BBGC01-07-001.….212页八、住宅交付使用标准………………………………BBGC01-13……….230页 九、住宅装修控制要点………………………………BBGC01-14……….235页 十、工程管理表单
10.1 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分项表………...BBGC-A1….……..236页 10.2 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考核汇总表………...BBGC-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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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项目施工日记……………………………...BBGC-A3 10.4 工程竣工结算前需具备完善手续清单…...BBGC-A4 10.5 通知单……………………………………...BBGC-A5 10.6 监理人员登记表…………………………...BBGC-B1 10.7 监理工作考核表…………………………...BBGC-B2 10.8 施工组织设计内部审批表………………...BBGC-B3 10.9 设计变更单………………………………...BBGC-B4 10.10现场签证单………………………………..BBGC-B5 10.1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BBGC-B6 10.12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BBGC-B7 10.13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评审表……………...BBGC-C1 10.14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BBGC-C2 10.1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BBGC-C3 10.16甲供材料设备设计变更工作流程表……...BBGC-C4 10.17甲供材料计划外增补审批表……………...BBGC-C5 10.18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月完成情况报表……...BBGC-C6 10.19选用新材料设备评估意见表…………….. BBGC-C7 10.20材料设备考察分析报告…………………...BBGC-C8 10.21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月报表…………..BBGC-C9 10.22考察承包商结果审批表…………………...BBGC-C10 10.23工程开标记录……………………………...BBGC-C11 10.24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BBGC-C12
十一、施工技术操作细则…………………………….BBGC01-16……266页
2.1公司与集团业务对接关系 1. 目的
明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管理部与集团总部设计工程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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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对接关系;明确部门工作内容与方向,完善责任制度。 2. 职责
根据集团设计工程部制定的《集团及地区公司项目工程业务对接关系》一文,公司负责管理此指引,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设计部负责实施。 3. 内容
根据总部职能部门对一线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监控、支持、引导”的职能目标,界定了公司职能部门与总部的业务对接关系;同时根据项目工程管理流程透明化和规范化,职能专业化的要求,界定了公司职能部门与工程部就项目业务的对接关系;成本管理部作为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为项目的技术支持、制造中心和协调中心。(见下图) 4. 支持文件
4.1 BBGC01-01-001 《工程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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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部职责 1. 目的
界定工程部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方向,完善责任制度。 2. 工程管理职责 2.1. 工程技术管理
2.1.1 根据《项目经营指导书》和项目发展计划, 编制《工程管理指导书》,报公司审批。 2.1.2 协助设计部处理设计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参与图纸会审及施工图交底。 2.1.3 组织重大施工方案的审定,协助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2.1.4 统一公司内构造做法,并对不符合统一做法的项特殊情况下的做法进行确认。 2.1.5 协助设计部编制有关专业方面的设计任务书,协助设计部与设计院就专业设计问题进行跟踪协调;负责外围专家团的组建和管理,对图纸的结构体系与专业配套设备选型的性价比。
2.1.6 负责与集团设计工程部的对接工作。将各项目的《工程管理指导书》、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月报抄送设计工程部备案,配合设计工程部对各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料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集团设计工程部的指导下,跟踪项目的三新应用情况,做到事前有论证,事后有总结。配合集团设计工程部对工程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2.1.7 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协作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考核。 2.1.8 对主要的建筑部品进行样板示范。 2.2. 工程现场检查管理
2.2.1 定期(如每月一次)检查各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2.2 组织召开月度工程例会,必要时组织现场会议。 2.2.3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4 检查程序见《工程部工地检查管理程序》。 2.3.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2.3.1 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建商、供应商的考察,合格和不合格供应商、承建商名录的建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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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2.3.2 成立招投标小组,与成本管理部组织合同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与甲供物资采购(包括网上集中采购),进行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条款的拟稿,进行相关技术标的评审;参与合同谈判、合同交底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参与承建商和供应商的履约评定。 2.3.3 有关招投标的具体规定详见《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 3. 项目管理职责 3.1. 进度控制
3.1.1 根据公司审定的《工程管理指导书》和扩初设计图纸编制项目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详见《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要点》)。
3.1.2 根据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样板确认计划、施工图交付计划、分包进场计划、甲供材料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相关的工程报批报建计划。敦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和工地实际情况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3.1.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督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好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3.2. 质量控制
3.2.1 在《工程管理指导书》中编制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严格审查监理审查过的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实施。
3.2.2 监督与质量相关的合约条款的落实情况,做好质量目标的事前、事中动态控制。 3.2.3 制定《材料设备供货计划》,负责甲供材料样板的保存、进场材料的验收与发放对不合格材料的退换、跟踪等。
3.2.4 向设计管理部反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设计变更的交底及实施。 3.2.5 对关键部位的质量抽查,参加防水等关键隐蔽工程验收。 3.2.6 对质检部门及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跟踪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 3.2.7 处理现场工程技术问题。
3.2.8 协助设计部及时解决图纸设计问题,尽可能减少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3.3. 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
3.3.1 制定勘察、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投标考察计划,组织考察并编写考察总结。 3.3.2 组织工程款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及物资的招投标和委托,合同在公司和成本管理部备案。
3.3.3 初审、支付进度款,确认现场签证,初审补充预算,对工程结算的初审。
3.3.4 汇总当月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提交下月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承建商及供应商的资金使用情况。
3.3.5 根据合同条款,收集一手资料,与成本管理部一起办理工程保险索赔及对承建商和供应商的索赔、反索赔工程。
3.3.6 助成本管理部对项目分项工程进行性能价格比分析,加强成本监督。
3.3.7 参与对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组织的工程、物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审核。 3.3.8 详细条款见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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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协调管理
3.4.1 开工准备: 现场确定红线点、场地拆迁清理、地形图测量、场地树木处理、 申请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施工用水排放许可、临时施工路口报批、临建施工报批、 围墙、道路及临时设施施工、市政配套管线到位情况的进一步落实、现场“三通一平”、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3.4.2 协助项目发展部办理开工前的部分报批报建手续。
3.4.3 协调质监站、安监站等周边关系,协调监理单位、承建商、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监督监理安排好各种工序的穿插施工。
3.4.4 每月审核监理提交的《监理月报》,编制《工程月报》抄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集团设计工程部,工程月报必须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及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3.4.3 组织分项工程中重要部位、分部、工程竣工、物业接管验收。(详见《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3.4.4 组织由开发商申报的项目评奖申报工作,如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 3.5. 工程资料及工程档案管理
3.5.1 整理工程文件,完成有关开发商竣工资料的收集。 3.5.2 竣工资料验收通过后其中一份保留在公司档案室。
3.5.3 项目完成时,有关竣工资料外的工程文件档案(如未存入竣工资料的甲
方设计变更或洽商,所有与监理施工单位的往来文件,公司就该项目的有关部门间文件、报告、批示,不需政府参加的部分工程的验收报告,所有合同,履约评定,结算协议书,维修记录等)移交公司档案室。
3.5.4 详细条款见《工程文件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4. 工程部岗位划分及人员配备
4.1 工程部部下设十个岗位,即部门经理、经理助理、工程主管、土建工程师、材料工程师(兼安全管理)、给排水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项目秘书。部门经理人选的确定采用公司直接任命或竞争上岗的办法,其它岗位的人选由部门经理拟定后报公司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后备案。
4.2. 人员标准配备为10人(以10万平方米左右),配备情况如下:
4.2.1 经理、经理助理、园林工程师、土建主管、配套主管、材料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各1人。
4.2.2 土建工程师2名,每人负责两个标段的专业管理工作。 4.2.3 部门架构图
4.2.4 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各专业工程师必须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可塑性好,责任心强,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可培养成复合型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部在人员配备时,实行一职多岗,全面管理。全部岗位职责必须覆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不留死角,同时要避免职责交叉重叠。每个标段设一名地盘主任,由专业工程师担任,全面负责各专业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4.2.5 随公司的发展和其它项目的展开,将视需要增加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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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理 1人
经理助理 1人 土建主管 1人 配套主管 (1人)
土建工程师2人、材料工程师1人 水、电、园林 工程师各1人
5. 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
经理作为公司工程代表,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向公司负最终责任。
5.1 根据公司项目组织机构编制要求,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落实管理人员职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工作。
5.2 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处理好与乙方的合同的争议和纠纷。
5.3 主持选择勘察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设备、工程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5.4 全面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成本,完成公司下达的建设任务。
5.5 组织部门周工作例会,检查指定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贯彻实施公司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报告。
5.6 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方面与外界进行交流,建立专业顾问人才信息库。 5.7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动态成本管理制度,并负有领导和实施职责。 5.8 执行公司发布的各项指令,接受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5.9 负责组织工程实施中政府有关部门、市政部门、公用事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面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5.10 定期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6. 部门经理工作权限
6.1 有对总价在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合同的签署或否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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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的基础上,有选择专业工程师聘用权、员工辞退权; 6.3 有奖金分配权,以及按部门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奖惩权; 6.4 员工升职、加薪建议权。 7. 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7.1 负责编制和完善土建工程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 7.2 负责编制施工招标标准文件,参与和确定工程招投标文件。
7.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参与组织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7.4 掌握图纸内容工艺要求、材料的选用要求,负责本专业范围工程图纸的全面审核。掌握建筑工程的规范要求,并能够合理的运用。
7.5 掌握建筑结构专业工程与相关水、电气、暖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运用专业知识技巧,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达到设计要求、装饰美观、使用方便。
7.6 能够掌握建筑结构相关的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工程的专业知识,能够指导设计工作、工程安装工作、工程材料的选用,达到建筑结构系统的功能和品质要求。 7.7 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成本在预算范围内,对成本控制结果负责。
7.8 按照《监理工作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监理公司的土建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业绩,并提供书面报告。
7.9 协调组织工程建设中的基础、主体、竣工等验收,从工程方面负责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
7.10 收集和整理土建工程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7.11 跟踪熟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保工程执行的是最有效的工程规范;组织新型节能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讨活动并推广应用,确保科学、节能、节支、环保要求。力求:材料\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创优。 7.12 负责范围:土建的全部工程 8. 给排水工程师岗位职责
8.1 负责编制和完善给排水工程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参与和确定工程招投标文件。
8.2 掌握本专业的工程图纸内容工艺要求,材料的选用要求,负责本专业范围工程图纸的全部审核。
8.3 能够掌握水系统及采暖系统相关的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工程知识,能够指导设计工作、工程安装工作、工程材料的选用,达到水、暖系统的功能品质要求协调工程建设后期的竣工验收,从专业工程方面负责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
8.4 掌握水、暖专业工程与相关土建、电气、建筑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的运用水、暖专业知识技巧,使水系统及采暖系统的安装合理美观、使用方便。
8.5 具有组织本专业施工的能力,能够在现场指导监理公司、工程队的安装,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达到整体工程进度要求。
8.6 按照《监理工作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监理公司的给排水工程质量、进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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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控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业绩,并提供书面报告。
8.7 掌握水、暖系统相关的配套知识,熟悉政府相关部门对水、煤、消防系统的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定。
8.8 负责完成本专业从确定方案、委托设计、办理各种施工审批手续,到组织配套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管理及协调等一切事宜;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申请减免费用、缴费。 8.9 严格控制专业工程投资成本在预算范围内,对成本控制结果负责。
8.10 收集和整理给排水工程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8.11 负责范围:上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 9. 电气工程师岗位职责
9.1 负责编制和完善电气工程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参与和确定工程招投标文件。
9.2 掌握本专业的工程图纸内容工艺要求,材料的选用要求,负责本专业范围工程图纸的全部审核。
9.3 能够掌握供电、通讯、电梯、有线电视、安保系统、网络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规范,能够指导设计工作、工程安装工作、工程材料的选用,达到各系统的功能品质要求。协调工程建设后期的竣工验收,从专业工程方面负责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
9.4 掌握电气专业工程与相关土建、给排水、建筑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的运用电气专业知识技巧,使各系统的安装合理美观、使用方便。
9.5 具有组织本专业施工的能力,能够在现场指导监理公司、工程队的安装,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达到整体工程进度要求。
9.6 按照《监理工作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监理公司的电气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业绩,并提供书面报告。
9.7 掌握电气系统相关的配套知识,熟悉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系统的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定。
9.8 负责完成本专业从确定方案、委托设计、办理各种施工审批手续,到组织配套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管理及协调等一切事宜;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申请减免费用、缴费。 9.9 严格控制专业工程投资成本在预算范围内,对成本控制结果负责。
9.10 收集和整理电气工程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9.11 负责范围:供电、通讯、电梯、有线电视、安保系统、网络系统。 10. 材料工程师岗位职责 10.1 工程材料
10.1.1 负责编制和完善甲供材料管理程序文件。
10.1.2 建立和完善建材供应商和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体系、建材行情信息库。力求材料性能\\特征\应用技术精湛。保证材料采购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可追溯性。
10.1.3 积极执行“住宅联盟”建材采购网上交易,与集团设计工程部接口,获取技术信息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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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渠道,公平、公正选择供应商,降低工程和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技能。 10.1.4 整理产品的价格信息、厂家信息,建立合格供应商、分承包商资料信息库。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一览表,建立稳定完善的供应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规避风险。每次招投标只针对一览表内的分承包商,对合格供应商不断跟踪、考察、评估并作好考评记录。对一览表外的分承包商进行综合评审,如属符合要求的合格分承包商,将其纳入一览表内,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补充。
10.1.5 制定甲供材料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评标标准\相关表单。
10.1.6 编制甲供材料《入围资格》、《供应商考察\考评\评定标准》,作为合格供应商考察和评定工作的依据。
10.1.7 组织并负责实施公司在建、新建项目甲供材料采购招投标和合同签约工作。 10.1.8 编制甲供材料现场检验和验收指导书,并在工程部备案,作为材料检验和验收的依据之一,确保工程应用材料质量。
10.1.9 编制《甲供材料供货进度、质量执行情况统计表》和《供应商合同履行综合考评表》,并在工程部备案,作为考核各供应商材料供应执行情况的依据。
10.1.10定期收集供应商甲供材料购销信息和工程部甲供材料管理工作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提交书面报告。
10.1.11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定期参与各部门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根据成本、工期、工艺的实际情况,指导设计,建议新材料的使用,力求直接体现在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中。
10.1.12工程竣工后,公正、公平考核甲供材料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收集各方面信息,填写《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作为今后项目材料采购供货商选择的依据。 10.2 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10.2.1 负责编制和完善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及要点。
10.2.2 定期(如每月一次)检查各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文件资料管理等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10.2.3 详细检查条款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程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10.2.4 组织召开月度工程安全例会,必要时组织现场会议。 10.2.5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 园林工程师岗位职责
11.1 掌握室外景观、道路工程(道路、路灯、园林绿化、围栏、标识、球场、停车场等)的相关知识及规范。负责编制和完善所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 11.2 负责完成各专业从确定方案、委托设计、招投标、办理各种施工审批手续,到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管理及协调等事宜。
11.3 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申请减免费用、缴费。
11.4 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监督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并确保完成合同要求。 11.5 协调工程建设后期的竣工验收,并完成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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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严格控制专业工程投资成本,对分管部分成本控制结果负责。 11.7 从专业工程方面负责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 11.8 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分担其他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
3.1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部工程招标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佳中标单位,制定本管理程序。 2. 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施工、监理、设备的招标,其中金额在5万元上(含5万元)工程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须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2)某项工程已经过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3)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2.2 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2.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 2.2.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2.3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2.2.4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低且合理; 2.2.5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应与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2.2.6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2.3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2.3.1 招标管理机构
2.3.1.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或总监担任副组长;招标小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2.3.1.2工程招标的执行部门包括工程部与成本管理部。 2.3.2 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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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工程部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编制招标文件,发标,参与开标,评技术标,参与谈判,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小组会议上,以工程部为会议主持人;
2.3.2.2成本管理部职能:接收回标文件,主持开标,评经济标,主持谈判。以及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小组会议上,以成本管理部为会议主持人; 3. 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3.1 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由工程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预审,组织对通过预审的预选单位的考察筛选,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3.2 合格承包商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3.2.2 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2.3 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3.2.4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2.5 近三年与AAAA无诉讼。 3.3 对预选单位的考察筛选
3.3.1通过预审的承包商将被列为预选单位进行考察;
3.3.2由工程部组织对预选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应做到:事前有计划,有培训,事中有小结有完善,考察结束应编写《考察报告》,对预选单位能否入选AAAA合格承包商名单做出明确结论,并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 3.3.3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的合格承包商将由工程部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3.4 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及增减
3.4.1 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
3.4.2 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应由成本管理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4.3 对于未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定期的年度评审,评审结果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3.4.4 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
3.4.3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4. 招标工作程序 部门
程序 成本管理部 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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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招标计划 参与并提出意见 主持开标会议,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招标详细计划 2、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标底、审查修改标书中经济条款等工作 主持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
或投标邀请函 选择投标单位 并提出意见 主持信息发布及选择 投标单位
4、发标、答疑 参与并负责经济标部分的答疑 主持发标、答疑会议, 审查投标单位资质
5、开标 主持接标工作,主持开标会议 参与会议并提出意见 6、评标 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审经济标、谈判 评审技术标并 与投标单位谈判
7、定标、发中标通知 招标工作小组副组长主持,集体表决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 8、资料管理 工程部主持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4.1 招标文件
4.1.1 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共同起草,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示范文本。 4.1.2 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内容)。其中施工招标文件的造价要求应由成本管理部予以明确;
4.1.3 施工类项目限制采用费率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项目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预算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4.1.4 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4.2 投标邀请
4.2.1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工程部主持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分别从合格承包商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4.2.2 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4.3 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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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4.3.2进行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4.3.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4 开标
4.4.1按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成本管理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4.2成本管理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现场拆封,过程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5 评标、定标
4.5.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可采取综合评议或其他方式)。
4.5.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工期要求不高的施工招标应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4.5.3成本管理部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与,工程管理部评审技术标,成本管理部评审经济标。
4.5.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甲方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填报《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4.5.5 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标人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可向投标单位问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但该解释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4.5.6 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5.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4.5.7.1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5.7.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5.7.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4.5.8 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由工程管理部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6 签定合同
4.6.1 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内,成本管理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4.6.2具体情况参照《AAAA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程序》执行。 5. 其他规定
5.1 投标结束后,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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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持表格
6.1 BBGC-C10 《AAAA有限公司考察承包商结果审批表》 6.2 BBGC-C11 《AAAA有限公司工程开标记录》 6.3 BBGC-C12 《AAAA有限公司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
3.2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流程 1. 目的
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合约义务,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的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成本控制目标。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工程部经理全面负责相应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协调和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与监理单位的配合、监控等工作。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材料工程师等,分别负责进度、质量、成本(协助成本部)及甲供材料等工作,并记录《项目施工日记》。行政秘书负责工程部的后勤、行政管理及文书工作。 4. 内容
4.1. 施工准备管理
4.1.1 完成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察、招投标和合同签定。完成试桩单位招投标和试桩的施工。详见《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成本部)。
4.1.2 场地“三通一平”的实施,施工临时排水、施工路口手续的办理及各种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
工程开工之前,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前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之规定及程序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手续。协助相关部门的其他工程报建工作。
4.1.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详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在施工单位中标后,工程部应要求中标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投标时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并一式二份报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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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双方审查完成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表》,将审查意见表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需总经理最终批准。 4.1.4 开工报告的审批
主体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
A 施工许可证已办妥; B 施工图已会审; C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D 施工现场的准备已具备开工条件。
4.2 进度管理(《详见工程进度检查管理程序》) 4.2.1 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管理
4.2.1.1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详见《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要点》)
工程部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扩初设计图纸,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做法要求等,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编制指引》完成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必要时可以将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分解为年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和季、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关键点可另行编制详细计划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监控施工。 4.2.1.2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评审
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编制完成后,工程部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计划给予讨论和评审,并填写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评审记录,以保证计划的可行性和严肃性。评审完以后应交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发公司相关部门执行。 4.2.1.3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调整
除非项目发展计划或销售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一般不对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给予调整。若调整,也应作好相关的评审工作,并且分计划要作相应的调整。 4.2.1.4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作业面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进度款是否专款专用,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体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前瞻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报批报建、合理安排工序穿插,解决图纸、限价、甲方分包、甲供材料等甲方需协助的问题。
4.2.2 样板确认计划、承建商进场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的管理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审定后,工程部工程师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完成项目的样板确认计划、乙供材限价计划、承建商进场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以及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分别抄送设计部、成本管理部等,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时间要求和工作本身周期安排部门工作计划。在每月的工程月报中对下月需要职能部门完成的工作列出时间清单,前瞻性地敦促和协助职能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 4.3 技术管理 4.3.1 图纸管理
4.3.1.1图纸的发放:图纸的发放由设计部统一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监理和施工单位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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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4.3.1.2图纸的保管:工程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图纸,填写《工程图纸清单》以及《设计变更清单》,并定期进行整理。一般来说,工程部图纸至少应有2份。
4.3.1.3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至少应有两次,第一次为扩初设计阶段公司内部(销售部、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部及设计院等)的会审,主要解决建筑、功能及成本上的问题,由设计部主持;第二次会审为开工前的会审(设计部、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解决施工工艺上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主持。会审结束后,主持部门应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由到会的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设计补充文件及有效的结算文件。详见《施工图审查管理程序》 4.3.2 设计变更管理 4.3.2.1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部及公司其它部门可以直接提出问题,并归口到设计部发出《AAAA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也可以对图纸中存在的或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疑问。后者由工程部负责归口汇总并审核。特别是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第二次图纸会审为发现问题的重要环节,监理单位记录并整理后,工程部应注意认真核对。工程部将上述问题汇总后,再以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或《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督促设计部或设计院解决。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电话或口头通知,再补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 4.3.2.2设计问题的解决:
原则上,设计变更问题的解决由设计部负责归口,再交设计院解决。但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工程部也可以在征得设计部同意后口头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或者直接与设计院联系,定好解决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再联系设计部,由其与设计院协商后补设计变更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公司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4.3.2.3设计变更文件的传递及存档:
当问题解决形成变更文件以后,由设计部发给工程部,然后由工程部发给各有关单位实施。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工程部应每月整理设计变更文件(《AAAA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设计变更文件清单》。 4.3.2.4设计变更的实施:
4.3.2.4.1 评审: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部可以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部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部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4.3.2.4.2 交底:在工程部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4.3.2.4.3 标识:工程部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并加盖工程部章。每月与监理、施工单位核对施工图纸的变更标识情况,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标识施工图纸变更标识。 4.3.3 施工技术管理
4.3.3.1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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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出现的施工技术质量问题,由于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处理,必要时请工程管理部组织外围专家召开专题会议。(详见《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4.4 成本管理
4.4. 根据公司付款程序,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初审,注意各项扣款的及时执行;在工程快结束时注意规避超付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保固金支付。 4.4.2 根据成本管理部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造价审核。
4.4.3 根据工程和物资合同,及时收集有效资料和证据,与工程部和成本管理部一起对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或者进行理赔、反索赔和索赔的工作。
4.4.4 根据工程投保合同,收集足够有效证据和资料,与工程部和成本管理部一起向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索赔。
4.4.5 详细条款详见集团成本管理组有关成本管理文件。 4.5 质量管理(详见《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4.5.1 质量目标
工程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文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4.5.2 事前控制:
4.5.2.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编制《工程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
4.5.2.2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规划》,以便监督监理质量管理行为。
4.5.2.3根据合同要求,与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 4.5.3 过程监控
4.5.3.1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国家定位放线基准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备专门的测量工程师和经标定过的仪器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情况进行严格校核复验。
4.5.3.2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由于许多重要的材料、设备均为甲供,因此必须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对于乙供材料,必须在施工合同或 限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质量要求描述。所有进场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查看材料设备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监理对于部分材料必须进行有见证送检,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现不合格品时,予以退货,若甲供材料对进度等造成影响,与工程部一起向供应商索赔。
4.5.3.3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工程部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钢筋绑扎、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要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监理单位相应的质量保证表格上,工程部工程师签字认可。当出现不合格时,工程部要求监理工程师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其负责施工单位整改后的验证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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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4在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工程部按照有关施工中间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部通知工程管理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详见(〈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4.5.4 事后控制
4.5.4.1 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交工前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在移交给物业公司时,针对各分部分项要再次与物业、监理、施工单位联合检查。
4.5.4.2对于质量问题投诉的维修要有记录和统计、分析。
4.5.5.3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结合设计、施工控制和管理检查措施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公司和集团设计工程部。
4.6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详见《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开发商进行成本控制。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4.6.1 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2000版)等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6.2 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等登记在《监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上》。
4.6.3 督促监理单位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发布《监理配合要求》,向承建商明确现场管理规定和程序。
4.6.4 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由监理监督承建商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部催促设计院完善设计图纸,解决设计问题。
4.6.5 督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监督监理单位对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对有关质量问题的跟踪解决措施。
4.6.6 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上墙资料:晴雨表、监理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监理架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每月工程进度照片、工程进度形象表、各阶段总平面布置图等。 4.6.7 监理的文件管理监督:
4.6.7.1《监理月报》。工程部应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监理月报》,并对其中所反映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填写《监理月报审核意见表》。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部平时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监理敦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再上报工程部核实。
4.6.7.2监理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督促监理单位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对各施工单位工序、质量、进度进行监控和协调。必要时,工程部也可以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各会议应注意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存,所有的会议纪要必须经工程部审核通过,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纪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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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3监督监理的其他质量记录和质量文件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质量发不合格报告和整改通知等质量文件,并监督监理在施工单位整改后的验证与文件的封闭。 4.6.7.4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参加并签署的各种中间隐蔽验收、各种质量保证表格等,工程部有责任在签署之前予以核查。
4.6.8 监理与承建商的关系协调:在施工单位刚进场时,工程部应首先与之取得联系,并将其介绍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向其发放有关配合监理管理的配合要求,在施工过程之中,当承建商与监理单位发生由其自身不能解决的矛盾时,工程部有责任及时发现并给予妥善解决。
4.6.9 承建商之间的协调:各承建商之间的相互进度配合、成品与半成品的相互保护等易发生矛盾的地方,原则上由监理单位负责解决。但当矛盾较大时,工程部也有责任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从中给予协调解决。工程部可以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来协调各承建商之间、承建商与监理之间以及工程部与监理之间的关系。具体可参照工程部例会指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对于每次协调的结果,应形成例会纪要并发给各相关单位。另外,工程部也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来协调上述单位之间或与上述单位之间的关系。 4.6.10 监督监理对施工单位报审的进度款、签证、变更等的审核工作。
4.6.11 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初验。工程初验后督促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由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协助整个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4.6.12 监督监理单位在入住验收阶段配合物业进行入住验收,在保修阶段留置2~3人,配合物业及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和提交报告。
4.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详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程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4.7.1 在施工合同中对现场硬地化、安全网、施工机械、脚手架、围墙、标牌、围护、场地清洁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不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违约行为,按合同罚则扣除相应的措施费。审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7.2 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在每周的监理例会或其它工程会议上要监理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发监理公司,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负责验证和封闭。
4.7.3 对于政府及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监理跟踪落实。 4.8 文件资料管理
工程部文件按《工程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在完工后向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项目质量记录。档案管理见《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4.9 工程物业移交
4.9.1 工程移交物业管理部门应具备的条件: 4.9.1.1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4.9.1.2承包商已将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工程已移交工程部。 4.9.1.3建设工程竣工资料齐全。 4.9.2 工程移交物业管理部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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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准备接收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并知会工程管理部等相关单位。
4.9.2.2组织由物业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建设工程物业验收移交,逐户逐房检查,对卫生间等部位必须100%进行盛水试验,必要时物业工程人员可提前检查有关准备移交的物业质量。
4.9.2.3填写《工程完工移交书》,对检查的房间的各有关部位质量问题进行统计。 4.9.2.4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商对验收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4.9.2.5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并检查后,通知物业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复验,直至通过移交验收。
4.9.2.6移交竣工资料一套、《住宅装修控制要点》、《住宅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给物业单位,其中有关设备的资料必须十分齐全,竣工图中的设计变更必须详实,有关户内管线的走线必须绘制竣工图。
4.9.2.7入伙后,就有关投诉的处理记录、施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必须移交物业单位。 4.10 工程结算
4.10.1 工程竣工后,项目主办人员据《工程竣工结算前需具备完善手续清单》完成结算前的准备,之后进入结算程序。
4.10.2 结算工作另见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5. 支持文件
5.1 BBGC01-02-004 《工程部例会制度》 5.2 BBGC01-02-005 《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5.3 BBGC01-02-007 《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5.4 BBGC01-04-001~004 《施工图审查要点》 5.5 BBGC01-05-001~012 《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5.6 BBGC01-07-001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5.7 BBGC01-14 《住宅交付使用标准》 6. 支持表单
6.1 BBGC-A3 《项目施工日记》
6.2 BBGC-A4 《工程竣工结算前需具备完善手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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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程部工地检查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工程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时间:
对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可增加检查次数)。 4.2 检查人员:
工程总监(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设计部、成本部、监理单位总监、各施工单位。 4.3 检查依据:
国家、地方相关质检、安检的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文件。 4.4 检查内容: 4.4.1 工程实体质量。 4.4.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4.3 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4.4 重要工序施工计划安排。 4.4.5 本月隐蔽验收资料。 4.4.6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4.4.7 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图纸管理和变更标识情况。 4.4.8 合同管理情况。 4.4.9 甲供料管理情况。 4.5 检查方法: 4.5.1 观感检查。 4.5.2 利用相关仪器检查。 4.5.3 相关资料抽查。 4.6 结论:
4.6.1 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4.6.2 填表汇总报总经理办公室(由工程部经理、设计部和成本部参加人员共三人填写)。 4.6.3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5. 支持表单
5.1 BBGC-A1 《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分项表》 5.2 BBGC-A2 《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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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施工图审查管理程序 1. 目的
确保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燃气等各专业图纸经济、合理, 规避设计中的质量隐患,对图纸的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开发的所有项目。 3. 职责
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燃气等各专业的设计任务书中相关条款有工程部配合设计部提交设计院,设计部负责第一次扩初图纸会审的组织工作,工程部配合监理负责第二次施工图纸会审。工程部配合设计部对专业图纸和变更的跟踪落实。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现行的国家规范、条例及有关法规; 4.1.2 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4.1.3 现行的地区规范、标准、条例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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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集团现有的工程案例经验教训。 4.2. 检查要点
4.2.1 安全性,如结构体系的安全性能;避免工程质量事故。
4.2.2 功能性,如各专业设备或系统的有关参数,对于功能的影响程度,防止功能缺陷的性能;避免设计导致的质量问题。
4.2.3 经济性,结构体系或专业设备体系的经济性能;性价比分析。 4.2.4 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规避施工质量问题。 4.3. 检查程序
4.3.1 在扩初设计阶段,设计部组织公司销售部、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及设计院等进行会审,主要解决各专业功能及成本上的问题,由设计部主持会议。
4.3.2 必要时工程部可召集外围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专业体系选型的评审(详见《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4.3.3 在开工前,监理组织设计部、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针对施工图施工工艺上的问题,进行会审,监理单位主持会议。会审结束后,主持部门应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由到会的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4.3.4 设计部负责对图纸和变更设计工作的落实和跟踪,是图纸和变更的归口管理单位,工程部对于专业设计协助设计部进行设计跟踪。 5. 支持文件
5.1 BBGC01-04-001 《结构图设计审查要点》; 5.2 BBGC01-04-002 《给排水图设计审查要点》; 5.3 BBGC01-04-003 《电气图设计审查要点》; 5.4 BBGC01-04-005 《采暖通风图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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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项目的质量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检查内容 4.1 检查时间:
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特殊工序、重点部位据实际相应增加)。 4.2 检查人员:
工程总监(总工程师)、工程部、各工程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 4.3 检查依据:
公司的工程管理规范和国家、地方相关质检的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4.4 检查内容: 4.4.1 工程实体质量
4.4.3 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4.5 本月隐蔽验收资料
4.4.7 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图纸管理和变更标识情况 4.5 检查方法: 4.5.1 观感检查 4.5.2 利用相关仪器检查 4.5.3 相关资料抽查 4.6 结论:
4.6.1 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4.6.2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4.6.3 形成纪要备案 5、 管理内容 5.1 土建质量管理程序 5.1.1 质量策划:
5.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5.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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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5.1.3.1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5.1.3.2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5.1.3.3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5.1.3.4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5.1.3.5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5.1.2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5.1.2.1规范:工程部制作一份现行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规定)目录下发各项目管理部,每当国家、政府颁布或更换规范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管理部,确保使用的是有效的现行规范。
5.1.2.2图纸:设计院发出的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是加盖市建委统一发出的“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有效图纸,到各项目管理部,由专人收发并作记录,当有图纸作废时,应及时通知下发人员,在作废的图纸上作标识以示区别或收回统一管理,确保使用的工程图纸为有效的。 5.1.2.3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
5.1.2.3.1 设计变更单:由设计院签发,并经设计部、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证单。
5.1.2.3.2 技术核定单:因为施工原因,由施工单位签发,并经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签字认可的对工程设计图纸变更的单证。
5.1.2.3.3 工程量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签发,有关工程工作量发生变化,需工程部、监理签字认可的单证。
5.1.2.3.4 工作联系单:发生在项目部与分包商中任何一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联系单证。 5.1.2.3.5 以上单证由专人收发,并分类编号记录。 5.1.3 过程控制:
5.1.3.1勘察阶段:在勘察前,参照有关资料对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及周围环境有一个大致了解,根据工程特点和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察点,对勘察报告上反映的地质情况有异议或反映出的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反映不清时,可增设勘测点。 5.1.3.2设计阶段:
5.1.3.2.1 确保功能,使用价值的满足程序最高。 5.1.3.2.2 设计出的房型在针对的顾客群中有最大的认可。
5.1.3.2.3 设计出的工程效益最多(通过设计出的总建筑面积,单位面积成本,市场定位后的销售价格等确定。)
5.1.3.2.4 施工的可行性及简洁性。 5.1.3.3施工阶段:
5.1.3.3.1 工程部负责实施施工质量控制。以《创优操作细则》及四大渗漏控制:屋面、外墙、门窗、卫生间为核心内容,结合100%细部质量检查工作,严格管理施工工程质量。 5.1.3.3.2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其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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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3 当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要求其提出修改方案,同时进行审核。 5.1.3.3.4 分阶段主持召开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确保施工出的产品符合设计意图。
5.1.3.3.5 对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进行控制(通过签字认可)。 5.1.3.3.6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工程部经理在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单上签字,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5.1.3.3.7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师通过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来认可其施工单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1.3.3.8 新技术、新材料在实施过程中,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在过程中可以质量跟踪,确保试用成功。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经验记录下来,以供下次使用参考。
5.1.3.3.9 对上一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交付、服务等过程中发现的)在本工程实施时,加以重点控制,以防再次发生。
5.1.4 检验:仅涉及对材料的验收及工程产品的检验。
5.1.4.1根据《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及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有质保书要求的则要求随料提供质保书,并根据规范要求,委派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试验,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查检验。
