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格式修订说明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 【公布日期】
• 【文 号】农业部公告第1562号 • 【施行日期】2011.05.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1562号
为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渔民群众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渔业船舶管理需要,农业部修订了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样式,现予公布。新版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自2011年5月1日启用,1996年农业部发布的海洋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样式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有关证书证件格式修订说明 附件
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有关证书证件格式修订说明
为加快推进海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渔民群众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对现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格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证书证件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登记管理有关证书证件。主要有: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远洋/国内);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申请表,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等。
在修订工作中,根据渔业船舶船名管理业务需要,新增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和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等。
(一)启用全国统一的渔船编码
所有渔业船舶登记管理证书证件均增加“渔船编码”项,并作为每艘渔船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船舶识别代码,具体编码规则见“农业部公告1100号”和“农业部公告1288号”。
现有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直接从现行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获取渔船编码;现有其他渔业船舶,在此次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数据整合导入时由系统软件按照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渔船编码。新建造或进口渔业船舶等,在首次应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发放船舶证书证件时由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渔船编码。 (二)启用证书证件二维条形码管理
为强化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管理,提高证书证件的防伪和自动识别功能,在新使用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右上角增加“国标PDF417”二维条形码,具体编码规则和使用规范由我部渔业局规定,在使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发放证书证件时自动生成并打印。
(三)统一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证件名称
为规范和加强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管理,理顺国内渔船和远洋渔船国籍登记关系,统一将现行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统一为渔业船舶国籍证
书,在证书封皮中不再进行区分,仅通过证书中所载内容进行区别,同时远洋渔船的国籍证书须中英文对照。
(四)统一规范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编号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件编号为:地区简称(申请书受理业务为申请受理地区简称,审批、发放证件业务分别为审批、发证机关地区简称)+所办业务缩写(船名管理缩写为“船登(名)”,所有权管理缩写为“船登(权)”,国籍登记管理缩写为“船登(籍)”,抵押登记管理缩写为“船登(押)”,租赁登记管理缩写为“船登(租)”,注销/中止登记管理缩写为“船登(销/止)”)+年份(四位)+所办业务性质(申请为“S”,远洋为“YY”,专业远洋为“FT”,非专业远洋为“PT”,国内海洋为“HY”,辅助船为“FZ”,养殖船为“YZ”,临时证为“LS”等)+顺序号(共六位。其中,第一位表示船舶类型,0为小型渔业船舶,1为中型渔业船舶,2为大型渔业船舶;后5位为顺序号)。 (五)规范证书证件中专业术语名称
此次证书样式调整,统一将“船名号”、“长”、“宽”、“深”、“完工日期”、“船体材料”、“主机功率”等统一调整为“船名”,“船长”、“型宽”、“型深”、“建造完工日期”、“船体材质”、“主机总功率”等,同时统一取消证书证件中关于“船籍港”填写中“港”字。
为便于管理和计算机操作,根据业务流程设置,暂对渔业船舶归为6类,即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和其他辅助船,其中捕捞辅助船包括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其他辅助船包括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和渔业行政执法船等。
同时,进一步明确渔船主机总功率的内涵,即指该船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农业部令第61号)。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
6号),对子母船,渔船主机总功率仅指母船的主机功率总和,不包括子船的主机总功率。
(六)统一规范渔业船舶船名管理
根据《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业部发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第一次修订,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对新建造或进口或购置等首次申请渔业船舶船名的,须严格按照船名编制规则核定;对现有渔船,各地要充分利用此次证书证件换发契机,逐步调整并规范渔业船舶船名,具体要求和部署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同时,国内渔船船名的汉字部分须带有“渔”字,数字部分须为5位,汉字和数字之间不得有空格。国内现有渔船依法从事远洋作业的,其船名应保持不变。远洋渔船、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需由申请人提出并经省级登记机关审核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核准,其结尾不得使用“号”字。