5.1.4.2根据88版规范规定组织监理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5.1.4.2.1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后,通知项目部和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验收通过后,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5.1.4.2.2 分部工程验收:专业工程师组织监理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上签字。
5.1.4.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部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
5.1.4.2.4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会同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验收。 5.1.5 检验状态的控制程序。
5.1.5.1明确检验的四种状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尚待判定产品。 5.1.5.2甲供产品的检验:
5.1.5.2.1 所有甲供产品进场必须进行检验,需提供质保书的则要求提供,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分别堆放并在记录单上做标识。 5.1.5.2.2 不合格产品必须限期离场。
5.1.5.2.3 施工单位所领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通过记录单反映)。
5.1.5.3半成品的检验标识:通过采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单等各种试验资料作为半成品的标识。
5.1.5.4成品的检验:通过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对工程标识。 5.1.6 不合格品的控制:
5.1.6.1通过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防止误用和转序,以保证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投产,转序、安装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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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2对于不合格品,工程部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进行调查,查寻原因,然后作出处理意见。
5.1.7 纠正和预防措施。
5.1.7.1针对不合格品,部门主管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5.1.7.1.1 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对纠正过程进行监督;
5.1.7.1.2 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经部门主管、设计和监理批准执行,在纠正过程中进行监督。
5.1.7.1.3 由项目部与设计、监理协商出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5.1.7.2预防措施范围:
5.1.7.2.1 施工过程中多次或连续出现的不合格品(质量通病); 5.1.7.2.2 在交付使用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顾客多次提出的;
5.1.7.2.3 日常质量活动及质量统计信息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潜在原因。 5.1.7.3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行跟踪、检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验证。 5.1.8 工程竣工办理入住手续时,严格按公司规定配合业主办理入住验收和维修。 5.1.9 质量记录的控制。
5.1.9.1对于质量记录(如隐蔽工程验收单、质保资料、试验单等)分类编号保管,并作记录。 5.1.9.2工程完工后,将其移交档案室,保持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5.1.10 统计:对于发生的质量通病,采用统计技术加以分析评定。 5.2. 给排水质量管理程序
所有工程必须委托持证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理,并且所有的监理工作都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的监督之下有序、有效地执行,从而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5.2.1 要求施工安装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如有更改,须经部门主管与设计单位协调后方可执行。
5.2.2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根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等标准,及时纠正不当施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5.2.3 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埋地管工程,上水、热水管安装工程,排水管、雨水管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及有关设备的安装,卫生洁具安装工程,室内煤气管安装工程。
5.2.4 工程部检查:监理公司对分部分项进行检查评定后,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工程部,部门主管接表后,即刻到工地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标准规定数量的25%,相符率达90%以上,即认为监理评定正确,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否则,必须重新检验评定。 5.2.5 隐蔽工程控制:
5.2.5.1隐蔽工程的内容:埋地管工程,包括埋地的给、污、废水管、煤气管、消防管、雨水管安装、敷设,室内部分的埋墙管以及工程竣工后敷设的各种给排水管道。 5.2.5.2隐蔽工程检查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等。 5.2.5.3隐蔽工程的检查:
5.2.5.4部门主管应经常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着重对水管减压,气管减气,以埋管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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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水、排水管通球等有关工程隐患部分的试验要重点进行检查,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做好处理记录。
5.2.5.5当隐蔽工程作业结束,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监理公司牵头,工程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按5.2执行。 5.2.5.6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三方共同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工程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检查或许可批准的隐蔽工程,不得擅自转入下道工序。 5.2.6 工程验收:
5.2.6.1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工程部应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100%检查。
5.2.6.2除了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表单》之外,还要分别填写《给水工程检查表》、《排水工程检查表》、《空调冷凝水检查表》,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6.3质量回访:工程移交物业后,一年内工程部部门主管每季度一次到物业公司水电养护部回访。
5.2.6.4工程结束后,工程部就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作出总结,在以后工程中加以重点控制。 5.3. 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
所有工程必须委托持证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理,并且所有的监理工作都必须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的监督之下有序、有效地执行,从而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5.3.1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GB50258-96、GB50259-96等标准,及时纠正不当施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5.3.2 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电缆线路工程、硬母线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低压电器安装工程、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工程、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5.3.3 工程部检查:监理公司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工程部,部门主管接表后,即刻到工地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标准规定数量的25%,相符率达90%以上,即认为监理评定正确,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否则,必须重新检验评定。 5.3.4 隐蔽工程控制。
5.3.4.1隐蔽工程的内容:指在结构施工过程中,需利用钢筋作接地引线的避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以及各层电器配管工程。
5.3.4.2隐蔽工程检查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评定手册》9.3配管工程、9.17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执行。 5.3.4.3隐蔽工程的检查:
5.3.4.3.1 部门主管应经常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做好处理记录。
5.3.4.3.2 当隐蔽工程作业结束,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监理公司牵头,工程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按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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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3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三方共同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工程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检查或许可批准的隐蔽工程,不得擅自转入下道工序。 5.3.5 工程验收。
5.3.5.1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工程部应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100%检查。
5.3.5.2填写《通电试验检查表》、《电器开关、插座、灯具检查表》、《低压电器检查表》、《避雷系统检查表》,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3.5.3质量回访:工程移交物业后,一年内工程部部门主管每季度一次到物业公司水电养护部回访,并记录在工作日记上。
5.3.5.4工程结束后,工程部就常见工程质量问题作出总结,在以后工程中加以重点控制。 6. 支持文件:
6.1 BBGC01-05-001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2 BBGC01-05-002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3 BBGC01-05-003 《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4 BBGC01-05-004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5 BBGC01-05-005 《门窗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6 BBGC01-05-006 《楼地面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7 BBGC01-05-007 《屋面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8 BBGC01-05-008 《幕墙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9 BBGC01-05-009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10. BBGC01-05-010 《电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11. BBGC01-05-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6.12. BBGC01-05-012 《电梯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3.6工程进度检查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工程进度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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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的
保证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工程进度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5.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6.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7. 检查内容 4.1. 检查时间:
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 4.2 检查人员:
工程总监(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 4.3 检查依据: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月施工进度控制计划》;《项目材料限价计划》;《图纸交付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样品确认计划》;《甲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 4.4 检查方法:
根据检查依据对照项目工程施工现状。 4.5 结论:
4.6.1 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4.6.2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4.6.3 形成纪要备案 5 控制内容 5.1 开工准备。
5.1.1 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的确定。 5.1.2 对监理公司的控制。
5.1.2.1工程开工前十天内,监理公司负责编制《监理大纲》、《监理细则》,并上报项目部项目主管;
5.1.2.2项目经理部项目主管签收一周内予以明确批复;
5.1.2.3项目经理部项目主管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监理大纲》及《监理细则》对房屋建筑实施过程控制。
5.1.3对施工单位的控制。项目经理部通过监理公司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5.1.4 项目部项目主管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并签署《场地移交备忘录》。 5.2 进度计划的控制。 5.2.1 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5.2.1.1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报项目主管及监理公司审核,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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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批准。
5.2.1.2由项目部项目主管负责编制《甲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 5.2.1.3由项目部项目主管负责编制《总体配套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 5.2.2 进度计划的实施。
5.2.2.1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每月(周)编制《项目月进度计划》、《项目周进度计划》,报项目主管及监理公司审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批准。
5.2.2.2项目主管监督监理公司每周定期组织监理例会,针对实际施工与计划的偏差,及时平衡、调整,并形成《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5.2.2.3项目主管每周采用横道图比较法进行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统计对照,控制分析,提出进度调整方案,报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审核批准。 5.2.2.4项目主管按计划实施情况,填写《工作日记》。
5.2.3 进度计划的检查,工程管理部根据2.2.1、2.2.2、2.2.3规定,每月(周)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协调,督促各项目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操作,每月周对各项目进行进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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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各项目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步骤
4.1.1 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有关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批,7天内必须答复,否则为默认; 4.1.2 现场检查安全落实情况,是否与申报的做法一致。 4.2 检查时间:
4.2.1 对在建项目每周例行检查一次(特殊工序、重点部位)(不定期); 4.2.2 对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
4.3 检查人员:工程总监(总工程师)、工程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 4.4 检查依据:
4.4.1 国家、地方相关文明施工和安全检查的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文件。 4.4.2 AAAA工程管理规范中的文明施工检查和安全检查要点。 4.5 检查内容:
4.5.1 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情况;
4.5.2 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 4.5.3 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和会议纪要; 4.5.4 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6 检查方法: 4.6.1 现场实物检查; 4.6.2 相关资料抽查。 5. 结论
5.1 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5.2 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5.3 形成纪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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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持表单: 7. 支持文件:
7.1 BBGC01-07-001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3.8工程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工程物资管理机制,有效地发挥公司的集中订货优势,降低工程物资采购成本,保证工程物资采购优质、经济、及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一切工程物资采购活动。 3. 原则
3.1. 所有物资采购部门及其人员必须遵守职员手册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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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廉洁奉公的办事原则。如有违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3.3. 职责分明,手续完备,建档备案。 4. 内容
4.1. 工程物资采购工作要求:
4.1.1 分类、分项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甲供材料、设备信息库。 4.1.2 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流,把握市场动态和建材行情。 4.1.3 控制和保障工程物资采购质量、进度和成本。 4.1.4 健全和完善合格供应商考核、评审制度。
4.1.5 根据集团(总部)公司《AAAA材料设备采购规定》,材料设备采购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操作规定上网交易。
4.1.6 督促和指导供应商上网注册。 4.1.7 为相关部门提供良好服务。 4.2. 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职能
工程部作为公司内部的工程物资采购业务执行部门,负责组织采购活动的实施,其职能为: 4.2.1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的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控制表单,指导相关部门对制度的执行。
4.2.2 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及相关材料、设备信息库。编制和审查供应商入围资格,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市场调研和评估,负责对供应商的评选和控制。 4.2.3 编制物资采购工作计划和相关招标文件。
4.2.4 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和业务交流。协调和跟踪供应商建材交易上网注册。
4.2.5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上网交易。 4.2.6 组织年度合格供应商评审工作。
4.2.7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物资采购性能价格分析评比。 4.2.8 组织对供应商履约合同能力的考核和评估。
4.2.9 协调与设计部的工作关系,确保有关甲供材料(设备)设计图纸的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2.10 负责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作为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依据。 4.2.11 负责协调与供应商之间的材料(设备)供求进度、工作配合和质量验证关系。 4.2.12 负责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封样、储存、防护、标识和追溯(实物和单据上)。
4.2.13 超过原采购合同计划外申请增补用料,必须严格按照《甲供材料(设备)计划外增补审批表》执行。
4.2.14 负责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当月完成情况报表》和《下月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报表》,并于每月月底上报办公室、财务部、成本部备案。
4.2.15 主办工程师负责编写《甲供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日记》,详细记录每批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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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状况及非合格品质量成因。做到有据可查,为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期和经济索赔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4.2.16 主办工程师负责做好各类甲供材料(设备)台账记录,信息编码和档案管理。详细记录:合同类别、合同单位、订购材料(设备)名称、合同总价、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账目、付款及结算审批申报时间、支票(现金)发出时间;以及供应商支票(现金)签收簿(包括合同名称、支票金额、发票或支票编号、签收人、签收日期)。 4.2.17 负责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申请办理对外付款。
4.2.18 负责整理审核“货物验收清单”、发票和其他单据,并按《______项目付款审批表》申请甲供材料(设备)付款。“付款审批表”主办人意见栏里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主办工程师负责付款审批手续,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2.19 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如工程桩、塑钢门窗),工程部根据合同约定,必要时可以指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邀请监理单位进驻供应商厂区对订购材料生产、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并负责收集相关资料,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4.2.20 工程物资采购“货物验收清单”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会签,并分别注明会签意见和会签日期。“货物验收清单”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加盖ⅩⅩⅩ项目部印章。
4.2.21 严格按照《供应商供货质量、进度考核表》考评供应商工作业绩,作为合格供应商评审和工程物资采购结算的依据。
4.2.22 新材料的应用,需按照《选用新材料设备评估意见表》报成本部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2.23 项目结束后,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甲供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总结及经验教训交流。取长补短;查找不足成因;获取用户反馈意见;提出修改意见;评估经验教训;建立经验教训档案库, 为后续项目管理以资借鉴。
4.2.24 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物资采购在美观、选型、安全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其设计依据。成本部参加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审及招投标全过程活动。从成本控制角度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分析和指导。并负责控制物资采购付款方式和付款进度,杜绝超付现象。
4.3. 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程序
4.3.1 项目扩初设计阶段,工程部会同设计单位进行主要甲供材料(设备)的初步确定。扩初方案通过后,工程部以其作为该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依据,一周内编制《选型订购的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4.3.2 设计部依照《选型订购的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按计划提供甲供材料(设备)样图、材质、型号规格、色号色别、安全使用功能、材料表等设计依据,配合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
4.3.3 工程部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组织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并最终签署采购合同。
4.3.4 工程部负责履行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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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工程部配合营销要求在售楼中心设立甲供材料(设备)部分产品展示台。
4.3.6 工程部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展示房,并进行产品封样,封样必须加贴封条,封条须由供需双方盖章确认。
4.3.7 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并协调供应商分包(安装)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监手续。严格申报工程隐敝验收,成品和半成品验收,申报质监站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和整理归档。如非质监站验收的分包(安装)工程也需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供应商会同办理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证明,以此作为工程付款、结算的依据之一。
4.3.8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部负责采购计划调整,协调与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关系。 4.3.9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部负责协调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
4.3.10 到货的随箱资料,如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备品备件、验货清单、原产地证书、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工程部应按分门别类存档。
4.3.11 对于需要提供保修服务的物资,由工程部将供应商的有关售后服务资料复印一份交物业管理部门,由物业管理部门与供应商对口联系维修业务。如发生困难或遇阻力时,由工程部协助办理。
4.3.12 操作流程表详见附件。 5. 支持表单
5.1 BBGC-C1 《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评审表》 5.2 BBGC-C2 《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质量、进度评估表》 5.3 BBGC-C3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 5.4 BBGC-C4 《甲供材料设备设计变更工作流程表》 5.5 BBGC-C5 《甲供材料计划外增补审批表》 5.6 BBGC-C6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月完成情况报表》 5.7 BBGC-C7 《选用新材料设备评估意见表》 5.8 BBGC-C8 《材料设备考察分析报告》 附 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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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及名单 1.目的
1.1. 建立有序的材料设备采购体系。 1.2. 规范材料设备采购操作程序。 1.3. 降低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1.4. 保证AAAA项目所用材料设备的品质,提升AAAA住宅的品牌形象。 2.范围
适用于AAAA项目所有甲供、三方合同、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3.领导小组的职责
3.1. 负责执行集团工程管理部建材采购中心制定的《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职能部门为AAAA工程部和成本部。
3.2. 明确采购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岗位职责。 3.3. 对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进行决策。 4.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能划分 4.1.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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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集团规定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管工程领导、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工程部经理、成本部经理、工程部招标工程师、成本部招标工程师。
4.1.2 AAAA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张长征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经理担任,组员:营销总监周斌,工程部经理段军,成本管理部经理杜文平,设计部经理朱允刚,工程部曹友云工程师(材料),工程部李明煦工程师(设备),成本管理部张再明工程师 4.2. 职能划分
4.2.1 工程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材料设备采购集中管理工作,设立招标职能岗位(兼),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主要职能: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持大、小型招标的选择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的工作,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4.2.2 成本管理部设立招标职能岗位(兼),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主要职能:编制成本控制指标,接标,主持评标、定标; 4.2.3 具体职责如下:
4.2.3.1 组长张长征为材料设备采购分管领导,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2.3.2 组员周斌主要从营销角度考虑材料设备采购,参与决策;
4.2.3.3 组员段军领导工程部曹友云和李明煦,处理日常工作及材料设备采购集中 管理,主持大、小型招标的选择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的工作;
4.2.3.4 组员杜文平领导成本管理部编制成本控制指标,接标,主持评标、定标; 4.2.3.5 组员朱允刚主要从设计角度考虑材料设备采购,参与决策;
4.2.3.6 组员工程部曹友云招标工程师,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选择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技术标,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
4.2.3.7 组员工程部李明煦招标工程师,主要在机电设备招标中,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选择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技术标;
4.2.3.8 组员成本部张再明招标工程师,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编制成本控制指标,接标,协助杜文平主持评标、定标。 5.材料设备采购规模划分
5.1 单次采购量大于15万元,为大型招标。 5.2 单次采购量不大于15万元,为小型招标。 6. 材料设备采购原则
6.1 资质审查原则:投标单位的选择必须在经考察合格后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 6.2 全面招标原则:
6.2.1 一次采购量高于人民币五万元(含一万元)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但可沿袭以前招标的结果,经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批后,可直接采用。 6.2.2 一次采购量低于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可由工程部专业人员、审计人员的询价比较,经工程部领导审批,抄送成本管理部备案后可直接选定供应商。 6.2.3 不得将同一性质的材料设备肢解,以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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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招标及采购合同均需在网上公布。
6.2.5 多权分立、集中管理原则:采购中各业务部门保持相应的独立性,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但整个过程的组织、管理由工程部集中负责。
7. 参考文件:AAAA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3.9工程验收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项目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和交接给物业公司,便于公司掌握工程遗留问题以及对问题处理的跟踪。 2. 范围
适用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分部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由工程部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工程中间验收
4.1.1 中间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1.1承建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4.1.1.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
4.1.1.2.1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4.1.1.2.2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4.1.1.2.3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4.1.1.2.4 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4.1.1.3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4.1.2 中间验收程序
4.1.2.1承建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必须先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分部工 程质量验评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申请进行中间验收。
4.1.2.2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并参照有关验收规 范和验评标准要求对分部工程现场观感质量进行量测和检查。
4.1.2.3若符合验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签署,并通知项目部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申请中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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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4.1.2.5中间验收通过后,验收参加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资料进行签认。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并验证封闭。
4.1.3 验收依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1.4 中间验收内容 程序 工程分类 参加单位
1 基础工程 质监站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工程部 2 主体工程 质检站、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4.2 工程竣工验收
4.2.1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1.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4.2.1.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2.1.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2.1.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2.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2.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2.2.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4.2.2.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2.2.3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2.2.4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2.2.5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2.3 验收监督:
4.2.3.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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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以最后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4.2.3.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 4.2.4 备案管理:
4.2.4.1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地区政府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结果通知单(如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等)、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燃气工程验收证书、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2.4.2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公章 和法人代表签名,提交前文所述验收证书向主管部门备案。
4.2.4.3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建设单位和产权登记部门各持一份正本,档案部门、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副本。
4.2.5 竣工验收内容: 程序 工程分类 参加单位
1 消防工程 消防局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部 2 环保工程 环保局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3 燃气工程 燃气公司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4 民防工程 民防办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5 电梯工程 劳动局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6 安全验收 安检站 工程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7 供电工程 供电局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8 白蚁防治工程 白蚁防治办公室 工程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9 自来水接驳 自来水公司 工程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0 规划验收 国土局 工程部 设计院 设计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发展部 11 档案验收 档案馆 工程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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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项目资料和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确保公司在任何场合使用的工程图书资料为现行有效版本。 2. 范围
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 3. 职责
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员(即工程部项目秘书)负责工程图书资料的购买、登记、借阅和保管;工程项目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工程文件用印(登记、盖印);工程部经理负责对过期资料的审查销毁。 4. 内容
4.1. 项目资料的控制 4.1.1 收集、进库和保管
4.1.1.1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时,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涉及该项目的上级批示、政府批文、土地合同、报建资料、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以及各类证书的原件/正本在产生的同时,及时送至工程部档案管理员处保管。
4.1.1.2 工程项目在结束时,各项目应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数据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归纳、整理、附上移交文件清单,交于工程部档案管理员处。 4.1.2 归档
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时,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应按项目和文件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并分别存放。
4.1.2.1公司所开发的各项目均有单独的项目代号或简称。 4.1.2.2文件的归档分类:
第一册GF: 公司管理规范GC-GF-GS- 工程管理规范GC-GF-GC- 工程类表单GC-GF-GC-001- 工程部内部管理规范GC-GF-GC-002- 工程管理规范GC-GF-GC-003- 工程部人员架构及职责GC-GF-GC-004- 第二册ZD: 工程指导书GC-ZD- 第三册ZL: 政府文件GC-ZL- 第四册GL: 公司来文: 报公司各部门文件GC-GL-001- 发设计管理部文GC-GL-002- 发成本管理部文GC-GL-003- 其他文件GC-GL-004- 第五册JY: 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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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周/每月工程例会纪要GC-JY-LH- 公司现场工作协调会纪要GC-JY-XC- 专题会议纪要GC-JY-ZT- 其他会议纪要GC-JY-QT- 第六册QQ:工程前期准备: 基地情况资料GC-QQ-JD- 施工单位考察GC-QQ-SK- 监理公司考察GC-QQ-JK- 用水、用电文件GC-QQ- 技术资料GC-QQ-JS- 其他文件GC-QQ-QT-
第七册KC: 工程勘察往来文件: 初勘资料 GC-KC-CK- 详勘资料 GC-KC-ZL- 抽查纪录GC-KC-CC- 其他文件GC-KC-QT-
第八册JL: 监理公司往来文件: 监理合同GC-JL-HT-(含招投标文件) 监理细则GC-JL-XZ- 监理例会纪要GC-JL-JY- 监理月报及审核意见GC-JL-YB- 发监理单位文GC-JL-FW- 其他来文GC-JL-QT-
第九册SG: 施工合同:GC-SG-HT-(含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提供)GC-SG-ZZ-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供)GC-SG-FA 施工单位来文 GC-SG-LW- 发施工单位文 GC-SG-FW- 工程联系单 GC-SG-LX- 工程报告及函件 GC-BG- 第十册WZ: 物资合同GC-WZ- 第十一册SJ:设计变更(按日期): 方案、扩初阶段GC-SJ-FA- 施工图阶段GC-SJ-SG- 图纸会审纪要GC-SJ-HS- 技术交底记录 GC-SJ-JD- 第十二册QZ:工程签证GC-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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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册XJ: 限价单GC-XJ- 第十四册JH: 计划管理:GC-JH- 总进度控制计划及评审记录 GC-JH-KZ-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 GC-JH-TZ- 分包商进场计划 GC-JH-JC- 样板确认计划 GC-JH-YB- 甲供材料进场计划 GC-JH-CL- 资金使用计划 GC-JH-ZJ-
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 GC-JH-JD- 月/周计划(施工单位) GC-JH-YJ 第十五册CL: 材料设备管理: 机电设备GC-CL-JD- 建材装饰GC-CL-JC- 样板登记一览表GC-CL-YB- 收(调)料单GC-CL-SD- 设备调试验收记录GC-CL-YS- 第十六册JD: 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审批单GC-JD-GC- 物资进度款审批单GC-JD-WZ- 扣款通知单GC-JD-KK- 奖/罚款通知单GC-JD-JF-
第十七册JG: 交工前楼宇检查记录GC-JG-001- 竣工资料GC-JG-002- 如: 竣工图 开竣工报告 中间验收资料
第十八册YS: 验收报告:GC-YS-
程验收报告(不需政府参与的验收)GC-YS-BG- 政府验收8证 GC-YS-ZF- 履约评定表GC-YS-PD- 第十九册TS: 投诉处理: 投诉记录表GC-TS-JL- 投诉分析报表GC-TS-FX-
第二十册HQ:后勤管理资料:GC-HQ-GL- 考勤表 GC-HQ-KQ- 其他文件 GC-HQ-QT
第二十一册QT: 零星工程资料GC-Q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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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GC-QT-002-
4.1.2.3 归档文件编号: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在分类的基础上均按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编号基本原则:部门名称缩写+文件分类缩写+专业分类缩写+文件顺序号 例:第七册KC: 工程勘察往来文件: 初勘资料 GC-KC-CK- 详勘资料 GC-KC-ZL- 抽查纪录GC-KC-CC- 其他文件GC-KC-QT-
以此类推,工程档案编号由工程档案管理员负责,每一个文件夹须有《文件卷目总索引》、《文件卷目索引表》、《文件目录表》此三级索引表,以便对恨档文件进行检索;《文件卷目总索引》列明归档文件各卷目编号及名称;《文件卷目索引表》列明本卷目归档文件的分类及名目;《文件目录表》作为质理记录、文件的最终目录,在文件归档时进行登录,须列明文件的编号、主题及归档时间。对施工和物资合同可按工程部所编合同号进行排序,并在首页打印出目录表。
4.1.2.4标识:对已分类和编号的文件,应在档案盒上进行标识,标识应简单清晰、明了、易懂。
4.1.2.5在该工程结束时,原件需交政府职能部门保存的资料,应将复印件存归,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去处。 4.1.3 借阅
项目开发过程中,各部门、各项目如需借用相关的项目资料,应到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员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或出具借条,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 4.2 工程竣工资料的控制 4.2.1 工程竣工资料的范围
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专项工程项目均应做竣工资料。 4.2.2 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档案应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4.2.2.1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工程验收进行完毕; 4.2.2.2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4.2.3 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程序
4.2.3.1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填报《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报送公司。
4.2.3.2公司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公司的甲方竣工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主管城建档案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4.2.3.3验收工作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由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主持,公司组织设计部、工程管理部、 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 4.2.3.4验收工作进行完毕,由验收小组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各单位应根据正式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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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认真进行整改,并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2.3.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整改后的工程竣工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送主管城 建档案管理部门复核审查。 4.2.4 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
4.2.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管理部就项目必须报
4.2.4.2公司在接收承建方的竣工档案时,应检查所交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确保与原件一致的前提下,向各单位出具《接收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登记单》。 4.2.5 归档
4.2.5.1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竣工资料,应按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 4.2.5.2不同项目的竣工档案不得混放在一起。 4.2.6 借阅
4.2.6.1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借阅竣工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 4.2.6.2公司之外的单位借阅档案,需工程部经理的批准。 4.2.7 销毁
对凡需销毁的资料、图纸,必须先进行造册列出清单,经工程部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单应予以保存。 4.3 档案立卷的要求 4.3.1 文字资料立卷要求
4.3.1.1档案材料归档时,以A4(即210mm x 297mm)规格为标准,不足A4规格的应用A4白纸粘贴,过大的要折叠为A4规格。
4.3.1.2档案材料中的金属物应去掉,对因复写而透底的材料,应垫上白纸,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3.1.3文字材料组卷时,厚度不得超过2cm,一卷内有多种材料时,应用彩色薄纸隔开。 4.3.1.4装订时,用棉绳三孔一线方式装订成册,入档案盒。 4.3.2 图纸的立卷要求
纸质竣工图(或其他归档的纸质图),归档组卷时以手风琴式折叠为4#图幅,连同图纸目录,散装入统一的卷盒。
4.3.3 立卷档案必须装订整齐,以相关流水号打印页码。 4.3.4 立卷档案每卷必须有独立的页号和卷内目录。 4.3.5 立卷档案必须统一使用现行的封面、卷盒和目录。
4.3.6为使档案管理更有序、便于使用,各种档案资料均应以项目分类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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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住宅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住宅在交付物业公司及小业主后的投诉质量问题处于受控状态,强化住宅质量问题处理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项目的质量情况。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工程部、施工单位、小业主参与。 4. 原则
4.1. 我公司所建房屋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优良工程,为使业主得到更大程度地满意,原则上对因整改导致业主延期入住的损失不予赔偿,包括物业管理费和利息。
4.2. 住宅质量问题处理原则上一般先由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处理。如业主提出退房或较大数额索赔等要求,由物业公司报工程部,工程部联合销售部、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公司。 5. 内容 5.1. 处理依据
工程施工图纸、资料。 5.2. 处理内容 5.2.1 塑钢窗
5.2.1.1第一原则:维修。
5.2.1.2站在距塑钢窗1.5M处观察划痕,看不见的划痕可应业主要求做抛光处理,概不赔偿。 5.2.1.3 1.5m处可见划痕:A、划痕深0.2MM≤划痕≤0.5MM,无法按抛光处理时,每条划痕向业主赔偿20元/条;B、0.5MM≤划痕≤1MM,更换,不赔偿。
5.2.1.4变形:进行维修,维修不能解决问题时更换。概不赔偿,维修期3-5天,更换日期20天。
5.2.1.5门窗框渗漏:由物业公司保修五年,五年后有偿服务,若装修损坏,视具体情况协商。 5.2.1.6框扇角开裂:无偿更换,概不赔偿,向厂家索赔,期限不多于20天。 门窗框断裂: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期限不多于20天。 5.2.1.7五金配件:调修或更换,概不赔偿,期限3-5天。
5.2.1.8玻璃压条脱落、拼缝不严等:调修或更换、概不赔偿,期限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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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进户门
5.2.2.1原则上不做任何赔偿。
5.2.2.2平整度偏差≥10MM及断裂属更换范围。 5.2.2.3其他一律维修,维修期为5-7天。 5.2.3 卫生间
5.2.3.1原则上不做任何赔偿。
5.2.3.2入住验收时发现渗漏,立即维修,维修期5-7天。
5.2.3.3入住验收时进行管道通水试验,若有质量问题,立即维修,维修期为5-7天。 5.2.3.4天棚、内墙面、地漏等质量问题按维修处理,维修期5-7天
5.2.3.5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有可能引起渗漏,建议由物业公司协调并提供有偿服务。 5.2.4 开关、插座、电视插座、漏电保护器等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维修,不予赔偿,维修期5-7天。
5.2.5 阳台栏杆及阳台:对于毛刺、焊渣、油漆不均匀,倒泛水、积水、地漏不畅等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维修,不予赔偿。 5.2.6 层高:
若发现层高不合图纸要求,原则上调整天棚,地坪粉刷层厚度满足业主要求,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视具体情况找施工单位索赔。 5.2.7 板厚:
板厚超过图纸要求,不作任何处理。
板厚按图纸要求不足时,通过协商处理,如有必要向施工单位索赔,并及时报公司营销部及法律室。
4.1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要点 1. 目的
为便于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使计划具有可行性,并对工作进行前瞻性控制。 2. 范围
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3. 职责
工程部编写:项目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图纸交付计划、样板确认计划、分包工程进场计划、甲供物资进场计划、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和甲供物资采购计划;营销策划部编写:项目发展计划;设计部编写:项目出图计划;成本管理部编写:项目材料限价计划、材料限价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各相关部门对有关计划进行会审。 4. 内容 4.1. 计划的分类
4.1.1 发展计划:由策划部根据公司对项目总体的发展要求制定,它提出项目从最初策划到入伙各阶段的时间要求,是项目实施工期的总的控制目标。
4.1.2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初步设计或规划批准后由工程部在项目发展计划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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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要目的是确定项目实施及与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有关的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具体为:前期准备工作时间、基础施工图出图、基础部分承建商进场施工、基础验收、上部工程施工出图、主分包单位进场、主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装修样板房施工、装修工程施工、室外及园建出图、室外及园建施工单位进场、外架拆除、室外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及入伙等时间。该计划在编制时应注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安排分部工程之间的搭接关系,留有一定余量,保证经过有效的组织和努力能够达到。同时该计划将作为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时间参考依据,应有一定的提前量。编制时采用甘特图或网络图。
4.1.3 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在施工图确定、主包单位进场后,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分阶段编制。该计划应明确主要分项工程的起止时间,确定分项工程之间衔接,应能够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进行有效控制,便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照检查,分析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设备、周转材料和劳动力等资源的投入是否能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编制时采用甘特图或网络图。
4.1.4 在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设计管理部编写:项目出图计划;工程管理部编写: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和甲供物资采购计划;成本管理部编写:项目材料限价计划。图纸交付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样品确认计划、甲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由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分批提出。 4.2. 计划编制依据
4.2.1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规划设计或初步设计;项目发展计划;工期经验资料(应注意参考本地区及公司以前做过的同类工程施工周期);施工季节性;材料采购及订货周期;工程所在地理环境等。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国家及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等进行编制。
4.2.2 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项目建设计划;建设地区原始资料(水、电、路、地质地形、水文、气象及当地社会环境等);工程概算和预算资料;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充分考虑施工单位各阶段资源投入情况等进行编制。
4.2.3 出图计划: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充分考虑好招标所需时间。
4.2.4 分包商进场计划: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进行编制。
4.2.5 样品确认计划: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设计管理部编制的样品确认范围及要求编制。
4.2.6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根据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施工合同编制。 4.2.7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及成本指导书编制。
4.2.8 甲供物资采购计划:工程部根据样品确认计划,考虑采购周期,及必要的生产周期编制。
4.2.9 工程分包计划:工程部根据分包商进场计划,项目出图计划,招投标周期编制。 4.3. 编制步骤
4.3.1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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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研究发展计划、规划方案报建图及其它相关资料,根据发展计划要求,分析细化实现发展计划所需的各项工作及需经历的各个阶段。定出具体时间点。
4.3.1.2 按照施工阶段顺序,列出单位工程,并分解至分部工程,确定进行各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施工前需进行的各项工作,初步估算工程量及工作量。
4.3.1.3 根据发展计划和有关工期定额,参考以往经验,合理确定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科学安排各项工作之间搭接关系,绘成甘特图或网络图。
4.3.1.4检查总工期是否满足发展计划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 4.3.2 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
4.3.2.1熟悉施工图、施工合同,参研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研究原始资料。
4.3.2.2 确定施工流向,划分施工段和施工层,分解细化至分项工程。
4.3.2.3 分解施工过程,确定施工顺序,在工序复杂的部位要理清工序前后逻辑关系,必要时绘制工序网络图。
4.3.2.4 计算工程量,确定各项工作持续时间。
4.3.2.5 合理确定各项工作之间相互逻辑关系,绘制横道图或网络图,并根据建设计划的工期要求进行优化。
4.3.3 施工图交付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样品确认计划、甲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材料限价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4.3.3.1 图纸交付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样品确认计划要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时间要求、设计管理部的样品确认范围及要求编制。
4.3.3.2 编制时应估算工作量,充分考虑完成工作以及施工准备或生产加工运输需用的时间。 4.3.3.3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编制一般依据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
4.3.3.4 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时要根据材料性质、现场库存及保管能力,适当提早进场。
4.3.3.5 工程部可以按进场的时间要求,参考有关生产、采购运输周期制定采购计划。 4.3.3.6 样品确认及限价工作在施工图确定后应尽可能早进行,以便于后续工作的安排,在排计划时应注意提前考虑。
4.3.3.7 工程部根据《分包商进场计划》,编制《工程分包计划》,并提出对相关图纸的要求。
4.3.3.8 设计管理部根据《图纸交付计划》,考虑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方面的进度要求,设计院和政府部门报建情况编制《项目出图计划》。 4.4 进度计划的会审制度
4.4.1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在编制完成后,工程部必须组织计划会审会议,设计部、工程部、成本管理部对有关图纸、分包、及限价等工作进度进行会审并报公司批准。 4.4.2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在定稿后,设计部项目出图计划;工程部编写: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和甲供物资采购计划、图纸交付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样品确认计划、甲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成本管理部编写: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材料限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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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工程部根据《分包商进场计划》、《甲供物资进场计划》,考虑合理的招投标时间,及物资生产工艺时间,编制的《工程分包计划》、《甲供物资采购计划》。
4.4.4 设计部根据《图纸交付计划》,考虑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方面的进度要求,设计院和政府部门报建情况编制《项目出图计划》。
4.4.5 上述各部门的有关施工、出图、分包、采购、限价进度计划在编制完成后进行会审,并报公司批准。
4.2施工图会审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司为减少因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引起错误施工,使项目工期、成本、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特订立本准则。 2.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 3. 职责 4. 内容
4.1 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成本部、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工程部从《AAAA工程技术专家资源库》中选择2~3名工程专家参加图纸交底及会审会议。
4.2 工程部、设计部必须对各专业图纸认真核查。目的是达到了解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纸,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在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提出,并加以解决,确保施工顺利。
4.3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核查施工图的基础上,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由设计单位解决;监理单位负责书写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业主、设计、施工三方签证。
4.4 对于“三边”工程,设计部提出分步施工出图要求,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审查分批图纸前后交接部位,发现矛盾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协调处理,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4.5 施工图纸核查的重点:单位工程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各种地下设备管道是否符合市政工程总体规划;住宅工程是否满足《上海住宅设计标准》;消防通道、室外消火栓等是否遗漏或符合有关规定等。 4.6. 建筑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4.6.1 房屋的开间、进深、层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6.2 建筑说明和装修材料表是否有错漏或交待不清。
4.6.3 平面图中分尺寸与总尺寸是否吻合,各隔间尺寸的标注及每间平面的布局,平面相互交叉关系尺寸是否交待清楚;注意轴线与柱子、墙体的关系尺寸;核查立面图中每层标高、门窗位置与平面图是否相符;注意核查剖面图中各层标高,特别是交叉层的标高以及交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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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立面图中应标明门窗的标高;结构梁、柱、板的表示等。
4.6.4 校对上电梯机房和上屋面的标高尺寸;上屋面处的平台标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层面层标高,防止雨水倒泛;标准层以上电梯机房或屋面注意横梁是否碰头,标高要核准。 4.6.5 楼梯踏步的高宽、平台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封闭式剪刀楼梯两面开门;如利用剪刀楼梯间作为排烟时,必须有对外的窗户等。
4.6.6 屋面上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要求。 4.6.7 配合设备专业,必须在建筑图上表示的开洞和予埋件是否有遗漏。尤其注意对空调留洞及冷凝水管的处理。
4.6.8 门窗表中的数量、尺寸、型号必须与平面图核对,有否遗漏或差错。
4.6.9 如有地下车库,需注意汽车入库道与自行车入库道的不同,同时要设有避免雨水进库的集水坑。
4.6.10 外阳台和卫生间的地坪比室内要低。 4.6.11 屋顶避雷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4.6.12 图纸必须交待的节点有无遗漏。
4.6.13 图纸中采用的标准图集,一律要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4.6.14 建筑节点作法是否与上海AAAA《施工技术操作细则》中的规定有冲突。 4.7. 结构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4.7.1 结构总说明(核对地质勘察报告),校对基础部分的设计。
4.7.2 复核各类结构的尺寸是否齐全,用料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抗震要求。 4.7.3 校核所有平面中各项分尺寸和外包总尺寸以及每层结构平面的标高。
4.7.4 校对所有结构构件的设计钢筋和构造钢筋以及洞口加固钢筋,主次梁交接处须加箍或吊筋,柱与墙、扶手与墙的联接筋等是否表示完整。
4.7.5 如有悬挑构件,悬挑构件的主筋应设置在上部;悬挑构件的端头如有集中力时,悬挑主筋应下弯钩住集中力作用构件的钢筋。
4.7.6 电梯井内埋件、牛腿、缓冲器及机房的丧计是否符合制造厂提供的电梯资料。 4.7.7 各设备专业所提出的洞孔、埋件、埋管、吊钩、平台等是否表示无误。 4.7.8 楼面和梁面有高低差时,要注意高低差的尺寸与钢筋的搭接。 4.7.9 所有必须绘制的构件详图,节点详图以及特殊结构的详图有否遗漏。
4.7.10 防潮层的设置,女儿墙的压顶,砖砌阳台栏杆转角的小柱与压顶等是否设计完善。 4.7.11 构件尺寸、钢筋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计算需要值超过太多时,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补。
4.7.12 凡选用的标准构件,必须注明标准图集的型号。 4.7.13 避雷接地的设计是否符合构造及规范要求。 4.8.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4.8.1 校对设计说明和材料明细表,是否有错、漏。 4.8.2 校对用户提供的数据和设计供水总量是否符合规范。
4.8.3 进水管的直径应按最大用水量和扬程的高度进行设计,但要考虑人员的增多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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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殊情况。
4.8.4 核对水泵房的大小以及水泵的台数是否符合工艺和规范的要求。
4.8.5 检查各层平面布置图,是否有遗漏,如卫生间和盥洗的龙头除三件套外,应加设计洗衣机和淋浴器二个头子。而厨房龙头除了生活、污水外再加过滤水的头子。 4.8.6 校对所有系统图的管径尺寸和标高。
4.8.7 校对泵房间的设计和水箱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8.8 排水管的直径按照排放量而定。校对排水管的直径、尺寸、标高及坡度;排进市政集水井的坡度不小于0.3%。
4.8.9 校对各层平面图和排水系统图,特别是位置、数量、管径、标高是否符合规范。须设置地漏的地面是否做坡度。
4.8.10凡有穿孔及预埋套管处都须在图中表明。 4.8.11 屋面排水斗的设计和排水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8.12 注意变压器室下面,是否须要设置隔油池。 4.8.13 化粪池的型号和数量按排放量定。 4.9. 煤气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4.9.1 煤气设计量与实际使用及煤气公司的供量三者之间是否符合要求。 4.9.2 煤气管道是否设计到厨房及浴室。 4.9.3 校对煤气管道的平面图和系统图。 4.9.4 对煤气管道特殊要求的说明是否遗漏。 4.9.5 设计应考虑煤气加热器的排气管。 4.10. 强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4.10.1 校对说明书与材料表,是否有遗漏或须补充。
4.10.2 校对用户总耗电量和设计总电量是否符合,并须所在区供电局批准。 4.10.3 进户线的方位应该离供电局距离最短的方向,节省用户的电线、电缆。 4.10.4 根据总的用电量是否要设配电间还是变电所应按规范进行设计。 4.10.5 检查每层分项的电表或配电箱的设计有否。 4.10.6 动力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
4.10.7 校对每户需用电气设备的布局(如照明、空调、电视)以及高标准装修所提出的要求是否都有设计。
4.10.8 校对所有平面图的设计。 4.10.9 校对高压及低压的配电系统图。 4.10.10电缆沟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 4.10.11防雷系统的设计是否遗漏。
4.10.12对建筑所须开洞、预埋的都须在图中交待清楚,并要注明标高和尺寸。 4.11.弱电专业施工图纸核查要点
4.11.1是否设总机房,根据电话门数而定。总机房必须木地板。
4.11.2进每户的电话线除特殊要求外,每户进一路线,设二~三个分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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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卫生间应设置一电话分线盒。
4.11.4校对消防系统图、电话系统图、安防系统图、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图。 4.12 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资料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保管。
4.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1. 目的
充分考虑住宅工程的特点,科学审查、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质量,节约施工工期和成本。 2. 范围
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 职责
审查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召集和主持。成本管理部、设计部、销售部、工程施工专家和全体监理人员参加。临建搭设前审核平面布置,其他在开工前审核。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如导致施工出现重大技术失误或经济损失,审查参与部门应负相关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不得擅自签发与之有关的文件;未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 4. 审查程序
4.1 施工单位根据编制依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2 审查小组熟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4.3 与施工单位协商审查意见。 4.4 施工单位修改。
4.5 复核并审定、加盖审定印章。 5. 审查内容 5.1. 综合部分
5.1.1 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应充分,包括:招标书、投标书、施工合同、甲方其他要求、政府有关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全套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地下管网分布图、现场状况等。
5.1.1.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六项齐全且有深度:工程管理架构、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平面 布置、进度总计划、施工机械状况说明及一览表、质量安全季节性保证措施。 5.1.1.2施工工组织设计应针对本工程具体特点,提出相应措施。 5.2. 管理架构
5.2.1 需详细具体附表,包括项目经理、五大员、各班组长。
5.2.2 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要求,相关人员的资质、经验、能力、配合等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5.3. 进度计划
5.3.1 进度计划安排应符合实际情况,并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
5.3.2 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项工程工程量、材料用量、日人工产量等计算依据(并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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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并应绘制各工种劳动力分布曲线。
5.3.3 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安排应充足,进退场时间应科学、合理,特别对需甲方限价以及甲供的材料、设备应有详细的限价、定板、进场计划。
5.3.4 应明确甲方或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包括电梯、消防系统、空调、防水、铝合金、通讯系统、有线电视、高低压配电、室外给水、煤气、橱柜等等)。 5.3.5 施工进度计划应考虑因建设单位销售需要提前移交部分的施工安排。 5.4. 现场布置
5.4.1 现场布置图应考虑基础、地下室、主体、装修等施工各阶段的需要(包括分期工程的上下期衔接),并应重点考虑销售需要。
5.4.2 乙方应采取措施创造、维护良好的现场销售环境;应有具体措施配合样板房施工和对外开放;
5.4.3 平面布置应达到方便施工、易于管理、节省成本的目的。 5.5. 质量、安全要求
5.5.6 由于业主对房屋质量(特别涉及到使用方面,例如渗漏、裂缝、排水不畅通等)的要求高,方案中应有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确保房屋的使用功能。 5.5.7 在危险环境下施工,应采取具体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5.5.8 乙方应采取措施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工作(如垂直运输、用水用电、加工场地等),负责本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5.6. 施工方案
5.6.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应根据工程需要考虑周全,并分项列明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由甲方根据招标书、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决定是否支付该部分费用。
5.6.2 列出要编制的常规施工方案并应针对施工难点(例如后浇带、防水工程、大体积砼、转换梁、坡屋面等)编制技术方案,方案应科学、经济、方便,并计划日期。
5.6.3 应明确乙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并由分包单位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方案、资质证书; 5.6.4 应针对各季节的特点(如冬季、雨季等),采取不同的施工措施。 5.6.5 考虑各种备用方案,包括人力、设备、材料等,如发电机、水池等。 5.6.6 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5.6.7 关于样板房毛胚部分的施工应有具体的措施,样板房开放后应有具体的维护办法(如防水等)。
5.6.8 人力、设备的安排应充分,对于垂直、水平运输等关键设备应有具体可行的维修、备用措施。 6. 支持表单
6.1 BBGC-B3.《施工组织设计内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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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工程部例会制度 1. 目的
便于工程部例会程序化,提高会议效率。 2. 范围
对AAAA有限公司工程部内部工作会议、项目的部门工作现场协调会议、项目的各种专题会议和项目监理例会的安排作出要求。 3. 责任
工程部定期组织内部工作会议、项目的部门工作现场协调会议及项目的各种专题会议,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如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和销售部,根据项目需要参加项目协调会议。监理例会由监理公司主持,工程部参加此会,协调各方关系。 4. 内容
4.1. 工程内部工作
4.1.1 召开时间,定在每周一中午13:00,紧急情况工程部经理临时确定。 4.1.2 召开地点,项目开工前公司小会议室内,开工后一般安排在项目上。 4.1.3 参加人员为工程部全体成员。 4.1.4 会议由工程部经理主持,议程如下:
4.1.5 工程部经理通报目前公司和工程项目进程状况。 4.1.6 工程部各成员汇报上周工作和计划下周工作。
4.1.7 工程部经理对各工程部成员近期工作进行评述,安排下阶段的工作,对各成员提出具体要求。
4.1.8 传达公司有关指示。
4.1.9 员工内部业务及思想交流、探讨。 4.1.10 工程部秘书记录和整理会议内容。 4.2. 公司的部门工作协调会议
4.2.1 召开时间,根据现实需要确定时间。 4.2.2 召开地点,公司小会议室或项目会议室。
4.2.3 参加人员:公司有关领导、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工程部经理或其它工程部人员。 4.3. 会议主要内容:
4.3.1 简单通报前次协调会到本次协调会期间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 4.3.2 提出前次协调会上尚未解决的问题;
4.3.3 提出需要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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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由工程部经理指定与会工程部人员记录整理会议情况,形成《工程部协调会议纪要》。本纪要是与会各方经过讨论得出的一致意见,必须遵守执行,无故缺席方视为无异议,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纪要也可作为施工现场变更、补充预算和签证的依据。 4.4. 项目的各种专题会议
4.4.1 召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2 召开地点,一般在项目会议室。 4.4.3 专题会议的分类:
4.3.3.1 常规性专题会议:基础验槽专题会、图纸会审等;
4.3.3.2 非常规性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部无法按常规程序处理的问题而召开的协调会议。 4.5. 参加人员
4.5.1 常规性专题会议参加人员:工程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部和成本管理部工程师; 4.5.2 非常规性专题会议参加人员:公司有关领导、工程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计部和成本管理部工程师、被邀请的专家;
4.5.3 由工程部经理指定与会工程部人员记录整理会议情况,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本纪要是与会各方经过讨论得出的一致意见,必须遵守执行。此会议纪要也可作为现场施工变更、补充预算和签证的依据。 4.6. 项目的监理例会
4.6.1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监理例会为每周一次,地点在项目会议室或监理办公室。 4.6.2 参加单位:工程部部分成员、在现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4.6.3 主持单位为监理公司,会议纪要由监理公司编写,经工程部审阅后发放各与会单位。 4.6.4 会议主要议题为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各工种、各工序的配合。 4.6.5 先逐条总结前次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落实情况。再由监理公司主持讨论现存问题,并得出统一意见。
4.6.6 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与会各施工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返馈。 4.6.7 达成的统一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执行,无故缺席方视为无异议,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不力可采取经济性处罚。
4.6.8 监理例会纪要中涉及费用变更的内容,可作为结算依据,所以,工程部在监理公司发放会议纪要前对纪要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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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在工程部日常行政管理及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妥善处理和保管工程文件,以便于归档、收发、查阅、结算及移交。 2.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 3. 文件编号体系
工程部文件统一编号方法:公司英文缩写+文件类索引码+文件号 4. 工程部文件目录 4.1 公司管理规范: 工程管理规范一套
项目经理部职责及人员架构表 4.2 各种指导书 4.3 政府文件 4.4 公司来文: 4.4.1 报公司各部门文件 4.4.2 报公司报告 4.4.3 发工程部文 4.4.4 发设计部文 4.4.5 发成本管理部文 4.5 会议纪要:
4.5.1 公司每月/每周工程例会纪要 4.5.2 公司现场工作协调会纪要 4.5.3 专题会议纪要 4.5.4 内部会议纪要 4.5.5 图纸会审变更纪要 4.6 部门费用情况 4.7 工作简报 4.8 各种表单
4.9 工程文件(按工程部档案管理程序中的目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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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其他
5.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文件不合格文件, 5.1 没有及时注销的旧版本图纸。 5.2 编号不连续。 5.3 文件为传真件。 5.4 模糊不清。
5.5 文件资料不全、缺页。
5.6 签字、盖章不全、无授权负责人批准。
6. 往来文件需要在文件管理员(工程部项目秘书)处进行登记。文件用章需要先有部门经理签字。文件分机密、秘密、公开 三级,机密级只有经办人和所涉及的部门经理、分管老总才可查询,其他人员需查阅要部门经理书面文件;秘密级只有经办人,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分管老总才可查询,公开级即全公司共享。
7. 公司所有正式文件对外均由项目秘书负责,行政方面不论邮件还是文本均 要从项目秘书处对外接口或抄送给项目秘书,技术方面的文件可以不通过项目秘书直接对外。 8. 工程部每周每人均写工作周报,周报格式要求如下:1、分项目写,如基地情况、项目情况、内部管理、其他。2、写明办事的期限、内容。
9. 工程部每天工作日记按工程部工作日记管理制度执行,由工程部经理进行不定时的抽查。
4.6工程技术咨询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决策依据,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广泛利用社会专家资源,审查设计图纸的实用性、经济性、技术性、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对项目目标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有效地控制,做好工程的技术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拟建、在建项目的结构、设备、电气专业方案评审、施工图纸审查、技术方案论证等技术工作。 3. 专家组成及聘请
3.1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由工程部组织聘请行业专家、技术权威组成,总数为8名,具体如下:结构专业:4名,电气专业:2名,设备专业:2名。 3.2 入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现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行业,且在行业当中较有影响的技术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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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设计、监理、质检、施工等;
3.2.2 须有在建筑及相关行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 对主要负责结构专业设计评审的成员,还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4. 成员考核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的选择,主要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由工程部进行调查及初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聘任期为一年。聘期满后,由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工程技术顾问小组成员的技术水平、工作状态、配合协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5. 工作内容
5.1 在项目设计的方案、扩初、施工图阶段,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结构、电气、设备专业的方案及图纸进行审查,建筑专业由设计部负责;
5.2 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分项,如: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大型设备,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具体的审查内容分为:
5.2.1 一般性设计问题:图纸当中的错、漏、碰、缺。
5.2.2 一般性技术问题:在技术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被设计院采用,但对于成本方面无具体作用的。
5.2.3 重大隐患问题:由于原设计考虑不周,使得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如:违反现行国家规范、结构可靠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5.2.4 节约成本问题:桩基的采用型式,基础的采用型式及造价的比较,主体结构的钢筋及砼含量的比较等等,由于专家的意见,使工程造价与原设计相比降低很多造价的问题。 5.3 审查意见形成后,由工程部整理成文并负责与设计院对接、落实。
5.4 现场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疑难问题,在设计院、承包商表示无法处理或无相关经验时,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确认,确属疑难问题时,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顾问小组相关专业成员进行处理。 6. 报酬
工程技术顾问小组专家成员审图及处理现场疑难问题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建议,经工程部及成本管理部分析、确认后,按以下标准支付报酬:
6.1 对只提出“一般性设计问题及一般性技术问题”的成员,每审图一次,付酬金人民币:1000元整/人。
6.2 对提出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成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人(不含税金)。 6.3 对提出结构方面“节约成本问题”的成员,经设计院认可及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定后,节约成本总额在100万以内的(含100万),按节约成本总额的5%计取报酬;节约成本总额在100万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节约成本总额的3%计取报酬,总额10万元封顶。 6.4 对提出设备、电气方面“节约成本问题”的专家成员,经设计院认可及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定后,按节约成本总额的5%计取报酬,总额5万元封顶。
6.5 对于处理现场疑难问题的成员,在提出具体措施并经各方认可后,每人报酬人民币:4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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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成本管理部核算的节约成本总额数,应为剔除因设计变动而引起加晒图纸、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变化等因素所产生费用后的净值。
4.7工程监理管理要点 1. 目的
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2000版)。
4.1.2 《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4.2. 检查内容 4.2.1 准备阶段
4.2.1.1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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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提交我方,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4.2.1.2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我公司。 4.2.1.3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我方下达开工令。
4.2.1.4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对我方造成的损失×10%。 4.2.2 施工阶段
4.2.2.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4.2.2.1.1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日内收回工程部进行审核。
4.2.2.1.2审核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我方在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2.1.3要求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特别是绿化、河道工程监理必须配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允许监理单位将这部分监理业务分包给更为专业的监理单位,但必须经工程部项目主管确认并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报公司备案。
4.2.2.1.4要求土建工程师不少于2名,配套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弱电工程师,其余的专业工程师均不得少于1名,专职资料员1名。
4.2.2.1.5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为6天(周六周日轮休,轮休期间应根据我方要求随时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 8:30—17:30(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夜间安排值班),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总监每周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少于5天。
4.2.2.1.6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我方。同时,工程部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监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力。
4.2.2.1.7 所有监理人员及其组织机构经我方审定确立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如有变动,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我方,并经同意后方允许变换,否则将按有关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4.2.2.2检查资料设备
4.2.2.2.1查看办公设施及检测工具是否齐备。
4.2.2.2.2检查办公室布置:岗位职责、平面图、进度计划等是否上墙,办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统一形象、观感较好。
4.2.2.2.3检查资料记录:岗位职责表、作业指导书、监理日记、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日常资料是否完备、准确、及时记录。
4.2.2.2.4检查资料整理和装订:是否及时装订成册并归档,文件柜内图纸和资料摆放整齐。 4.2.2.3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4.2.2.3.1 要求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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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4.2.2.3.2监理单位要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2.2.3.3要求监理单位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我方签字认可。
4.2.2.3.4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2.2.3.5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我方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情况(含质量、进度、签证、文明施工、配合销售等等),工期滞后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下月工程计划(包括报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购、预计下月进度款、工程施工等),以及其它规定内容。
4.2.2.3.6监理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控制工期完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罚监理单位每项每天1000元。 4.2.2.4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4.2.2.4.1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施工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100% 。同时配合我方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我方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我方备查。
4.2.2.4.2监理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4.2.2.4.3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2.2.4.4要求监理单位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2.2.4.5监理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甲方。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我方。 4.2.2.5检查监理单位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
4.2.2.5.1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
4.2.2.5.2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2.2.6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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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6.1 监理单位要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2.2.6.2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我方并征得我方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4.2.2.6.3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我方反映。 4.2.2.7监理单位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2.2.7.1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4.2.2.7.2 监理单位要配合我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2.2.7.3 监理单位要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我方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
4.2.2.7.4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我方。 4.2.2.7.5监理要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我方认可后移交我方。
4.2.2.7.6要求监理单位协助我方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4.2.2.7.7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监理单位又没有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将给予监理单位1500元/次的罚款。施工期间未受处罚,待施工单位人、机、物退场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4.2.3 保修阶段
4.2.3.1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
4.2.3.2从入住开始后1个月内,监理单位应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共2人,配合我方做好入住工作。
4.2.3.3在工程交付使用时,要求监理单位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一个月内向我方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
4.2.3.4要求监理单位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我方。
4.2.3.5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审核维修方案,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汇报维修工作结果。
4.2.3.6为加强监理单位对房屋渗漏问题的重视,将以监理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如今后发生客户因为渗漏原因而退房,我方将从中扣除1000元/户作为补偿。质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如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渗漏维修,监理单位必须按该次维修费用5%赔偿给甲方,作为我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
4.2.3.7若在国家规定的渗漏保修期内房屋没有发生的渗漏维修,我方将按监理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对监理单位进行奖励。 5. 支持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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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BBGC-B1 《监理人员登记表》 5.2 BBGC-B2 《监理工作考核表》
5.1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结构设计安全、经济、合理,对结构施工图的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图审查。 3. 职责
结构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主要由工程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工作;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工程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1993年局部修订GBJ10-89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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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及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JGJ3-91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4.2. 检查要点 4.2.1 总则
4.2.1.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单位工程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4.2.1.2检查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4.2.1.3检查地震设防是否明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场地土类型、结构抗震等级。
4.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无设计上的功能隐患,设计是否经济。 4.2.2 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4.2.2.1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及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4.2.2.2 桩基选型
4.2.2.2.1 可根据详勘报告并结合各类桩基的工程特性、经济性,确定可选用的 桩基类型,提出意见;
4.2.2.2.2 组织技术讨论会或研讨会,对各类可以使用的桩基类型进行技术交流,充分吸收专家和其他技术单位的意见(公司各有关部门均可参加);
4.2.2.2.3 根据建筑物四周环境条件、建筑物层高、基坑支护等条件综合考虑,最终审核桩基形式;
4.2.2.2.4 桩基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对预制桩可通过提前试桩来确定,对人工挖孔桩、冲砖孔桩可通过现场施工取样和地质报告相互对应来确定,持力层的确定应经济合理,施工参数的取值应合理,且施工时可操作性强。 4.2.2.3 地下室部分。 4.2.2.3.1地下室的留洞。
4.2.2.3.1.1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4.2.2.3.1.2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4.2.2.3.1.3 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特别注意,这些洞口较大且在结构图上容易遗漏。
4.2.2.3.1.4 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检查是否有会签,以防遗漏; 4.2.2.3.1.5 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强处理措施。 4.2.2.3.2 地下室设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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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2.1 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4.2.2.3.2.2 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4.2.2.3.2.3 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但不能 排到电梯集坑内。
4.2.2.3.2.4 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行排水。
4.2.2.3.3 人防
4.2.2.3.3.1 人防的洗消间应设置防暴地漏,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应委托专业公司预埋或指导; 4.2.2.3.3.2 人防的洗消间等通道应设置放暴门铃,施工时应注意;
4.2.2.3.3.3 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放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管道应在两侧增加防暴阀门;
4.2.2.3.3.4 穿越人防分区的电缆桥架应进行封堵处理,电缆周遍应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墙的电缆应案规范进行处理;
4.2.2.3.3.5 人防工程的防暴电井不应遗漏。
4.2.2.3.3.6 DN100以上的管道不应穿越人防顶板,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做变径处理; 4.2.2.3.3.7 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顶板和外墙;应注意人防门与结构水电的关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门打不开。 4.2.3 钢筋混凝土结构
4.2.3.1合理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抗震等级。 4.2.3.2结构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2.3.3结构体系布置正确合理。 4.2.3.4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
4.2.3.5后浇带的设置应避开水池、凸窗、卫生间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后浇带是否有防砼开裂措施;
4.2.3.6设计说明与规范规定、施工图与计算结构应相符。 4.2.3.7结构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 4.2.3.8正确选用现行标准图。
4.2.3.8.1 突出墙体外侧的悬挑构件如窗台板、窗式空调机盒及其他装饰挑檐应现浇; 4.2.3.8.2 楼层梁布置要考虑到客厅的方正,梁的突出部位应尽量在厨房、卫生间或小卧室内;
4.2.3.8.3 框架梁应满足梁底距本层建筑标高不小于2300;楼梯间的净高尺寸不应小于2200,如有可能则尽量设采光窗;
4.2.3.8.4 现浇板跨度超过规范的相应要求时应有其他构造或施工措施; 4.2.3.8.5 在温度影响较大的部位是否提高了配筋率;
4.2.3.8.6 内隔墙尽可能采用合适的轻质材料,内隔墙选用的材料应减少后期收缩变形较大而引起墙面裂缝的可能;
4.2.3.8.7 上部结构有大体积砼时,应有对水泥品种的选用,如转换大梁(可见地下室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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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防水部分)
4.2.3.8.8 地面荷载应满足装饰要求;
4.2.3.8.9 楼板厚度的确定应考虑,板中预留的穿线管是否有大量集中的地方及相互交差超过2层的情况;
4.2.3.8.10 楼层转角是否设置了加强钢筋的配置;
4.2.3.8.11 部分装饰构件如玻璃幕墙、大面积通长窗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一般要在主体结构中留预埋件来连接。
4.2.3.9. 房屋的开间、进深、层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2.3.10. 校对上电梯机房和上屋面的标高尺寸;上屋面处的平台标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层面层标高,防止雨水倒泛;标准层以上电梯机房或屋面注意横梁是否碰头,标高要核准。 4.2.3.11. 楼梯踏步的高宽、平台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封闭式剪刀楼梯两面开门;如利用剪刀楼梯间作为排烟时,必须有对外的窗户等。
4.2.3.12. 面工程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 要求要求。
4.2.3.13. 电梯井内埋件、牛腿、缓冲器及机房的设计是否符合制造厂提供的电梯资料。 4.2.3.13. 构件尺寸、钢筋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计算需要值超过太多时,要 提出合理化建议;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补。 4.2.4 砌体结构
4.2.4.1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层高、长度、最大高宽比应满足规范要求。 4.2.4.2结构体系正确合理。
4.2.4.3抗震横墙的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4.2.4.4按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抗震验算。 4.2.4.5正确进行砌体承载力验算及构件设计。 4.2.4.6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要求。
4.2.4.7荷载传递计算准确,加强上部结构整体性,提高刚度。 4.2.5 底层框架砖房
4.2.5.1底层框架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4.2.5.2底层框架砖房抗震墙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4.2.5.3框架柱的轴力应考虑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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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给排水图设计检查要点 1. 目的
对给排水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 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给排水设计审查。 3. 职责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15-88(97)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97)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4.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4.1.1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水泵隔振技术规范》CECS59:94 4.1.1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59:94
4.1.13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螺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94:97
4.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4.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2. 审查内容 4.2.1 设计文件审查
4.2.1.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1.3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 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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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最不利点的消防水量、水压计算; 4.2.2.2室内消防系统的设置;
4.2.2.3泵房与管网中的各种配件、阀门的选用; 4.2.2.4灭火器的配置; 4.2.2.5消防管道的敷设;
4.2.2.6消防电梯井积水坑的容积和坑中排水泵的选用。 4.2.3 给水设计审查
4.2.3.1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计算;
4.2.3.2储水池(箱)的设置位置、容积的合理性; 4.2.3.3冷、热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4.2.3.4地下室水泵房 4.2.3.5管道的敷设;
4.2.3.6材料的选用是否经济合理; 4.2.3.7给水管道的总平面图布置。 4.2.4 排水设计审查 4.2.4.1雨、污水量的确定; 4.2.4.2排水系统的优化; 4.2.4.3排水管道的敷设; 4.2.4.4材料的选用;
4.2.4.5室外检查井的间距及排水管的坡度; 4.2.4.6排水管道的总平面布置。 4.3. 审查要点
4.3.1 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4.3.1.1在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并满足其相应水量、水压要求。
4.3.1.2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保证其水量、水压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4.3.1.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4.3.1.4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4.3.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计算。 4.3.1.6多层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6.1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4.3.1.6.2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3.1.6.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3.1.7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消防水池有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容量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栋高层建筑计算,寒冷地区应对水池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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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超过七层的单元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或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4.3.1.9高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4.3.1.10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或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1.11 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应设水幕设备。
4.3.1.12 建筑高度超过100m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1.13 高层内的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备用发电机房应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4.3.1.14 多层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进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4.3.1.15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3.1.16 消防电梯井积水坑容积应≧2m,电梯坑中的排水泵能力应满足≧10L/s的要求。 4.3.1.17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吸水宜采用自灌式,吸水管应设置阀门,但不得采用蝶阀。
4.3.1.18 喷头布置应满足规范要求,净空大于800mm的吊顶内,应按规范设置顶喷喷头。 4.3.1.19 高层建筑消防水箱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增压设施。
4.3.1.20 屋顶水箱中的消防水量应满足要求,消防水箱和生活水箱合用水箱时,应有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4.3.2 给水设计审查要点
4.3.2.1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2.2住宅水表前的给水静压力应≧50Kpa。
4.3.2.3使用性质不同或计费不同的给水系统应自成独立体系,不得连通。 4.3.2.4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池(箱)体应为独立结构形式。
4.3.2.5防空地下室的给水管道,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防暴波阀门;当从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防暴波阀 门,其抗力不应小于1Mpa。 4.3.2.6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
4.3.2.7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和生活饮用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溢流管出口应设网罩,水箱进水管淹没出流时,应设真空破坏口。
4.3.2.8水池或水箱进水管设有浮球阀时,应设两只浮球阀,各阀需有单独控制的阀门。 4.3.2.9热水输水干管应有补偿管道温度伸缩的措施,热水输水干管的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 4.3.2.10 明敷冷、热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风道内。
4.3.2.11 公共浴室的冷、热水管道,应按规范设计成环状。
4.3.2.12 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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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3 总平面图上要标明小区进水管从市政引入的位置、管径、标高。 4.3.2.14 寒冷地区室外管道要有保温措施。
4.3.2.15 明敷塑料管道,要注明管道支架要求以及补偿管道温度伸缩的措施。 4.3.3 排水设计审查要点
4.3.3.1防空地下室内,压力排出管、透气管在穿越外墙或顶板处的内侧设公称压力不小于1MPa的防暴波阀门。
4.3.3.2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3.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3.4下列设备和容器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4.3.3.4.1 生活饮用水储水箱(池)的放水管和溢流管; 4.3.3.4.2 厨房内食品制造及洗涤设备的排水; 4.3.3.4.3 医疗灭菌设备的排水;
4.3.3.4.4 蒸发式冷却器、空气冷却塔等空调设备的排水;
4.3.3.4.5 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间,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3.3.5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3.3.6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在建筑物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机械,应设独立隔间,并应设置除臭系统。
4.3.3.7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和风道,并不得穿过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3.3.8公共食堂厨房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出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3.3.9排水系统必须按规范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长度大于15m的雨水悬吊管,应设检查口或带法兰盘的三通管。
4.3.3.10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环形通气管应在横支管上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间接出。
4.3.3.11总平面图上要标明小区雨、污水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位置、管径、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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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电气图设计检查要点 1. 目的
对电气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 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通用性电气设计审查。 3. 职责
电气施工图设计检查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4.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4.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4.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程》GB50062-92 4.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4.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4.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4.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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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4.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4.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115-87 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4.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 4.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4.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CECS09:89 4.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企业通信工程设计图形及文字符号标准》CECS37:91 4.2. 审查内容 4.2.1 设计文件审查
4.2.1.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1.3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 供配电设计审查
4.2.2.1建筑工程的用电负荷等级,供电电压要求,继电保护措施,计费方式及供电电源的可靠性;
4.2.2.2负荷计算、短路计算、电源引入方式、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中性点接地方式、无功功率补偿方式;
4.2.2.3变配电所的位置、设备布置及电气设备的选择; 4.2.2.4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设备选择、供电方式、运行要求。 4.2.3 用电安全审查
4.2.3.1电气设计与建筑场所环境的配合; 4.2.3.2配电线路与建筑分区的配合;
4.2.3.3配电线路与保护电器的配合,用电设备的操作和控制系统的安全; 4.2.3.4配电线路的系统形式和接地故障保护; 4.2.3.5各种线路、管道的交叉处理;
4.2.3.6用电设备的安全接地及接地形式、等电位联结措施; 4.2.3.7过电压保护措施。 4.2.4 防雷设计审查
4.2.4.1建筑物的防雷等级、防雷措施,防雷设备的选择; 4.2.4.2防雷引下线的设置及防危险高压电的措施;
4.2.4.3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接地装置的选择、设备和防跨步电压、接触电压的措施。 4.2.5 防火设计审查
4.2.5.1建筑物的防火分类及消防措施;
4.2.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置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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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设备的供电方式,末端双电源切换措施,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的设置和电源配电方式;
4.2.5.4建、构筑物的航空故障灯的设置要求; 4.2.5.5消防电气线路和非消防电气线路的防火措施; 4.2.5.6消防系统通信设施的位置。 4.2.6 弱电系统设计审查
4.2.6.1电话通信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措施和管线选择;
4.2.6.2卫星天线和电缆电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措施和管线选择; 4.2.6.3有线广播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措施、设备选择和线路敷设;
4.2.6.4闭路监视和安保电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措施、质量指标、设备选择和管线选择; 4.2.6.5综合布线系统的结构及设计标准、技术措施和管线选择; 4.2.6.6建筑设备监控的设计标准、技术措施和设备选型;
4.2.6.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资质、设计标准、供电电源级别及环境要求。 4.3. 审查要点 4.3.1 供配电设计
4.3.1.1建筑工程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建筑物的防火和功能要求,一、二级负荷应用2个电源供电,高层普通住宅客梯、生活水泵、楼梯照明为Th级负荷。
4.3.1.2装有2台以上的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1台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用电。
4.3.1.3配电所的10KV或6KV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安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路器。
4.3.1.4民用建筑的继电保护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应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并计算灵敏系数。
4.3.1.5电能计量应按供用电管理部门对不同用户的计费要求,每套住宅、住宅建筑的水泵、电梯和公共照明应分别设电度表。
4.3.1.6电气设备和导体的绝缘水平、载流量、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气设备的断流能力应满足正常运行、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4.3.1.7变配电所的位置应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正常场所,室内除本室需要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一类高、低层主体建筑内,严禁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
4.3.1.8低压电力网中,电源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4.3.2 用电安全
4.3.2.1住宅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T制,在建筑物内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和局部等电位的联结。
4.3.2.2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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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不平衡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的影响。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积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4.3.2.3电线、电缆的载流量应根据不同的基准条件进行校正。
4.3.2.4配电线路过负荷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不大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且不小于线路计算电流,保护装置上、下级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4.3.2.5 TT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Ra×Ia≦50V
式中 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的电阻;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作电流。
当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人为保证在5s内切断的电流;采用瞬时动作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的Ia为保证瞬时动作的最小电流。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时,Ia为额定动作电流I。
4.3.2.6暗敷于地下的管道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保护;在穿过建筑物伸缩、沉降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当封闭式母线直线敷设长度超过制造厂给定的数值时,宜设置伸缩节。在封闭式母线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时,也应采取适当措施。梯架、托盘的直线段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少于20mm的伸缩缝:钢制,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
4.3.2.7竖井内的高、低压电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4.3.2.8电梯机房和井道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
4.3.2.9用电设备的启动、运行、控制及调速方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电压波动的允许值的要求,电动机频繁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当突然起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旁设起动预先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按钮。 4.3.3 防雷安全
4.3.3.1 一、二、三级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屋顶避雷带网格分别为不应大于10m×10m,15m×15m和20m×20m;其引下线间距分别为不应大于18m,20m和25m。其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建筑外廓各个角上的柱筋应被利用。当钢筋直径为16mm及以上时,应利用2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如果为10mm及以上但小于16mm时,应利用4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
4.3.3.2为防止雷电波的侵入,进入建筑物的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和其他各种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 4.3.3.3 一、二级防雷等级的高层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及类似的金属物应每三层与圈架的钢筋连接一次,并在底部与防雷装置连接;30m及以上部分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直接或通过其埋铁与防雷装置相连以防高电位跳门和侧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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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当防雷接地装置与其他接地装置合用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 4.3.4 防火安全
4.3.4.1消防用电,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符合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物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双电源自动切换。
4.3.4.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的厨房、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建筑物,火灾危险性较大。性质重要的部位(或房间)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4.3.4.3消防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3.4.4消防栓按钮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消防控制设备具有显示启动按钮位置的功能。
4.3.4.5消防控制设备应具有显示喷淋系统的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工作状态的功能。
4.3.4.6消防用电设备电动机的过载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应只发报警信号而不自动切断电源。 4.3.4.7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及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要求,应急照明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4.3.4.8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应按建筑类型选用不同防火等级的电线、电缆。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4.3.4.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消防电话分机,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内应严禁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过。 4.3.5 弱电系统
4.3.5.1电话站初装机容量宜接电话用户数量与近期发展的容量之和再计入30%的备用量进行确定,每户住宅电话进线不应少于两对。电话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JGJ/T16-92第19,20章,CECS09:89的规定。
4.3.5.2有线电视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非邻频系统可取(70±5)dBMV,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MV;卫星天线和电缆电视(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200-94,GBJ120-88,JGJ/T16-92第15章
4.3.5.3火灾应急广播线路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该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包括火灾信号、联动控制等线路)同线或同线槽槽孔敷设,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不得加开关。有线广播系统应符合GB50116-98第五章,GBJ42-81第五章和JGJ/T16-92第21章的规定。
4.3.5.4闭路监视电视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摄像机应安装于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并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的地方,摄像机应避免道光安装。闭路监视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198-94,GBJ115-87和JGJ/T16-92第1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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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综合布线子系统的8芯线长度应≦90m,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不同场合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和防火措施。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GB/T50311-2000的规定。
5.4采暖通风图设计检查要点 1. 目的
对采暖通风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 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采暖通风设计审查。 3. 职责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2. 审查内容 4.2.1 设计文件审查
4.2.1.1 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1.3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 地下汽车库设计审查 4.2.2.1地下汽车库排风; 4.2.2.2排风系统防火阀; 4.2.2.3地下汽车库送风系统; 4.2.2.4排风(烟)系统风口。 4.2.3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审查 4.2.3.1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方位; 4.2.3.2机械防烟风量计算、系统位置;
4.2.3.3机械排烟系统设计、排烟量计算及防火阀的位置; 4.2.3.4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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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5有害气体排放。 4.2.4 空调、通风设计审查 4.2.4.1系统设置; 4.2.4.2新风量、正压值; 4.2.4.3调节阀设置; 4.2.4.4保温材料的选用。 4.2.5 锅炉房设计审查 4.2.5.1锅炉房布置; 4.2.5.2进户管设置; 4.2.5.3油、气系统的设置;
4.2.5.4锅炉间、控制室和化验室的卫生标准。 4.3. 审查要点
4.3.1 地下汽车库设计审查要点
4.3.1.1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其排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4.3.1.2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排烟风机入口总管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自动关闭,排烟风机也连锁关闭。
4.3.1.3对无直接通向室外的地下汽车库,在设置地下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其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4.3.1.4当排风和排烟合用一个系统时,下部风口应有阀门控制,上部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m/s,总排烟出风口的有效截面积应保证排烟效果。 4.3.2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审查要点
4.3.2.1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或合用前室及避难间等,应分别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防烟系统。
4.3.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4.3.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 4.3.2.2.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廊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廊面积的2%。 4.3.2.2.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4.3.2.2.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3.2.3机械加压送风量及各部位的余压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4.3.2.4加压送风机的位置及新风入口处应不受火烟的威胁。 4.3.2.5排烟口应设在顶栅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4.3.2.6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时,在防火墙处应设置防火阀,在穿越变形缝时,在变形缝两侧应设置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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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 4.3.3 空调通风设计审查要点
4.3.3.1通风空调系统设置应合理、相关设备的选用应满足功能要求。
4.3.3.2通风空调系统应注意空气品质,合理设计新风、排风系统,且按房间性质控制其正压或负压值。
4.3.3.3室内保持正压的空调房间,正压值不应大于50Kpa。
4.3.3.4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必须的调节风阀,满足风量分配的要求。 4.3.3.5各风口形式和位置布置应合理,满足气流组织的要求。
4.3.3.6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的新风系统的风管),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竖向可每隔五层设水平集合管,分别连接各层的送排风支管;当送排风支管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时,每个垂直风管所辖的楼层数,不应超过十层。
4.3.3.7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得穿过通风机房。
4.3.3.8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粘结剂等,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3.4 锅炉房设计审查要点
4.3.4.1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重油不超过5m3 ,柴油不超过1m3。当锅炉总容量较大,1m3不足供应20min可放大至30min耗油量,但不得超过2m3。日用油箱间应设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设甲级防火门,并设灭火装置。 4.3.4.2锅炉房每层至少有2个出口。
4.3.4.3锅炉间外墙或屋顶至少有锅炉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4.3.4.4锅炉本体各连接管均应采用无缝钢管。 4.3.4.5排污须考虑一次性汽排放和排污水的降温措施。
4.3.4.6锅炉房内的噪声应满足职业卫生要求,控制室、化验室等的噪声不应大于70dB(A)。 4.3.4.7锅炉房的烟气排放应满足项目环评要求。
4.3.4.8当2台以上的燃油燃气锅炉共用烟囱,水平烟道的长度超过5m应有泄暴装置。 4.3.5 设备材料选用审查要点
4.3.5.1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4.3.5.2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3.5.3禁止淘汰产品的选用。
4.3.5.4除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外,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6.1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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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确保地基、基础、支护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地基基础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 83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91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箱形基础设计与施工规范》JGJ 6—80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94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106—97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 93—95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4.1.11 地区标准、规定和条例 4.1.12 施工图纸、资料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地基处理、桩基施工等单位的专用资质情况。 4.2.1.2水泥浆液流量计的计量标定情况。 4.2.1.3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 4.2.1.4各种建筑材料的存放条件。
4.2.1.5护坡、桩基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 4.2.1.6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及沉桩机械的定期鉴定情况。 4.2.1.7标准试块的养护条件。
4.2.1.8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防护措施。 4.2.2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检查
4.2.2.1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图纸会审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地基加固范围、加固方法、支护方案、检验要求及施工顺序和要求等。
4.2.2.2明确采用桩基类型、数量、单桩设计容许承载力、设计桩长、桩径、桩混凝土强度等级、桩顶标高、接桩形式、停锤控制标准、试桩要求、桩位偏差要求、桩的检测要求等。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各种加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和进场检验报告;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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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证明书、复试报告及准用证;预制桩出厂合格证;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 4.2.3.2混凝土、水泥土试块的强度测试报告。
4.2.3.3单桩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报告及其他地基质量检验报告。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测量记录。
4.2.3.4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
4.2.3.5桩基隐蔽验收记录(包括预制桩接桩、灌注桩成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混凝土灌注等)。
4.2.3.6灌注桩混凝土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4.2.3.7单桩静载和动力测试报告。 4.2.3.8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 4.2.3.9桩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4.2.3.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11桩位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 4.2.4 现场实物检查 4.2.4.1换填法(砂垫层)
重点检查换填范围、分层施工的垫层密实度。 4.2.4.2水泥土搅拌法(湿法)
重点检查水泥用量、桩长、搅拌提升时间和复搅次数。 4.2.4.3树根桩
重点检查钢筋笼制作质量和成孔、注浆的各项工序指标,开挖后、检查桩位、桩数和桩顶强度。 4.2.4.4注浆法
重点检查浆液制备、注浆孔位置、注浆顺序、注浆量和压力。 4.2.4.5基坑支护
重点检查成孔质量、锚杆质量、注浆水泥用量及预应力张拉情况(若有的话),护坡面层砂浆或混凝土厚度及质量。 4.2.4.6打(压)桩 A.现场制桩质量。
B.打(压)桩过程中的桩身垂直度和贯入度。 C.焊接或硫磺胶泥接桩质量。 D.开挖后桩位偏差及桩顶处理质量。 4.2.4.7 灌注桩
A.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质量; B.钢筋笼制作与吊放质量; C.水下混凝土浇灌方法和浮桩长度; D.开挖后桩位偏差及破桩、锚固质量。 4.2.4.8回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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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土质、分层夯实、夯实系数、回填标高控制。 4.3. 检查要点
4.3.1 地基加固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但不得采用现行规范标准未予以规定的或未经本市技术和管理部门鉴定、审核通过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
4.3.2 地基加固处理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当地基加固设计与主体结构设计不是同一设计单位时,地基加固设计施工图必须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认可并会签,施工单位不得自行设计。
4.3.3 当加固地基载荷试验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应由设计核定并办理签证手续。 4.3.4 换填法(砂垫层) 4.3.4.1填筑材料严禁混入垃圾。
4.3.4.2砂垫层材料应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过3%,若用细砂,应掺人 30%~50%的碎石。
4.3.4.3当坑底为软土时,须在与土面接触处铺一层细砂起反滤作用,其厚度不计入砂垫层设计厚度内。
4.3.4.4砂垫层的第一层虚铺厚度宜为 150~200 mm,其余各层可取 200~250 mm。 4.3.4.5换填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检验换填质量,如设计无要求,则砂垫层的分层施工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中砂干重度≥16 kg/m3,粗砂干重度≥17 ka/m3 。 4.3.2 水泥土搅拌法(湿法)