在新规定出台前,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时,需填写《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并提供:①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需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③养殖渔船,需提供养殖证原件;④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需提供主管机关同意租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⑤远洋渔船因作业海域等变更需要变更渔业船舶船名的,需提供变更理由和原船舶证书证件复印件。
(七)进一步规范证书证件版式
1.渔业船舶船名、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抵押权和租赁登记管理证书证件等均采用单面打印。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租赁登记证书统一采用国际标准B5纸(182mm×257mm),打印后对折;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和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等其他证书证件采用国际标准A4纸(210mm×297mm)打印。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封皮为砖红色(C50M93Y77K20),国籍证书封皮为蓝色(C87M81Y22K0),具体颜色和印制质量以正式印发的证书封皮为准。 4.渔船照片规格统一为6寸照片(15.2cm*10.2cm),分辨率为350像素/英寸以上。
5.新版证书证件统一调整为采用空白防伪纸打印方式。 二、有关管理要求
(一)新办理的渔业船舶登记管理证书证件必须应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打印,手工填写或运用其他系统打印的证书证件均视为无效。未到期的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换发,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二)海洋小型渔业船舶证书仍采用“三证合一”模式,其证书封皮仍使用海洋小型渔业船舶证书封皮,不需单独使用国籍证书封皮,大、中型渔业船舶暂不实行“三证合一”模式。
(三)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等相关证书证件的专用防伪纸由农业部渔业局按照统一渔船证书证件样式和规格要求,在国家招标确定的印制企业中确定印制企业和价格。证书印制和邮寄费用由订购单位直接与印制企业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渔船办证基本流程
根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按照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渔业船舶办证程序精神,海洋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办理流程为:
(一)海洋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证书证件的办理流程为: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渔船船名核准→渔船检验→渔船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
(二)养殖渔船和其他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的办理流程为:渔船船名核准→渔船检验→渔船所有权和国籍登记。
(三)捕捞渔船(包括捕捞辅助船)买卖,需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购置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办理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注销手续,同时收回原船舶所有权和国籍证书原件。渔业船舶买入地在重新办理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手续时,须严格审查原船的注销/中止登记证明材料等原件。国内现有渔船依法从事远洋生产的,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向登记机关办理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手续,并向省级登记机关申办远洋渔船国籍登记手续。 附件1
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
编号:(地区简称)船登(名)(20XX)S-XXXXXX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船名 渔船所属地区 船 籍 港 生产方式/ 船舶种类 养殖证号 主机总功船 长 (米) 率 申请理由: □制造 □进口 □购置 □依法拍卖或法院判决 □继承或赠与 □从境外租进 □作业性质、作业海域变更(仅限远洋渔船) □其他 (千瓦) 总吨位 年 月 日 渔船编码/ 原船批准文件编号 名 国籍 原渔业捕捞许注销/中止登记证 明书编号 远洋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其他事项 可证/ 原船 省级渔港监督机构意见(上报农业部时填写):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 属 信 息
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2.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3.“生产方式/养
附注 附送 □船名申请表 □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租赁批准文件 □拍卖、判决文书 □继承、赠与协议 □渔业捕捞 文件 许可证 □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 □变更船名理由 □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其他 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4.批准文件编号栏根据申请理由分别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批准文件/拍卖、判决等文书/继承、赠与协议等证件编号。5.“渔船编码/原船国籍”栏,国内渔船填写渔船编码,从境外租进或进口渔船填写原船的国籍。 附件2
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
编号:(发证机关简称)船登(名)(20XX)HY/YY/FZ/YZ-XXXXXX号 申请船名 船 籍 港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公司注册号 申请人地址 渔船所属地联系电话 区 生产方式/ 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船舶种类 /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 号 船 长 (米) 总吨位 主机总功率 (千瓦) 养殖证 申请理由:□制造 □进口 □购置 □依法拍卖或法院判决 □继承或赠与 □从境外租进 □作业性质、作业海域变更(仅限远洋渔船) □其他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渔船编码/ /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批批准文件编号 准文件/拍卖、判决等文书/继籍 承、赠与协议等证件编号 原渔业捕捞许可证/ 注销/中止登记 证明书编号 号 其他事项 远洋项目批准文件编 原船名 原船国 审 核 意 见 经审核,同意船舶所有人 审 核 机 前办理相关手续。 关 意 见 年 月 日