4.3.2.1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水泥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对承重水泥土桩试块龄期应取90天。 4.3.2.2承重水泥土桩的单桩容许承载力应通过单桩载荷试验确定。
4.3.2.3水泥土搅拌法施工现场事先应予平整,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4.3.2.4严禁没有水泥用量计量装置的搅拌桩机投人使用,必须对水泥用量进行有效控制。 4.3.2.5承重水泥土桩施工时,设计停浆面一般高出基础底面标高300~500 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该施工质量较差段挖去。
4.3.2.6水泥土搅拌桩施工中必须加强搅拌、增加水泥与土拌和均匀性。最后一次喷浆程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搅,一般要求做到两喷三搅或一喷两搅。
4.3.2.7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必须严格监控。要求施工单位随时抽查水泥浆液比重(即水灰比),每工作班不少于4次,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每根桩完整的现场施工记录和注浆量记录。 4.3.2.8承受竖向荷载作用的水泥土桩,基底标高以上 300 mm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以防止桩顶与挖土机械碰撞发生断裂。
4.3.2.9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应采用单桩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载荷试验应在龄期28天后进行,检验点数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三点。
4.3.2.10水泥土桩桩位偏差不得大于 50 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1%。 4.3.3 树根桩
4.3.3.1树根桩常用的主筋直径为12~18 mm,箍筋直径为6~8mm,间距为150~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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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主筋不得少于3根。承受竖向荷载时的钢筋长度不得小于 0.5倍桩长。
4.3.3.2树根桩的填灌碎石应用水冲洗,计量填放,填入量应不小于计算体积的0.8~0.9倍。在填灌碎石过程中应始终利用注浆管注水清孔。树根桩施工时应防止穿孔和浆液沿砂层大量流失。树根的额定注浆量不应超过桩身体积计算量的3倍,当注浆量达到额定注浆量时,应停止注浆。
4.3.3.3每3~6根桩做一组试块,以便测定桩身混凝土强度,试块材料宜取自成桩后的桩头。 4.3.3.4对承受垂直荷载的树根桩,应采用单桩竖向静荷载试验方法检验其承载能力和沉降特性,也可采用动测法检验桩身质量。
4.3.3.5树根桩桩位偏差应控制在 20 mm之内,垂直度偏差不超过 1%。 4.3.4 注浆法
4.3.4.1注浆点的覆盖土应大于2m。
4.3.4.2注浆顺序一般应跳孔间隔、先外围后内部的方式进行。
4.3.4.3注浆施工的场地事先应予平整,除干钻法外,应沿钻孔位置开挖沟槽与集水坑,以保持场地的整洁干燥。
4.3.4.4注浆施工应有压力和流量记录,宜采用自动流量和压力记录仪。
4.3.4.5当钻到设计深度后,必须通过钻杆注人封闭泥浆,直到孔口溢出泥浆方可提杆。当提杆至中间深度时,应再次注人封闭泥浆,最后完全提出钻杆。
4.3.4.6待封闭泥浆凝固后,移动注浆管自下向上进行注浆。注浆所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一般不得超过出厂期2个月,受潮结块不得使用。
4.3.4.7浆体必须经过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后,才能开始压注,并应在注浆过程中不停顿地缓慢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初凝时间,浆体在泵送前应经过筛网过滤。 4.3.4.8如注浆中途发生地面冒浆现象应立即停止注浆,调查冒浆原因。
4.3.4.9注浆结束28天后,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标准贯人或静力触探方法对加固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点一般为注浆孔数的2%~5%。如检测点不合格率>20%,或虽<20%但检验点平均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核定后,应对不合格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 4.3.5 基坑支护
4.3.5.1根据基坑深度、气候条件、土质情况和周遍位置建筑情况,合理选用基坑支护形式; 4.3.5.2砂浆护坡、锚杆护坡、预应力锚杆护坡和排桩护坡等护坡的施工质量要符合相应规范和规定;
4.3.5.3合理排放坡顶和基坑的水,坡面和坡顶的水得到有效排放,能较好地维护土质结构。 4.3.6 桩基工程一般规定
4.3.6.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定的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桩基施工任务,钻孔灌注桩施工必须具有专项资格。
4.3.6.2各项桩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的检测。
4.3.6.3现场预制桩和一次浇灌量大于15m3的钻孔灌注桩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 4.3.6.4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桩基分为3个安全等级,其中一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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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与民用建筑为二级桩基。
4.3.6.5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试桩或试成孔,以便施工单位检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参数。对需要通过试桩检测确定桩基承载力的工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试成孔数量不少于2个。
4.3.6.6桩基轴线测量定位须经总包、建设或监理单位复核签认。施工过程中应对其作系统检查,每10天不少于1次,控制桩应妥加保护,若发现移动时,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4.3.6.7沉桩结束后,应根据土质、沉桩密度及速率不同,休止一段时间后才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为防止土方开挖不当,造成桩位偏移和倾斜,土方开挖应分层实施,分层厚度视土质不同而定。
4.3.6.8破桩后,桩顶锚人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桩径(边长)大于或等于400mm时,取100mm;桩径小于400mm时,可取50mm;桩顶应凿成平面,桩顶上的浮泥、破裂的混凝土块要清除干净。
4.3.6.9成桩结束后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数量和方法由设计单位书面方式确定。若设计无要求时,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6.9.1. 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荷载检测工程桩承载力,检测桩数不宜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总桩数50根内检测不应小于2根: 4.3.6.9.1.1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4.3.6.9.1.2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 4.3.6.9.2. 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工程桩承载力进行检测。 4.3.6.9.2.1工程桩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4.3.6.9.2.2属于上述第(9)A.b.款规定范围外的二级建筑桩基。 4.3.6.9.2.3三级建筑桩基。
4.3.6.9.3 采用高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质量时,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少于5根。
4.3.6.9.4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的质量时,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多节打(压)入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一30%,并不得少于10根,对灌注桩必须大于50%;对于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一柱一桩形式的工程以及重要建筑的桩基工程,必须增加检测比例。
4.3.6.10 成桩检测中发现有Ⅲ、Ⅳ类桩及单桩静载荷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4.3.6.11 当桩基工程的一些重要技术指标(如桩位轴线偏差、桩长、桩顶标高、灌注桩充盈系数、泥浆比重等)超过了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必须取得设计单位认定的处理意见。
4.3.7 打(压)桩
4.3.7.1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可运输,采用锤击法沉桩时,混凝土预制方桩还需满足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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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小于28天的要求。
4.3.7.2沉桩过程中若发现以下异常现象,要及时研究由设计单位认定处理意见。 4.3.7.2.1锤击沉桩、贯人度突变; 4.3.7.2.2桩身出现明显的倾斜移位; 4.3.7.2.3静力压桩阻力骤减或骤增; 4.3.7.2.4多接桩接头破坏和错断; 4.3.7.2.5桩顶发生破碎,桩身裂缝扩大。
4.3.7.3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现场地面标高,需送桩时,在每根桩沉至地面时,应 按规范要求进行中间验收办理签证手续。
4.3.7.4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的停打(压)控制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7.4.1设计桩尖位于坚硬、硬塑的粘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士或风化岩等土层时,以贯人度控制为主,桩尖进人持力层深度或桩尖标高可以作参考。
4.3.7.4.1 贯人度已达到而桩尖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10击的平均贯人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控制贯人度应通过试验确认。
4.3.7.4.2 桩尖位于其他软土层时,以桩尖设计标高控制为主,贯人度可作参考。4.3.7.4.3 压桩应以桩端设计标高控制为主,压桩力作为参考。
4.3.7.4.4桩基施工图要求实行双控时,若发现桩顶标高已符合设计要求,但贯人度仍未达到要求或贯人度已达到停锤标准而桩顶标高达不到要求需截桩时,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定手续后方可实施停锤和截桩。地基变化不是太大时,可以了解周边类似建筑桩基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4.3.7.4.5采用液压压桩机沉桩时,若桩顶标高已达到设计要求,而其压力值小于设计极限荷载较多或压力值远大于单桩极限荷载值,但桩顶标高仍未达到设计要求需截桩时,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定手续后,方可停压或实施截桩。
4.3.7.5焊接接桩时,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 10 mm,节点弯曲矢高 不得大于1‰桩长,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程的要求。
4.3.7.6混凝土预制管桩和钢管桩,在沉桩前除检查强度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外,尚 应按有关标准抽样检验。
4.3.7.7钢管桩焊接应符合国家钢结构施工的验收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其每个接头除按下表要求做好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波或2%做X光射线拍片检查,在同一工程内探伤检查不少于3个接头。气温低于0℃,雨、雪天气和桩身潮湿时,无可靠措施确保质量时,不得进行焊接操作。
4.3.7.8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预制桩(钢桩)位置的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条形基础下桩基:垂直于条形基础纵轴方向 平行于条形基础纵轴方向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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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桩数为1—3根承台桩基中的桩 100
2 桩数为4—16根承台桩基中的桩 1/3桩径(或边长) 3 桩数为大于16根群桩基础中的边桩 1/3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群桩基础中的中间桩 1/2桩径(或边长) 4.3.7.9钢管桩接头质量偏差允许值 钢管桩接头质量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1 上下节桩错口 (1)钢管桩外径≥70mm 3 (2)钢管桩外径<700mm 2 2 焊缝咬边深度 0.5 3 焊缝加强层高度 0~+2 焊缝加强层宽度 0~+3
4.3.7.10钢桩接头焊接完成后,需经1min以上冷却后,才能继续锤击沉桩。 4.3.7.11沉桩记录应完整,内容包括:锤型、落距、每米锤击数、最后贯入度、 总垂击数、入土深度和平面偏差,钢管桩应增加土芯高度和回弹量。 4.3.8 灌注桩
4.3.8.1成孔用钻头直径应等于桩的设计直径,桩身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和按设 计桩身计算体积加预留长度体积之和的比,即充盈系数不得小于 1,也 不宜大于 1.3。
4.3.8.2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地完成,不得无故停钻,成孔过程中的泥浆密度一般可控制在1.1~1.3g/cm3,若遇特殊地质,不易成孔时,应采用特制泥浆,确保成孔质量。
4.3.8.3清孔应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毕后立即进行,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钢筋笼和浇捣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
4.3.8.4 二清后,泥浆密度应小于1.15g/cm3。若遇土质较差时,泥浆的密度不易达到1.15g/cm3,可通过试桩得出一个实测泥浆密度,并经设计签证可将泥浆密度适当放宽。 4.3.8.5二清结束后,校孔内仍应保持足够的水头高度,并在30min内灌注混凝土。若遇特殊情况超过30min,则应该在灌注混凝土前,重新测定沉淤厚度,若沉淤厚度超过下列标准:承重桩100mm、支护桩300mm,应重新清孔至符合要求。
4.3.8.6钢筋笼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入孔,在起吊、运输和安装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安装时,钢筋笼应保持垂直状态,对准孔位徐徐轻放,避免碰撞孔壁,下笼过程中,遇到阻碍,严禁强冲下放;应吊起查明原因处理后,再继续下笼。
4.3.8.7 钢筋笼安装位置确认符合要求后,应采取措施使钢筋笼定位,防止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拱。
4.3.8.8 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导管应始终埋在混凝土中,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导管埋人混凝土的深度以 3~10 m为宜,最小埋人深度不得小于2m。混凝土灌注用导管隔水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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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混凝土浇制,并配有橡胶垫片,若大直径灌注桩采用球胎作导管隔水塞时,必须要有球胎回收记录。
4.3.8.9混凝土实际灌注高度应比设计桩顶标高高出一定高度,其最小高度不少于桩长5%,且不小于2m,以确保桩顶混凝土质量。
4.3.8.10混凝土在浇注过程中,现场应进行塌落度测定,测定次数如下:单桩混凝土量少于25m3,每根桩上、下各测一次;单桩混凝土量大于25m3时,应上、中、下各测一次。 4.3.8.11 水下浇筑的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的强度应比设计强度高一等级进行配制,以确保达到设计强度。所以,混凝土试块强度按高一等级验收,设计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4.3.8.12 沉管(套管成孔)灌注桩应根据不同沉管方式如锤击沉管、振动沉管、振动冲击沉管、静压沉管;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制订防止缩径、断径等措施,通过试成桩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4.3.8.13 套管沉孔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或活瓣桩尖。混凝土预制桩尖的强度不得低于C30,钢制桩尖亦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套管下端与桩尖接触处应垫置缓冲密封圈。 4.3.8.14 沉管符合要求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尽量减少间隙时间;灌注混凝土前,必须检查桩管内是否吞桩尖或进泥、进水。
4.3.8.15 为确保沉管混凝土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拔管速度;同时还应根据不同的沉管方法采取使混凝土密实措施。
4.3.8.16 沉管桩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按设计规定执行,但不得小于1。成桩后的实 际桩身混凝土顶面标高应大于设计桩顶标高500mm以上。
4.3.8.17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应提供每根桩的一组试块报告,沉管灌注桩: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应提供每一台班一组试块报告。 4.3.8.18 灌注桩桩位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要求。
灌注桩允许偏差表
序号 成孔方式及桩径 桩径偏差/(mm) 桩允许偏差/mm 垂直及允许偏差/% 单桩、条基沿垂直向和群桩基中的边桩 条基沿轴线方向和群桩基中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冲)孔桩 d≤1000mm -0.1d且≤-50 d/6≤100mm d/4≤150mm 1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1 2 锤击(振动) 冲击沉管成孔 d≤500mm d>500mm 20 70 100 150 150 1
注:(1)d系设计桩径、H系施工地面与桩顶标高的距离 (2)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4.3.9 地基降排水
4.3.9.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作
90
好统筹规划,阻止场外水流入施工场地。
4.3.9.2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根据设计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排水。
4.3.9.3进行低于地下水位挖方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等,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相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不少于0.5m。
4.3.9.4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工期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适当的井点装置。 4.3.9.5井点降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3.9.5.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4.3.9.5.2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4.3.9.5.2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4.3.9.5.2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4.3.9.5.2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4.3.10 土方开挖
4.3.10.1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 或变形,在施工中要对以上部位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3.10.2土方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平面挖制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4.3.10.3开挖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操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厚度: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4.3.10.4土方开挖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标高 0 -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结构永久占用) 0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坡度尺检查 4.3.10.5雨冬期施工
4.3.10.5.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必须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4.3.10.5.1雨期施工在开挖的基坑(槽)或管沟,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设堤埂和截水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堤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3.10.5.1土方开挖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4.3.10.5.1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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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时气候条件决定,一般不小于30cm。 4.3.11 土方回填 4.3.11.1. 前期准备:
4.3.11.1.1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挖土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减少运土工程量,4.3.11.1.2回填土优先选用基槽中挖出的原土,但不得含有垃圾及有机杂质。
4.3.11.1.3回填土使用前含水量应符合规定,简单测试方法:手攥成团,落地开花。 4.3.11.1.4回填土施工前,必须对基础墙或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办好隐检手续,而且砼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回填坑垃圾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回填。
4.3.11.1.5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管道安装检查分段打压无渗漏后,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
4.3.11.1.6施工前,必须看清图纸,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橛,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水平控制木桩。 4.3.11.2 过程中控制:
4.3.11.1.1回填土必须分层铺摊,每层虚土厚度应根据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虚土铺摊时,随铺随找平。 4.3.11.1.1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接。
深浅不一致的基础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础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依次类推。如必须分段填夯实,交接处应填成踏步槎,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m。 4.3.11.3 事后控制:
4.3.11.3.1验收方法按规范要求,夯实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4.3.11.1.1部分室外回填土在雨后可查看有无沉陷,若有较大量的沉降,必须重新补填夯实。 4.3.11.4 冬施注意:
4.3.11.4.1冬季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其中冻土块体积不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其粒径不得大于100m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其虚土厚度不得超过150mm。
1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室内土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冬施回填土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底或已填土层受冻,应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6.2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砌体结构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砌体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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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98)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JGJ/T 13-94) 4.1.6 设计施工图文件、资料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 4.2.1.2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 4.2.1.3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料的计量情况; 4.2.1.4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 4.2.1.5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 4.2.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砌块排列要求、圈梁、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4.2.3 质量保证资料
4.2.3.1砖、砌块、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4.2.3.2隐蔽验收记录: 4.2.3.2.1基础墙的砌筑;
4.2.3.2.2砌体结构拉结钢筋;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 4.2.3.2.3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
4.2.3.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4.2.3.4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2.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4.2.4.1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4.2.4.2皮数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 4.2.4.3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4.2.4.4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 4.2.4.5组砌方法与留搓; 4.2.4.6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4.2.4.7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4.2.4.8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 4.2.4.9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 4.2.4.10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4.3. 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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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4.3.1.2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应采用MU10的砖或MU5的砌块。
4.3.1.3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4.3.1.4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 4.3.1.5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3.2 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1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规范规定。
4.3.2.2多层砖房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构造柱保护层宜为 20mm,且不小于15mm。
4.3.2.3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 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4.3.2.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接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大于1.0米,局部突出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4.3.2.5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4.3.2.6构造柱位置墙体应砌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过300mm,每边牙扩宽度大于60mm,且应沿高每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1.0米。
4.3.2.7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作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3.3 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米。
4.3.3.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500mm和钢筋直径的35倍。
4.3.3.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φ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4.3.4 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4.3.4.1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当第一层砖水平灰缝大于200mm时,应先用细石砼找平。砌筑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预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
4.3.4.2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4.3.4.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
4.3.4.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多孔砖、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每边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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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不应小于240mm。砌体中的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
4.3.4.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GB50203-98第2.0.18的规定。
4.3.4.6砂浆试样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以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4.3.4.7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
4.3.4.7.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4.3.4.7.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4.3.4.7.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砂浆或砌体强度。 4.3.5 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4.3.5.1砌筑砖砌体时,粘土砖应在砌筑前1天浇水湿润,砌筑时一般以水侵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堆放时应防止雨淋;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4.3.5.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应填满砂浆。
4.3.5.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砖砌体灰缝厚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灰缝宽度不得大于20mm。
4.3.5.4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
4.3.5.5后砌隔墙可于墙中引出凸搓并应预埋拉结筋,拉接筋沿墙高每500mm一道,每道不得少于2φ6钢筋,埋入长度每边不得小于600mm,末端应有900弯钩。。 4.3.6 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3.6.1用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4.3.6.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在抹灰前采用侧砖、或立砖、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
4.3.6.3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加气砌块因模数可为600mm)配置2Ф6mm的拉筋,伸人填充墙内长度,一、二级框架应沿墙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
4.3.6.4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Ф6mm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mm。
4.3.6.5加气混凝土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应不小于150mm。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中应设置2Ф6mm钢筋或Ф4mm钢筋网片加强,加强筋长度不应小于500mm。
4.3.6.6不同于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加气砌块也不得与其它砖、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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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砌。
4.3.6.7底框砖房的砖填充墙框架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 4.3.7 砼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检查要点
4.3.7.1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并必须持有同一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批量和生产日期)。承重小砌块最小外壁厚30mm,最小肋厚25mm。
4.3.7.2 除框架填充内墙、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小砌块外,其他工程部位均应采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
4.3.7.3多层砌体结构抗震一般规定 七度设防时,多层砌体房屋不应超过七层,总高度不应超过21m,底框房屋不应超过六层和19m。
4.3.7.4对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应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和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砌筑;五层及五层以上民用房屋的底层墙体,应采用不低于MU5的小砌块和M5砌筑砂浆。 4.3.7.5墙体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图房屋的轴线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 4.3.7.6单排孔小砌块上下皮砌块应对孔、错缝搭接砌筑,灰缝应饱满,砌筑时,
墙面必须用原浆作随砌随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平、压实,并作出凹缝,凹进墙面2mm。 4.3.7.7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砌筑砂浆强度末达到设计要求70%,不得拆除过梁底模,水平灰缝的厚度和垂直灰缝的宽度应控制在8一12mm,砌筑时的铺灰长度不得超过800mm,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当垂直灰缝大于20mm时,一般可采用C20细石混凝土灌缝。
4.3.7.8个别情况下无法对孔砌筑时,可错孔砌筑,但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轻骨料砼120mm),当小于90mm(120mm)时,应在水平灰缝中设2Φ4点焊网片,网片长度不小于800mm。但无论何种情况,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双排孔小砌块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90mm。
4.3.7.9砌筑砂浆必须搅拌均匀,随伴随用,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0,砂浆必须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砂浆稠度,用于普通砼小砌块时宜为50mm,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时宜为70mm。
4.3.7.10 承重墙体不得采用小砌块与粘土砖等其它块体材料混合砌筑,隔墙和填充墙顶面和上部结构接触处应用一皮实心混凝土砌块楔实。但房屋顶层内隔墙顶应离该处屋面板板底15mm,缝内用1:3石灰砂浆或弹性腻子嵌塞;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或壁肋中有竖向凹形裂缝的小砌块砌筑承重墙体;严禁使用外表明显受潮的小砌块进行砌筑,阴雨季节应采取防雨措施。
4.3.7.11 不得在已砌筑墙上打洞凿槽;严禁在小砌块墙体中预留水平沟槽;水、电、煤气管道、箱盒、门窗均应在墙体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一般可采用专用留槽砌块;门窗预埋铁件、预埋木砖、管道卫生洁具支架预埋件以及开关、插座预埋处,周围应采用C20混凝土灌实。 4.3.7.12 施工设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距离不应小于600mm,并在顶部设过梁;填砌施工洞口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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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3 砌体内不宜设置脚手眼,如必须设置时,可用190×190×190mm小砌块侧砌,利用孔洞作脚手眼,砌体完工后用C15混凝土填实。下列部位不得设置脚手眼。 4.3.7.13.1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及过梁跨度1/2范围内; 4.3.7.13.2宽度不大于800mm的窗间墙;
4.3.7.13.3梁和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的范围内;
4.3.7.13.4门窗洞口两侧200mm内和墙体交接处400mm的范围内; 4.3.7.13.5设计规定不允许设脚手眼部位。
4.3.7.14 内外墙同时砌筑,纵横墙交错搭接;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墙体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2/3;接槎部位宜延至门窗洞口。
4.3.7.15 为防止顶层墙体开裂,应在顶层窗台下设置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顶层纵横墙应每隔400mm高度加设通长Φ4点焊钢筋网片。
4.3.7.16 每一层楼或250m3的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每层楼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4.3.7.17 常温条件下的日砌筑高度,普通砼小砌块控制在1.8米内,轻骨料砼小砌块控制在2.4米内。
4.3.7.18 7度设防时,六层小砌块房屋应在外墙四周、楼梯间四周和各内外墙交接处设置芯柱,其中外墙四角灌实5个孔,楼梯间四角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内墙交接处灌实3—5个孔;顶层各内外墙门、窗洞两侧宜加插筋芯柱,灌实1个孔。顶层所有横墙和端开间内纵横每隔2—3个孔洞,设双孔插筋芯柱。 4.3.7.19 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4.3.7.19.1芯柱截面不应小于120mm×120mm,混凝土强度C15。
4.3.7.19.2芯柱每孔内插竖筋不小于1Φ12,上下与圈梁锚固,锚固长度大于500mm,上下楼层钢筋可在圈梁上部绑扎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40d并不小于50mm。
4.3.7.19.3芯柱应沿房屋全高贯通。并与各层圈梁浇注成整体,若采用预制楼板时,在芯柱位置处的每层楼板应留缺口或浇一条现浇板带,以保证芯柱贯通。
4.3.7.19.4在楼面或圈梁面砌筑第一皮小砌块的,应用开口砌块砌出清扫孔,芯柱混凝土必须待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大于l MPa时方可浇灌,应连续浇灌至离芯柱最上一皮小砌块顶面50mm止,不得留施工缝。
4.3.7.19.5芯柱混凝土的实际灌入量严禁小于计算需要量。
4.3.7.20 钢筋混凝土芯柱与墙体相接处,应沿柱高每隔6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Φ4点焊网片,网片伸人墙内不得小于600mm;对框架填充墙,应沿柱高每隔600mm预留2Φ6钢筋与填充墙拉结,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小于600mm。
4.3.7.21 圈梁高度不应小于150mm,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圈梁下一皮小砌块必须采取有效封底措施;山墙及横墙圈梁的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内,弯入长度满足35d和500mm。 4.3.7.22 小砌块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形成200mm×200mm的凹凸槎口。柱墙间用2Φ6拉结筋拉结,间距600mm,每边伸入墙内长应为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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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3 填充墙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3.7.23.1填充墙厚度不得小于190mm,90mm厚的填充墙用于厨房、卫生间隔断。 4.3.7.23.2填充外墙第一皮小砌块孔洞必须用C20混凝土填实或丁砌3皮C20实心混凝土块。 4.3.7.24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柱、梁接触处的灰缝在砌筑时必须饱满填实并补浆勾缝,压实后呈凹缝。粉刷前,在接缝的正反面均应钉设钢丝直径为Φ0.5,菱形网孔边长20mm的钢丝网,网宽为缝两侧各100mm。
4.3.7.25 墙体下列部位,应用混凝土灌实砌块孔洞:
4.3.7.25.1 当设计标高±0.00以下墙体用小砌块砌筑时,小砌块孔洞应全部用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4.3.7.25.2楼板支承处如无圈梁时,板下应砌一皮C20混凝土实心砌块或用不低于C20混凝土填实一皮砌块。
4.3.7.25.3主次梁和悬臂梁板支承处应设置混凝土垫块、实心砌块或用C20混凝土进行局部填实,填实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4.3.7.26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与屋面板在墙上或梁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80mm;雨蓬梁宜与圈梁联结,否则应在门口两侧各加一个插筋芯柱,与上下圈梁锚固。
4.3.7.27 层顶女儿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如采用钢筋混凝土斜屋面时,应在屋面板外侧设置保温隔热层。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应同时设置隔热层和保温层,还应设置分隔缝,屋面的表面或架空层表面应做成白色或银白色。
6.3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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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工程部负责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 4.1.10 国家建委(80)建发施字82号《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 4.1.11 建设部建科(1996)588号《关于限制使用水平电渣焊的通知》
4.1.12 国家建材局、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技监局建材生管发字(1993)183号《关于加强水泥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4.1.13 国家冶金部、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内贸部、技监局(1993)冶质字第256号《关于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 4.1.14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4.2.1.2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和贮运条件; 4.2.1.3试块标准养护条件;
4.2.1.4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2.1.5混凝土搅拌计量情况。 4.2.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4.2.2.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混凝土结构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连接方式、锚固搭接长度、重要部位的钢筋配置、现浇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等原材料的质量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交易凭证、复试报告、进口钢筋的商检报告;
4.2.3.2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和坍落度检验记录;
4.2.3.3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及评定结果和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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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大体积混凝土浇捣记录; 4.2.3.5预制构件的安装记录; 4.2.3.6隐蔽验收记录:
4.2.3.6.1 柱、梁、板、梯、阳台、雨篷钢筋; 4.2.3.6.2 基础混凝土的浇筑; 4.2.3.6.3 施工缝、后浇带的处理等; 4.2.3.7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2.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4.2.4.1模板工程
4.2.4.1.1 模板体系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2.4.1.2 模板体系的起拱度; 4.2.4.1.模板拆除时间和方法; 4.2.4.1.4 脱模剂的品种。 4.2.4.2.钢筋工程质量检查
4.2.4.2.1 钢筋规格、数量和间距,检查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是否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及污染现象;
4.2.4.2.2 钢筋弯钩或弯折角度及断料长度; 4.2.4.2.3 钢筋连接的接头形式和连接工艺; 4.2.4.2.4 钢筋连接接头的间距和设置位置; 4.2.4.2.5 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和焊接接头长度; 4.2.4.2.6 箍筋加密区长度和箍筋间距、直径; 4.2.4.2.7 墙板拉筋直径、间距和位置; 4.2.4.2.8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2.4.3混凝土工程
4.2.4.3.1 混凝土存在的蜂窝、孔洞、露筋、漏浆等缺陷及缺陷修整工作; 4.2.4.3.2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高度;
4.2.4.3.3 大体积混疑土的浇筑方法、测温及内外温差控制方法; 4.2.4.3.4 混疑土的自然养护条件; 4.2.4.3.5 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位置。 4.3. 检查要点 4.3.1 现场质保条件
4.3.1.1建设工程所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所有试块,均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见证人员应取得上岗证书。
4.3.1.2建设工程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量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等)应按规定按期检定。
4.3.1.3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混凝土、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面积最小不少于5㎡,应配置恒温装置,室内温度控制在20℃土3℃范围,
100
水温须与室温相同,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须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控制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养护控制湿度为90%以上,温湿度应由专人记录。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 4.3.2 模板工程
4.3.2.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4.3.2.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搓处。
4.3.2.3当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跨度≥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起拱高度易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4.3.2.4现浇多层房屋,上层支架的立柱与下层支架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3.2.5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本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4.3.2.6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GB50204-92第2.4.1、2.4.2、2.4.3条的规定,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4.3.2.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 -5
层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4.3.3 钢筋工程
4.3.3.1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具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许可证,对进场的钢材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检验不合格的钢材不得使用在工程上。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油污。
4.3.3.2进口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和商检报告,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机械性能复检,如用于焊接,应分批进行化学分析试验。
4.3.3.3对有抗震要求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其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一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25;二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4。
4.3.3.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3.3.5Ⅰ级钢筋末端作1800弯钩,弯曲直径D≥2.5d,平直长度≥3d;Ⅱ、Ⅲ级钢筋末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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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或1350弯钩,Ⅱ级钢筋弯曲直径≥4d。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5d(d为钢筋直径)
4.3.3.6钢筋接头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6.1 电渣压力焊不得用于梁、板等构件中水平钢筋的连接。
4.3.3.6.2 一级抗震纵向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二级抗震纵向钢筋的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框架底层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对三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4.3.3.6.3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中的受压钢筋,当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应采用焊接接头。抗震墙分布钢筋,直径大于22mm时,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4.3.3.6.4 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交点必须焊接;当焊接网片同时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点必须焊接。
4.3.3.6.5 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用铁丝扎牢外,保证受力钢筋位置不偏移时,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用铁丝扎牢。梁柱箍筋与受力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柱角筋弯钩方向平分模板夹角,柱筋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0。 4.3.3.6.6 钢筋的绑扎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3.3.7钢筋接头的设置位置、锚固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7.1 焊接接头及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4.3.3.7.2 采用绑扎接头时,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到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接头处钢筋净距≥d及≥25mm。
4.3.3.7.3 采用焊接接头时,从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35d且<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而且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受拉区非预应力筋不宜超过50%、预应力筋不宜超过25%。
4.3.3.7.4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从任一接头中心至35d的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受拉区不宜超过50%。
4.3.3.7.5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GB50204-92规范中表3.5.3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的0.7倍。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不应小于200mm。
4.3.3.7.6 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连接中的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一、二级时应比非抗震设计的最小锚固长度相应增加5d。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表6.1.4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 4.3.3.7.7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4.3.3.8箍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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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8.1 箍筋应按设计图纸设置,框架柱、梁端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4.3.3.8.2 框架节点核芯区内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与柱端加密区相同。 4.3.3.8.3 箍筋的末端应作135°弯勾,弯勾的平直部分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3.3.8.4 在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3.3.9洞口的加固钢筋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9.1 剪力墙上门窗洞口周边应配置不小于2φ12的水平和竖向构造钢筋,从洞边角算起伸入墙内长度≥40d。
4.3.3.9.2 对于现浇墙板、楼板预留孔洞(如厕所、厨房间等)处四周钢筋(包括后凿洞)必须采取设计认可的加固措施。
4.3.3.10钢筋的固定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10.1 为防止墙、柱主筋偏位,墙板内外排钢筋间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撑筋,墙板筋在模板上口加一道水平筋,并采取措施(如电焊)加以限位。
4.3.3.10.2 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且应符合GB50204-92第3.5.7条规定。 4.3.3.11钢筋位置允许偏差见下表(mm)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 0
受力钢筋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4.3.4 混凝土工程
4.3.4.1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1.1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交易凭证,要做到先检验后使用,杜绝使用无证和假冒伪劣水泥。重大工程、住宅工程必须使用旋转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4.3.4.1.2 水泥按不同品种、标号和牌号按批分别储存,如因存储不当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1个月)时,使用前应进行复试。
4.3.4.1.3 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严禁使用海砂。对进场使用的砂料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每验收批应严格按规范进行颗粒级配、粗细程度、含泥量和泥块量等试验。
4.3.4.2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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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1 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隙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4.3.4.2.2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
4.3.4.2.3 在浇筑竖向结构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
4.3.4.2.4 梁柱节点部位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当节点钢筋过密时,可采用同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
4.3.4.2.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留置位置应符合GB50204-92第4.4.18、4.4.21条和JGJ3-91第7.3.4条规定。 4.3.4.2.6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捣混凝土时,已硬化混凝土抗压强度应达到1.2N/mm2,并应清除水泥薄膜、松动石子及软弱砼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在施工缝处铺一层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细致振捣,使新旧砼紧密结合。 4.3.4.2.7 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将钢筋加以整理或施焊,然后浇筑早强、无收缩水泥配置的混凝土。
4.3.4.2.8 在浇筑与柱墙连成整体的梁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
4.3.4.2.9 大体积砼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 4.3.4.3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3.1 在自然气温>5℃时,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次数和时间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且表面不出现干缩裂缝。
4.3.4.3.2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用塑料布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4.3.4.3.3 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用缓凝型外加剂和粉煤灰混凝土以及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4.3.4.3.4 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控温措施,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的温差不宜超过25℃。 4.3.4.3.5 冬期施工时的养护措施必须按GB50204-92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3.4.3.6 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4.3.4.4混凝土质量检查
4.3.4.4.1 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结构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强度,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强度。
4.3.4.4.2 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抗压混凝土试件留置应符合GB50204-92第4.6.7条的规定,抗渗混凝土试件留置应符合GBJ108-87第3.4.2条的规定。 4.3.4.4.3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一批验收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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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 混凝土缺陷修整和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5.1 对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4.3.4.5.2 对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不合格或未按规定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可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非破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措施。
6.4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建筑装饰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4.1.6 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4.1.7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4.2.1.1装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4.2.1.2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4.2.1.3装饰材料的储存运输条件。
4.2.1.4计量器具的设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鉴定的仪器计量装置的定期鉴定标志。 4.2.2 设计图纸与施工合同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和部位、装饰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
4.2.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4.2.3.1 各种原材料出厂质量证书、准用证、复试报告及其它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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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2.3.3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记录。 4.2.4 工程实物检查
4.2.4.1 装饰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 4.2.4.2 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 4.2.4.3 装饰施工中的结构变动和加固情况。
4.2.4.4 结构和吊顶、分隔、招牌的构架及饰面板、罩面板的连接固定。 4.2.4.5 是否按图施工。 4.3 检查要点
4.3.1 建筑装饰装修队、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4.3.2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4.3.3 装饰工程所用得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的规定。 4.3.4 装饰工程应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损。 4.3.5 装饰工程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95规定。 4.3.5 抹灰工程
4.3.5.1抹灰用的各种主要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抹灰的等级、种类、构造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冬季施工,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4.3.5.2不同结构相接处基体应先铺钉金属网,应绷紧牢固,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4.3.5.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的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3.5.4抹灰分格缝(或条)的宽度、深度要均匀一致,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砂眼,通顺,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滴水线、滴水槽的流水坡向要正确,滴水线应顺直,外墙滴水槽的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要求整齐一致。
4.3.5.5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3.5.6抹灰工程应分层操作,每层厚度水泥砂浆宜为5~7mm,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宜为7~9mm,基层应清理干净,光滑的基层应斩毛或涂刷界面剂。各抹灰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
4.3.5.7抹灰层总厚度:平顶板条、现浇混凝土基层15mm,预制混凝土基层18mm,金属网20mm;内墙面抹灰层总厚度:普通级18mm,中级20 mm, 高级25 mm;外墙面抹灰层总厚度20 mm,勒脚25 mm,石墙35 mm。 4.3.6 吊顶工程
4.3.6.1吊顶工程采用的轻钢龙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轻钢龙骨》规定,若设计无规定,吊顶以上净空高度大于等于400 mm时,上人的吊顶应采用大于CS60系列、壁厚为1.5 mm的轻钢龙骨,承载龙骨和吊杆间距不得大于1200 mm,覆面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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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4.3.6.2吊杆应通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当设计无规定且吊杆长度大于1500 mm时,应使用直径为φ8 mm以上吊杆,暗架吊顶不宜采用铁丝做吊杆。
4.3.6.3吊顶与结构必须连接牢固,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中,并不得直接与吊杆焊接。 4.3.6.4龙骨吊杆不得与其它吊杆共享,并不得与振动设备直接接触。轻型灯具、音响、探头等不得直接搁置、固定在吊顶罩面板上,重型灯具、空调、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吊杆。吊顶应设检修孔,风口、检修孔等周边宜用附加龙骨加强。 4.3.6.5所有外露在结构外的铁件必须进行防绣处理。
4.3.6.6采用木质吊顶时,不允许有钉劈裂现象,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达到装饰规范中的防火等级。
4.3.6.7吊杆距主龙骨端部(含两主龙骨连接处)距离不得超过300 mm,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1/200。
4.3.6.8明架吊顶纵横向龙骨的间隙和高低差均不得大于1 mm且应目测无明显弯曲,通长次龙骨连接处的对接错位偏差不得超过2mm。
4.3.6.9在现浇楼板及预制板的板缝中,应按设计要求在结构施工时预埋吊杆,根据吊顶荷载之不同,吊杆可采用直径为6~10 mm的钢筋。
4.3.6.10 吊顶内若有通风、水电管线、上人的行走信道、消防管道、重型灯具等,应先行安装完毕及试水试压合格,并要单独挂吊;然后才能进行吊顶工程施工。 4.3.6.11 较脆易碎的面层材料要防止碰掉棱角,安装时上螺丝或卡入框中时不 能硬撬、硬敲而造成裂缝或掉角。
4.3.6.12 对易收缩材料,在拼缝处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完工后一定时间出现开裂的缝道而造成外观不佳。
4.3.6.13 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猎、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胶合板不得有刨透之处。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角现象。
4.3.6.14 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见JGJ73—91中5.6.5表格中规定。 4.3.7 隔断工程
4.3.7.1隔断不到梁、板底部时,构架顶部应有固定措施。
4.3.7.2上下沿边龙骨固定的钉距不宜大于600 mm,靠墙、柱龙骨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000 mm,龙骨固定应牢固,边框龙骨与基体间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密封条。 4.3.7.3隔断主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 mm,门洞处应设置加强竖向龙骨。 4.3.7.4在浴厕、厨房等潮湿场所,隔断底部应做相应高度的混凝土墙垫。 4.3.7.5木质隔断内敷设电器管线时应有防火措施。
4.3.7.6隔断玻璃应有足够的牢度与稳定性,玻璃不得松动并不得与刚性材料直接接触,玻璃与槽口两侧和槽底的空隙及玻璃伸入槽口的深度应符合JGJ 113-97第6.1.2条的规定。玻璃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块橡胶或塑料支撑垫块、邵式硬度为80~90A,其位置应在距端部1/4边长处,玻璃四周与框槽交界处应设置定位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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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7运动健身场所和浴室用隔断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应使用不得小于10 mm厚的钢化玻璃。隔断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直接冲击玻璃,一般可采取在玻璃表面距地面1500 ~1700mm处设置醒目标志或其它防撞措施。
4.3.7.8空心玻璃砖隔断,应建在有2根直径6~8mm的钢筋增强基础上,基础 高度不得大于150mm,隔断与建筑结构连接处应采用滑缝构造,玻璃砖隔断的高度不得超过4m,玻璃砖之间缝隙应控制在10~30mm之间。
4.3.7.9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向室内,压花玻璃的花纹宜向室外。 4.3.7.10 隔断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4.3.7.10.1隔断骨架与基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4.3.7.10.2粘贴和用钉子或螺钉固定罩面板,表面应平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脱层; 4.3.7.10.3石膏板、胶合板、纤维板表面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 4.3.7.10.4石膏板铺设方向应正确,安装牢固,接缝紧密、光滑,表面平整; 4.3.7.10.5胶合板不得有刨透处;
4.3.7.10.6石膏条板板与板之间及板与主体结构之间应粘结密实、牢固、接缝平整; 4.3.7.10.7粘贴的踢脚板不得有大面积空鼓。 4.3.7.11 隔断罩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如下: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胶合板 纤维板 石膏条板
1 表面平整 3 2 3 4 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3 3 4 5 用2m托线板检查 3 接缝平直 3 3 拉5m线检查,不 足5m拉通线检查 4 压条平直 3 3
5 接缝高低 0.5 0.5 1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压条间距 2 2 用尺检查 4.3.8 招牌工程
4.3.8.1构架材质、规格、构造形式、焊接、与主体苗固节点应与图纸相符,构架安装牢固。 4.3.8.2构架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4.3.8.3招牌防雨水渗漏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3.8.4招牌表面装饰材料(如大型饰面板、金属饰面、玻璃等)应有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 4.3.9 罩面板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4.3.9.1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 、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
4.3.9.2罩面板和龙骨的连接螺钉应选用相应与各种面板的专用配套螺钉,不得混用。 4.3.9.3吊顶罩面板铺设时,其长边应沿覆面龙骨铺设,短边板缝应错开。隔断罩面板螺钉罩面板边不应小于15mm,板边钉距不大于200mm,板中钉距不应大于300mm,罩面板板缝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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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4.3.9.4隔断罩面板内外接缝不应在同一根龙骨上,并不得在同一门樘处搭接,当用木踢脚板时,罩面板宜离地20~30mm。
4.3.9.5纸面石膏板等强度较低的隔墙面板在阳角处应设置金属护角条,离地高度不应小于1.8m。
4.3.9.6吊顶采用镜面玻璃时,除用粘结剂有效粘结外,还需用安全件与有一定厚度的底板牢固连接,以免松脱伤人,潮湿部位的镜面玻璃应有防潮密封措施。
4.3.9.7以木质板做踢脚线、护墙板,木台度时,其整板和木筋必须靠实、平整,与墙面接触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4.3.9.8当采用软包装饰时,其软质铺垫材料应为难燃烧或不燃烧材料,并不得伸入电气管线盒内。
4.3.9.9对于金属制品、化学建材的成品、半成品装饰品,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式样及其构造、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防止变形、裂缝、翘边、缺损和凹瘪等缺陷产生。 4.3.9.10 潮湿环境墙面应经防潮处理后再予装饰。 4.3.10 饰面板(砖)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0.1 饰面板应镶贴在粗糙的基体或基层上;用胶粘剂粘贴的饰面薄板基层应平整;饰面砖应镶帖在平整粗糙的基层上。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帖前应处理。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4.3.10.2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湿铺饰面板(砖)严禁空鼓;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无变色泛碱。
4.3.10.3 作业时,饰面板(砖)防止暴晒,接缝应填嵌密实不渗水、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半砖使用部位适宜。
4.3.10.4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必须有正确流水坡度和顺直滴水(线)槽;墙裙、贴脸等突出墙面厚度一致。
4.3.10.5 以花岗岩、大理石等大饰面板面湿铺贴时,其板背面网格布应予去除后铺贴,板材与墙面拉结点不得少于四点,并用防锈金属丝连接。当采用干挂饰面板且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干挂饰面材不锈钢配件连接,并每块板材不少于四个连接点,不锈钢配件宽度不应小于25mm,厚度不应小于4mm,不锈钢螺栓不应小于M5。
4.3.10.6 干挂饰面板应采用弹性密封胶嵌缝,用于室外的石材饰面板不宜采用光面的大理石板,接缝填嵌密实均匀。
4.3.10.7 凡用大理石、花岗石做成的台面、窗台板、踏步等,其外露侧面及棱角宜打磨光亮圆滑,卫生间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4.3.11 涂料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1.1 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制品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3.11.2 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4.3.11.3 涂料工程使用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纹,外墙和厨卫间应使用具
109
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4.3.11.4 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施涂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按涂料要求大气温度进行施工。
4.3.11.5 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 4.3.11.6 外墙涂料应使用具有耐碱和耐光性能的颜料。
4.3.11.7 混凝土(抹灰)面层施涂前应将基体或基层的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表面灰尘、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应清除干净。
4.3.11.8 外墙涂料分段进行时,应以分格缝、墙的阴角或落水管等为分界线。外墙同一墙面应用同一批号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过厚;涂层均匀,颜色一致。
4.3.11.9 溶剂型涂料表面严禁脱皮、漏刷;水溶性和乳液型涂料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细木装修不得漏漆;金属表面不应漏刷底漆,不得泛锈。门窗扇施涂涂料时,上冒头顶面和下冒头底面不得漏施涂料。
4.3.12 其它装饰工程
4.3.12.1 当门框一面需镶门(窗)头线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装饰面层的厚度。
4.3.12.3 木门窗及其它细木装修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 4.3.12.4 中空夹板上下帽头和横楞上应有不少于2个的透气孔。
4.3.12.5 细木制品必须牢固不松动、不露钉帽、割角整齐、接逢严密,五金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开关灵活。
4.3.12.6 壁纸、墙布施工基层含水率混凝土(抹灰)层不得大于8%,木制品不得大于12%。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过程中和干燥前,应防止穿堂风劲吹,和温度的突然变化。
4.3.12.7 壁纸、墙布应顺光搭接,不得在阳角处有搭接缝,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 4.3.12.8 壁纸、墙布必须粘结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斜视时无胶痕;表面平整,无波纹起伏,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紧接,不得有缝隙。
4.3.12.9 各幅拼接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距墙面1.5米处正视,不显拼缝;阴阳转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4.3.12.10 壁纸、墙布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等缺陷。 4.3.12.7 花饰安装必须牢固,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每米不得大于1mm,全长不得大于3mm;单独花饰位置偏差不得大于10mm;花饰表面应光洁,图案清晰,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和缺棱掉角等缺陷,玻璃花饰(扶拦板)不宜外露尖锐角部,浮雕花饰的拼缝应严密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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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8 刷浆工程的基层干燥,涂抹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裂缝,浆膜干燥前,防止尘土玷污和热空气侵袭。室外浆料应采用耐碱耐光颜料,石灰浆应用块状生石灰或生石灰粉调制。
4.3.12.9 现场配浆,必须掺用胶粘剂,室外用石灰浆必须掺干性油、食盐明矾等。室外分段刷浆以分格缝、阴角处和水落管为分界线;室外刷浆,同一墙面应用相同的材料和配合比,浆料必须搅拌均匀。带色浆液应经常搅拌,每遍涂层不应过厚,要涂刷均匀、颜色一致。防止门窗玻璃玷污。
6.5门窗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门窗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铝合金、塑钢门窗及防火门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门窗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73--91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平开铝合金门》 GB 8478--8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平开铝合金窗》 GB 8479--87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推拉铝合金门》 GB 8480--87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推拉铝合金窗》 GB 84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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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铝合金地弹簧门》 GB 8482--87 4.1.8 国家建筑设计标准《铝合金门窗》 JSJT--242、243、244、247、248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 103—96
4.1.10 建筑工业行业标准《PVC塑料窗》JG/T 3018-94、《PVC塑料门》JG/T 3017-94 4.1.11 防火门…GBT5824 4.1.12 地方规定、标准和条例等 4.1.13 设计施工图纸文件、资料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门窗制作和安装企业资质; 4.2.1.2门窗安装时和安装后的防护措施。 4.2.2 设计图纸的检查
查看门窗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弄清采用的门窗的规格、构造、性能要求、安装节点等。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门窗产品的《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材料的合格证; 4.2.3.2铝合金和塑钢门窗三性检测报告; 4.2.3.3门窗外观检验记录;
4.2.3.4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4.2.3.4.1 连接件材料、间距、固定方式; 4.2.3.4.2 填充材料和填充质量; 4.2.3.4.3 注胶方式和注胶质量; 4.2.3.5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喷淋试验记录; 4.2.3.6防火门窗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4.2.4 门窗工程实物检查 4.2.4.1门窗材料及产品
4.2.4.4.1 铝型材厚度和表面处理; 4.2.4.4.2 五金附件的材质和装配质量;
4.2.4.4.3 橡胶条、毛刷条、密封胶及玻璃的材质和装配质量。 4.2.4.2安装质量
4.2.4.2.1 连接件材料、间距、固定方式; 4.2.4.2.2 门框与结构间填充材料和填充质量; 4.2.4.2.3 铝合金和塑钢门窗的注胶方式和注胶质量。 4.3. 检查要点
通过选择经济合理的门窗型材、配件和节点密封形式,通过防排结合,保证铝合金和塑钢门窗的安全和防水能力,保证防火门防火性能的可靠耐久性。 4.3.1 事前控制要点:
4.3.1.1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防火门窗的防火等级、主要材质、铰链和闭门器等配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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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要求;明确铝合金和塑钢门窗的部分关键技术性能要求。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方面要求例如:
4.3.1.1.1 框料型材品牌型号、门窗壁厚、加强金属的规格和形式、玻璃厚度、胶条规格及密封形式、密封胶品牌及密封范围、铰链、门锁、滑轮、执手、铆钉打胶、框边塞缝、防水密封要求等;
4.3.1.1.2 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计算和设计大样施工图; 4.3.1.2.3 明确发生渗漏的维修范围和赔偿责任;
4.3.1.2.4 对门窗的水密性、气密性及风压强度试验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并在招标文件中对试验要求予以明确。以免施工中发生费用争议,而让施工单位逃避试验责任。
4.3.1.2在评标中检查投标单位的计算书及计算程式,仔细审核节点详图。投标单位一般会根据AAAA要求的型材品牌以及其他要求进行报价,同时提出投标单位认为最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报价。我司要对各施工方案的经济和技术指标进行评审。 4.3.1.3防火门厂的资质在投标前必须审核通过。 4.3.2 事中控制要点 4.3.2.1一般要求
,并采取防倾倒措施。4.3.2.1.1 门窗的堆放地点应洁净、平整,以免砂石、灰尘等杂物进入玻璃槽、排水孔内,不得堆放在露天,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空堕物破坏铝合金框料,并不得与腐蚀物质接触,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用方木垫,且应立放,立放的角度不应小于70
4.3.2.1.2 在窗洞口划好中线和水平标高线,检查上下边的位置及其内外的朝向,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施工情况统一确定门窗在墙体厚度方向的位置。
4.3.2.1.3 门窗框底部水泥砂浆塞缝上口与窗台的宜有2CM的高差,窗台的坡度必须大于20%,加速雨水的排放,减少停水时间,严格规定硅胶的嵌缝位置、 断面尺寸,保证其密实性。
4.3.2.1.4 框料拼缝处、节点及锚钉处全部打胶密封,不得留缝,以免进水。
4.3.2.1.5 泄水孔必须设置档风板,泄水孔的标高必须比框料型材的底部略低,以便排水。 4.3.2.1.6 外墙为涂料饰面时,窗楣设置双滴水线(滴水槽)形式;外墙为面砖饰面时,窗楣设置滴水线形式。
4.3.2.1.7 凸窗遮阳板在墙根必须设置导流槽,以免遮阳板上的水停留时间太长,导致砌体外墙渗漏;或者在外墙挑檐位置在外墙设置混凝土止水坎,高度约100高。
4.3.2.1.8 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及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洞的允许偏差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3.2.1.9 门窗安装后的成品保护十分重要: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验收前,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 严禁在门窗框上、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上,并严禁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撑。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应防止电、热和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门窗框的上槛及两侧用胶带纸、薄膜保护好,下槛用九夹板制成马蹄形盖板保护。主要通道、施工电梯口的门框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后装。已安装的门窗框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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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运料通道。 4.3.2.2铝合金门窗安装
4.3.2.2.1 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和安装,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企业承担,重要部位应提供设计大样图,同时施工图纸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4.3.2.2.2 铝合金窗产品应具备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三项基本物理性能的检测报告(标准窗可由厂家提供的两年一次的型式检验报告,非标窗应提供专用检测报告),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2.3 铝合金门窗产品进场后应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对门窗固定节点等隐蔽部位,监理应进行验收,并办理签证。
4.3.2.2.4 工程项目有代表性的各类外门窗安装后应进行喷淋试验,做好试验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每种类型不少于三樘。
4.3.2.2.5 铝合金门窗产品及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2.5.1铝合金门窗型材质量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和《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分》GB 3190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窗的铝型材壁厚不小于1.2mm,门的铝型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
4.3.2.2.5.2 铝合金门窗料表面阳极氧化膜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应达到AAl0级以上(平均厚度不少于10μm)。
4.3.2.2.5.3公共出入口处的铝合金门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4.3.2.2.5.4五金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应标准的规定,露面的零件应采用不 锈钢或经镀锌处理。
4.3.2.2.5.5橡胶条、毛刷条、密封胶以及玻璃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2.2.5.6铝合金窗框下槛应开设泄水孔,其位置和数量应保证雨天下槛排水通 畅不积水。
4.3.2.2.5.7铝合金门窗框侧边不准随意钻孔。孔洞应用铜帽或塑料帽覆盖,并在洞口处用密封胶密封,铝合金门窗型材拼接处、紧团螺栓孔处也应用密封胶密封。 4.3.2.2.6 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2.6.1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是不锈钢件或经防锈处理金属件,连接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5mm。连接件应两端均伸出铝框予以内外锚固,混凝土剪力墙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砖砌墙体可采用预埋混凝土块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固定点的位置为框边角180mm处设一点,然后以此点为起始,间距不大于500mm,其他墙体的固定方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4.3.2.2.6.2门窗平面位置、标高、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2.2.6.3门窗框安装固定后,框与墙体间隙应均匀,填充材料饱满密实。填充料应符合弹性连接设计要求,如设计未规定时,应采用PU聚氢酯发泡材料、矿棉、玻璃棉毡条等软质保温材料分层填塞缝隙,外表面留5—8mm深的槽口填嵌防水密封胶。严禁粉刷砂浆直接接触铝合金框,外墙的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处应双面打胶。
4.3.2.2.6.4横向或竖向组合门窗的组合构件应采取套插搭接形成曲面组合,搭接长度宜为
114
10mm,并用密封膏密封。
4.3.2.2.6.5中空玻璃和面积大于0.65m2的单面安全玻璃安装时,应在门、窗扇四边槽内设玻璃垫块。玻璃入槽后,用通长镶锯条固定,入槽深度不小于6mm,玻璃安装时的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2.6.6平开门窗的安装:门窗扇铰链与门窗框连接部位装配应牢固,缝隙应不大于2mm。门窗框、扇四周搭接宽度应均匀,允许偏差不大于l mm。门窗装配后,不应有妨碍启闭的下垂、翘曲或扭曲变形。
4.3.2.2.6.7推拉门窗安装门窗框、扇配合严密,间隙均匀,其扇与框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不大于l mm,顶部限位装置应调节到窗扇抬高时不脱轨,推拉必须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扇面积≤1.5m2时用小于40N的力进行启闭,>1.5m2时用小于60N的力进行启闭。 4.3.2.2.6.8弹簧门安装:严格控制地弹簧安装的轴孔中心线,必须在同一直线上,并与门扇底面垂直。门扇垂直应在门樘的中心线,垂直平行偏差不大于1.5mm。门扇关闭时,其对口缝和扇与框的缝隙应均匀,应控制在2—4mm。门扇与地面的间隙在开启范围内,如无特殊要求时,应为2—7mm。双扇门关闭时,应在同一垂直平面内,其平整度不大于2mm。启闭门窗的力矩不大于50N/m (近似10kg/m)。门扇关闭速度适宜,应在3—15s之间,开启为900±30的角度,地弹簧定位准确可靠。
4.3.2.2.6.9门窗安装时,执手、撑挡、插销、门窗等五金配件应定位准确、齐全、安装牢固,使用灵活可靠。玻璃密封条镶嵌紧密,平整服贴,不得有卷边、脱槽、断头、扭曲、缺角现象。门窗框周边所注的防水密封胶应连续、饱满、光滑,形成均匀直线,不得有气泡、气孔。 4.3.2.2.6.10铝合金门窗安装时,应注意产品保护,窗槛严禁搁置脚手板,校正严禁用金属锤敲击,以防其击伤或变形,保护膜应待安装完成和无污染后才能清除。
4.3.2.2.6.11高层建筑外墙铝合金窗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并做到有可靠的防雷接地。 4.3.2.3塑料门窗安装
4.3.2.3.1 塑料门窗前部分要求同铝合金门窗4.3.2.1.1~4.3.2.1.4的要求。 4.3.2.3.2 塑料门窗产品及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3.2.1门窗采用的异型材、密封条等原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GB 8814和《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l2002的有关规定。
4.3.2.3.2.2门窗采用的紧固件、五金件、增强型钢及金属衬板固定片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 4.3.2.3.2.2.1 紧固件、五金件、增强型钢及金属衬板等,除不锈钢外,其表面均应经耐腐蚀镀膜处理;采用热镀锌的低碳钢增强型材、紧固件,其镀膜厚度应不小于12μm。 4.3.2.3.2.2.2 增强型钢材质应符合GB 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壁厚应不小于l.2mm。
4.3.2.3.2.2.3 五金件型号、规格、性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滑撑铰链不得使用铝合金材料。
4.3.2.3.2.2.4 固定片材质应采用Q235一A冷轧钢板,表面应进行镀锌处理,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15mm。
4.3.2.3.2.3玻璃四周的抗震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硬PVC塑料或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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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材料。
4.3.2.3.2.4与聚氯乙烯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密封条、玻璃垫块、嵌缝膏等材料,其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应由厂家提供相关材料的相容性报告。 4.3.2.3.2.5. 门窗产品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3.2.5.1. 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T3017、JG/T 3018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下垂和翘曲变形。
4.3.2.3.2.5.2 . 当门窗构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其内脏必须加衬增强型钢。 4.3.2.3.2.5.2.1. 平开窗:
4.3.2.3.2.5.2.1.1 大于50系列,窗框构件长度不小于1300mm,窗扇构件长度不小于1200mm;小于50系列,窗框构件长度不小于1000mm,窗扇构件长度大于900mm。 4.3.2.3.2.5.2 .1.2 中横框和中坚框构件长度不小于900mm。 4.3.2.3.2.5.2.2. 推拉窗:
4.3.2.3.2.5.2.2.1 窗框构件长度不小于1300mm。 4.3.2.3.2.5.2 2.2 窗扇下框构件长度不小于700mm。 4.3.2.3.2.5.2.2.3 窗扇边框构件长度不小于1000mm。 4.3.2.3.2.5.2.3. 平开门:门框扇构件长度不小于1200mm。 4.3.2.3.2.5.2.4. 推拉门:
4.3.2.3.2.5.2.4.1 门框构件长度不小于1300mm。
4.3.2.3.2.5.2.4.2 门窗上、中、边框构件长度不小于1300mm,门窗下框构件长度等于或大于600mm。当门窗构件安装五金配件时,其内腔也应加衬钢板。
4.3.2.3.2.5.2.4.2 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4.3.2.3.3 门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3.3.1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4.3.2.3.3.2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墙体大面和地坪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前进行时,应采用保护措施。
4.3.2.3.3.3门窗框安装固定应按规范规定,根据不同的墙体材料选用适合的固定方法,要求如下:
4.3.2.3.3.3.1 混凝土墙洞口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钉固定。
4.3.2.3.3.3.2 多孔砖墙洞口应在砌筑时埋入预制混凝土块,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 4.3.2.3.3.3.3 加气混凝土洞口应采用木螺钉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或用塑料膨胀螺钉固定,也可埋人预制混凝土块,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
4.3.2.3.3.3.4 混凝土空心小砌块洞口两侧砌块空心应将细石混凝土灌实,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
4.3.2.3.3.3.5 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先在预埋件上按紧固件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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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3.3.6 其余新型墙体材料洞口的连接方式,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3.3.3.7 对于旧房改建项目的洞口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固定片与塑料门窗的连接应将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M4×20mm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固定片的位置应距窗角、中竖框、中横框150—200mm,固定片之间的间距应不大于600mm。
4.3.2.3.3.4安装组合窗和连门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不大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与混凝土过梁或柱子应采用预埋铁件的方法固定;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两端插入预留洞中,插入深度不小于30mm,然后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浇灌固定。 4.3.2.3.3.5门窗框安装固定后,框与墙体间缝隙均匀。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侧边缝隙应采用聚氨脂发泡剂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填塞饱满密实但不宜过紧,洞口内外侧与窗框之间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抹平,洞口外侧应留设5—8mm槽口,待水泥砂浆硬化后,采用防水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保温隔声等级要求较高的工程,洞口内侧也应采用嵌缝膏密封 4.3.2.3.3.6玻璃安装时,应在门、窗扇四边槽内设有玻璃垫块起承重、抗震作用,采用聚氯乙烯胶加以定位。玻璃入槽后用压条固定。对采用镀膜玻璃的外门、外窗、双层玻璃的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单面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4.3.2.3.3.7平开门窗的安装
门窗扇与框的连接部位装配应牢固。门窗扇不许有倒翘、下吊,同樘门窗相邻扇角高低差不大于2mm;上悬窗关闭时应平整。 4.3.2.3.3.8推拉门窗安装
门窗扇与门窗扇之间的高度应一致,中缝及企口搭接缝隙应垂直上下一致,顶部限位装置应调节到窗扇在任何位置抬高时不脱轨,推拉必须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开启或关闭时门窗扇面积<1.5m2时推拉力应小于40N,窗扇面积>1.5m2的推拉力应小于60N。 4.3.2.3.3.9弹簧门安装
弹簧门安装的轴孔中心线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上,门扇关闭时,其对口缝和扇与门立框的缝隙应均匀。控制在2—4mm。门扇与上横框的缝隙应为2—4mm,两扇门上缝隙的平行差不大于lmm,门扇不应有下垂对角差。门扇与地面的间隙一般应为2一”mm(特殊要求者除外),双门扇关闭时,应在同一的垂直平面内,其扇与扇对口缝的扇与框的平整度应不大于2mm。门扇关闭速度应适宜,应在3—15s之间,开启角度为900士30,地弹簧定位准确可靠。
4.3.2.3.3.10门窗安装时,执手、撑挡、插销、门锁等五金配件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使用可靠灵活。玻璃密封条应顺直,平整服贴,不得有卷边、脱槽、断头、扭曲、缺角现象。门窗框周边所嵌注的防水嵌缝膏应连续、饱满、光滑,形成均匀直线,不得有气泡、气孔。 4.3.2.3.3.11安装塑料门窗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保护膜应完整,以防止水泥、石灰、涂料等污染门窗框、扇的表面,待安装完成后并在竣工预验前方可清除保护膜。其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表面外观不得有划痕、碰伤,型材无开焊、断裂或弯曲等现象。 4.3.2.4防火门安装:锁点的形式及要求在防火门进场时要按合同要求检查。
4.3.2.4.1 在主体浇筑过程中应在门洞口处加埋预埋铁,防火门预埋铁位置,门框底部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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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面土0.000往上20cm为准,上框从门上口往下15cm,中间节点从上下两节点位置分中,中间位置为准。便于防火门的安装,保证安装节点牢固性。(节点位置允许偏差5cm )。若采用其他形式,必须确保其安全牢固。
4.3.2.4.2 防火门出厂合格证和防盗安全门生产许可证及配件锁的出厂合格证要符合规定和要求。
4.3.2.4.2.1防火门作入户门时有防盗要求,防火门材料、钢门框的制作钢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钢门框上有锁孔时,其与锁舌(栓)的最大配合间隙不应大于3mm,各种防盗门在规定的破坏工具下,按其最薄弱环节能够抵抗非正常开启的净工作时间平开全封闭式防盗安全门A级为15秒。防火门的金属和结构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漆层应有防锈底漆,漆表面无气泡和漆渣,电镀层色泽均匀,镀层无脱落。
4.3.2.4.2.2门扇、门框外形尺寸符合规范的规定,门扇断面结构符合设计规定。锁点的形式及要求在防火门进场时要按合同要求检查。
4.3.2.4.2.3门进出位安装以内墙为标准,避免出现进出位处地面贴砖不方正。 4.3.2.4.3 严格检查防火门的外观质量有无损坏、变形。
4.3.2.4.4 在进场时要检查队伍的资质,安装必须由专业队伍操作,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位置准确,节点必须焊牢开启灵活。
4.3.2.4.5 检查门与扇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mm;门扇与门框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4mm;门扇与门框铰链边贴合面间隙不应大于2mm;门扇与地平面的缝隙应不大于5mm;门扇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mm。门的开启边在关门状态与门框贴合面间隙不应大于3mm。 4.3.2.4.6 要密切注意铰链、执手、闭门器等配件的质量; 4.3.3 事后控制要点
4.3.3.1在外粉刷及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安装完成后,用消防水喷淋墙面,每个冲淋面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或用塑料管制做专门的淋水管进行淋水试验,一般对凸窗进行重点试验,一般平窗的渗漏较少。
4.3.3.2大雨时,雨后及时到房间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对有渗漏的门窗及其部位进行书面记录,形成质量记录文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逐一整改。 4.3.3.3防火门防火标签是否完整。
6.6楼地面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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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筑楼地面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楼地面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建筑楼地面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9-95) 4.2 控制要点 4.2.1 一般规定
4.2.1.1位于建筑地面工程下部的沟槽、暗管等,应待该项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工程记录后,方可进行上部工程的施工。下层符合规范要求方可进行上部材料铺设。 4.2.1.2建筑地面构造层组成为基土、垫层、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结合层、面层。对进场材料的质量应抽样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3各层施工要求环境及材料温度:水泥拌和料施工各层、沥青胶结料作结合层填缝料铺设面层、掺石灰拌合料铺垫层,环境温度≥50;采用粘接剂粘贴塑料、木和硬质纤维板面层,环境温度≥100;砂石垫层和砂结合层上铺设块料、料石面层、当铺设碎石、碎砖垫层时,环境温度≥00。当低于上述温度施工时,应采取相应冬施措施。
4.2.1.4混凝土(水泥砂浆)地面试块制作组数,同配合比每一层(不大于1000m2建筑地面工程不做一组,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组。 4.2.2 基层工程 4.2.2.1基土
4.2.2.1.1 压实的基土表面应平整,2m直尺检查偏差控制在15mm以内。 4.2.2.1.2 表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50mm。
4.2.2.1.3 在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在填土与墙柱相连处,亦可采取设缝进行技术处理。
4.2.2.1.4 当基土下为非湿陷性土层,其填土为砂土时可随浇水随压(夯)实,每层虚铺厚度应不大于200 mm。
4.2.2.1.5 基土质应纯净,淤泥、腐植土、冻土、耕填土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均不得用作地面下的填土;膨胀土用作填土,应进行技术处理。工程量较大及较重要的填土在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率。
4.2.2.1.6 用碎石、卵石或碎砖等做基土表层加强,应均匀铺成一层,粒径宜为40mm,并应压(夯)入湿润的土层中。
4.2.2.1.7 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压实工作。如在长期处于0℃以下地点施工,必须做好防止土冻胀的措施,方可施工。
4.2.2.1.8 填土粒径不应大于50mm,每层虚铺厚度:机械压实时≤300mm、蛙式打夯机夯实时≤250mm。填土前宜取样用击实实验确定最优含水率与相应最大干密度。每层压实系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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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设计要求并不小于0.9。 4.2.2.2 垫层 4.2.2.2.1 灰土垫层
4.2.2.2.1.1 灰土拌和料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并保持一定湿度,加水量宜为拌和料总重量的16%,上下两层灰土的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 mm。
4.2.2.2.1.2 随铺随夯不得隔日夯实和雨淋,每层虚铺厚度宜为150~250 mm。夯实后表面平整,晾干后进行后道工序。
4.2.2.2.1.3灰土垫层的密实度可用环刀取样测定其干土质量密度,夯实的干密度最低值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1.55g/cm3。
4.2.2.2.1.4灰土表面平整度2m直尺检查偏差应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1.5表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2 三合土垫层
4.2.2.2.2.1垫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00 mm。硬化期间避免受水浸湿。
4.2.2.2.2.2 垫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 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2.3 熟石灰、砂和碎砖体积比1:3:6(或按设计)配料加水搅拌均匀后,每层虚铺厚度为150mm,铺平夯实后宜为120mm厚。垫层表面应平整,搭接处夯实。 4.2.2.2.3 炉渣垫层
4.2.2.2.3.1炉渣不含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煤块,粒径小于40mm且5mm以下所占
体积小于40%。炉渣使用前浇水闷透,时间不少于5d,炉渣垫层厚度又不应小于80 mm。 4.2.2.2.3.2拌合均匀,控制加水量,铺设时垫层表面不得呈现泌水。铺前基层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垫层厚度≥120mm时分层铺设,每层压实后厚度≤3/4虚铺厚度。埋设管道宜用细石混凝土予以固定。
4.2.2.2.3.3炉渣垫层施工完毕应养护,并应待其凝固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2.2.3.4炉渣垫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 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4 砂和砂石垫层
4.2.2.2.4.1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不得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实前洒水表面保持湿润,压实不少3遍,并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2.2.2.4.2砂、砂石垫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5 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20 mm以内。
4.2.2.2.4.3检查砂垫层环刀试验记录,砂垫层干密度以不小于该砂料在中密度状态时的干密度数值为合格。
4.2.2.2.4.4砂垫层厚最少应有60 mm,砂石垫层厚最少应有100 mm,砂宜采用质地坚实的中砂或中粗砂,宜用机械振实。其石子粒径最大为垫层厚度的2/3,不含草根、冰冻块等杂物。
4.2.2.2.5 碎石(砖)垫层
4.2.2.2.5.1碎石垫层厚最少应有60 mm,碎砖垫层厚最少应有1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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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5.2压实后垫层表面平整度偏差应控制在15 mm以内。 4.2.2.2.5.3表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20 mm
4.2.2.2.5.4碎石垫层铺设时应粗细均匀,虚铺厚度均匀,表面有空隙可撒粒径为5~15 mm的小石子夯压填实。 4.2.2.2.6 水泥混凝土垫层
4.2.2.2.6.1水泥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 mm,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所用石子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4.2.2.2.6.2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mm,其标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内。 4.2.2.2.6.3垫层找坡坡度偏差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1/500,且不大于30mm。 4.2.2.2.6.4待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后,才能进行上一层的施工。 4.2.2.2.6.5应分段进行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 4.2.2.3找平层
4.2.2.3.1 找平层所用石子其粒径不应大于找平层厚度的2/3,其混凝土标号一般不宜低于C15,水泥砂浆找平层配合比不小于1:3。
4.2.2.3.2 找平层其下层应清扫干净,松散填充料应铺平振实,混凝土板应事先预润湿,然后以水灰比为0.3~0.4的水泥浆先刷一遍,并随刷随铺,切勿浆干再铺,以免起壳。表面光滑还应凿毛,如表面松散应预先补平振实。
4.2.2.3.3 防水部位铺设找平层,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接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在管四周留出8~10mm的沟槽,采用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裹住管口和地漏。
4.2.2.3.4 在水泥砂浆(砼)找平层上铺涂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隔离层时,找平层表面应清洁、干燥,其含水率小于9%,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
4.2.2.3.3 找平层的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1/500,且不大于30mm。 4.2.2.4 隔离层和填充层
4.2.2.4.1 当铺设隔离层和填充层时,其下一层的表面应平整、洁净和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现象。
4.2.2.4.2 当采用松散材料做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150mm,拍实后不得直接在保温层上行车或堆重物。完工后的填充层厚度偏差应控制在+10%~-5%之间。
4.2.2.4.3 当采用板、块状材料做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每层应选用同一厚度的板、块料,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且不超过4mm。
4.2.2.4.4 用沥青黏结板块时,应边刷、边贴、边压实;要求板块相互之间、与基层之间的沥青饱满、粘牢,防止板块材料翘曲。
4.2.2.4.5 用水泥砂浆黏贴板块时,板块缝隙应用填充灰浆填实并勾缝。
4.2.2.4.6 铺设防水类材料时,在穿过楼板面管道四周处,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墙面处铺涂应高出面层220~300mm。阴阳角和穿过板面管道的根部尚应增加铺涂防水层。铺设完毕后,应作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宜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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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7 在沥青类隔离层上铺设水泥类面层或结合层前,其表面应洁净干燥,并应涂刷同类沥青结合料,其厚度宜为1.5~2.0mm,结合料温度大于1600,并随即均匀撒入干净预热绿豆砂。
4.2.3 整体地面工程 4.2.3.1水泥混凝土面层
4.2.3.1.1 基层应修整,清扫干净后用水冲洗晾干,不得有积水现象。 4.2.3.1.2 有坡度、地漏房间,检查放射状标筋的标高,以保证流水坡向。
4.2.3.1.3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浇筑水泥混凝土面层时,其塌落度不宜大于30mm并应振捣密实。 4.2.3.1.4 水泥混凝土面层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 4.2.3.1.5 面层压光一昼夜后必须覆盖草包,每天浇水2~3次,养护时间不少于7d,使其在湿润的条件下硬化。待面层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准许人行走。
4.2.3.1.6 施工温度不应低于5℃,当低于其温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冬施措施。 4.2.3.1.7 细石混凝土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4.2.3.1.8 细石混凝土面层表面密实压光;无明显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的为符合规范要求。
4.2.3.1.9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细石混凝土面层,坡度应能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4.2.3.1.10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踢脚线高度应基本一致,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虽有空鼓,但其长度不大于4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两处。 4.2.3.1.11 细石混凝土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4.2.3.1.12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踢脚线上口平直的允许偏差不大于4mm。 4.2.3.1.13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缝格平直的允许偏差不大于3mm。 4.2.3.2水泥砂浆面层
4.2.3.2.1 地面和楼面的标高与找平、控制线应统一弹到房间的墙上,高度一般比设计地面高500mm。有地漏等带有坡度的面层,标筋坡度要满足设计要求。 4.2.3.2.2 基层应清理干净,表面应粗糙。如光滑应凿毛处理。
4.2.3.2.3 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mm,其体积比宜为1:2(水泥:砂),其稠度不应大于35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水泥标号不小于425号,不同规格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含泥量小于3% 。
4.2.3.2.4 水泥砂浆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且养护不得小于7d。
4.2.3.2.5 当水泥砂浆面层内埋设管线等出现局部厚度减薄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止面层开裂处理后方可施工。
4.2.3.2.6 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
4.2.3.2.7 水泥砂浆面层表面无明显脱皮、起砂等缺陷;局部虽有少量细小收缩裂纹和轻微麻面,但其面积不大于800cm2,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两处,为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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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8 面层坡度、踢脚线质量要求详见细石混凝土面层质量要求。 4.2.3.2.9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mm以内。
4.2.3.2.10 踢脚线上口平直度与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应分别控制在4mm和3mm。 4.2.3.3水磨石面层
4.2.3.3.1 面层标高按房间四周墙上500mm水平线控制。有坡度的地面应在垫层或找平层上找坡,其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4.2.3.3.2 基层应洁净、湿润,不得有积水,表面应粗糙,如表面光滑应斩毛。 4.2.3.3.3 面层的颜色、图案或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3.4 踢脚线的用料如设计未规定,一般采用1:3水泥砂浆打底,用1:1.25~1.5水泥石粒砂浆罩面,凸出墙面8mm。特别注意阴阳角交界处不要漏磨。
4.2.3.3.5 面层表面应基本光滑,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4.2.3.3.6 水磨石面层坡度要求参见细石混凝土面层坡度要求。 4.2.3.3.7 高级水磨石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2mm。
4.2.3.3.8 踢脚线上口平直度,高级水磨石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mm以内。 4.2.3.3.9 缝格平直度,高级水磨石的允许偏差应控制在2mm。 4.2.3.4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
4.2.3.4.1 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前,应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涂刷冷底子油,并防止铺设表面被沾污。
4.2.3.4.2 沥青类面层拌合料应分段分层铺平后,进行揉压拍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30mm。
4.2.3.4.3 在沥青类面层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应将已压实的面层边缘加热,接茬处应碾压至不显接缝为止。
4.2.3.4.4 不得用热沥青做表面处理。
4.2.3.4.5 如面层局部强度不符合要求或局部出现裂缝、蜂窝、脱层等处必须挖去,仔细清扫,并以热沥青砂浆或热沥青混凝土拌合料修补。
4.2.3.4.6 沥青砂浆合沥青混凝土面层应表面密实,无裂缝。 4.2.3.4.7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4.8 踢脚线上口平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4.9 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5水泥钢(铁)屑面层
4.2.3.5.1 铺设水泥钢(铁)屑面层时,应先在洁净的基层上刷一度水泥浆面层。 4.2.3.5.2 水泥钢(铁)屑面层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40,稠度不应大于10mm,必须拌合均匀。
4.2.3.5.3 铺设水泥钢(铁)屑面层时,应先铺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 4.2.3.5.4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4 mm以内。 4.2.3.5.5 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应控制在3 m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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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块状地面工程 4.2.4.1 砖面层
4.2.4.1.1 基层应清除干净,用水冲洗、晾干。
4.2.4.1.2 弹好地面水平标高线,在墙四周做灰饼,每隔1.5米冲好标筋。标筋表面应比地面水平标高线低一块所铺设的厚度。
4.2.4.1.3 铺砂浆前基层应浇水湿润,刷一道水泥素浆,随刷随铺水泥:砂=1:3(体积比)的干硬性砂浆,根据标筋标高拍实刮平。
4.2.4.1.4 水泥砂浆结合层10~15mm厚,沥青胶结料2~5mm厚,胶粘剂2~3mm厚。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贴,如缝隙设计无要求,紧密铺贴缝隙宽度不宜大于1mm,虚缝铺贴缝隙宽度宜为5~10mm。
4.2.4.1.5 地砖铺贴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擦缝、勾缝和压缝。缝的深度宜为砖厚的1/3,擦缝和勾缝应采用同品种、同标号和同颜色的水泥,随做随清理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4.2.4.1.6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时,结合层和陶瓷锦砖应分段同时铺贴,在铺贴前应刷水泥浆,其厚度宜为2~2.5mm,并应随刷随铺贴,用抹子拍实。
4.2.4.1.7 缸砖地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接缝高低差、踢脚线上口平直度地允许偏差应分别控制在4mm,3mm,1.5mm,4mm以内,板块间隙宽度不大于2mm;陶瓷锦砖地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接缝高低差、踢脚线上口平直度地允许偏差应分别控制在2mm,3mm,0.5mm,3mm以内,板块间隙宽度不大于2mm。
4.2.4.1.8 楼梯踏步和台阶地铺贴,缝隙宽度应基本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5mm防滑条顺直。
4.2.4.2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
4.2.4.2.1 根据墙面水平基准线,在墙四周弹出地面面层标高线和结合线。当结合层未水泥砂(1:4~1:6体积比)时,其厚度应为20~30mm;当结合层为水泥砂浆时,其厚度应为10~15 mm。
4.2.4.2.2 铺贴板块面层时,结合层与板块应分段同时铺贴,且宜采用水泥砂浆或干铺水泥洒水做黏结。铺贴的板块应平整、线路顺直、镶嵌正确。
4.2.4.2.3 大理石、花岗岩面层缝隙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大于1mm。
4.2.4.2.4 铺贴完后,次日用素水泥浆灌缝2/3高度,再用同色水泥浆擦缝,并用干锯末覆盖保护2~3d。待结合层的水泥浆强度达到1.2Mpa后,方可打蜡、行走。 4.2.4.2.5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的表面质量要求同砖面层。
4.2.4.2.6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的坡度质量要求,踢脚线铺设以及楼梯踏步和台阶的铺贴质量要求同砖面层。 4.2.4.3 塑料地板面层
4.2.4.3.1 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缝纹、四边应顺直,不得翘边和鼓泡。
4.2.4.3.2 色泽应一致,接茬应严密。脱胶处面积不得大于20cm2,且相隔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
4.2.4.3.3 与管道接合处应严密、牢固、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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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4 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
4.2.4.3.5 踢脚板上口应平直,拉5M直线检查(不足5m的要拉通线),允许偏 差为±3mm。 4.2.4.3.6 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2mm,相邻板块拼缝高差不应大于0.5mm。 4.2.5 木质楼板地面工程 4.2.5.1 硬木地板面层
4.2.5.1.1 木板面层搁栅下的砖、石地垅墙、墩地砌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5.1.2 面层地侧面带有企口的木板宽度不应大于120mm,且双层木板面层下的毛地板以及木板面层下木搁栅和垫木等用材均需做防腐处理。
4.2.5.1.3 在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有木搁栅的木板面层,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1.4 木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其两端应垫实、钉牢、搁栅间应加钉剪刀撑或横撑。木搁栅与墙之间宜留出30mm的间隙。木搁栅的表面平整度不得超过3mm。 4.2.5.1.5 木搁栅和木板应做防腐处理,木板的底部应满涂沥青或木材防腐油。
4.2.5.1.6 双层木地板面层下的毛地板其宽度不宜大于120mm。在铺设毛地板时应与搁栅成30°或45°,并应斜向钉牢,且髓心向上。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毛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20mm缝隙。每块毛地板在每根搁栅上各钉两个钉子固定,钉长应为板厚的2.5倍。 4.2.5.1.7 在毛地板上铺设长条木板或拼花木板时,宜先铺设一层沥青纸(或油纸)以隔声和防潮。
4.2.5.1.8 在铺设木板面层时木板端头接缝应错开并在搁栅上,且面层与墙之间应留10~20mm缝隙,并用踢脚板盖缝。 4.2.5.2 硬质纤维板面层
4.2.5.2.1 铺贴硬质纤维板面层的下一层基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含水率不应大于9%。
4.2.5.2.2 水泥木屑砂浆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终凝前完成。养护7~10d方可铺贴面层。
4.2.5.2.3 硬质纤维板黏结应牢固,防止翘边、空鼓。
4.2.5.2.4 硬质纤维板相邻高差不应高于铺贴面1.5mm或低于铺贴面0.5mm;过高或过低的应重铺。
4.2.5.2.5 硬质纤维板间的缝隙宽度宜为1~2mm,相邻两块板的高差不宜大于1mm,板面与基层之间不得有空鼓现象,板面应 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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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屋面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屋面和防水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屋面以及地下室、卫生间、屋面等主要部位的防水工程。特殊建筑屋面如采光屋顶等应按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屋面和防水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屋面和防水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
4.1.4 建设部建[1991]370号《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及建设部建[1991]837号《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4.1.5 各地区的地方标准、规定和条例等 4.1.6 设计施工图文件及资料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防水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工人上岗证。 4.2.1.2防水施工气候条件。 4.2.2 设计图纸的检查
详细查看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集团统一做法等,弄清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要求、检验要求、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等。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和建筑防水材料产品准用证。 4.2.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2.1 屋面防水基层找平层的坡度、厚度、分格缝设置及表面质量。
4.2.3.2.2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材料、厚度以及排气槽、排气孔的留置(若有的话); 4.2.3.2.3 屋面每一道防水层的厚度以及施工质量。
4.2.3.2.4 屋面细部防水节点处理(如女儿墙泛水节点、落水口、伸缩缝等); 4.2.3.2.5 卫生间防水节点处理。
4.2.3.2.6 地下室防水节点处理(如施工水平缝、伸缩缝和后浇带等)。
4.2.3.3蓄水试验记录。在屋面结构完成后,若有雨天在雨后进行观测,在屋面和卫生间防水层作完后进行蓄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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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工程实物检查 4.2.4.1.找平层
4.2.4.1.1 屋面排水坡度、找平层厚度及其施工质量。 4.2.4.1.2 屋面找平层分格缝的留设方法与施工质量。 4.2.4.1.3 卫生间找坡找平层的坡向及施工质量。 4.2.4.1.4 地下室垫层找平层的施工质量。 4.2.4.2屋面保温隔热层
4.2.4.2.1 块状保温层的施工质量。
4.2.4.2.2 找坡层施工质量,颗粒散状保温层的排气孔、排气道等留设方法和施工质量。 4.2.4.3防水层:防水材料及施工质量。 4.2.4.4细部节点细部节点处理方法和施工质量。 4.2.4.5保护层保护层用材和施工质量。 4.3. 检查要点
4.3.1 屋面工程(根据统一做法编制):防水指导思想: 层层设防, 刚柔结合;以防为主, 防排结合。屋面防水要点:结构板自防水,防水涂料加强薄弱节点防水,防水层防水,找坡层坡度排水,细石混凝土板防水。屋面防水工程必须由专业防水施工队伍施工,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防水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准用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禁止使用纸胎沥青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
4.3.1.1混凝土结构屋面板:混凝土结构屋面板的质量控制主要是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 减少混 凝土早期裂纹, 达到结构自防水的质量目标。控制要点:
4.3.1.1.1 作好屋面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宜安排在白天浇筑,以便旁站监理的有力实施;尽量不在雨天施工,以免导致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浆被雨水冲走;若迫不得已在雨天施工,要施工单位准备足够的防雨工具,避免水泥浆液被冲走,同时要注意不得留下脚印等影响平整度。
4.3.1.1.2 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塌落度值,控制水灰比在0.55以内,以免砼含水率过高,养护蒸发后,混凝土密实性降低。
4.3.1.1.3 严格控制混凝土浇捣质量,提高混凝土密实性。尤其是坡屋面混凝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振捣密实。
4.3.1.1.4 施工中注意看筋护模的执行力度,确保钢筋的有效高度。避免出现由于钢筋有效高度减小而导致出现楼面裂缝。
4.3.1.1.5 注意混凝土的养护,在混凝土浇筑后12小时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湿养护,屋面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4.3.1.1.6 在浇筑混凝土后24小时内不允许其他施工人员及机械行走,48小时内不允许空压机、脚手架、钢筋等重施工荷载加到屋面楼板;同时决不允许脚手架钢管等砸落屋面,以免造成裂缝。
4.3.1.2 1%坡度细石混凝土找坡有关屋面的结构板细石混凝土找坡层主要起对结构板找平和找坡作用;出屋面结构(如楼梯间、机房、山墙、变形缝、女儿墙、天窗壁等)屋面楼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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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的墙根要作成有效高度的混凝土导墙,防止墙根渗漏。
4.3.1.2.1 混凝土表面要求找平压实收光,坡向准确,减少水的停留时间,加快排水速度, 为防水层施工提供良好的基层条件。
4.3.1.2.2 基层与伸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变形缝、天窗壁、管道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檐口、天沟、水落口),均应做成圆弧。对于防水卷材,基层圆弧半径不得小于50MM。圆弧应用套板成形,确保顺直、一致。对此等细部处理要严格检查,否则这些细小部位质量问题会导致防水失败。
4.3.1.2.3 对于做在保温找坡层上面的砂浆找平层(防水基层),要注意坡向和平整度,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嵌木条或锯缝),保证分格缝质量,缝宽宜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当兼作排气屋面的排气道时,可适当放宽,并应与保温层连通,水泥砂浆(砼)分缝间距≤6m。 4.3.1.3 节点防水涂料加强层
4.3.1.3.1 防水系统的节点接缝密封是防水施工中的关键。密封处理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防水工程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4.3.1.3.2 防水涂料加强层施工前,必须先检查阴角的圆角等细部防水加强处理。若接触密封材料的基层强度不够,或有蜂窝、麻面、起皮、起砂现象,就会降低密封材料与基层的粘结强度。若节点基层表面不干燥、不干净,也会降低密封材料与基层的粘结。
4.3.1.3.3 天沟、檐沟转角多,面积小,工作面狭小,卷材铺贴难度大,须特别认真对待,确保质量。在此部位宜用涂膜防水加强层处理。在卷材防水层施工时采用满贴工艺。在天沟底留置卷材接缝是极为不利的,一般留在沟侧。天沟渗漏率较高。
4.3.1.3.4 防水加强层若是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材料,注意材料聚灰比的控制及检验。 4.3.1.4 防水层坡屋面、小面积不规则屋面或出屋面结构较多的屋面不宜使用卷材防水层,原因是节点较多,难以保证卷材施工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宜用涂膜防水。
4.3.1.4.1 加强屋面防水材料进场检验,要严格检查准用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有效质保资料,在使用前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有见证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3.1.4.2 基层要求:表面平整,经过充分养护,不得有起砂、酥松、起皮现象;基层必须干燥,含水率不大于9%, 检验基层干燥的另一种简易方法是将1M2卷材平铺在基层上,待3-4小时后掀开, 基层覆盖部位及卷材上无水印则可进行防水施工。另应注意,应待基层混凝土充分养护干燥后(一般约10天-14天)才可铺贴卷材,防止混凝土收缩过大而拉裂卷材。
4.3.1.4.3 涂刷冷底子油,防止基层内部水分上升,以增强沥青与基层表面的粘结力。 4.3.1.4.4 卷材应先展开在屋面松弛,释放可能有的应力,施工时不宜过分拉紧。 4.3.1.4.5 要严格根据防水规范要求,控制卷材厚度,根据卷材厚度确定粘贴施工工艺,采用热熔法施工的卷材厚度必须大于等于4㎜。层数和厚度应满足设计屋面防水等级要求。 4.3.1.4.6 风≥五级不得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热熔法施工温度不低于-100C,在负温度情况下,一般不宜安排防水施工。在雨天和雪天不得安排防水施工。
4.3.1.4.7 屋面卷材根据情况可选用满贴、条粘、点粘及空铺等方法施工,当卷材防水层上有重物覆盖时基层用满贴和条粘。铺贴时应同时将卷材下面的空气排出,将卷材压实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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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结牢固,接缝处必须满粘,接缝严密,同时卷材短边搭接缝应错开,严格控制相邻卷材边缝顺直以及搭接宽度一致。立面或大坡面铺贴防水卷材时,应采用满贴法施工。 4.3.1.4.8 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上下层卷材不得互相垂直铺贴。
4.3.1.4.9 卷材铺贴应平整顺直,符合排水要求,无明显积水、粘结牢固,无滑移翘边等缺陷。
4.3.1.4.10热熔法施工时应适当掌握喷灯火焰的温度、火焰与卷材的距离、烘烤时间、烘烤面均匀程度,并避免卷材烧穿或焦化。
4.3.1.4.11 铺设卷材的最后工序是密封搭接缝,对这一工序必须重视。将经过
喷灯加热的卷材接缝边缘的沥青条用铁抹子抹压顺平,直到挤出沥青为止。对没有挤出沥青条的边缘必须用沥青密封材料或专用封口胶封口。当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时,接缝口应采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进行天沟、檐沟施工时。纵向搭接缝也应用密封材料填嵌。
4.3.1.4.12若防水层采用涂膜防水,注意材料的控制:防水涂料包装容器必须
密封,容器表面有明显标志,标明防水涂料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经常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抽样复验应符合规范规定: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1批,不足10吨者按一批进行抽检;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为一批,不足3000㎡者按一批进行抽验。
4.3.1.4.13 防水涂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延伸率(或断裂延伸率)、固体含量、柔性、不透水性和耐热度的检验;胎体增强材料应检验拉力和延伸率。
4.3.1.4.14 防水涂膜应分层分遍涂布。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防水涂膜应由2层及以上涂层组成。涂膜厚度应满足设计屋面防水等级的要求。
4.3.1.4.15 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天沟、檐沟、檐口,泛水等部位,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加铺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找平层分割缝处应空铺。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等现象。 4.3.1.4.16 保温隔热层要求
4.3.1.4.16.1当采用水泥膨胀蛭石及水泥膨胀珍珠岩(整体、散状、块状)保温层时,应做排气道,纵横贯通,应有防止堵塞措施,并应与大气连通的排气孔相通,排气孔应设在纵横排气道的交叉点上。排气出口应埋设排气管,排气管按屋面面积每36m2宜设一个,可适当设多。排气管自身应做好防水处理,排气管出屋面净高应不小于300mm。
4.3.1.4.16.2 当采用架空隔热屋面时,应先将屋面清扫干净,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上应采取加强措施。架空板高度宜为100-300mm支座宜用M5水泥砂浆砌筑。架空板与女儿墙及屋面凸出处的距离不宜小于250mm,架空板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采用水泥砂浆嵌平缝。
4.3.1.5板状保温材料层
4.3.1.5.1 板状保温材料应检查密度、厚度、板的形状和强度。抽检数量根据规范确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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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材料至少一次。
4.3.1.5.2 注意后继混凝土施工工序的扎筋、浇筑工程以免破坏保温层。 4.3.1.6陶粒混凝土或焦渣找坡层
4.3.1.6.1 陶粒混凝土注意配比,并搅拌均匀,不得在雨天进行施工。
4.3.1.6.2 水泥焦渣找坡层系松散材料找坡层,含水率要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不得在雨天施工,对材料作好防雨或防潮措施。 4.3.1.7面层细石砼保护层
4.3.1.7.1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分格缝在满足建筑功能的条件下,宜小不宜大。分格缝的大小需根据规范及实际施工情况决定,一般较小(不大于上述做法中2M×2M)的分格缝能有效减少混凝土板的裂缝,同时需注意分格缝的美观。
4.3.1.7.3 钢筋层宜放置在混凝土的较上部分(保护层10),能有效减少裂纹。 4.3.1.7.4 分格缝的嵌缝材料为PVC防水油膏,必须坎填密实。
4.3.1.7.5 内排水的水落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呈凹坑。这一点在屋面施工时很容易遗漏,需予以重视,以免在验收时影响屋面分部的验评。
4.3.1.7.6 出屋面管道的四周细石砼与管道壁接触处留10×10凹槽,凹槽内用防水油膏封堵。卷材防水层在管道上收头处用金属箍(镀锌铁箍)箍紧,并用防水硅胶封严,金属箍离屋面高度≥250MM,且同一屋面高度一致。
4.3.1.7.7 女儿墙上横向水落口进深方向应做成大喇叭口,洞口外形尺寸大小一致,并用专用模具成形,洞口周边(底边除外)粉刷成45°斜截面(1CM×1CM)。
4.3.1.7.8 非上人(上人)屋面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刚性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做隔离层。
4.3.1.7.9 高跨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水簸箕。 4.3.1.8 瓦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8.1 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应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并不得有残缺瓦片。
4.3.1.8.2 装饰瓦铺贴应与基层粘贴牢固,脊瓦铺贴方向应与常年主导风方向 一致。
4.3.1.8.3 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应为50—70mm。
4.3.1.9 压型钢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9.1 压型钢板应根据板型和设计的配板图铺设,上下两排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接缝内应用密封材料嵌实。
4.3.1.9.2 压型钢板的安装应使用单向螺栓或拉铆钉连接固定,压型钢板与固定支架应用螺栓固定。
4.3.1.9.3 压型钢板檐口挑出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3.1.1种植屋面
4.3.1.10.1 种植屋面的泄水孔位置应准确,并不得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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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0.2 种植屋面的疏水层应能有效排水。 4.3.1.11屋面细部处理
4.3.1.11.1 卷材防水屋面在女儿墙收头处取消挑眉砖做法。砖砌女儿墙改用凹泛水,用水泥钉固定卷材,每幅卷材至少有两点固定,凹槽内采用密封材料封口,严禁外贴法施工。在混凝土女儿墙上,卷材收头上口进行密封处理后用金属板遮盖,其上口用密封材料封固,泛水立面高度应不小于250mm。
4.3.1.11.2 天沟水平落水口处为防止垃圾堵塞,不得使用水平盖板,应用“将军帽”,女儿墙上侧面落水口处应加铁箅子,屋面透气管上,取消铅丝网球,改用铸铁帽(塑料透气管可用塑料帽)。
4.3.1.11.3对穿过屋面板的管道四周,需用C20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屋应做成圆锥台,高度为30mm。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下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防水层在管道收头处用金属箍箍紧(净高应不小于2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4.3.1.11.4变形缝盖缝镀锌铁皮下应附加干铺油毡层,铁皮应按顺水流方向搭接接口做成咬口或用焊锡焊牢,并钉设牢固。 4.3.2 卫生间防水 4.3.2.1吊洞处理:
4.3.2.1.1 将洞口浮浆凿去,凿成锅底形,断面要剔成毛面,用清水清理干净;
4.3.2.1.2 吊模要平整,根据管道直径制作合适的模板,防止漏浆,模板要清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3.2.1.3 浇筑前浇水湿润周边混凝土,并用素水泥浆刷一道,用提高一标号的膨胀混凝土堵塞;
4.3.2.1.4 浇筑时用钢筋振捣,浇筑密实;
4.3.2.1.5 吊洞混凝土分2次浇筑,第一次浇筑完时留3~4㎝板厚不浇,用来作存水试验,漏则返工,不漏则进行2次浇混凝土浇筑。
4.3.2.2混凝土结构板。有条件的可进行卫生间结构板原浆收光, 在此情况下,防水层则可直接做在结构板上面,其上面的细石混凝土找坡层可根据情况取消,通过贴砖进行找坡。当然,不能保证结构板表面质量时,还要求防水层做在细石混凝土找坡层上。 4.3.2.3薄弱环节的处理。对阴角、管根等薄弱环节进行加强防水处理。
4.3.2.4防水层。防水施工的时间安排应在卫生间墙面抹灰、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对于进入现场的防水材料,要按照地方要求进行质保资料的验收,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抽检。控制好聚灰比,是保证聚合物水性防水材料的关键。防水层要求致密,可以通过防水进料计量和现场抽检涂膜厚度来控制防水层厚度。
4.3.2.5混凝土导墙 C20混凝土导墙要密实,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采用一次浇筑。若与结构板一次浇筑,整体性较好,若与结构板分二次浇筑,则需清理墙根,凿毛后在二次浇注。要采取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
4.3.2.6蓄水验收。防水施工完毕后及移交给物业时要分别进行蓄水试验 。蓄水48小时不得有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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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墙体工程 在没有成熟经验的情况下慎重采用GRC板。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粘土空心砖或其它轻质空心砖。对于墙体材料必须注意龄期,其余工艺及验收标准见有关规范。 4.3.3 地下室防水
4.3.3.1 砼垫层。砼垫层的标号、配合比、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浇注时振捣密实,表面要平整。
4.3.3.2水泥砂浆找平层
4.3.3.2.1 砂浆的配合比要准确。
4.3.3.2.2 找平层表面要平整、压实、赶光,所有阴阳角处要有园弧过渡。 4.3.3.3卷材防水
4.3.3.3.1 防水卷材的品种、牌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要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和地区准用证。
4.3.3.3.2 地下防水层施工,在地下水位较高的条件下施工时,涂刷防水层前应作好降水和排水处理,将地下水位降至防水层底标高50cm以下,并保持到防水层施工完。
4.3.3.3.3 铺贴卷材时,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表面要平整、洁净、干燥。冷底油涂布要均匀,无漏涂。卷材防水的施工控制要点同屋面防水卷材。 4.3.3.4 防水砼:
4.3.3.4.1 防水砼使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混合使用,水泥标号不低 于425号。
4.3.3.4.2 使用的石子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含泥量不超过3%,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大于1.5%。 4.3.3.4.3 砂要采用中砂。
4.3.3.4.4 拌制砼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3.3.4.5 所使用的外加剂其掺量和品种,应经试验确定,并经设计认可。
4.3.3.4.6 配合比必须准确称量,计量偏差值水、水泥、外加剂±1%,砂、石±2%。 4.3.3.4.7 防水砼应保证连续浇筑,间断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层浇筑厚度不大于600mm,浇筑落差大于3m时,不得直接入模,应采取侧面加浇筑口或串筒,溜槽等措施。 4.3.3.4.8 砼浇筑时,要现场做坍落度试验,试验值超过给定值±30mm时,应退回重新搅拌不得浇筑。
4.3.3.4.9 振捣时,要快插慢拔,插点均匀,移动间距不得大于振捣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上一层时,要插入下层50mm。
4.3.3.4.10砼浇注时,要有专人观察模板,钢筋、预埋孔洞及预埋件有无移动和变形情况,发现问题在浇注前要立即修正完好。 4.3.3.5墙体水平施工缝及伸缩缝:
4.3.3.5.1 防水砼的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顶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施工缝应留成凹缝、凸缝、台阶缝、止水带,禁止留用平缝。二次浇筑砼前应将原施工缝处砼表面要全面认真凿毛,清除表面水泥薄膜,松动石子及软弱砼层,用水清除干净,保持湿润但应无积水。浇注时先铺上一层20~25mm厚的1:1水泥砂浆,即可开始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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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2 地下室伸缩缝的防水应按照规范和有关图集施工,用柔性材料密封防水。 4.3.3.5.3 地下室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宜选择在主体封顶后,对后浇带内垃圾等必须剔除清理干净,用高一标号防渗混凝土浇筑,必要时可在充分养护后在交接处局部做水泥基涂膜内防水加强。
4.3.3.6地下室外墙和顶板(局部)防水:
4.3.3.6.1 涂膜材料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3.3.6.2 基层清理: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先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沙粒、灰浆硬块等杂物清理干净,并用干净的湿布擦一次,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3.6.3 涂刷底胶(冷底子油),将配制好的底胶混合料,用长把滚刷均匀涂刷在基层表面,涂后常温在4h以后手感不沾时,即可做下道工序。
4.3.3.6.4 涂膜防水层施工:(1)材料配制:聚氨脂涂膜,聚氨脂甲料:乙料为1:1.5(重量比),配制涂膜防水材料,其配合比计量要准确,必须用电动搅拌器强力进行搅拌5分钟,配好的料2h内用完。若采用聚合物防水层,则需控制好聚灰比。
4.3.3.6.5 细部做附加层,管根、阴阳角、变形缝等细部薄弱环节,应在大面积涂刷前,先做一层防水附加层,底胶表面干后,将纤维布或无纺布裁成于管根尺寸、形状相同并将周围加宽20cm的布,套在管根等细部,同时涂刷涂膜防水材料,常温在4h左右表面干后,即可进行大面积涂膜防水层施工。
4.3.3.6.6 涂膜防水施工其余要点同卫生间涂膜防水。
4.3.3.6.7 地下室外立面防水施工,平面与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涂膜固化后,应及时砌筑保护墙或用笨板等保护层进行保护。