说 明
1.《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原件由登记机关在办理渔业船
签字: (公章) 船名申请,船名 为: ,请依此在20××年××月××日 提出的渔船舶所有权登记时收回存档。2.请注意保存,并留存复印件。渔船所有人申办渔船检验和登记时,必须出示核准书原件和复印件。3.在核准书的有效期内,核准书遗失、损毁的,须出具证明和核准书复印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4.核准书内各项不得空缺,无相应内容时在空格处划斜线(/)。5.核准书无审核机关公章无效。6.本核准书有效期为18个月。 附件3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编号:(地区简称)船登(权/籍)(20XX)S-XXXXXX号 申 申请人姓名 请 人 信 申请人地址 息 船 船 名 船舶呼号舶 / 识别基 码 船体材质 建造完工日 船舶种类 生产方式/ 养殖证号 渔船编码 船籍港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话 电 所占 股份 联系 %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本 造船厂名信 称 息 船长 米 型宽 期 造船地点 型 米 深 米 总吨位 净吨位 主机数主机总功率 千瓦 量 主机功主机型号① 主机 主机功主机型号② 率 主机功主机型号③ 率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申请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国内/远洋) 申 请内容 业务种取得 类 批准文件编号 原船名 □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远洋) □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证书有效期 千瓦 子船 总 千瓦 功率 率 台 子船 船 千瓦 名 船舶来源:□制造 □进口 □购置 □依法拍卖或法院判决 □继承或赠与 □从境外国内渔船转远洋生产 □其他 渔船编码/ 原船国 籍 原渔业捕捞许可证/ 注销/中止登记 证明书编号 编号 共有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和股份: 船舶经营人/项目代理 人名称 船舶经营人/项目代理 人地址 证件 原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 管理 原国籍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取得所有权日期 联系电话 公司注册号 远洋项目批准文件 换发 □有效期届满 □证件污损不能使用 □其他情况 补发 □境内遗失、灭失 □境外遗失、灭失或者损坏 □其他情况 □船名变更 □船籍港变更 □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船舶种类 □船舶主机变更 □船变更 息变更(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船舶共有情况变更 □其他情况 □船舶灭失或失踪满6个月 □船舶拆解、销毁 止渔业生产 □依法拍卖或法院判决 □国内渔船转注销/ 中止 □注销 □中止 理由: □非专业远洋渔船回国内生产 □其他情况 □所有(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址: ) 批准文件编 号: 债务纠纷及拖欠港口费□无 □有 用情况 附 附送 属 文件 信 附注 息
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2.渔船所有权和国内渔船国籍登记只填写中文;远洋渔船国籍登记需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英文材料另附页。3.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4.“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主管机关 (套印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
□拆解、销毁处理证明 □灭失证明 □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其他 船舶租赁和抵押情况 □无 □□申请表 □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租赁批准文件判决文书 □继承、赠与协议 □渔船检验证书 □渔业捕捞许可证 □远洋渔业项目批准船买卖合同 □渔船建造合同 □渔船交接文件 □所有权登记证书 □国籍证书 □临时登记内容 注抵押权人: 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抵 押 登 记 抵押权人: 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 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租 赁 承租人: 租赁登记证书编号: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号: 登 记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所有权登记 (发证机关简称)船登(权)(20××)证书编号 HY/YY/FZ/YZ-××××××号 船 名 船籍港 船舶呼号/ 渔船编码 识别码 生产方式/ 船舶种类 养殖证号 造 船 厂 名 称 造船地点 建造完 船体材质 工日期 主尺度 船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 位 总吨位: ,净吨位: 主机总功率: 千瓦; 主机①: 型号: ,功率: 千瓦。 主机②: 型号: ,功率: 千瓦。 主机③: 型号: ,功率: 千瓦。 子船船名: 功率:共 千瓦。 船舶所有人名称 所占股份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船舶所有人地址 取得所有权日期 共有人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和所占股份: 发证机关: (公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封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持证须知
一、本证是权利人享有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 二、本证必须由发证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三、船舶所有人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船舶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登记机关依法查询船舶登记簿。
四、本证记载的事项与船舶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船舶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船舶登记簿为准。
五、除船舶登记机关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证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六、本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和买卖。