4.3.3.6.8 地下室防水在以下几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和监理的检查验收,A 合膜前对墙体施工缝的检查;B拆膜后对墙体砼的检查;C对防水基层的检查;D防水层完成后的检查;E防水保护层的检查。尤其是对混凝土基层的处理,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对于蜂窝麻面烂根等情况用混凝土进行修补,不得用砂浆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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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幕墙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玻璃幕墙工程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开发的高度在150m(含150m)以下明框、半隐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以及全玻璃幕墙的安装工程,150m以上的玻璃幕墙和其他幕墙按专门的规定和设计图纸进行检查。 3. 职责
工程部部负责玻璃幕墙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幕墙》JGJ 3035-1996 4.1.3 地方标准、规定和条例等 4.1.4 设计施工图文件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4.1.1 幕墙设计、施工、监理、测试等单位的资质条件; 4.2.4.1.2 幕墙评审意见;
4.2.4.1.3 加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质量控制措施等条件; 4.2.4.1.4 材料验收和检验制度。
4.2.2 设计图纸的检查 :查看设计图纸,明确幕墙体系、用材、幕墙性能、各种节点处理要求等。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单元板的出厂合格证和打胶记录,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
4.2.3.2结构胶、密封胶的物理耐用年限和保险年限质保书,相容性和性能测试报告。 4.2.3.3幕墙抗风压强度、雨水渗漏、空气渗透的检测报告。 4.2.3.4正常情况下幕墙物理耐用年限的质量证书。
4.2.3.5淋水试验记录、避雷接地测试记录、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4.2.3.6隐蔽验收记录:
4.2.3.6.1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
4.2.3.6.2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间隙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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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6.3 幕墙变形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 4.2.3.6.4 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 4.2.3.6.5 防火保温设施、内排水节点等。 4.2.4 现场事物检查
4.2.4.1过程检查:重点检查预埋件、焊接、结构胶、密封胶、防腐连接件、构架安装,节点处理,避雷设施,变形缝处理,嵌板、单元板质量。
4.2.4.2竣工检查:重点查零附件、紧固件等用料情况,门窗开启角度和安装,幕墙和平整度、垂直度,幕墙外观,结构密封胶施工,保温、防火、避雷、防水、排水的施工,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的处理等。 4.3. 检查要点
4.3.1 玻璃幕墙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制度,未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玻璃幕墙产品,未获得准用证的产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 4.3.2 玻璃幕墙所采用的铝合金、金属材料和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2.1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和轻金属材料外,都应进行镀锌防腐蚀处理。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应低于AA15级。
4.3.2.2 铝合金型材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中规定的高精级,铝合金型材受力的立柱、横梁的壁厚不应小于3MM,与幕墙配合的门框壁厚不小于2MM,窗框壁厚不小于4.1.2MM,立柱、横梁的相配装饰条或压条壁厚不小于4.1.0MM。
4.3.2.3立柱连接芯管及加强立柱强度的芯材宜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不得使用碳素钢,连接芯管壁厚应大于立柱壁厚。
4.3.2.4与铝合金接触的螺栓、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轻金属制品。自攻螺丝应有防松脱措施,禁止使用镀锌自攻螺丝,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采用垫片作隔离处理。 4.3.3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结构胶、密封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4.3.3.1 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镀膜不应破损(安装时应将镀膜面朝向室内,非镀膜面朝向室外) 4.3.3.2所有幕墙玻璃应进行磨边倒角处理。
4.3.3.3幕墙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相互代用。结构胶、密封胶在使用前应与接触材料做相溶性试验及性能试验,并应检查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性能检验报告。在合同文件中对密封胶的品牌规格应作出明确要求。
4.3.3.4幕墙与主体连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时,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但必须通过节点强度试验决定其承载力,试验项目及承载力应由设计决定。预埋件、连接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准确,焊缝质量符合《建筑刚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的要求,并经防腐处理。 4.3.3.5立柱与横梁两端连接应加设弹性橡胶垫片且应用密封胶填充严密。
4.3.3.6 玻璃与结构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应保持一定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2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宽度应相同,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玻璃与结构之间隙应使用弹性材料填充,不得用气硬性材料填充。
4.3.3.7玻璃四周橡胶条镶嵌牢固不松脱,四角应斜向断开,断开处和中间部位应用粘结剂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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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牢固。有条件的,尽量使用密封胶替代橡胶条密封。
4.3.3.8 结构胶、密封胶打注应均匀平整顺直,粘结严密牢固、无气泡,密封胶不得三面粘结。结构胶粘结厚度和宽度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同时,结构胶粘结厚度不应小于6MM,且不应大于12MM,粘结宽度不得小于7MM;密封胶粘结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
4.3.3.9全玻璃幕墙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嵌填严密,缝隙宽度不宜小于6mm。
4.3.3.10 幕墙的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性能必须经过测试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如设计认为必要,还应进行保温、隔声、抗震、防火、防雷等指标的测试。 4.3.3.11. 幕墙安装完毕后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4.3.3.11.1幕墙顶部和两侧与墙面交接处缝隙应用防火的保温材料填嵌密实、且应包盖严密、平整、不积水、不渗漏。
4.3.3.11.2 铝合金构配件安装搭接平整,接缝严密,型材不应有脱膜现象,表面洁净,无污染,无明显划痕和凹瘪现象。
6.9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对给排水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给排水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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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由工程部管理并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内容 4.1.1 质保条件检查
4.1.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承发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4.1.1.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安装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网络图。
4.1.1.3监理单位安装专业人员的落实和到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监理日记等。 4.1.1.4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1.2 设计图纸检查
4.1.2.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有纪要,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和签证。
4.1.2.2检查图纸设计说明,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4.1.3 质保资料检查
4.1.3.1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4.1.3.2进人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塑料给配件的准用证、便器高低水箱给水配件推荐产品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有关规定。 4.1.3.3给排水系统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4.1.3.4埋地排水管道灌水试验,排水、排污管道通水试验,各种卫生器具盛水试验及排水、排污立管通球试验,给水、消防、燃气管道压力试验,电机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4.2. 检查要点
4.2.1 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中,所用建材必须符合国家及各地区相应规范要求。 4.2.2 多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分区管道以后的给水管道材质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使用镀锌钢管。
4.2.3 各种不同材质塑料给水管道的连接要求和操作方法应符合产品要求、设计和地方推荐性应用标准的规定。当采用承插粘接时,粘接用胶粘剂应满足使用的粘接强度和系统供水的卫生要求。当采用橡胶密封连接时,其材质应满足密封性能及卫生要求。
4.2.4 暗敷塑料给水管道埋入墙体内,应与土建配合做好留槽或开管槽,管道埋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面,管道在槽内应固定;管道应经二次试压合格后方可采用M10水泥砂浆补槽。管道安装完毕,初装饰工程应在墙面上标出冷、热水管道走向标线,以免二次装修时损坏管道。
4.2.5 明敷塑料给水管道在水表、水嘴、角阀等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且固定距离均匀一致。在穿越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穿越楼层、屋面必须设置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或屋面50~100mm,且单位工程中应一致,并应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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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防渗漏措施。
4.2.6 塑料给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聚丙烯(PP-R)冷水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交联聚乙烯(PEX)和硬聚乙烯(PVC-U)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直埋在地坪面层以及墙体内的管道,应在隐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4.2.7 生活污水管道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设计要求:立管上每隔六层或在底层及楼层转弯时离地面1m处应设检查口,检查口高度由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应为1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有检修门。公共建筑物内,连续4个及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
4.2.8 高层建筑明敷塑料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在楼板、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在楼板贯穿处设置的防火套管长度不小于500mm;在墙体贯穿处设置的防火套管长度不小于300mm,且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mm。
4.2.9 塑料排水立管和横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塑料排水固定支架的间距:立管管径为50mm的,不得大于1.2m;管于或等于75mm的,不得大于2m,且间距应均匀一致。同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固定支架高度应一致。横管管径75mm及以上,长度大于700mm;管径50mm及以下,长度大于500mm的,应有吊、支架固定。
4.2.10多层建筑排水立管在底层与排水横管的连接转弯处,应在管底部设置可靠支座,并不应敷设在松软的回填土上。高层建筑水立管在地下室与排水横管连接处必须设有型钢支架加强固定固。
4.2.11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得低于底层地面高度,应以液面不下降为合格。管道应经灌水试验合格,并经中间验收后方可回填,回填土应符合密实度的要求。 4.2.12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好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消防配水立管固定支架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但在单位工程或小区中高度应一致。
4.2.13 给水、消防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时,应采取防沉降或伸缩的措施。塑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烟道、沉降缝和抗震缝,且不宜穿越伸缩缝;当需要穿越时,应设置伸缩节。消防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地面50mm。
4.2.14自动消防喷淋管道固定吊、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不应晃动,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吊支架应成一直线,安装在吊平顶的喷淋头高低应一致。 4.2.15管道焊接连接时,应根据钢管的壁厚在对口处留有一定的间隙(一般为1.5~3.0mm),并按规范规定坡口,焊缝应平整饱满、焊波均匀一致。焊完后立即除去渣皮、飞溅,并应将焊缝表面清理干净,焊缝及其标记在试压前不应涂漆。镀锌钢管不应采用焊接连接,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4.2.16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质,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有临时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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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措施。
4.2.17卫生器具的固定必须牢固无松动,位置应正确,允许偏差:单独器具10mm,成排器具5mm。安装应平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mm。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面盆、盥洗槽等地面至器具上边缘为800mm;挂式小便器地面至下边缘为600mm。地漏应安装在地面最低处,其蓖子 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2.18 管道或支吊件在涂刷底漆前,必须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漆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管道安装后不易涂漆的部位应预先涂漆,涂层应完整、无损坏、流淌等现象。
4.2.19水泵等设备安装,当采用垫铁施工时,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有一组垫铁,每一组垫铁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
4.2.20水泵等设备安装,当采用隔震器时,应在基础面或地面抹光、平整后方能进行隔震器的安装,不应将隔震器粉入基础或地面中,隔震器安装位置应受力均匀,不应有偏心或变形现象。
4.2.21管道保温应粘贴紧密,表面平整、圆弧均匀、无环形断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十5%~10%。管道保温用铁皮做保护层,纵向缝搭口应朝下,咬缝应严密、平整。保温层与支架处接缝应严密,不应将支架包成半明半暗状态。
4.2.22燃气水平管道安装不得有“袋水”现象。天然气管道接口其丝扣连接处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不得使用厚白漆。管道装紧后不得倒回,接口的螺纹外露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
4.2.23燃气管道在穿越楼板、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套管管径比燃气管管径大二档,套管的上端高出楼板80~100mm,下端与平顶平齐,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道没有接口的,吊平顶中可不设套管。
4.2.24住宅建筑挂表预留支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g20,高度宜离室内地坪2.2m,燃气管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涂刷黄色识别漆二度。
4.2.25室内民用燃气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倍,但不小于3KPa,并在10min内压力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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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电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对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范围
本检查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电气安装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内容 4.1.1 质保条件检查
4.1.1.1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4.1.1.2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4.1.1.3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1.2 设计图纸检查
4.1.2.1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4.1.2.2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4.1.3 质保资料检查
4.1.3.1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4.1.3.2进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电气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长城安全认证标记等资料齐全。
4.1.3.3电气工程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4.1.3.4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电动设备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4.2. 检查要点
4.2.1 暗敷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暗敷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4.2.2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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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在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4.2.3 镀锌钢管和薄壁铜管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管端螺纹的长度不应小于管线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镀锌钢管连接采用紧定螺钉连接的,螺钉应拧紧,且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镀锌钢管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连接跨接接地线。
4.2.4 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应小于6mm,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和钢管焊穿等现象。采用套管连接的,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焊缝应牢固严密。 4.2.5 明配钢管或塑料管排列应整齐,其水平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固定点间距均匀一致,在转角或接线盒处两侧应对称设置,管卡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走向合理、横平竖直,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吊架等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锈漆和面漆。
4.2.6 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当管径为DN25及以下时,每端扣压点不应少于2处,当管径为DN32及以上时,每端扣压点不少于3处;且扣压点宜对称,间距宜均匀。套接扣压式薄壁铜管在管路连接处可不设置跨接接地线,但管路的起、终两端应采用专接地线卡与箱、柜PE线可靠连接,套接扣压式薄壁铜导管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4.2.7 PVC硬塑料管外壁应有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口应牢固、密封。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的塑料管,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4.2.8 在吊平顶内由接线盒引向照明灯具等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软管等保护,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维修,盖板应严密,导线严禁有裸露部分。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软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2.9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除特殊情况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兆欧姆,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超出GB50258-96第2.1.8条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4.2.10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线槽接口处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线槽内敷设的导线,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4.2.11 电气线路在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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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应留有余量。配线工程施工后,埋地敷设的PE保护地线(镀锌扁钢)在接入箱、柜内都必须明露,并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对住宅中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作好记录。
4.2.12 导线的色标:从供电部门设置的熔断器引出线起至电表箱、配电箱(柜)、住宅分户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规范要求分色,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N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
4.2.13 导线在箱、柜内应绑扎固定、接线端子编号清晰;导线在柜内不应有接头。电缆头在柜内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并及时挂上电缆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标志牌上字迹应清晰及不易脱落。
4.2.14 配管进箱、盒、柜、屏必须机械开孔,落地安装的配电枢、屏底座应设置基础型钢,柜与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并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用裸铜软线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安装在泵房内的配电柜,为保护电气设备、导线等减少受潮,宜在地面砌筑砖基础,高度宜为200mm。在箱、柜接线中,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线,最多不能超过2根,当接2根导线时,中间应有平垫片分隔导线。
4.2.15 照明配电箱、板、柜及电表箱内均应设置N线和PE保护线的汇流排,N 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线或PE线多根绞接或压接在铜接头内。PE线截面设计无规定时:相线截面在16mm2及以下,PE线与相线截面相同;相线截面在16~35 mm2时,PE线为16 mm2;相线截面大于35 mm2以上时,PE线为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4.2.16 配电箱和电表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气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2.17 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楔,嵌装在吊平顶上的灯具应有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装饰软包等可燃物件上。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搪锡并打保险扣,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并应有记录。
4.2.18 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且方便维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高度低于2.4m时,其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4.2.19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1.8m。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150~200m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并不应装于门后。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应一致,开关、插座等器具不应安装在装饰面板、大理石等嵌线条中,以免破坏整个装饰美观效果。
4.2.20 屋面避雷带的安装: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300—500mm。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避雷带垂直敷设时与建筑物墙面的间隙宜为10~15mm。避雷带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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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当屋面采用金属钢管栏杆作避雷带或幕墙金属主构架与避雷带连接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1 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的材质应为热镀锌件,扁钢的厚度不应小于4mm,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避雷带、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当采用扁钢时,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校边焊接(在室外露天或埋地场所应焊4个校边),当采用圆钢时,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焊接处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咬边、夹渣、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焊接部位应及时消除药渣,并刷二度防腐漆。明敷接地线表面应涂以宜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条纹;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
4.2.22 当建筑物防雷采用引下线时,宜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米处设置断接卡,但在单位工程或住宅小区中应一致;当引下线暗敷采用“测试点”方式时,应符合设计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雷与接地安装》的规定,从室外地面至测试点的中心宜为500mm。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断接卡、测试点的轴线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3 建筑物、构筑物当设计采用等电位接地或防静电接地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97SD567有关规定。
4.2.24 住宅供电低压接地故障保护应采用TT系统,并设专用的PE接地线。由电度表箱引至住户配电箱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0 mm2 ,住户配电箱分支回路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 。住宅内的照明灯位、开关、插座、电视终端盒、电话插座等设置应符合相关地方规定,不应仅设置住宅分户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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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通风与空调公司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对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中的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 3. 职责
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内容 4.1.1 质保条件检查
4.1.1.1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4.1.1.2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4.1.1.3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1.2 设计图纸检查
4.1.2.1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有纪要,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4.1.2.2检查图纸设计说明,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4.1.3 质保资料检查
4.1.3.1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4.1.3.2进人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推荐产品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有关规定。
4.1.3.3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4.1.3.4通风与空调的漏光、漏风量检测和系统调试,电机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4.2. 检查要点
4.2.1 金属风管的钢板厚度和法兰的用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规范要求。风管与法兰采用翻边连接时,翻边应平整、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9㎜,并不得有开裂与孔洞。法兰螺栓及铆钉的间距,低压和中压系统风管应小于或等于150㎜;矩形风管的起始铆钉距棱边不大于50㎜,铆接面应平整、牢固,矩形法兰的四角处应设螺孔。 4.2.2 风管和配件的板材连接,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2mm时,宜采用咬接;钢板厚度大于1.2mm时,宜采用焊接。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管壁厚度大于1.5mm时,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可采用满焊或翻边间断焊,间断焊的间距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点焊现象。 4.2.3 矩形弯管不得采用内方角形式,当有弧线一侧风管宽度大于等于500mm时,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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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片。主管和支管的连接,宜采用顺流型式。矩形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00m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2.4 柔性短管在输送潮湿空气或安装在地下室及潮湿环境下应采用不易霉变的材料,其长度宜为150~250mm,接缝处应严密和牢固,安装应松紧适度,不得扭曲,且不宜作异径管使用。
4.2.5 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如法兰、风阀等,不得装设在楼板或墙内,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应将内、外表面的灰尘、砂浆等污染物清除干净,风管或风口敞开处应有临时封口保护措施,并保持整洁。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接口处应平整、严密、并不得缩小风管的有效截面。风管在穿越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4.2.6 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规定,应符合:(1)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3m。(2)垂直风管间距不应大于4m,且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小于2个。
4.2.7 风管支、吊架的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在安装过程中及时对支、吊架进行调整和固定,使其位置正确,受力均匀;支、吊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法兰等配件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悬吊的风管与部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风管支、吊架宜采用镀锌材料,当采用黑铁材料时,应除锈后刷防锈漆,并必须有面漆。
4.2.8 法兰垫片的材质如设计无要求时,垫片的厚度宜为3~5mm,垫片应盖住风管翻边与法兰齐平,并不得凸入管内。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得有死弯或凹塌,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单独支架。
4.2.9 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当风机的进风口或进风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风机安装采用隔震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震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
4.2.10 风机盘管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维修,排水坡度正确。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现象。
4.2.11 风口和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平整不变形。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并应与建筑物弧形、装饰物或线条等协调一致。铝合金条形风口的安装,表面应平整、线条清晰、无扭曲变形,转角、拼缝处衔接自然,且无明显缝隙。
4.2.12 绝热层采用保温钉固定时,每平方米底面不少于16个,侧面不少于10个,顶面不少于6个,首行保温钉距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120mm。固定压片应松紧适度,均匀压紧。绝热层采用粘接材料粘贴时,粘接材料应均匀地涂在风管、部件、设备的外表面上,绝热层应紧密贴合,绝热层的纵、横向接缝应错开。
4.2.13 制冷管道在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置钢套管,管道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底面平齐,高出地面应为不小于20mm,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材料或其它不燃材料填塞严密,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承。
4.2.14 管道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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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25倍,最低不小于0.60MPa。水压试验时,在10min内,压力下降不大于0.02MPa,且外观检查不漏为合格,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并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
4.2.15 通风、空调管道应进行漏光、漏风量检测,通风空调系统的设备应作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动试运转,并对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进行测定、调试。测定使用的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应高于测定对象的级别,并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有对外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6.1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对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电梯安装工程,包括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医用电梯、观光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 职责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查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内容 4.1.1 质保条件检查
4.1.1.1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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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员上岗证等。
4.1.1.2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4.1.1.3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1.2 设计图纸检查
4.1.2.1施工前应督促监理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及井道勘察情况,并应有纪要,当设计变更或修改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4.1.2.2检查设计图纸时,了解各设备承受点的承受能力及隐蔽安装部位的要求。 4.1.3 资料检查
4.1.3.1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设备、零部件数量完好情况、损伤程度及处理结果与验收记录。
4.1.3.2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
4.1.3.3梯隐蔽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4.1.3.4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
4.1.3.5试运转记录、电压、电流、运行速度、温升、空载、满载、超载、平衡系数、称量装置、运行功能等资料及时、数据准确、会签手续齐全。 4.2. 检查要点
4.2.1 每台电梯应单独设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设在机房入口处、便于操作处并安装牢固,其标高应为1.3~1.5m,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但该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轿顶、井道和底坑的照明、插座和报警装置。短路保护装置、熔断器与熔体规格应相匹配。 4.2.2 动力与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导线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姆,除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保护接地,PE保护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汇流排上,不得互相串接,零线、接地线应分开并不得混接。
4.2.3 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与电梯额定速度应相符,铅封封记应完好无损,限速器的底座固定在机房楼上,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正确牢固,当与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2.4 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管或线槽,线槽接口处应平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敷设于槽边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跨接,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体。
4.2.5 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用于手动盘车装置,应放在较方便处,安装标志中心距地面宜1.3~1.5m。松闸板手应漆红漆,盘车装置应漆黄漆。 4.2.6 当对重将缓冲完全压缩后,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上的最高部件应有不小于(0.3+0.035V2)m的高度,且轿顶上方应有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间。
4.2.7 随行电缆两端应可靠固定,不应有打结和扭曲现象,轿厢将缓冲完全压缩后,应保证运行电缆在运动中不得与线槽、电管发生卡阻和底坑地面或轿厢边框碰擦,且应有防护措施。 4.2.8 轿顶应有检修转换开关与红色紧急停止开关,动作应可靠,在轿顶处检修接通后,轿内及机房检修开关失效,确保轿顶操作人员的安全。
4.2.9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安装应牢固可靠,严禁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使开关产生移位、损坏和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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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承重梁两端应支架在建筑物承重梁(或墙上)时,承重梁埋入承重墙内,应超过墙中心20mm,且应不小于75mm,两端应用混凝土浇灌,应及时作好隐蔽记录,承重梁的底面应离开机房地墙50mm以上,不使地墙受力。
4.2.11 消防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消防开关装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6~1.7m。
4.2.12 层门门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在其触点熔接的情况下也能可靠断开,层门门锁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动作灵活,层门关闭后锁紧装置应可靠地锁紧,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
4.2.13 底坑内应设红色急停开关,且该开关安装位置应从底坑平面至开关标高宜为1.3~1.5mm。底坑内应设有安全爬梯,保证上下维修安全,底坑不应有积水。
4.2.14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联动试验中动作应可靠,限速器在动作前,该开关应先动作,然后机械动作,迫使限速钢丝绳将安全楔块提拉起,紧紧卡住轿厢导轨,使轿厢立即制停。 4.2.15 电梯运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制动速度、开车、截车、停车、平层精度等均应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应清晰正确。
4.2.16 液压电梯应有如下安全装置:错、断相保护装置,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厅门门锁与轿门电气装置,停电或电气发生故障时,能使轿厢移动放人的装置,液压油温升的保护装置,超载或超速保护装置。
4.2.17 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必须设有安全钳,反之直顶式液压电梯可以不装安全钳,但必须在液压缸的油口装设限速切断阀,保证运行安全。
4.2.18 安全钳应与电控和液压装置相联锁,当安全钳动作时,主动力线路和下行控制电源应及时被切断,严禁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动驱动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4.2.19 液压站应设有在紧急情况下使轿厢下降的手控装置,该装置必须加以防护,避免由于偶然事故而发生误动作,轿厢下降的速度不应超过0.3m/s,压力表表面应能清晰看清;紧急放油阀须用人力不断操作,手柄应漆红漆。
4.2.20 轿厢超载20%以上时,液压电梯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和切断动力线路,使液压泵不能启动或无压力油输出,轿厢不能上行。
4.2.2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及周围,特别是在梳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金属结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在这些点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单相三孔安全电源插座。
4.2.22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基本点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
4.2.2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应不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应不大于7mm。
4.2.2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齿合深度应不小于6mm,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齿合深度应不小于4mm。
4.2.25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应符规 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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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35—1.50m; 0.90m/s 0.40—1.70m.
7.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相关部门协助工作。 4. 检查依据
4.1. 国家、地方相关文明施工和安全检查的规范、规定;
4.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手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编制); 4.3. 《市建筑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4.4. 《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4.5. 《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5. 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要点
5.1. 因工程工期紧,土方开挖加上多家施工单位施工区域交错,场地狭小等各项条件先天不足,故根据实际情况,现要求±0.00以下工程做到施工道路明确,科学规划开挖流程,合理调配各施工机械,各制作棚、堆场固定,保证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基础工程。 5.2. 在基础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必须将设计道路先挖至设计垫层标高以 下,并立即铺设雨、污水主干管(包括窨井),经监理验收签字后,铺垫层浇筑100mm素砼面层,作为道路预铺及施工用道路。
5.3. 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在结构封顶同时配套工程能提前介入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所给本工程配套工程计划及施工图来重新进行场地布置,不影响配套工程的进行。 5.4. 工地门头、大门、围墙的广告、警告牌等防护措施必须按AAAA公司统一规定制作,施工小区应进行封闭式施工。大门的门扇为二扇开关门,每扇门的尺寸为不小于2m×2m,门扇底色一律为白色油漆;门墩一律为正方形断面,规格为600mm见方,高度为3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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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做悬挑压顶(一砖厚,每边出檐60mm);围墙高度为2450mm(如采用2250mm高围板封闭时,门墩高度为2800mm);门墩、围墙应用水泥砂浆粉刷,满批后刷白色涂料,图案由工程部或设计部、营销部确定。
5.5. 所有项目须硬地坪施工,明确施工队各自的施工道路(做砼路面及排水 沟),各家施工区域做到完全分隔,互不干涉。
5.6. 施工单位进入已“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后,首先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以及施工流程,并随结构、粉刷、装饰等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三天)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三天未批复即行生效,否则应无条件按甲方批复的方案实施。
5.7. 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八牌一图”,即施工单位名称牌、工程概况牌、门卫制度牌、工地名称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标语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立功竞赛榜等宣传牌和施工总平面图。牌楼尺寸为长×高=5200mm×3250mm,白底蓝框,150mm宽蓝色边框,框的尺寸为长×宽=5200mm×2700mm;每项标牌尺寸为长×宽=900mm×700mm或1900mm×700mm,蓝底白字,50mm宽白色边框。牌楼顶厚度为100mm,前挑300mm,两侧挑出各200mm。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标牌按市有关标准要求各标段统一定制,否则甲方代为制作,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保管,以发票为结算依据。标牌如遗失或损坏,则由乙方负责重新制作。
5.8.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必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标置;在危险区域施工,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5.9.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工地内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以下,如在晚间十时后,不得鸣笛。装载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大门出入口需设洗车池,并铺设草包,防止污染交通道路。否则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5.10.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教育施工人员认真做好个人每天工作完成后的落手清工作,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工作当天及时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堆放,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业主生活垃圾容器。
5.11. 严禁高空抛物。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运输到地面,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向下抛洒扬尘。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不再返还,甲方或监理一经提出即生效。在脚手架拆除期间内,此条可允许有小量垃圾不受此限制,但较大量垃圾仍应遵守此项规定。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5.12.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用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含地下室)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13. 混凝土搅拌浇捣和运输必须随时在场内清理干净,否则不得出场。斗车、砼吊斗等当天使用后应及时括净、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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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平坦,安排专人负责,随时进行清理、打扫,无散落物,所有散落在场内施工道路上的零星砂浆,做到随落随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5.15. 临时建筑物周围应浇捣散水坡,场地平整无积水。
5.16. 施工设施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模板、脚手、砖垛等集中堆放整齐、稳定、安全,钢模板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并制作标牌,标牌按各单位贯标文件执行。建筑成品和半成品等要根据工期进度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施工顺序,防止损失、损坏和影响其它项目施工。
5.17.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男女厕所,高层建筑楼层内须设置临时尿桶,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抛生活垃圾,一经发现,则责成在发现区域内承建的施工单位负责加以整改。 5.18. 施工现场须设有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配杯子,有消毒措施,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落手清,保证整齐、清洁、卫生,严禁 交叉污染。
5.19. 遵守治安条例不打架斗殴,不聚众赌博,遵守“七不规范”,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 5.20.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按施工安全条例施工,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5.21. 注意防火安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 动火操作须符合规范。 5.22. 工地人员管理:
5.22.1 不允许任何外来人员任何时候住在AAAA项目红线范围内任何地方。
5.22.2 标识牌: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标志牌上须有AAAA标志,标志牌由甲方统一制作(照片及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标志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工地内一经发现未佩带标志牌者即行逐出工地。
5.22.3工作服: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穿着各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上装。
5.22.4安全帽:施工管理人员戴黄色安全帽,生产班组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机械操作人员戴兰色安全帽,机械吊车指挥戴红色安全帽。 5.23. 场地布置要求:
5.23.1.下水主干道必须在基础完工后、主体施工前完成。
5.23.2. 施工便道为砼路面,做在永久道路位置,作为永久道路路基,做法见 平面布置图,车、人行便道结构按实际需求由工程部确定。 5.23.3. 绿化场地用钢管(漆成黄黑相间)与安全小旗围护。
5.23.4. 在工地内设置砂浆、混凝土搅拌场地及砂、石、水泥堆场和钢筋加工
制作工场、木工棚时, 施工单位必须注意按文明工地要求堆放及布置。 场内临时设施等搭建应形式统一,采用脚手钢管,黄色油漆(1500mm以下采用250mm黄黑相间),石棉瓦顶。各标段形式统一,内做硬地坪。
5.23.5. 材料堆场采用硬地坪,大堆材料砂石分类,用三面砌砖围护(300~500m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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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堆放成方,底脚边用边清,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无底脚散料,灰不外溢,渣不乱倒,水灰、纸筋灰等做到装车池口清,车运不洒落及干硬,灰池基坑周围应砌筑300mm高的围护。钢筋成材和未制作加工材料要分开堆放。
5.23.6. 本工地仅设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占地规格每家施工单位6m×6m,用 彩条布全封闭转护,高度为2m。建筑垃圾必须袋装运至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垃圾外运由乙方自行解决,必要时应洒水湿润以防止飞扬。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必须硬地坪处理,做好排水措施。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5.24. 绿地保护:
5.24.1. 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发现工人践踏绿地,第一次书面警告报双 方项目负责人备案,第二次发现可签发罚款单,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罚金每人次500元),本项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留,罚款对象为承建该标段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5.24.2. 严禁污染绿地。第一次发现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即签发罚款单(罚金每次500元)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本项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留,罚款对象为承建该标段的施工单位项目部。 5.25. 场容管理:
5.25.1. 为加强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和落实,甲方需委派场容管理人员,每标段不超过三人,每人每月工资为1200元,此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考核后发给场容管理人员。
5.25.2. 场容管理人员可外聘或由乙方提供(乙方不能拒绝),且须服从甲方代 表的管理及考核。
5.25.3. 场容管理活动,应有专用记录簿,记载议事、考核、问题措施、计划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25.4. 场容管理人员的职责:指挥车辆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检查建材是否推整 齐及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场容管理要求执行。
5.26.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对施工场地 内有树木绿化进行保护;如树木折损或死亡(非自然死亡或非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施工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罚款措施依据《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27. 在工地内设置二层彩钢板临时办公用房(各标段统一向一家企业定制、搭设),库房、养护室等为砖混结构,用水泥砂浆粉刷,满批后刷二涂白色涂料。 5.28. 工地办公室布置:
5.28.1. 施工总平面图(场布图)要按比例绘制,固定设施一次标注,活动设施包括大堆材料、周转材、半成品等则按投影尺寸制成卡片,随不同施工阶段标注。现场摆布实物应与场布图相符,以便能按图索骥; 5.28.2.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5.28.3. 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
5.28.4. 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 5.28.5. 消防器材布置图。
5.29. 楼梯踏步、公共走道门洞阳角等利用旧料护角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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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安全检查要点 6.1. 原则
6.1.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 施。在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和危险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在布置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能施工。
6.1.2.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教育和培训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
6.1.3. 现场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须有安全防护装置,超重设备要有限位保护装置。所有设备都要建立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6.1.4. 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坑、沟、洞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要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1.5. 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对企业和本系统、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 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6.2. 脚手架:
6.2.1. 采用钢管脚手架,脚手架走道外侧需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油漆颜色为黄黑色相间(250mm相间)。 6.2.2. .施工操作层应围网封闭。
6.2.3. 脚手架的钢管必须除锈油漆,并刷黄色漆(1500mm以下黄黑相间),脚手架斜撑钢管刷黄黑双色漆(250mm相间)。
6.2.4. 主要出入口及沿楼通道应设防护棚,高层为双层防护棚。
6.2.5. 脚手架、安全网必须按规范选材、搭设和验收。脚手架验收合格后,需挂验收合格牌,并有记录,挂在脚手架外侧。 6.3. 安全栏杆:
基坑周边、阳台、平台临边、楼层、楼梯口和楼梯临边及电梯井、管道井洞口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刷黄黑相间双色漆(详见图示)。防护栅门高度为1200mm,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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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井架:
井架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应埋入原土层不小于1m。四角轧桩牢固,或用砼基础预埋底脚螺栓连接架体稳定,架体同建筑物拉结要牢靠,顶部悬壁内侧加装两道钢丝缆风绳,架体四周三面用小眼安全网围护,有操作棚,有醒目的层次标志、载重吨位牌和验收合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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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井架必须用桔黄色油漆涂刷一新。 6.5. 塔吊:
6.5.1. 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必须齐全有效,定机定人定指挥,挂验收合格牌、 设备技术性能牌和上岗人员牌。
6.5.2. 行走、变幅、吊钩高度限位器、力矩控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等灵活可靠。 6.5.3. 吊钩、绳筒保险完整有效。夹轨器完好有效。
6.5.4. 塔机的基础要由技术部门设计、监督施工、验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6.5.5. 固定式及内爬式塔机的附墙或锚固符合规定要求。 6.5.6. 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6.5.7. 卷扬机制动灵敏、可靠。制动力矩符合规定要求,制动器不允许存在单 边过紧、螺母松动、刹车片及联轴器弹性橡皮圈或塑料联接块磨损超过标准、联轴有节裂缝等现象。 6.5.8. 钢丝绳断丝数、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过规定要求。 6.5.9. 金属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及焊接部位无裂缝及脱焊现象。
6.5.10.传动部位润滑良好。轴承、齿轮箱、开式齿轮圈、黄油嘴、油杯、回转支承滚道及各种接合磨擦面,不允许缺油或润滑油变质,没有漏油现象。 6.5.11. 零部件齐全。
6.5.12.电线、电缆无破损或外裸,行走范围内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并有卷缆 器(如无卷缆器,电缆应悬空架设),保险丝符合要求。电器控制箱元件无损坏、内部整洁。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漏电现象。 6.5.13.液压顶升装置工作正常。
6.5.14.塔机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要求,运转正常、无异响。
6.5.15.塔身标准节等各联接部位螺栓按规定要求紧固,无松动现象。 6.5.16.在用的塔机应有验收合格标志,并经年检取得使用许可证。 6.5.17.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每月点检和使用记录。 6.6. 施工电梯:
6.6..1.施工电梯安全保险装置齐全有效,楼层出入口门栏齐全实用,底层设双 层防护棚,挂验收合格牌、额定荷载牌、操作人员牌。
6.6.2.在用的施工电梯应有验收合格标志。并经年检取得使用许可证。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例保和使用记录。电梯必须有明显的额定负载和人数 限额牌。 6.6.3. 梯笼各部分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6.6.4. 底笼各部分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6.6.5. 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电缆线必须在固定的 防护装置内升降,基础排水良好。
6.6.6. 立柱导轨架和附墙拉杆连接可靠。
6.6.7. 齿条固定螺钉紧固可靠,齿轮齿条啮合正常,磨损量不超过规定。 6.6.8. 平衡重钢丝绳的断丝、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过规定。 6.6.9. 标准节和主管的金属结构构件焊接无裂缝、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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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制动器、安全限速器灵敏可靠,制动力矩符合规定。
6.6.11.各种限位(上、下及门限位,三相开关)的机电联锁完好,工作正常。 6.6.12.减速箱传动正常无异响,油位高度符合要求,不漏油。 6.6.13.电动机运转正常,无过热现象。 6.6.14.导向滚轮与导轨,主管间隙符合规定。
6.6.15.电缆导向装置工作正常,电线、电缆无损坏或外裸。
6.6.16.电控箱内电器元件完好、紧固、牢靠、清洁。应单独安装接地保护。 6.6.17.润滑良好。零部件齐全。
6.6.18.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坚实,通道两侧栏杆高度为1.2m,出入口门栏必须安全可靠,层次有编号。 6.7. 施工用电:
6.7.1. 在建房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6.7.1.1.在建房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 作距离(1千伏以下安全距离为4m;1-10千伏为6m;35-110千伏为8m) 如因场地限制不能按此执行,则应进行隔离防护。
6.7.1.2.旋转臂架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距离少于规定的距离时,均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增设屏障、围栏、防护网等。架设防护设施时,应由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安排电器技术人员予以指导,专职安全员负责维护。 6.7.2. 总电源:
6.7.2.1.总配电间应有门锁及安全标志、绝缘防火设备。 6.7.2.2.有过载保护措施,配有绝缘手套、鞋,有专人管理。 6.7.2.3.配电板布置规范,分路合理,有明显标志。 6.7.2.4.接零(地)良好,重复接地符合要求。 6.7.3. 线路架设:
6.7.3.1.线路水平铺设时,距地面不应低于2.5m,垂直铺设时,不应低于1.8m。 在特殊情况低于1.8m时,应穿管或采取其它措施,禁止与金属物直接缠 绕(脚手钢管等)与乱拖。
6.7.3.2.线杆牢固,挡距不大于25m,电杆在终端、转角及分支处应加装拉线,拉线与电杆夹角一般为45。,不允许用树作支撑,线路用瓷瓶架空,用绝缘线进行绑扎。
6.7.3.3.横担设置牢固,线间用绝缘子隔开,禁止用架空裸线,横担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低规要求。
6.7.4. 配电箱、开关箱:
6.7.4.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7.4.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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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7.4.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支腿,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不得放置在地面上。
6.7.4.5.配电箱、开关箱宜采用铁板制作,确保其坚固和可靠的保护接零。不准采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
6.7.4.6.线径与负荷相匹配,电线无老化、破皮现象。进出线下进下出,进出线口应加橡皮防护圈。保护接零排与工作接零排分开布设。
6.7.4.7.配电板装设整齐、规则、牢固,有漏电保护,一机一闸。闸刀、熔断器无缺盖、破损现象,线头不裸露。
6.7.4.8.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能防雨、防尘,有安全标志,有统一编号。 6.7.4.9.熔丝选用符合要求,不准选用铜丝,同一闸刀应选用同一材质的熔丝。 6.7.4.10.分路漏电保安器选用合理,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照明分开设置。
6.7.4.1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检查、维护一次,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操作时,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触电保安器由现场专职电工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6.7.5. 接地与防雷:
6.7.5.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施工现场专用的电力线路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7.5.2.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保护接地。
6.7.5.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单相刀闸和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在配电间、总配电箱进户处进行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姆。
6.7.5.4.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备(包括铁壳按钮、照明器具)等,在意外情况下有可能带电金属外壳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而且除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和使用隔离变压器的电气设备外,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附加保护。
6.7.5.6.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接地地下引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大于40×40×4 地角钢、大于直径40mm的钢管、大于直径20mm的园钢,长度2.5m,每组两根,间距3m。接地体不宜采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6.7.5.7.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处设漏电保护装置。 6.7.6 照明:
6.7.6.1.照明设备应接在专用照明线路上,严禁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7.6.2.施工现场应选用节能照明的灯具,安装牢固,高度室内一般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6.7.6.3.流动场所、潮湿地点、机床局部等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根据工作环境采用36伏及以下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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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4.灯具导线不得有接头。相线开关控制,禁止使用床头开关。 在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8. 中小型机具: 6.8.1. 砼搅拌机:
6.8.1.1.金属结构件主要部位及焊缝无裂纹脱焊。
6.8.1.2.小齿轮和大齿圈啮合正常无异响,磨擦传动的橡胶轮磨损及裂纹不超过定。 6.8.1.3.离合器工作可靠,减速箱工作正常。 6.8.1.4.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过要求。
6.8.1.5.料斗轨道接缝良好、连接牢靠、滚轮活络,润滑良好。 6.8.1.6.水泵运转正常无严重漏水现象,量水器或流量计计量准确。 6.8.1.7.整机架设平稳,支脚不准埋土,行走轮应架空不准吃重。 6.8.1.8.严格按润滑表润滑。 6.8.1.9.料斗上下限位灵敏可靠。 6.8.1.10.零碎部件齐全。
6.8.1.11.电动机工作正常,电气控制箱完好。 6.8.2. 砂浆机
6.8.2.1.机座无裂纹、无脱焊。安装平稳,不准埋土。 6.8.2.2.联轴器轴向、径向间隙符合要求,运转无冲出现象。 6.8.2.3. 减速器运转正常,无异响。三角皮带松紧合适,完好无损。 6.8.2.4.接线盒安全完好,电动机运转正常。 6.8.2.5.搅拌轴端无严重漏浆现象。 6.8.2.6..料斗安全棚完好。
6.8.2.7.放料摇把松紧合适,活动自如。 6.8.3. 场内机动车辆(机动翻斗车等):
6.8.3.1.车辆的制动、灯光、转向、雨刷、喇叭等装置必须完好可靠。 6.8.3.2.机油、燃油、空气滤清器保持清洁有效,各部件不得渗油、漏水。 6.8.3.3.传动皮带完好并松紧合适,发动机及传动件运行正常,无异响。 6.8.3.4.大梁、料斗铲斗无裂缝及脱焊现象。 6.8.3.5.驾驶员持证上岗,做好例保。 6.8.3.6.驾驶室有完好的防雨防晒棚。 6.8.4. 木工机械:
6.8.4.1.必须具备有效、可靠的刀刃及其它的防护装置。 6.8.4.2.要有防火警告牌。安装位置应避开火种。 6.8.4.3.整机润滑良好。
6.8.4.4各传动部件运转正常,无异响。
6.8.4.5.电器完好无损,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 6.8.4.6.工作台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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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钢筋机械:
6.8.5.1.冷拉卷扬机润滑保养良好,前有桩后有锚固定牢靠。 6.8.5.2.各机外露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 6.8.5.3.切断机刀片应紧固牢靠,刀片无裂纹。 6.8.5.4.各润滑部位油路通畅,润滑良好。 6.8.5.5.电机及各传动件运行正常,皮带松紧合适。 6.8.5.6.电器完好无损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6.8.5.7.料及成品堆放整齐。 6.8.6. 焊接机械:
6.8.6.1.焊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有遮雨棚。 6.8.6.2.一、二次线接线处应有完整的防护罩。 6.8.6.3.交流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大于5m .
6.8.6.4.焊接机械二次线宜采用YHS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 6.8.6.5.配线不得乱拖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8.6.6.电气装置安全可靠,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6.8.7. 手持电动工具和潜水泵:
6.8.7.1.防护罩、壳、手柄、插头、开关必须完好无损。 6.8.7.2.外壳必须 有效接地或接零。
6.8.7.3.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线不得破损,不得有接头。 6.8.8.4.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6.8.7.5.潜水泵电流线,不得破损、漏电。 6.8.8. 气瓶:
6.8.8.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曝晒。 6.8.8.2.乙炔、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 6.8.8.3.乙炔瓶应装可靠灵敏的止回阀。 6.8.8.4.皮管和夹头不得漏气。 6.8.8.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 6.9. 防火安全:
6.9.1.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6.9.2. 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6.9.3. 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料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
规 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注意防火安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危险品仓库、油库等重点部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漆间、木料库、木工间等每2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机,非重点仓库等建筑物区域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二只灭火机,脚手架每层配备灭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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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9.5. 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应设有常规消防器材。
6.9.6.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按市公安局等部门文件规定设置,利用在建工程作仓库(如油库等)应按重点部位管理。
6.9.7. 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6.9.8. 危险品押运人,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查发证,做到 持有效证件上岗。
6.9.9.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
8.住宅交付使用标准 1. 目的
对住宅交付使用前的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并交接给物业公司及小业主。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负责,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销售部、物业公司、业主配合实施。 4. 内容
4.1 住宅竣工验收操作流程 4.1.1. 操作流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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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操作流程二:
4.2. 住宅竣工验收操作规范 4.2.1. 住宅结构标准
4.2.1.1 六层及六层以下多层住宅为砖混结构,七层及七层以上中高层住宅为框架结构。 4.2.1.2. 住宅楼板为现浇钢筋砼楼板。 4.2.1.3. 卧室、起居室净高不低于2.50米。 4.2.2. 住宅装饰标准
4.2.2.1. 住宅公共走道、公共部位及楼梯间墙面及平顶根据住宅性质进行相适应的装饰。 4.2.2.2. 住宅户内墙面仅做至面层粉刷,即批白水泥掺801胶水三遍。表面光滑、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无裂缝、无空鼓、无脱皮。
4.2.2.3. 住宅户内地坪做至细石砼面层找平。表面平整、光滑,清洁干净,不污染,无裂缝、脱皮、麻面,不起砂。 4.2.2.4. 住宅外墙做涂料。
4.2.2.5. 住宅户内门框安装牢固、不变形,表面平整、光洁。 4.2.2.6. 住宅门窗采用塑钢门窗。
4.2.2.6.1. 门窗推拉顺滑,表面平整、光洁,无严重划痕与破损,型材没有开裂或断裂现象。 4.2.2.6.2. 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牢固,达到各自使用功能。
4.2.2.6.3. 密封质量:门窗关闭时扇与框,扇与扇无明显缝隙,密封条不松动,不脱落,不外露,处于压缩状态。
4.2.2.6.4. 门窗框、扇垂直,不弯曲。
4.2.2.6.5. 玻璃无污染,无破损,双玻夹层无灰尘和水气,分隔条均匀,不翘起。 4.2.2.7. 住宅进户门多层采用防盗门、高层采用防火防盗门。
4.2.2.7.1. 门扇开关灵活(不碰擦),稳定(无自开或自关),无回弹和翘裂。 4.2.2.7.2. 表面平整、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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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3. 外阳台:地坪表面平整、光滑,无色差,无污染,无裂缝、脱皮、麻面,不起砂,阳台栏杆油漆涂刷均匀,表面无锈斑、焊渣等现象。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地漏畅通。 4.2.2.8. 卫生间
4.2.2.8.1. 墙面抹灰粗细一致,平整清洁,无裂缝,不起壳,地坪平整。 4.2.2.8.2. 24小时地面盛水试验,以水覆盖满地面为准,达到不渗不漏。
4.2.2.8.3. 浴缸、地漏、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淋浴盆各下水管道灌水试验,4.2.2.8.4. 灌水时间每根管道二分钟,以流水通畅为准。 4.2.2.8.5. 给水进户阀门开启灵活,水表运转正常。
4.2.2.9. 油漆:油漆涂刷均匀,光色一致,无明显凹痕,无流坠、起皱。 4.2.2.10. 开关插座
4.2.2.10.1.每户提供2个电视终端。 4.2.2.10.2.每户可以开通2门电话。 4.2.2.10.3.每户提供2个串联局域网信息点。 4.2.2.10.4.开关、插座面板方正、清洁。
4.2.2.10.5通电试验,漏电开关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动作可靠。 4.2.3. 住宅设施标准
4.2.3.1. 住宅户内设置厨房,厨房内设有一个洗涤盆位置,留有冷热水管道接口,预留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并配有燃气热水器冷热水进出口。
4.2.3.2. 住宅每套设置卫生间,卫生间设有洗脸盆、座便器、浴缸等3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并统一留有排水孔,卫生间的管道安装尺寸以设计图纸为准。 4.2.4 住宅设备标准
4.2.4.1. 住宅每户一只水表和一只进户阀安装于公共楼梯间,水表采用市自来水公司的产品,进户阀采用铜质球阀,水表表径为φ20MM,小区供水压力低压为0.30MPa,高压为0.40Mpa。
4.2.4.2. 室内冷热水管均采用PPR管。
4.2.4.3. 房间内的排水管材统一采用UPVC管材,并安装辅助透气管,保证排水立管的透气性能。
4.2.4.4. 住宅统一采用城市管道煤气,提供安装4立方米煤气表表位,明装煤气管不得随意拆装改造;煤气表统一由煤气公司安装在厨房内。 4.2.4.5. 住宅每户用电配置容量列表如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量(千瓦) 供电方式 80以下(二房) 8 单相供电 80~130(二、三房) 8 单相供电 130~200(三、四房) 8 单相供电
4.2.4.6. 每户配有20(40)A单相电度表设于楼梯间,户内设置住户配电箱一只,插座回路带漏电保护装置。
4.2.4.7. 户内所有管线暗敷,由电度表箱引至住户配电箱的铜导线截面为10平方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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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配电箱的配电分支回路的铜导线截面为2.5平方毫米;严禁在住宅墙、地面上打孔。 4.2.4.8. 各房型每户设置二对电话进线,一路在主卧、主卫串联配置插座,一路在客厅、书房、次卧配置插座;每户可申请安装2门电话。
4.2.4.9. 住宅建有有线电视网,系统采用宽带传输技术并入市有线电视网,每户在主卧和起居室各配置一个电视终端,住户可接收有线电视网开路电视节目。
4.2.4.10. 住宅建有100/1000兆局域网,各房型每户设置一个信息点(书房或次卧),配置标准RJ45信息插座;住户可获得高速INTERNET接入服务及不断开发完善的一系列增值服务。
5. 支持文件
5.1 BBGC01- 《户住宅竣工验收意见》 5.2 BBGC01- 《业主房屋验收单》
9.住宅装修控制要点 1. 目的
确保住宅交付使用后的小业主装修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物业公司负责,工程部、施工单位、小业主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施工图纸、资料。 4.2 检查内容
163
4.2.1 严禁业主私自改动房屋结构,以免破坏房屋承重体系及整体的完整性而影响抗震能力,甚至危及业主及他人的安全。
4.2.2 装修施工时,不准在楼板上猛力击打,以免震松楼下平顶粉刷层,引发塌顶事故。 4.2.3 对卫生间进行改建、装修时,严禁破坏防水层,以免影响下家,万一不慎损坏防水层,应马上修复。凡是业主改动卫生间地坪的,均需在改建完成后,做浸水试验(蓄水24小时),由物业公司验收。
4.2.4 外墙门窗进行装修时,必须挖制打木楔的深度及直径,以免将外墙与门窗之间的嵌缝震裂,引起渗水。同时注意不要破坏门窗上框的滴水槽和下框的排水坡度,防止向室内渗水。 4.2.5 本楼除了卫生间做了防水层外,其他部分地坪(包括厨房)都不抗渗,为此,在装修使用时,二楼以上切忌用水冲洗、浸泡地面,防止渗水影响下层住户,厨房、卫生间施工不得封闭或缩小管道检修孔与维修孔。
4.2.6 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或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净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 4.2.7 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应按指定统一的位置进行安装及排水,设计中已统一留有空调机位、空调孔及空调冷凝水管,不得在墙上打孔,以免影响外观尺寸、外墙渗水,严禁安装窗式空调。
4.2.8 在木地板施工时,禁止采用在楼板上打洞塞木楔固定木格栅的施工方法,以免打断埋设于楼板找平层内的电气管线,甚至造成线路短路产生人身伤害,建议采用复合地板胶水粘贴方法。
4.2.9 禁止在阳台安装洗脸盆,防止污水进入雨水管。 4.2.10 上、下水主管不得擅自改动,水表位置不准移位。 4.2.11 所有煤气管道包括表具,不得私自拆装、改接。
4.2.12 墙面不得随意打洞、开孔,以免破坏预埋电气和闭路电视管线,如需打洞,一定要避开所有管线。
4.2.13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存在问题,请及时报修,公司只负责解决确认后的相应问题。
4.2.14 业主不得封闭阳台,不得占用楼道等公用部位。
4.2.15 顶层业主在装修上人屋面时,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以免影响屋面防水。 不得改动、堵塞排烟道;不得改动、堵塞卫生间出气孔。
4.2.16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如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器等设施,必须报物业公司审批。
4.2.17业主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物业公司审批申请《装修许可证》,获得批准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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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分项表
编号:BBGC-A1- 项目名称 考评人 日期
分类 项目 分项详细内容 分项评估标准 分项完成情况评估 得分 质 量 控 制(100分) 现场质保体系
(10分) 施工单位的资貭和操作人员上岗证。场地移交及开工令手续。项目经理及人员到位状况。 证照齐全,人员到位,手续完备齐全。(2.5分)
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资料齐全、真实,程序操作规范。(2.5分) 材料的运输\堆放\贮存\保管条件 整齐,标识,条块清楚,符合规范和国家标准。(2.5分)
计量器具的设置和完好程度,年鉴标志 完好,标识有效。 (2.5分)
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
(30分) 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的吻合性 一致性(5分)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的符合性 一致性(15分) 项目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熟悉程度 随机提问,基本符合要求(10分) 质量保证资料
(10分) 红线定界\建筑物灰线复核\水准点\沉降观测等测绘成果报告 完整,真实,有效,签证规范(2.5分)
原材料供应商资貭证书\质量证明书\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证照齐全,真实,时效性。(2.5分)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证照齐全,真实,时效性,规范。(2.5分)
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完整,真实,签证规范。(2.5分) 工程实物质量
(35分) 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 符合要求(2.5分)
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样板引路制度。 符合要求(2.5分)
红线坐标点\水准点\接地电阻测试点沉降观测点设置与保护规范化 规范,完整,保护措施好。(2.5分)
新型建筑材料、设备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符合建筑标准设计构造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2.5分)
单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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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施工质量 优良(5分)
施工操作(土建、水电) 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5分)
屋面\外墙\门窗\卫生间四大渗漏施工质量 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合同要求(5分) 100%细部质量检查 符合入住验收标准 (5分)
初装饰项目的施工质量 优良(2.5分) 质量管理新举措
(5分) 对以往发现的质量问题,在本工程中总结与改正并加以重点控制,避免再犯。 无重复发生现象。 (5分)
定期工程(质量)月报
(10分) 报告内容面广、真实、完整、突出重点、有时效性 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切合实际,可追溯性。(4分)
项目管理人员责任感、积极性、专业化程度高。 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高,洞悉工程质量状况。(6分) 质量控制得分
分类 项目 分项详细内容 分项评估标准 分项完成情况 得分
进 度 控 制 (100分) 计划执行(5分) 是否符合网络控制技术要求 符合得5分,不符得0分 总进度计划
(5分) 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吻合程度 拖延一天扣1分 月进度计划
(25分) 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吻合程度 拖延一天扣5分 其它进度计划(含周计划\甲方分包计划)
(25分) 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吻合程度 拖延一天扣5分 工作日志
(10分) 每天完成的工作情况 漏记或内容前后矛盾,扣10分 现场 例会
(20分) 发现\\解决问题情况 前周例会要求内容无故没有及时解决, 扣10分 进度调整
(10分) 进度发生偏差,制定的对策及补救措施 没有具体措施,得0分 进度控制得分
分类 项目 分项详细内容 分项评估标准 分项完成情况 得分
合 同 管 理 (100分) 施工\\监理合同履约(40分) 项目管理是否按照合同条款认真执行 发现
166
一条不符,扣5分 甲供材料合同履约
(20分) 项目管理是否按照合同条款认真执行 发现一条不符,扣5分 零星工程签约\\履约
(20分) 项目管理是否按照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执行 发现不符,扣20分 索赔处理情况
(20分) 对各类索赔情况的处理办法 有不符原则的现象,扣20分 合同管理得分
分类 项目 分项详细内容 分项评估标准 分项完成情况 得分
材 料 控 制(100分) 计划执行(35分) 协调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时间安排 优秀35分,良好26分,合格21分,不合格0分
质量管理(20分) 材料设备的质量等级符合合同要求 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2分,不合格0分
组织协调(15分) 协调供货商与监理、总包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供需双方的工作关系。 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不合格0分
档案管理(15分) 按照《工程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不合格0分
甲供材料超领用量审批程序(15分) 按照《工程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发现有一项审批手续不完整者扣1分 材料控制得分
分类 项目 分项详细内容 分项评估标准 分项完成情况 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100分) 场容 场貌
(15分) 门前三包(保洁、保安全、保通畅);销售通道清洁\卫生\通畅;施工场地整洁\卫生、落手清;食堂、厕所清洁\卫生\卫生许可证;材料、垃圾堆放条块清晰\集中\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标识;封闭施工围护措施到位\得当\新意;绿化\树木保护。 有一项不符,扣1分 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50分) 脚手架搭建规范,安全可靠有保障;安全网围护周到、安全可靠有保障;机械、电焊操作上岗证,机械操作防护措施得当;楼梯、阳台、施工洞、主要人行通道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有保障;消防灭火器具齐备;用电设备接地,配电开关有漏电保护措施。 有一项不符,扣2分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15分) 现场施工人员须戴安全帽;施工工地无人员留宿现象;施工人员无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现象;严禁高空抛物。 发现一项,扣3分 处罚情况
(10分) 按照标化工地要求对违纪现象进行处罚 应该处罚而没有进行处罚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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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治安条例(10分) 无民事纠分和刑事诉讼案件 一经发现,即扣10分 安全文明施工得分 说明:
1. 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工作考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执行,每月不定期检查2~4次。 2. 本考核表由工程管理部派员(不少于2人)负责填写,经项目总经理和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考核表每月月末出一次,报公司总经理层,同时抄报总办、成本部及各项目经理部。 4. 分类(项)换算得分(%)=∑项目应得分×(∑检查分项项目实际得分÷∑检查分项项目
工程部项目管理工作考核汇总表
文件编号:BBGC-A2- 项目名称 日期 2001年 月
序号 内容分类 工程部 设计部 成本部 平均分 权重(%) 应得分 1 质量控制 30 2 进度控制 30 3 合同管理 15 4 材料管理 15 5 安全文明施工 10
上月考核排名 本月考核排名 得分合计 综 合 评 价
序号 内容分类 不良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 1 质量控制 2 进度控制 3 合同管理 4 材料管理 5 安全文明施工 考核人员 记录人
项目施工日记
文件编号:BBGC-A3- 项目名称 标段 记录人 年 月 日
星期 气温: 最高 ℃
168
最低 ℃ 气候: 上午 下午
主要施工内容 承、分 包 方 进 退 场 图纸收发记录 文件往来记录 质量查验情况 安全、场容 发生停工记录 现 场 会 议 现场签证内容 及 编 号 现 场 指 令 及反馈情况 甲 供 材 料 进 场 记 录 工程款签付 其 他
工程竣工结算前需具备完善手续清单
文件编号:BBGC-A4- 项目名称: 承包商 工程价款 工程内容: 时间
序号 项目内容 签署意见 备注 1 2
工程验收证明书 工程档案移交挡 案馆并验收合格
3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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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单位是否清理现场 5 工程部经理 6 总经理 7 项目部预算
日期:_______________
注:1.“供应方式”指甲供或乙供;“限价时间安排”仅指甲供部分
2. 为完备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员必须对以下竣工内容进行核实后,项目才能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编号:BBGC-A5- 通知单
致:
170
AAAA有限公司 工程部 年 月 日
签发: 时间: 签收: 时间:
监理人员登记表
文件编号:BBGC-B1-
姓名 职位 学历 职称 身份证号码 岗位 到岗时间 离岗时间
监理工作考核表
文件编号:BBGC-B2- 标段 监理公司 日期 检查人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检 查 要 求 检查情况 优 良 差 得分
办公区域 现场办公室(5分) 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作好美化布置。注意安全防火、防盗措施。标识上墙。
文件管理(5分) 资料有档案目录查询,各阶段资料齐全无遗漏按贯标要求整理归档,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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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记录
工具设备(5分) 办公设备的配置符合合同要求,使用的检测工具的满足现场实际需要。仪器有专人保管保养,检测标识齐全,工具有固定场所摆放。
生活区域 文明与卫生(5分) 居所干净整洁,实施卫生值日制度。与周围邻居关系和谐无矛盾,遵守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无投诉事件。 监 理 工 作 检
查 图纸审核(5分) 图纸审核工作细致认真,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保证建筑物的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工程变更、合同外项目付款,降低了工程投资或加快工程进度。 试件、原材料检验控制(5分) 原材料、试件按规定做好取样复试,无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用于施工,实验资料收集完整。配合甲方对供应商作好考察和评审,对成品、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能主动深入现场,掌握生产的实际动态。
工程量审核(5分) 审核无大失误,减少月报误差。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及时指出并采取相应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7分) 对各过程施工内容,有系列性的监理实施细则。作好事前交底、事中检查、事后验收。手段合理有效。分部质量评定达到优良等级,无质量事故发生,有关部门检查无批评整改,
文明安全施工(5分) 制定管理措施,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内部分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现场无事故发生。
工程进度控制(7分) 严格作好周、月、季度、年度进度计划的审批调整和回复,及时分析计划执行偏差,提出整改意见,并富有成效。由于其他非预见因素造成进度落后,能提出有合理有效措施使进度加快。
监理工作成果(5分) 有施工合理化建议,加快进度或减少工程费用,或有监理成果文章在杂志上发表。
信息管理(5分) 日记书写完整齐全及时,工作内容反映真实。每周及时作好例会或专项会议纪要。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类监理控制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监 理 工 作 检 查
项目管理体系(8分) 配备的人员年龄、资历合理,能胜任现场需要。项目的管理结构合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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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监理公司定期对项目进行贯标检查,检查结果向甲方反馈。在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上有技术指导和支持。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和规范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和质量意识教育。 现场工作人员(6分) 工作敬业认真,现场施工无脱班,出勤率完好。有施工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拖拉,为甲方作好服务与配合。认真执行廉政协议,员工未受到甲方或施工单位投诉。 合同检查(4分) 协助业主作好合同的审批,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消除产生索赔的诱因。检查各承包商合同的履约情况,并配合业主作好对各承包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 工序检查(5分) 分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有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检查上道工序的完成情况,材料、人员的准备情况,相关手续、图纸资料是否健全、完备。
旁站、巡视和定期检查(7分) 及时作好隐蔽验收检查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情况熟悉了解。各分部、分项及时检查评定,对现场质量情况做到可控。复检、验收定位放线及时,定期作好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甲供材料(设备)控制(5分) 协助业主作好甲供材料的进场计划。材料(设备)进场审批无重大失误,配合甲方作好夜间材料进场交接验货.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提交各供货商供货的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作好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管理工作的考评。 总分
注:1. 考核由各标段工程师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综合打分,汇总取平均分作为各、标段监理考核的得分值。
AAAA施工组织设计内部审批表
文件编号:BBGC-B3- 项目
名称 施工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公 司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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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监意见: 工 程 部 审
批 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经理意见: 成 本 管 理 部 审
批 相关工程师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分管总经理意见:
说明: 1.必须通过施工图纸会审后才能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2.未经分管总经理书面同意不允许擅自组织施工。
设计变更单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BBGC-B4- 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提出部门: □设计部 □工程部 □营销部 □乙方 □监理 □客户 变更
原因
施 工 前 变 更 内 容 原做法及现做法的对比说明:
需注明图号、工程量、部位、层数、楼号、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
明);
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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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2、 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 由于工程部、监理、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4、 由于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
项。
设计部主办人: 设计部负责人: 设计部下发至工程部,工程部签收后下发执行。 主办工程师: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估价:
根据上述设计变更内容,我方预估将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减少) 元。
预算员: 施 工 后 变更实施时间: 执行情况:
甲方现场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甲方工程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变更结算价: 施工单位预算员: 备忘:
现场签证单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BBGC-B5- 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提出部门:□甲方工程部 □乙方 □监理 签证
原因
施 工 前 签 证 内 容
做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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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需注明工程量、部位、层数、楼号、房型、施工方法及详图、技术性能参数等(如附有图纸请注
明);
1、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
题。
甲方签证主办人: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估价: 根据上述现场签证内容,我方预估将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减
少) 元。 预算员: 施 工 后 签证实施时间: 执行情况:
甲方主办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甲方工程部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结算价: 施工单位预算员: 备忘: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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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BBGC-B6-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 标
管 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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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 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 全
检 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 全
教 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计 60 7 一 般
178
项
目 班前安全活 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10
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9 工伤事故处 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1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10 安全标志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10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文件编号:BBGC-B7- 序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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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项 目 现 场
围 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 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扣10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7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10 2 封 闭
管 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工作卡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10
3 施 工现 场 工地地面未做硬地化处理的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的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10 4 材 料
180
堆 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分 堆放不整齐的扣3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分 10 5 现 场
住 宿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6分 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分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10 6 现 场
防 火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扣8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10 小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8 8 施 工 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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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牌 大门口处挂的八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扣3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8 9 生 活
设 施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扣5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10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处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5分 8 10 保 健
急 救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8 11 社 区
服 务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8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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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评审表
文件编号:BBGC-C1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填表日期 产品名称 供货周期 质量状况
(权重25%) □很好100分 □较好80分 □一般60分 □较差30分 □很差0分 供货能力
(权重20%) □及时100分 □比较及时75分 □不及时50分 □严重延误0分 购销价格
(权重10%) □合理100分 □比较合理75分 □不合理50分 □相差很大0分 施工配合
(权重20%) □很好100分 □较好80分 □一般60分 □较差30分 □很差0分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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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5%) □很好100分 □较好80分 □一般60分 □较差30分 □很差0分 资质信誉
(权重5%) □很好100分 □较好80分 □一般60分 □较差30分 □很差0分 售後服务
(权重15%) □很好100分 □较好80分 □一般60分 □较差30分 □很差0分 评定结论 综合得分: □ 得分80分以上可以合作 □ 得分70~80分需要改进 □ 得分60~70分重新评估 □得分60分以下取消合作机会 主办工程师 工程部 成本部 财务部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付总经理批示
说明:本表由工程部负责填写。
供材料设备供应质量、进度评估表 文件编号:BBGC-C2- 工程项目 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供货批号 规格型号 数量 供货质量执行情况 供货进度执行情况 合格率 质量判定 合同供货日期 实际供货日期 工期误差天数 1 2 3 4 5 6 7 8
184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综 合 评 估 意
见 工程部 监理单位 经办人: 工程部经理: 经办人: 项目总监:
说明:本表格由填写工程部填写备案。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BBGC-C3-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进场计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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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填表人 工程部经理 填表日期
甲供材料设备设计变更工作流程表
文件编号:BBGC-C4- 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名称 设计变更主题
设计部意见:(说明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并初步判断增减成本情况)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工程部意见:(说明材料设备采购进展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
经办人: 部门经理: 成本部意见:(说明工程成本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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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部门经理: 主管付总批示:
甲供材料计划外增补审批表
文件编号:BBGC-C5-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增补材料名称: 增补数量: 单价: 总价金额: 施工标段: 使用号房:
施工单位:(说明施工返工、损耗或其他原由、用途、到货时间、承担责任、结算方式。)
主办人: 工程部经理: 工程部(盖章)
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审核增补原因、用量、责任,提出意见。)
主办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
工程部:(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把关,提出实施意见。)
主办工程师: 预算员: 部门经理审批意见:
工程部经理: 成本部经理:
备注:甲供材料增补计划,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以上审批程序,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实施。
187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月完成情况报表
项目名称: 日期 文件编号:BBGC-C6- 材料名称 品牌 质量等级 数量 金额 质量状况 售后服务
主办人: 工程部经理:
采用新材料设备评估意见表
文件编号:BBGC-C7- 主办部门 材料设备品牌 生产厂家 产品生产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证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产品行业标准编号
188
产品简介
(着重说明本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的优势) 主要技术指标(国家标准)
主要技术指标(企业标准)
施工工艺及构造说明
施工要求 □总承包单位可施工 □需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成本分析
相关部门意见 □可选用 □不可用
项目总经理: □可选用 □不可用
成本部经理: □可选用 □不可用
工程部经理:
主办人: 时间:
说明:厂家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复印件、产品介绍、报价表、主管部门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材料、设备考察分析报告
类别: 文件编号:BBGC-C8- 主办部门 时间 地点 代理单位 产品品牌 生产厂家 参加人员
考 察 分 析 报 告 企业规模 企业人数 人 场地面积 平米 外观感觉 □好 □中□差 原材料来源 □进口 □国产 样板工程介绍
生产设备 专业生产线 进口 条 国产 条 合资 条 辅助生产线 进口 条 国产 条 合资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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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生产线 进口 条 国产 条 合资 条 人工操作 条 其他方式
产品检验 自动检测 电脑 % 机械 % 其他 % 半自动检测 机械 % 人工 % 其他 % 人工检测 其他检测 控制产品 质量措施
产品交货期 库存产品 普件 天 急件 天 运输方式 标准产品 普件 天 急件 天 订做产品 普件 天 急件 天
特别说明 企业性质:□国营 □集体 □民营 □独资 □合资 □私营 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准用证书、生产许可证、消防许可证、 代理证书、销售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是 □否 其他说明
结论 □全部产品可选用 □部分产品可选用 □全部产品不可用 可选用产品:
备注 考察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复印件、产品介绍、产品报价报价表、主管部门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月报表
项目名称: 日期: 文件编号:BBGC-C9- 材料名称 品牌 质量等级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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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人: 工程部经理: 注:每月25号上报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成本部
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BBGC-C10- 考察单位名称
考 察 内 容 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企业性质、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书) 技术经济情况
(人员组成、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净资产、负债、流动资金) 近年(在建)工程一览 (施工质量、获奖等) 其他情况
(信誉、与业主配合等) 参与考察 人员签名
公司招标小组意见 工程部 成本管理部 总经理(总监)
公司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
日期: 年 月 文件编号:BBGC-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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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目标成本(标底) 招标内容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承包方式 投标单位
投 标 文 件 评 审 结 果 报价(费率) 付款方式 优惠条件 工期 质量
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 评标概要及定标结论
招标工作小组定标会签:
工程部 成本管理部 副总经理(总监) 总经理
施工技术操作细则(参考) 第一部分 土建及室外工程 第一条 屋面工程 1.1. 屋面施工做法:
a 坡屋面(≯30°)构造做法(从上至下):轻质装饰瓦或涂料面层→25厚1:2.5水泥砂浆或30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内设#16镀锌钢丝一层,网孔25x25,钢丝网距保护层表面不大于1cm;(找平层设置分格缝,缝宽20,纵横向间距≤2M。)→35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4厚APP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或2mm厚聚氨脂涂膜)→1.5厚聚合物水性防水涂料在屋面转角及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至少250;(防水层为聚氨脂涂膜时无此层)→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b 上人平屋面构造做法(从上至下):10mm厚铺地缸砖面层,用干水泥擦缝,设分格缝≤2000×2000留10mm宽缝,填1∶3石灰砂浆→撒素水泥面(洒适量清水)→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Ø4@150双向,设分格缝≤2000×2000(钢筋必须断开),缝内嵌PVC防水油膏→35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32kg/m3)→体积比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4%并压平,最薄处20厚;(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设排汽孔)→4厚APP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或2mm厚聚氨脂涂膜)→1.5厚聚合物水性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至少250;(防水层为聚氨脂涂膜时无此层)→C20细石混凝土找坡1%并压平(最薄处20厚)→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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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非上人平屋面构造做法(从上至下):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筋Ø4@150双向,设分格缝≤2000×2000(钢筋必须断开),缝内嵌PVC防水油膏→35厚发泡聚苯乙烯板保温层(容重:18kg/m3)→体积比1:3:8(水泥:砂:陶粒)陶粒混凝土找坡4%并压平,最薄处20厚;(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设排汽孔)→4厚SBS防水卷材(热粘),接缝处用抹刀热抹平;(或2mm厚聚氨脂涂膜)→1.5厚聚合物水性防水涂料在山墙四周、屋面管道周围涂刷加强层,宽度至少250,卷起至少250;(防水层为聚氨脂涂膜时无此层)→C20细石混凝土找坡1%并压平(最薄处20厚)→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保温层应在女儿墙根部内侧留置30mm的通长缝隙。
1.2. 屋面天沟:现浇钢筋砼屋面板→C15细石混凝土找坡→20厚1:2水泥沙浆掺5%防水剂→APP防水卷材沿女儿墙翻高250→离子反光漆两度。
1.3. 各类屋面找平层应均设置间距小于6m、宽度为20mm的分格缝,分格缝均须用防水油膏封堵。分格缝上应空铺附加200~300宽的油毡,用沥青胶结材料单边点贴覆盖 1.4. 屋面面层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分格缝必须事先嵌填木格条分割,待混凝土终凝前取出。钢筋应分仓绑扎,置于细石砼中间。
1.5. APP卷材粘贴采取满贴热作法。卷材短边,长边搭接宽度均为80mm,短边搭接缝应错开。施工前要弹出控制线,严格控制相邻卷材边缝顺直以及搭接宽度一致。施工时卷材应从屋面由西向东方向铺贴,从檐口处向屋脊处铺贴;从水落口处向两边“分水岭”处铺贴。屋面防水材料及保温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准用证,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1.6. 对穿过屋面板的管道四周,需用C20细石混凝土浇罐密实。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做成30mm×30mm圆锥台,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下10mm×10mm凹槽,并嵌填防水油膏封堵。防水层在管道收头处用镀锌铁箍箍紧,高度不小于250m,同一屋面高度一致,并用防水硅胶封严。
本条做法需做样板经监理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1.7. 屋面垂直水落口杯标高比找平层低10~15mm,水落口周围使用细石砼做成半径为500mm,坡度>5%的杯形坡。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20×20凹槽,凹槽内嵌填防水油膏。水落口应用套板做成盘子形,卷材铺贴时也需用套板成形做成水落口外形,做到所有水落口外形尺寸一致,卷材粘铺顺圆、服贴。垂直水落口应盖钟罩形落水帽。
1.8. 女儿墙上横向水落口进深方向应做成大喇叭口,洞口外形尺寸大小一致,并用专用模具成形,洞口周边(底边除外)粉刷成45度斜截面(10mm×10mm)。
1.9. 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变形墙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天沟、屋脊等)均应做半径为150mm。圆弧应用套板成形,确保顺直、一致。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的连接处泛水部位要较屋面多铺一层卷材附加层,和屋面卷材防水层交错铺贴。 1.10. 屋面排气管采用PVC塑料管组合成“T”字形。排气管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的管壁应打排气孔。排气管口高出屋面300mm。埋设时确保其垂直度,根据水平标高保持各排气管高度一致,拉麻线控制相邻排气管间距一致,前后、左右呈一直线。
1.11. 屋面砖墙泛水处理。砖墙上留20×60mm凹槽,凹槽距屋面高度≥250mm。凹槽内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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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头用水泥钉固定,每幅卷材至少有两点固定,收头处采用防水油膏封闭。凹槽上口增加2mm厚铝合金压条,其上口再用防水硅胶封闭。铝合金压条用塑料膨胀螺丝固定(不允许打射钉),间距不大于500。断面形状、尺寸见封样。
1.12. 女儿墙压顶施工前,须在墙上弹出水平控制线,由此控制压顶的水平线,压顶粉刷时应用套板保证宽度一致。压顶面排水向内,坡度一致,排水坡度≥6%。压顶面要油得光亮,无铁板印。所有阴角、阳角都要同一的专用工具将其抽直、抽挺。女儿墙压顶檐口底部设置10mm×10mm滴水槽,滴水槽沿檐口外档缩进20mm。 1.13. 穿屋面(含楼地面)管的窝嵌做法:
a. 凿除洞口四壁松动石子、浮浆,清除垃圾和灰尘,支底模必须从下向上支撑,充分洒水湿润。
b. 管子外壁和预留洞壁刷一度掺107胶水水泥浆,然后分两次浇捣C20细石砼(掺10%UEA),细石砼比洞口低20mm左右,其表面须压实、抽平、打毛。窝洞后挂牌明示:24小时内不得碰动。
c. 渗漏检验:在管洞处用纸巾灰围成φ250蓄水圈,高30mm宽30mm,不得有裂缝。隔天放满水,盛水24小时,观察洞底平顶和立管四周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如有,找出原因、修补好,重新盛水24小时,直至不渗漏为止。
d. 隔1—2天,刷两度851防水涂料(厚1—1.5mm)。 e. 用1:2水泥砂浆(掺10%UEA)嵌实抹平洞口。 f. 以上做法须有专人操作及专人负责。
g.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须经现场监理人员认可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h. 渗漏检验结果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
1.14. 屋面伸缩缝处做铝合金盖板。材料及施工方案须经监理、甲方认可,做法统一。 1.15. 烟道出屋面风帽四周挡风板用TK板并用铝合金条子封边。 1.16. 楼梯间上屋面处的外开门上部须设雨蓬。
1.17. 屋面保温层施工时须注意天气变化,雨天和雨天过后未达到施工要求时严禁施工。 1.18. 屋面盛水试验:在下列阶段须做24小时盛水试验,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a. 屋面结构完成后。 b. APP卷材完成后。
d. 离子反光漆两度完成后(即整个屋面施工完成后)。 第二条 外墙工程
2.1. 混合结构外(内)墙在每个楼层1400mm砌筑高度以下部位应同时砌筑,上部可用踏步塞头砌筑,但其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2. 多、高层框架填充墙应按“施工规范”规定在框架柱上设置拉结筋,沿墙高每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预留伸出的拉结钢筋不得在施工中任意反复弯折,如有歪斜、弯曲,在浇灌砼之前,应校正到准确位置并绑扎牢固。
2.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填充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提供的小型空心砌块框架填充墙构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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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有关规定施工。
2.4. 多、高层室内顶棚以及高层剪力墙、框架梁、框架柱,在粉刷之前采用界面剂(JCTA-400)处理,防止粉刷层起壳。
2.5. 外墙面分格条采用专用塑料条规格20×7mm,施工后不取出来,永久放在外墙粉刷层内。 2.6. 外墙分格条坞嵌前,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弹线控制,确保其水平度。
2.7. 外墙粉刷做法如下:8—10厚1:3水泥砂浆打底→8—10厚1:1:4第二糙整平→嵌引条线后做1:1:4面层(掺10%UEA),厚6mm→罩面为两度水洗过筛细砂水泥浆批嵌(掺3—5%107胶),厚2mm。要求:
a. 外墙细砂批嵌罩面,必须严格实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制度。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出样板示范,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应当督促乙方落实技术交底工作,参与样板示范工程(工序)的验收,避免返工。
b. 用木蟹打平后再竖向抽顺,不能用铁板光,可根据实际情况用铁板轻压毛峰。 c. 做成细毛面,平整、粗细均匀、丝柳一致,不能有接槎痕迹和明显木蟹印痕。观感为细毛面,表面无裂缝、无浮砂。
2.8. 外墙花饰粉刷必须做套板,确保线条清晰、顺直、头角挺拔。
2.9. 所有窗盘、窗套、阳台板、空调板、雨蓬等必须上下对齐、左右水平呈一直线,进出墙面距离要一致。施工时应拉通长钢丝或麻线进行直线控制。
阳台、雨蓬、空调板的底部外口粉出50mm宽8—10mm厚的滴水线。外窗盘向窗洞两边伸出的长度应一致,且做成比窗盘面高出15mm的挡水凸肩。
在窗台处浇筑厚度不小于60MM的现浇密实砼窗盘,纵向可设置钢筋,两端伸入墙内长度≥60MM。窗盘必须粉出20mm高差的排水坡,并不得将抹灰粉到窗框下槛的下口以上(俗称咬樘子),必须从下口座进2~3mm,抽出20mm的圆弧。窗盘滴水线做成双滴水,采用专用的10×10mm塑料条,窗盘外口边至条子边为30mm,至窗盘两端面为20mm。 窗盘施工必须做套板,并由技术手艺熟练的工人施工操作,所有窗盘、阳台、空调板、窗套、雨蓬等粉刷用水泥应用同一厂同一标号同一品种。
2.10. 外墙补支模洞应由专人负责施工,专人检查,做好隐蔽验收,每道工序均须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及甲方代表须抽查部分洞口补洞施工过程。 a. 砖墙支模洞:里面一半(即120mm)用半砖镶补,外面一半浇灌C20细石砼。镶补砖必须湿润,砖四侧满刮1:3水泥砂浆,砖镶入后,四周必须严密勾缝嵌实。C20细石砼塌落度为60~80mm,边灌边捣实,浇捣前应洒水湿润。细石砼面凹进砖墙10—15mm,待细石砼有一定强度后再用1:2水泥砂浆抹平墙面,表面须压实搓毛。
b. 砼墙支模洞:先用冲击锤扩孔,将塑料管打掉并扩深50mm。支模洞外口用木塞堵塞50mm深,然后用1:3水泥砂浆由支模洞里口向外塞嵌密实。隔天,拔除木塞,将防水油膏由外向内垫嵌15mm厚,然后分两次间隔一天用1:3水泥砂浆补嵌密至墙面平。
2.11. 小高层所有混凝土墙、粘土空心砖墙、轻质砌块相接处粉刷前应铺设钢丝网片,钢丝网用间距200×200的木针固定,钢丝网片与墙缝两边搭接宽度为150mm。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刷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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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外墙淋水试验:
a. 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三层和六层高度设dn15压力喷水管,每个喷淋面喷水持续时间不少1小时,检查有无渗水现象,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 在外粉刷完成后,用消防栓喷水,每个冲淋面持续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房间逐一检查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亦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c. 下大雨时,雨后及时到房间逐一检查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亦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第三条 面砖工程
3.1 饰面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图案、固定方法和砂浆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3.2 镶贴、安装饰面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 饰面砖应镶贴在平整粗糙的基层上。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贴前应处理。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3.4 饰面砖应镶贴平整,接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嵌密实,以防渗水。镶贴室外突出的檐口、腰线、窗口、雨篷等饰面,必须有流水坡度和滴水线(槽)。现场用水泥砂浆镶贴面砖时,应做到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无空鼓。
3.5 镶贴变形缝处的饰面砖的留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6 夏期镶贴室处饰面板、饰面砖应防止暴晒。冬期施工,砂浆的使用温度不得低于5℃。砂浆硬化前,应采取防冻措施。饰面工程镶贴后,应采取保护措施。
3.7 外墙釉面砖、无釉面砖,表面应光洁,质地坚固,尺寸、色泽一致,不得有暗痕和裂纹,其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吸水率不得大于10%。
3.8 饰面砖应镶贴在湿润、干净的基层上,并应根据不同的基体,进行如下处理: a、 砖墙基体:将基体用水湿透后,用1∶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 b、 混凝土基体(可酌情选用下述三种方法中的一种):①将混凝土表面凿毛后用水湿润,刷一道聚合物水泥浆,抹1∶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②将1∶1水泥细砂浆(内掺20%801胶)喷或甩到混凝土基体上,作“毛化处理”,待其凝固后,用1∶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③用界面处理剂处理基体表面,待表干后,用1∶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
c、 加气混凝土基体(可酌情选用下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①用水湿润加气混凝土表面,修补缺棱掉角处。修补前,先刷一道聚合物水泥浆,然后用1∶3∶9混合砂浆分层补平,隔天刷聚合物水泥浆并抹1∶1∶6混合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②用水湿润加气混凝土表面,在缺棱掉角处刷聚合物水泥浆一道,用1∶3∶9混合砂浆分层补平,待干燥后,钉金属网一层并绷紧。在金属网上分层抹1∶1∶6混合砂浆打底,砂浆与金属网应结合牢固,最后用木抹子轻轻搓平,隔天浇水养护。
3.9 饰面砖镶贴前应先选砖预排,以使拼缝均匀。在同一墙面上的横竖排列,不宜有一行以上的非整砖。非整砖行应排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
3.10 饰面砖的镶贴形式和接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必须做样板,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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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贴形式和接缝宽度。
3.11 釉面砖和外墙面砖,镶贴前应将砖的肯面清理干净,并浸水两小时以上,待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冬期施工宜在掺入2%盐的温水中浸泡两小时,晾干后方可使用。
3.12 釉面砖和外墙面砖宜采用1∶2水泥砂浆镶贴,砂浆厚度为6~10mm。镶贴用的水泥砂浆,可掺入不大于水泥重量15%的石灰膏以改善砂浆的和易性。
3.13 镶贴饰面砖前必须找准标高,垫好底尺,确定水平位置及垂直竖向标志,挂线镶贴,做到表面平整,不显接茬,接缝平直,宽度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勾缝。 3.14 镶贴饰面砖基层表面,如遇有突出的管线、灯具、卫生设备的支承等,应用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镶贴。
3.15 嵌缝后,应及时将面层残存的水泥浆清洗干净,并做好成品保护。 第四条 公共部位
4.1 梯段板、梁、平顶粉刷前应弹出水平线确保平整度。墙面出竖头、塌饼时要兼顾休息平台的方正,以保证休息平台的地砖不出现大小头。
4.2 上、下跑楼梯的踏步口应在同一直线。踏步高度、宽度要弹线控制。楼梯的夹档应从上到下拉钢丝控制,确保上下夹档宽度一致。
4.3梯段板下口挂落线内嵌专用10×10塑料滴水槽。梯段板阴、阳角用专用工具抽挺,并不得翘裂。
4.4楼梯平台遇窗洞缺口处应砌筑120厚挡水砖墙,踢脚线与之跟通。
4.5木扶手料采用柳安,弯头采用樟木,用整料做弯头。饰面做半混色,光亮通顺。 4.6楼梯栏杆需从第一踏步起开始设置。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3米,并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 内粉刷施工
5.1基层处理:砖石、混凝土和轻质墙体基层表面凹凸太多的部位事先要进行剔平或用1:3水泥砂浆补齐。表面太光的要剔毛,或用界面处理剂薄薄抹一层,表面砂浆、污垢、油漆等均应事先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高层住宅不同基层的材料如砖石、砼、轻质砌块等相接处应铺设钢丝网,钢丝网用间隔200×200木针固定,钢丝网搭缝宽度从缝边起每边不得小于150mm。 5.2内粉刷:
a. 厨房、卫生间墙面:20mm厚1:2.5防水水泥砂浆刮两糙槎毛平整→细砂水泥浆二道。 b. 楼梯间墙面:20mm厚1:1:4混合砂浆刮两糙→白水泥加107胶水批嵌两度→苯稀酸内墙涂料(设计定品牌)两度。 c. 内墙面及平顶:
I) 1:1:4混合砂浆20厚刮两糙(顶棚15厚),要求:基本泛白后再 进行下道工序。 II) 面层:批白水泥掺801胶水三遍。(内粉刷前先做样板,每平方米白水泥用量以甲方、监理、乙方现场实测为准并会签确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d. 严禁使用含有未熟化颗粒的石灰膏,以免墙体爆灰。 5.3内粉刷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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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为确保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粉刷前均应做好灰饼,并且冲好龙筋,由质量员验收合格后再行粉刷,粉刷时严格控制砂浆配合比和抹灰的厚度。
b. 顶棚施工时先基层清洁,斩毛或用界面剂处理。粉刷前在墙面四周弹线出好水平,由水平线上量至顶棚标高,根据标高设置好顶棚底板的灰饼。顶棚粉刷宜薄不宜厚,且必须杜绝顶棚的起壳;第一糙粉刷后,二糙宜隔夜施工,注意收光时不能用力过大,避免明显铁板压痕。
c. 内墙阳角及门窗洞处均做1:2水泥砂浆护角及粉刷,墙面护角高1800mm。 5.4踢脚线:
a. 踢脚做法:140mm高1:2水泥砂浆暗踢脚,厚度同所在墙面。
b. 抹水泥踢脚线时,前一天应将基层充分洒水湿润,实施作业时必须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严格控制水泥砂浆水灰比(不大于0.55)。稠度应控制在35mm左右,抹灰层过厚应分层操作。踢脚线与地坪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水泥。确保踢脚线与地坪色泽一致。
c. 内墙抹灰高度应加以控制,不要抹到踢脚板部位上。如在踢脚板部位上有混合砂浆,应认真将其清除干净,再抹水泥踢脚板面层,以免踢脚板起壳。
d. 本工程为暗踢脚线,故在内墙面层施工时应用粘胶带等物将踢脚线遮盖隔离,确保踢脚线与墙面分色清晰。踢脚线抹灰前,墙面应弹线,控制其高度和水平度。
5.5内墙粉刷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之后,方可进行全面内粉刷施工。 第六条 楼地面工程
6.1为保证每间房地面水泥颜色的一致,应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水泥,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小于425号。
6.2地面细石砼为C20,砂为中粗砂,施工时严格控制塌落度,塌落度不宜大于30mm。 6.3细石砼面层不得留置施工缝(除分格缝处当施工缝)。
6.4楼地面细石砼采取随捣随抹的方法。当面层表现出泌水时,可加干拌的水泥和砂进行撒匀,其水泥与砂的体积比宜为1:2~1:2.5,并应进行抹平和压光工作。不得撒纯水泥操作,以免开裂、起壳。
6.5细石砼面层抹压应三次成活。第一遍在面层铺设后,第二遍在水泥初凝后进行,第三遍在水泥终凝前进行。第三遍抹压后不应有抹痕,面层要光滑平整。
6.6面层抹压后,一般情况下一昼夜后应洒水养护。洒水过早易起皮,过晚则易产生裂缝或起砂。养护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七昼夜。最好采取筑坝养护,放水30mm,进行整体养护。 6.7细石砼强度必须达到5Mpa以上时,才准许在其上面行走或其他作业。
6.8厨房卫生间楼地面管道孔在管道安装后其空隙必须分层填补密实并做好渗水试验。 6.9厨房卫生间楼地面管道孔周边上做200高C20细石混凝土挡水墙。
6.10门窗与洞口之间的缝隙超过30 mm,应灌细石混凝土不足30mm的应塞灰,要从内、外分两次塞灰,后次塞灰应在前次塞灰硬化后进行。 6.11结构顶棚无粉刷操作工艺:
6.11.1顺序:模板→混凝土→拆模→修整→界面剂→建筑白水泥批嵌→腻子批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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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结构制模要求: 6.11.2.1模板的材料质量;
a. 采用有足够刚度的模板,板厚一致,板面光洁、无翘曲、脱皮、腐朽、缺边角、遇水不膨胀、不变形的防水九夹板。
b. 木围檩和木格栅规格一致,无翘曲和腐朽,分布合理,科学,确保板底不变形。 c. 拆下的模板及时加强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换。 6.11.2.2钢管排架搭设:
a. 适当加密立杆和横杆间距,确保支架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使其在静荷载和动荷载的作用下不产生不可恢复的塑性变形。
b. 排架在搭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标高,做到搭设前、搭设后、复板后,经过反复测量检测,排架平面标高控制在误差3~5mm以内。 6.11.2.3模板安装质量:
a. 模板在安装前必须刷好脱模剂,以利拆模及增加模板周转次数。
b. 梁、平台确保位置准确,拼缝紧密平整(≤3mm),板缝采用白色胶带纸粘贴,相邻两板高低误差控制在1~2mm以内,表面平整控制在2~3mm以内。 c. 平面木楞加密,格栅高度一致、平直。
d. 阴阳角等接点紧密,确保棱角分明,对边角不整的板材必须锯刨平直。
e. 模板在安装、校正时,严禁用大锤、钢管等敲打,使模板表面留下铲毛或锤击痕迹。 f. 扎铁、水电埋设后,再次检查整修,拼缝有间隙的,必须采用腻子批嵌。 g. 增加模板投入,减少周转次数,确保楼板浇捣后砼表面平整光洁。 6.11.3砼浇筑质量要求:
6.11.3.1浇筑前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铁件等逐一检查,确保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6.11.3.2清除模板中的杂物,并用水冲洗,确保模板干净和湿润。
6.11.3.3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水泥、砂石料等必须取得复试检验合格报告和砼级配单。并在砼拌制过程中严格按级配单计量配制。
6.11.3.4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振捣,避免漏振、过振现象,杜绝砼浇筑过程中出现蜂窝、露筋、孔洞、夹渣、强度偏低等质量通病。 6.11.3.5及时了解天气动向,避免雨天浇砼。
6.11.3.6砼板面必须认真处理,做到“二次木蟹搓平法”,以闭合收水裂缝。
6.11.3.7砼的养护是关键,必须切实做好,确保砼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得到养护。 6.11.3.8严格控制拆模的时间及过程。确保砼面、棱角等不因拆模而受到破坏。 6.11.4基层处理:
6.11.4.1清除砼面未拆尽的板皮、胶带纸等,对可能产生的有明显凹凸不平、平整超标的砼面由专业凿工打凿平整,手提磨光机打磨光洁。
6.11.4.2水冲洗及钢丝刷清除砼表面的尘土、污垢,使砼表面湿润。 6.11.4.3JCTA—400界面剂处理,将调成糊状的界面剂抹于砼面2~3mm厚。 6.11.4.4建筑白水泥按比例掺加建筑胶水拌和批嵌二度。需在界面剂未硬化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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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5建筑腻子批嵌,打磨光滑即可。 6.11.5批嵌工艺及验收
6.11.5.1以墙面标高控制线为依据,度量至板底,拉好麻线,间距1~2m做好塌饼。 6.11.5.2界面剂批嵌后至6~7成干后即可白水泥头遍批嵌。 6.11.5.3白水泥头遍批嵌做到基本平整,表面粗糙。 6.11.5.4隔日进行第二遍批嵌,确保平整。
6.11.5.5待白水泥干燥后用腻子批嵌,干燥后用砂纸打磨光滑。
6.11.5.6白水泥掺加建筑胶水按3:1比例混合,使批嵌中有一定的塑性及和易性,干燥后坚固,不起皮、不开裂,具有一定的耐水性。 6.11.5.7验收:拉通线偏差≤2mm。 第七条 卫生间防水
7.1地坪做法:现浇钢筋砼楼板→1mm厚JS防水涂料在地漏、阴阳角、穿板竖管等部位局部加强,宽度250;→1.5厚JS防水涂料层→1:3水泥砂浆找坡1%坡向地漏,最薄处20厚。 7.2卫生间楼地面管道孔在管道安装后其空隙须先用干硬性细石砼填2/3楼板厚并捣实,待其凝固后再填其余1/3楼板厚度,细石砼与管道壁接触处留10X10凹槽,凹槽内用PVC防水油膏填封。
6.1. JS防水涂料层及其加强层在墙角、竖管处上翻250高。 6.2. 卫生间四周连系梁上作200高C20细石砼挡水墙。
6.3. 卫生间盛水试验:在下列阶段须做24小时盛水试验,经监理及甲方代表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a. 现浇钢筋砼楼板完成后; b. JS防水涂料层完成后; c. 卫生间地坪全部完成后。
第八条 门窗(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和保护 7.1. 对墙体洞口的要求:
a. 门窗的洞口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洞口的做法,对多孔砖和砌块砖的墙体还必须预埋好砼砖。
b. 门窗及玻璃安装应在墙体湿作业完工且硬化的前提下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前进行施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c. 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及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洞的允许偏差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d. 安装门窗时的温度不宜低于5℃。
e. 门窗洞口尺寸验收合格后,并办好工种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 7.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a. 门窗及其部件、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坏或变形的措施。 ,并采取防倾倒措施。b. 门窗的堆放地点应洁净、平整,以免砂石、灰尘等杂物进入玻璃槽、排气孔内,不得堆放在露天,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物质接触,不应直接接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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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下部应用方木垫,且应立放,立放的角度不应小于70
c. 温度对塑钢门窗的影响较大,所以它的贮存温度不应大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m。门窗在现场的安放应不超过二个月即行安装。当存放门窗的地方环境温度低于0℃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小时。
d. 安装用的主要机具和工具应完备,材料应齐全,量具应定期检验,当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e. 门窗安装前,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门窗的数量、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外形等,门窗的五金件、密封条、紧固件等应齐全,不合格者应予以更换。
f. 门窗安装前应先进行样板房塑钢门窗成品安装。由甲方组织供货商对乙方进行门窗安装示范及技术指导培训。安装完成后由乙方、供货商、监理、甲方共同对样板房塑钢门窗进行外墙喷淋试验,喷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依次检验塑钢门窗及门窗洞口渗漏情况,验收合格甲方才允许供货商开始批量供货。 7.3. 门窗安装:
a. 应将不同规格和型号的门窗搬到相应的洞口旁竖放,当发现保护膜脱落时,应补贴,并应在框的上下边划好中线。
b. 在窗洞口也划好中线和水平标高线,检查上下边的位置及其内外的朝向,并确认无误后再行固定。
c. 当门窗装入洞口时其上下框的中线应与洞口中线对齐。上下的四角及横框的对称位置应用木楔塞紧作临时固定。然后按设计要求确定门窗在墙体厚度方向的位置,并调整好垂直度、水平度及直角。
d.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内腔应采用泡沫条填实,再用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然后用水泥砂浆嵌实。
e. 门锁与执手等五金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开关灵活。
f. 门窗安装边框与墙体洞口之间发泡剂充填、硅胶槽留置方式等应符合JGJ103—96标准。 7.4. 门窗安装后的成品保护:
a. 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验收前,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 b. 已安装的门窗框洞口不得作为运料通道。
c. 严禁在门窗框上、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上,并严禁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撑。
d. 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应防止电、热和焊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e. 门窗框的上槛及两侧用胶带纸、薄膜保护好,下槛用九夹板制成马蹄形盖板保护。 7.5. 门窗淋水试验:
a. 在外粉刷及塑钢门窗安装完成后,用消防水喷淋墙面,每个冲淋面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到房间内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b. 下大雨时,雨后及时到房间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亦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7.6. 内门框不做,但必须按要求预埋木砖,并作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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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油漆工程施工 9.1. 施工条件:
a. 油漆工程应在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饰工程、水暖电气工程全部完成后方可施工,油漆工程应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b. 一般油漆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遇大风、雨雾等情况时,油漆工程不宜施工。
c. 冬期施工室内油漆工程时,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保持均衡。 d. 油漆干燥前应防止尘土的沾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e. 油漆施工时应将不涂油漆的部位遮盖严密,以防污染。
f. 油漆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做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监理及甲方代表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9.2. 基层处理:
a. 在油漆时,构件表面含水率不宜大于12%,砼和抹灰面的含水率不宜大于8%,金属面基层表面不可有湿气。
b. 油漆工程涂抹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有起皮和裂缝。
c. 厨房、卫生间内的油漆,应使用具有防水性能的腻子,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9.3. 混色油漆:
a. 刷底油时,木料表面、门窗玻璃口四周内需刷到刷均,不可遗漏。
b. 木材表面的缝隙、毛刺、戗茬和脂囊修正后,应用腻子填补,并用砂纸磨光,较大的脂囊应用相同材料的木材用胶钻嵌。
c. 打磨砂纸要光滑,不能磨穿油底,不可损坏棱角。
d. 涂刷油漆时应横平竖直,纵横交错,均匀一致。涂刷顺序应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先浅后深,按木纹方向理平、理直。
e. 每遍油漆应涂刷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下一遍油漆应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施工。 9.4. 金属面油漆:
a. 油漆施工前金属表面的油污、锈斑、鳞皮、毛刺、尘土等必须清理干净。 b. 防锈油漆不得遗漏,且涂刷要均匀到位
c. 防锈漆和第一遍油漆应在设备管道安装就位前涂刷,最后一遍应在刷浆工程完成之后涂刷。
d. 金属表面除锈后应在8小时内(湿度大时为4小时)尽快刷漆,待底漆充分干燥后再刷后一道油漆,其间隔时间视具体条件而定,一般不应少于36小时,第一遍和第二遍防锈漆间隔不能超过7天,当第二遍防锈漆干燥后,应尽快刷第一遍油漆。 9.5. 室外油漆工程
a. 钢构件表面的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表的规定,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规定。 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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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锈方法 喷射或势射除锈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除锈等级 Sa2 Sa2.5 Sa3 St2 St3
注:1.当材料和零件采用化学除锈方法时,应选用具备除锈、磷化、钝化两个以上功能的处理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2.喷射除锈等级
喷射处理等级对于喷射或抛丸除锈过的钢材表面,有四个除锈等级,其文字表述如下: Sa——表示喷射或抛丸除锈法。
Sal——表示轻度的喷射或抛丸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污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旧油漆层等附着物。
Sa2——彻底的喷射或抛丸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旧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消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表示彻底的喷射或抛丸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状的轻微购斑。
Sa3——表示使钢材表面的喷射或抛丸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光泽。 3.手工除锈等级
手工和动力工具,如铲刀,手动或动力钢丝刷,动力弹性砂轮片或砂轮等工具除锈,应首先铲除较厚的锈蚀层并清除油脂和污垢。人工除锈后,钢材表面应清除浮灰和碎屑。除锈等级分St2和St3。其文字表述如下:
St——表示手动工具和动力工具除锈法,如铲刀、手动或动力弹性砂轮片或砂轮等工具除锈。 St2——表示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旧漆涂层等附着物。
St3——表示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旧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更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显出金属光泽
b. 构件表面除锈方法与除锈等级应与设计采用的涂料相适应。 1. 气候条件
(1)涂装重防腐蚀涂料时需注意的主要因素为钢材表面状况。钢材温度和涂装时的大气环境。通常涂装工作应该在5℃以上,相对湿度85%以下的气候条件中进行。而当表面受雨水或冰雪的影响时,则不可进行涂装。
(2)在气温为5℃以下的低温条件下。由于环氧或环氧沥青防锈漆的固化速度大大减慢,甚至停止固化,因而不能施工。但可在没有升温装置的涂漆车间内,进行分段涂装。
(3)在气温为30℃以上的恶劣条件下施工时,溶剂挥发很快,在无气喷涂时,油漆内的溶剂在喷枪与被涂物面之间大量挥发而形成干喷。为避免干喷,应将喷枪尽可能接近物面,同时尽可能垂直地进行喷涂,如采取这一措施后仍然出现干喷,可加入油漆自身重量约5%的稀释剂进行稀释予以解决。 2. 涂装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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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装前应检查所有油漆的品种、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施工技术条件的规定。质量不合格或变质的油漆不能使用。
(2)涂装前应对油漆的基本组成和性能以及施工方法进行了解,根据油漆各自的施工要求选择和确定适当的涂装工具。
(3)由于油漆中各种成份的比重不同,一般油漆经过贮存后,会出现程度不同的沉淀。因此,在涂装前必须将油漆搅拌至完全均匀。如发现漆皮或颗粒,则应使用80—l20目筛网过滤。 (4)对于甲、乙两组份分装的两罐装涂料。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的重量比混合均匀,如果混合比例错误将会影响干燥性能和防锈性能。环氧型及环氧沥青厚浆型漆属交联固化型,甲、乙两组份混合后、需熟化30分钟后方可使用,在20℃时放置12—20小时后即逐步胶化直至不能使用。因此,应按涂装面积计算使用量后再进行混合。
(5)一般油漆在出厂时已调节到适宜于施工的粘度,是不必进行稀释处理的。但在气温过高或过低的条件下,也可以添加适量的稀释剂以达到理想的涂装粘度。但稀释剂用量一般不应超过油漆本身重量的5%。
3.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宜涂装4~5遍;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有要求时,设计最低涂层干漆膜厚度加允许偏差的绝对值即为涂层的要求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的规定。当天使用的涂料应在当天配置,并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
4. 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得涂装。涂装后4h内不得淋雨。
5. 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涂装。安装焊缝处应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6. 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应良好。 第十条 室外明沟工程
10.1. 室外明沟施工时,先在明沟底部四周虚土夯实,然后浇捣100mm厚的C10砼厚底板,根据设计要求制模用C20细石砼浇捣结构形状。
10.2. 明沟要求离墙20mm,设伸缩缝,缝内用建筑油膏嵌填,外面和沟底用1:2水泥砂浆粉刷,并应挺括、顺直、平整,中间圆弧形状一致,流水坡度顺畅。 10.3. 明沟的几何尺寸为里70mm外80mm中150mm,深度60—100mm。
490mm椭圆形,13#伽俐板面宜比明沟底面略低以利出水,且伽利盖板宜放置在月亮弯的中心。10.4. 雨水管接下处设13#伽俐,13#伽俐位置设月亮弯,月亮弯几何尺寸为490 第十一条 室外道路工程
11.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水准点的要求,每隔200-300m设一个临时水准点。道路中心桩桩距在直线段一般为20 m,曲线段为10m。地形变化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并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
11.2. 路基施工前应复验沟槽回填质量。如未达到规定要求,应采取补救措施。
11.3. 挖土应由边到中,利于排水,分层循序进行。挖土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纵、横坡度,
204
以利排水。不得挖成坑塘,严禁掏空挖土。 11.4. 路基超挖,应用合适的筑路材料填补压实。
11.5. 路基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淤泥、冻土块,也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超过100mm粒径的土块应打碎,填土必须分层压实,在压实前应仔细整平,作出路拱。 11.6. 压路机碾压时,应先轻后重、先稳后震、先慢后快、先边后中、先高后低以及轮迹要重叠,重叠宽度二轮压路机为300mm,三轮压路机为后轮宽度的一半。 11.7. 土路基压实后不得有松散、弹簧、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
11.8. 碎石基层宜采用8-10T压路机,碾压速度一般不超过30m/min,自路边向路中,重叠宽度≮300mm。
11.9. 立模应在浇筑砼前一天支立完毕,浇筑砼前模板内侧应涂布有效地隔离剂(脱模剂),路面制模时的坡度和道路侧边设置的落水伽俐应对应,以杜绝积水现象。
11.10. 路面砼浇捣时的塌落度应控制在20—40mm以内,面层必须随捣随光,且严格掌握收手时间进行压光和抽纹工作。砼抹面工作分二次进行,抹面时严禁砼表面洒水或撒水泥,最后成型砼板表面宜有2-5mm厚度的水泥砂浆层.
11.11. 宽度5m以上的道路分二次制模浇捣,做成双坡,路脊明显成一线。
11.12. 模板拆除根据气温,一般平均气温5°C,拆模时间为72小时;平均气温10°C,拆模时间为60小时;平均气温15°C,拆模时间为48小时;平均气温20°C,拆模时间为36小时;平均气温25°C,拆模时间为24小时;平均气温30°C以上,拆模时间为18小时。
11.13. 锯缝缝宽一般为5-8mm,锯缝时间自水泥砼成型后开始计算,一般平均气温5°C,, 适宜锯缝时间为4天;平均气温10°C, 适宜锯缝时间为3天;平均气温15°C, 适宜锯缝时间为2天;平均气温20°C, 适宜锯缝时间为1.5天;平均气温25°C, 适宜锯缝时间为1天;平均气温30°C以上,适宜锯缝时间为1-0.5天,需实测试锯确定。 11.14. 伸缩缝用黑色建筑油膏嵌填,伸缩缝挺直成一线,宽窄一致。
11.15. 路面养护是道路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路面浇捣后达到一定的强度应浇水养护,并覆盖草袋,不得在养护期内上人或堆放材料。
11.16. 完成后的路面应保持路面清洁,且有专人清扫,保持小区道路的整洁。
11.17. 道路侧石施工时,根据道路的坡度,接通线施工。侧石与路边缘的伸缩缝应大小一致,侧石与侧石之间的接缝必须平齐,缝宽为10mm,用1:2水泥砂浆嵌填密实。成型后的道路侧石应刷黄、黑相间的调和漆二度以形成和路在高差的明显标记。
11.18. 彩色人行道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缝隙均匀,灌缝饱满,不得有积水或翘动。
第十二条 室外停车位工程
12.1. 土基处理、碎石基层参见道路部分。
12.2. 植草砖按选定的样式紧邻铺设,砖和砖的缝隙不宜超过3mm,且间隙应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室外下水道工程
13.1. 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严禁用土回填,可采用碎石回填夯实至标高。 13.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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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管道铺设时,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13.4. 承插口或企口多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13.5. 承插排水管和管件的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
13.6. 检查井井壁必须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13.7. 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整、位置正确,井身尺寸安装允许偏差20 mm,井盖高程允许偏差20mm,路面部分井盖高程允许偏差3mm,井底高程D≤1000mm,允许偏差10mm。
13.8. 雨水进水口连管必须顺直、坡度一般为3-5%。 13.9. 污水管、雨污水合流管必须作闭水试验。
13.10. 沟槽回填时,在管顶500mm内,不得回填大于100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 13.11. 沟槽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13.12. 沟槽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层铺筑厚度为30mm。 第十四条 土方管理办法
14.1. 甲方将场地交给乙方。双方应确定场地的平均标高并共同签字认可。竣工后乙方应将该场地恢复到双方开工时确定的平均标高(除非甲方有特殊的要求外,费用另计)。 14.2. 竣工后的场地,乙方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平均标高至-300mm之间,因工程施工所留下的大型砼土块,塔吊基础建筑材料。碎砖、木块、沙浆、路基材料全部清理至项目红线外。 14.3. 主体工程完工后,室外管线工程、水、电、煤气、电话等配套公司进场施工留下的余土,乙方有义务清理出施工工地。费用根据管线的管径、长度、窨井数量,按实结算。 14.4.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土方运到指定地点,以配合绿化用土。所有土方外运均需要得到AAAA公司项目经理部、设计部和预算部的认可。 14.5. 零星土方工程的管理办法
a. 本条款所指的是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室外环境、绿化、配套公司进场施工所发生的零星土方工程。
b. 零星土方工程签证必须用图纸来表示。
c. 零星土方工程签证必须重视时间性,对工程量的签认必须在施工的同时进行,做到工程施工到哪里,签证到哪里。签证的时间应在平面图中注明,事后签证的量在结算时不予认可。 d. 对由于主体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复翻挖清理等所发生的量,主办人在签证中应注明,结算完毕后,应开出扣款单。 第十五条 室外配套施工要求
15.1. 所有出墙管左右各1M范围内不得有架子立杆支撑。
15.2. 基础验收后整挖路基,土方经平衡后,多余土方一律清出项目红线或驳至甲方指定位置,然后开挖管沟,铺设下水道,铺毕打垫层,做砼面层100mm,作临时道路及永久性道路的预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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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道路要求在所有配套管线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采用分批介入施工。相邻绿化翻土按甲方要求时间完工。
15.4. 建筑小品要求在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完成,或由甲方另定。
15.5. 施工现场的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堆置在规定的位置,否则甲方有权指定专人代为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加以扣除。
15.6. 有义务配合甲方根据销售要求而作出的各种工序调整,并为各配套管线施工提供足够的作业面。
15.7. 所有塔吊必须放在北侧道路以北2m之外,所有井架必须放在房屋的南侧。
15.8. 主体封顶后一周内,建筑物北墙到道路以北2m内必须撤除所有建材堆放,场地平整至0±000,以利综合管线施工。
15.9. 乙方必须指派专职的“项目经理”承担其室外的配套工程(人力资源要求见通用条款中第14条),从事道路、下水道、建筑小品、景观、绿化翻土、路灯等室外配套工程。由于AAAA公司销售的特殊性及景观的提前介入,该专职经理不得从事土建、安装等其他工程。一经发现不符一次,甲方有权扣款2000-10000元。
15.10. 参加道路、下水道、小品、绿化翻土等配套的施工队人员必须为专职的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土建、安装工程,以影响配套工程的进度,如一经发现不符一次,甲方有权扣款500-1000元。
15.11. 在室外工程开工前需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程进度表,并严格按其执行,如不提交,将按“四、其他条款中的第6条第1 2点”执行。
15.12. 乙方应义务为四大配套公司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并保证不挪用、偷用其材料,违者按五倍偿还。
15.13. 在四大配套公司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从平整场地、管线定位等方面有义务大力支持各配套施工单位。
15.14. 四大配套公司施工结束的场地,乙方不能进大型车辆和挖机堆土机,如有破坏管线事件,乙方负全责。
15.15. 乙方人员与四大公司人员在施工中应和平相处,如发生闹事,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解决。如发生打人等事件,不论责任轻重,当事人立即被除名,对工程负责人应作出相应处罚,同时甲方有权扣压乙方工程进度款,以作出相应的医疗赔偿和人工赔偿。
15.16. 在四大公司进场之前,土建单位应将场地平整回填到初始标高,不得遗留大石块、烂泥坑和建筑材料。
15.17. 开工前应切实做好场地施工排水,无排水条件的应现场做排水明沟,统一排水。 15.18. 室外窨井做好后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以免人掉入井中,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部分 电气安装工程 1. 电气管路敷设
15.1. 专人按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对电气管路的出口定位,座标不差50mm,同层标高不差5mm;开关离门边200mm、同层不差5mm;相近出口最小间距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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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钢管联接,2寸以上用套筒焊实,2寸以下(含2寸)用丝扣连接露出二牙并油漆,用6-8mm钢筋跨接,焊缝长为跨筋的6倍直径,并将所有的金属体跨成接地网络。 15.3. PVC刚性塑料管采用套管连接,接头处除污除油胶接面大,胶水质量施工前实测不准有粘性不足和过期结块。
15.4. 埋管在砼中必须罩底筋中间,弯头100-150mm处和水平间距1.5m处扎钢丝固定,登高处用6mm钢筋支撑;管进箱盒应顺直,φ50及以下管径钢管用纳子固定,丝口露出箱盒二牙、φ65及以上管径钢管用电焊点焊固定,露出箱盒30-50mm,管口加护圈保护;PVC刚性塑料管用专用纳子固定。
15.5. 埋管在砖墙中,先弹一开槽线机器包槽(不准手工强凿),管子埋深距离大于15mm,在转弯终端处100mm及间距约1m处扎钢丝固定
15.6. 管路长于15m,弯头3只(盒)以上必须穿好铅丝,施工完后要自检互检专检无误,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堵措施,在浇捣时派专人看管,如发生意外,采取应急措施。
15.7. 箱盒在砼中作二次施工,先预埋木盒,待土建粉刷前再行埋箱盒,以保证标高、深浅、横平竖直,座标误差不超过50mm、标高误差不超过5mm。 第十七条 管内穿线及柜箱搭头
17.1. 线径按图纸标定,为维修方便安全及三相均匀,线色标相线为黄、绿、红色,零线为蓝色,PE线为黄绿双色;多股线搭头10平方以下,做羊眼圈搪锡,以上用镀锌铜接头压结搭头。
17.2. 线进箱柜宜放一定余量,一般进线在左,出线在右,铁管要用护圈。
17.3. 在开关、插座进桩头为一头一线,不准串接;多线并头搪锡,做到饱满光亮且用三点抱压式专用压接钳连接.
17.4. 粗线搭头垫片、弹簧垫片齐全,一桩最多二线且增弹簧垫片一片。
17.5. 线在箱柜内绑成一体,排列横平竖直、合理美观,搭头处无裸露、紧实无松动。 17.6. 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超过线管内径截面积的40%。 第十八条 箱柜安装
18.1. 箱柜安装横平竖直,安装牢固不晃,柜底边与槽钢无明显缝隙,在潮湿处槽钢下有100mm砼基础。暗式箱柜箱盖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接触部分应刷防锈漆。
18.2. 箱柜体、箱柜门、槽钢皆要可靠接地,进柜接地体明显,接地线不串接,箱柜内零排、接地排分开。
18.3. 进箱柜管孔不准气电开孔,应用孔刀机械开孔,直径合适,切口整齐;2寸以下要用纳子接头。
第十九条 灯具、开关、插座安装
19.1. 插座、开关按图纸标高要求安装,箱盒内清洁,如铁制预埋盒则内部须防锈,插座上地右相左零,开关向下为开,板面用两只同类螺丝固定,螺眼用饰盖封没,板面横平竖直,与墙面平整、清洁.
19.2. 灯罩口直径大于250mm(含)灯具不用元木、小于的用元木,固定用塑料膨胀螺丝,装在平顶中间,楼梯灯保持上下一致,木轧灯头线打缓冲结,并头线一定要搪锡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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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有接地标志的灯具或安装高度低于2.4m的应可靠接地。 19.4. 螺口灯具的相线必须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 19.5. 单相三眼插座安装、接线应一致,右边为相线。 第二十条 防雷接地、工作接地
20.1. 工作接地用40×40mm镀锌扁铁引出,搭接倍数为扁铁宽度的2倍,焊四面,焊缝饱满,无碴无瘤,油漆防腐。
,进柜要明显,一般设在左侧,宜设柜左前100mm。20.2. 接地极为镀锌角铁50×50×5mm,长度2500mm,二极间距5m,角铁顶端离地0.7m,角铁离墙3m以上,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无规定时必须小于4
20.3. 利用桩头主筋同柱头主筋引至屋面,主筋每组点最少焊接二根,搭接倍数为钢筋直径的6倍以上焊二侧,并用油漆作标志.
20.4. 室外测试点用100×100×8mm铁板预埋,40×4mm镀锌扁铁引出向下作90°平弯,搭接倍数为扁铁宽度的2倍以上焊三侧,标高离室外地坪500mm,扁铁弯曲离墙面20mm,垂直向下50mm,中心钻Φ11孔1个。 第二十一条 屋面避雷带
21.1. 材料规格严格控制在大于25×4mm截面,镀锌良好不剥落,镀成光亮平滑,搭接倍数大于宽度2倍以上,焊接饱满,严禁T字搭接。
21.2. 引上主扁铁与平敷体同宽,采用立弯,并明显作接地标志。
21.3. 避雷带支撑在墙体中,宽墙距外边150mm,高度为150mm,转弯处支撑点距转角250-300mm,间距为1m,焊前排平做直,焊接一直线。 21.4. 屋面最高金属体必须与避雷带连接,接点宜为二处。
。21.5. 接地电阻测试作为隐蔽验收,必须经业主、监理认可签字,雨天不宜测试测试层为基础一、四、六、九、十二层,阻值达设计要求,无要求为4
21.6. 焊缝不绞肉、不夹碴、无焊瘤,铲除焊粉碴,防锈漆二度,银粉漆一度,油漆光泽平均.
第二十二条 产品保护
22.1. 材料、附件、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轻装轻卸,入库前经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入库后防潮、防火、防击。
22.2. 管材、配电箱柜采用塑料粘膜、板箱封包,不使产品污染,碰损失窃。
22.3. 在工期允许情况下配合土建,对易损易污、保护困难的产品在粉刷后竣工调试前安装。 第三部分 给排水安装工程 第二十三条 基本要求
23.1 水电负责人和班组长应进行过“金陵杯”工程施工,请提交质监站或原甲方的书面证明。 23.2 乙方水电安装队应接受甲方水电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考查。
23.3 水电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经甲、乙双方确认,每次按水电总造价的1%罚 款,(注:如果施工人员与所提供的人员不符,即认为是转包)本项罚款将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3.4 水、电安装所用材料、设备一定要经甲方水、电主管工程师认可之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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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工程竣工前,乙方必须用墨线弹出暗管(给水、电气等)的走向及位置(左右误差不超过10cm),并用不同颜色的箭头注明(水管蓝色、电管红色)。同时向甲方提供暗管埋设竣工图三套。
第二十四条 埋地管道安装 24.1给水埋地管道敷设
a. 室内出地坪管待土建回土夯实后敷设在砖墩上。
b. 在做好存水试压试验后经业主监理认可签证后再行复土。 c. 对非UPVC管,如铁管一律作防腐处理,并做好防堵保护处理。 24.2 排水埋地管敷设
a. 按图施工据图配合土建,预留墙洞,对墙洞的大小、位置、高低一定要自检互检复测。 b. 首先按规范要求砌砖墩,待土建回土夯实后,我方敷设在砖墩上,敷设时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坡度施工。一般坡度2%—5%。
c. 排水隐蔽前灌水试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分钟后,再灌满观测5分钟,液面不下降,验收合格办签,复软土,软土的宽度为管径的2.5倍,厚度高出管面100mm。 d. 灌水试验前一、二天通知业主、监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办签,做好隐蔽手续。 第二十五条 室内总管及支管安装
25.1土建结构封顶及时弹出正确的500基准线,做出墙面粉刷塌饼后再行机器刨槽,严禁手工强凿,如敷设明管、待土建粉刷后再可施工。
25.2竖井内安装应事前考虑好走向排列从系统分割、维修、保温、美观上考虑,支架间距按规范同径一致,且审图保证管道横平竖直。
25.3暗支管的敷设要机器刨槽,深度为管外平、低于墙面10mm且在转弯的100—150mm中间间隔1m左右设铅丝扎紧,以防水击或墙面开裂。
25.4结水管道管卡的安装,同室的多根立管标高应一致。短管长度大于200mm以及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末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不得用木榫塞入洞孔,也不得使用混合砂浆补洞。管卡宜为抱箍式,不得使用钩钉。
25.5冷热水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严格控制标高,不得穿越卧室、贮藏室、配电间电器的柜箱之上,UPVC管远离热源距灶边400mm以上、距供暖管200mm以上。
25.6如暗管在施工中特别注意接口的严密和牢固,并作好防腐再粉刷作好试压试验,业主、监理认可后签证入档,试验压力≥1.5倍工作压力。
25.7冷热水管的笼头(出水口)应平行安装,间距符合规范要求,高差≤5mm,管道上热下冷,笼头左热右冷。
25.8UPVC冷水粘接胶水尖施工前检验试验,业主、监理认可后,试能粘接处无污无油,粘接面大,丝牙绞接露2—3牙。
25.9水总管及层面支管的试压,按总管阶段先行后支管每层完每层试,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25.10面给水管道的保温应粘贴或包扎紧密,表面平整,圆弧均匀,不得有明显的缝隙、开裂、空鼓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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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工验收时给水管道的试压为工作压力的1.5倍,10分钟压力下降小于0.5kg为合格,业主、监理认可签证归档。
第二十六条 UPVC排水管道安装
26.1 管材管件须有合格证书,供货商的供货资质由有关政府部门认可,产品上有明显的标牌、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26.2 管材管件的颜色应一致,光泽均匀,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无裂缝凹陷,壁厚一致,厚度达产品规范要求,管材管件胶水应同一厂家供应。
26.3 主管安装程序:先吊垂线,定位墙帽支架,保证侧面正面垂直,不准用木质或砖质作填充物,支架墙帽不准松动。
26.4 伸缩节设置应近水流汇合配件,在层高不大于4m设一只,大于时根据伸缩量决定,管子塞入时用力均匀,避免顶坏;立管出屋面时设放大二档的套管,检修孔设在1、3、6层(多层)、1、4、7、10层(高层)。
26.5 横支管配件至立管超2m时设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支管的吊卡用罗体式的膨胀罗丝,严禁击穿楼板,用吊梗以防渗防漏,横支架坡度25‰—35‰坡,不允许有倒返势和袋势。
26.6 管道敷设完毕对管道的横平竖直、坡度、吊卡的力点、标高、牢固度,出水口的标高、间距,马桶出口坐标,地漏标高、坐标,配件的设置要求,作全数的自检、互检和专检,然后用塑料膜作产品保护。
26.7 为了保障出墙洞口的一致直线性,对空调洞、排气洞、浴霸出口、风口洞作二次施工,先木壳预埋后装套管。
26.8 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排水立管必须设置检查口。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维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的检修门规格一般不宜小于300*300mm,不得将检查口封死。
26.9 透气管直接接出屋面时,管道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平顶不得有渗漏现象。排水立管与排水出户管连接的转弯处应砌砖墩支撑牢固,不得敷设在松软的回填土。室内90°弯头处应有吊架或托架固定。 第二十七条 煤气管道安装
27.1. 白铁管丝口联接应用煤气管专用粘胶剂,用新板牙套丝,丝口光滑无毛刺和缺牙,立管离墙面15-20mm,用抱箍式管卡不用钩钉,严格控制煤气管出口标高,立管竖直。 27.2. 穿越砖墙、梁等处时应放套管,套管应比管道外径大二档,套管的长度应与砖墙、梁两端饰面平齐。
27.3. 穿越楼板放套管,套管应比管道外径大二档,下与平顶平齐、上出地坪80-100mm,套管与管间缝隙均匀,并用麻丝填实、热沥青封口。
27.4. 煤气管坡度3‰-5‰,同径坡集水,弯头最低处设放水口,试压10分钟,少降、不降为好,业主、监理、煤气公司认可签证入档。 第二十八条 消防管道及箱安装
28.1. 立管为Φ100用白铁管丝口联接,支管进箱要作到不斜进,横管500mm内设支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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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中心离地1.2m,箱横平竖直、牢固不晃、距边140mm、距后100mm、关门不碰、允偏5mm。
28.2. 过楼板设保护管,放大二档。
28.3. 消防喷淋管道固定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不应有晃动。在管道的三通、四通等位置应有固定支架。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且间距在一个工程中应一致。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支架应成一直线。 第四部分 文明工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文明工地管理细则
29.1. 因本工程工期较紧,多家施工单位施工区域交错,各项条件先天不足,故根据实际情况,现要求+0.00以下工程做到施工道路明确,科学规划开挖流程,合理调配各施工机械,各制作棚、堆场固定,保证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基础工程。
29.2. 在基础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必须将设计道路先挖至设计垫层标高以下,并立即铺设雨、污水主干管(包括窨井),经监理验收签字后,铺垫层浇100mm砼面层,作为道路预铺及施工用道路。
29.3. 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在结构封顶同时配套工程能提前介入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所给本工程配套工程计划及施工图来重新进行场布,不影响配套工程的进行。 29.4. 施工小区应进行封闭施工,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做好不低于2m的遮挡围墙(或围板)、警告牌等防护措施(围板如下图示),明确施工队各自的施工道路(做砼路及排水沟),各家施工区域做到完全分隔,互不干涉,场内砼搅拌临设等搭建应形式统一,内做硬地。 29.5. 乙方进入已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后,首先在三天内应向甲方提交施工场布图以及施工流程,并随结构、粉刷、装饰等不同施工阶段进行场布,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三天)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三天未批复即行生效,否则应无条件按甲方批复的方案实施。 29.6. 施工工地必须建立“七牌一图”,即乙方及工地名称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及标语;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和立功竞赛榜等宣传牌。否则,甲方代为制作,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保管,以发票为结算依据。如遗失或损坏则由乙方负责重新制做。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9.7. 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大门出入口需铺设草包,防止污染交通道路。否则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9.8. 施工过程中,教育施工人员认真做好个人每天工作完成后的落手清工作,当天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对建筑垃圾工作当天及时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堆放,并在第一时间运到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业主生活垃圾容器。
29.9. 严禁高空抛物。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运输到地面,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向下抛洒扬尘。一旦发现,每次扣工程款500元,不再返还,以甲方或监理提出即生效。在脚手架拆除期间内此条可允许有小量垃圾不受此限制,但较大量垃圾仍应遵守此项规定。
29.10. 采用钢管脚手架,钢脚手需重新刷油漆,颜色由甲方指定;脚手架走道外侧需设置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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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油漆颜色由甲方指定。脚手架、安全网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 29.11. 井架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应埋入原土层不小于1m。四角轧桩牢固,或用砼基础预埋底脚螺栓连接架体稳定架体同建筑物拉结牢靠,顶部悬壁内侧加装两道钢丝缆风绳。架体四周三面用小眼安全网围护。
29.12. 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
29.13. 混凝土搅拌浇捣和运输必须随时在场内清理干净,否则不得出场,翻斗车、砼吊斗等当天使用后应及时括净、冲洗干净。
29.14. 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平坦、安排专人负责,随时进行清理、打扫,无散落物,所有散落在场内施工道路上的零星砂浆,做到随落随清,建筑物周围应浇捣散水坡,场地平整无积水,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29.15. 大堆材料砂石分类,用三面砌砖围护(300~500mm高),集中堆放成方,底脚边用边清,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无底脚散料,灰不外溢,渣不乱倒,水灰、纸筋灰等做到装车池口清,车运不洒落及干硬,灰池基坑周围应砌筑300mm高的围护。钢筋成材和未制作加工材料要分开堆放。
29.16. 施工设施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模板、脚手、砖垛等集中堆放整齐、稳定、安全,钢模板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建筑成品和半成品等要根据工期进度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施工顺序,防止损失、损坏和影响其它项目施工。
29.17. 施工现场应设男女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染,讲究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抛生活垃圾,一经发现,则责成在发现区域内承建的施工单位负责加以整改。
29.18. 施工现场须设有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配杯子,有消毒措施,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落手清,保证整齐、清洁、卫生,严禁交叉污染。
29.19. 遵守治安条例不打架斗殴,不聚众赌博,遵守“七不规范”,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好劳务合同,严格内部管理。 29.20. 注意施工安全,按施工安全条例施工,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各机械操作须持证上岗,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
29.21. 注意防火安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 动火操作须符合规范。
29.22. 工地人员管理: 施工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标志牌由甲方统一制作(照片及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标志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工地内一经发现未佩带标志牌者即行逐出工地。 29.23. 场地布置要求:
a.下水主干道必须在基础完工后主体施工前完成。
b.施工便道做在永久道路位置,并作为永久道路路基,做法见平面布置图。 c.绿化场地用钢管(漆成红白相间)与安全小旗围护。
d.在本工地内设置砂浆、混凝土搅拌场地及砂、石、水泥堆场和钢筋加工制作工场、木工棚时,请乙方注意按文明工地要求堆放及布置。
e.本工地仅设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占地规格每家施工单位6×6m,用彩条布全封闭转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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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2m。建筑垃圾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洒,必须袋装运至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垃圾外运由乙方自行解决。必要时应洒水湿润,防止飞扬。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必须硬地处理,做好排水措施。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29.24. 绿地保护:
a.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发现工人践踏绿地,第一次书面警告报双方项目负责人备案,第二次发现可签发罚款单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罚金每人次500元),本项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留。罚款对象为承建该标段的乙方项目部。
b.严禁污染绿地。第一次发现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即签发罚款单(罚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本项罚款从当月进度款中扣留。 c.罚款对象为承建该标段的乙方项目部。 29.25. 场容管理
a.为加强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和落实,甲方需委派场容管理人员,每标段不超过三人,每人每月工资为1200元,此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考核后发给场容管理人员。
b.场容管理人员可外聘或由乙方提供(乙方不能拒绝),且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及考核。 c.场容管理人员的职责:指挥车辆行驶路线及停放位置;检查建材是否推放整齐及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检查乙方是否严格按照本条第1款至第22款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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