七、本证应妥善保管,其记载内容变更、损毁、遗失,以及渔船更新改造、购置、报废、灭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或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国内)
主管机关 (套印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承租人: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 租赁登记证书编号: 号: (公章) 租 赁 登 记 承租人: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 租赁登记证书编号: 号: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 系统打印,粘贴无效。 记 渔 船 照 片 国籍证书编(发证机关简称)船登(籍)(20××)号 HY/FZ/YZ/LS-××××××号 船 名 船籍港 船舶呼号/ 渔船编码 识别码 生产方式/ 船舶种类 养殖证号 造 船 厂 名 造船地点 称 建造完 船体材质 工日期 主尺度 船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净吨吨 位 总吨位: 位: 主机总功率: 主机①: 主机②: 主机③: 子船船名 : 千瓦; ,功率: ,功率: ,功率: 功率:共 型号: 型号: 型号: 千瓦。 千瓦。 千瓦。 千瓦。 船舶所有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船舶所有人 地址 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编号 本证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公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远洋)\"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ERTIFICATE OF FISHERY VESSEL'S NATIONALITY
(Overseas)\"
主管机关 (套印公章) Author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承租人: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 Leaseholder: 号: 租赁登记证书编号: Cancel Registry Charter Registry No. Certificate No. (公章) (公章) 年(Y) 月(M) 日 年(Y) 月(M) (D) 日(D) CHARTER REGISTRY 承租人: Leaseholder: 号: 租赁登记证书编号: Cancel Registry Charter Registry No. Certificate No. (公章) (公章) 年(Y) 月(M) 日 年(Y) 月(M) (D) 日(D) 注销登记证明书编租赁登记 登 PHOTO OF 系统打印,粘贴无效。 REGISTRY 记 VESSEL 渔 船 照 片 国籍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简称)船登(籍)(20××)FT/PT/LS-Certificate No. 船 名 Name of Vessel 船舶呼号/识别渔船编码 码 Call Sign/Unique Vessel Code Vessel Identifier Ship Port 船籍港 ××××××号 船舶种类 专业/非专业远洋渔船 作业方式 Full-time/Part-time Vessel Type Overseas Fishing 造船厂名称 Name of Ship- builder 建造完工日期 Date of Completion Fishing Gear 造船地点 Place of Construction 船体材质 Material of Hull 型 主 尺 度 船长: 型宽: 米, m Breadth 米, m 深: Depth 米 m Main Length Dimensions 吨 位 总吨位: Gross Tonnage Tonnage 主机总功率: Total power of M.E: 主机①: 主机型 号 (Type): 型 号 ,净吨位: Net Tonnage 千瓦; kW 千瓦,功率: (kW)。 ,功率: 千瓦②: 主机③: (Type): 型 号 (Type): ,功率: (kW)。 千瓦(kW)。 功率,共 千瓦。 子船船名: 船舶所有人名称 Name of Owner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ID Card No./Company Registration No. 船舶所有人地址 Address of Owner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 Registry Ownership No. 船舶经营人/项目代理人 Holder of Certificate 公司注册号 Company Registration No. 船舶经营人/项目代理人地址 Address of Vessel Holder 本证书有效期至 This Certificate is Year Month Day Valid Until 发证机关: (公章) Issued by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Issued Date Year Month Day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年 月 日 持证须知
一、本证是国家批准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区域范围内准予其航行的权利证书,包括渔船基本登记信息、船舶所有人信息、航行作业区域、有效期限等4部分。
二、本证必须由发证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三、船舶所有人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按照本证所核准的内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作业。
四、渔业船舶共有的,船舶所有人为最大股份持有人;持股比例相同的,船舶所有人为其共同约定的共有人。
五、本证必须随船携带,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主动出示。 六、本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和买卖。
七、本证书记载内容变更、损毁、遗失、使用期满,以及渔船更新改造、购置、报废、灭失,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或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除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外,非法定授权机关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扣留本证。
九、本证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 8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申请表
编号:(地区简称)船登(押)(20XX)S-XXXXXX号 渔 船 基 船 籍 港 期 船 名 渔船编码 建造完工日 本 信 息 船舶种类 生产方式/ 养殖证号 主千机船体材质 主机总功率 瓦 数量 型 米 米 深 净船舶呼号/识别 码 位 所占船舶所有人 股份 联系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电话 所有权登记证书 编号 % 总吨位 吨 台 船 长 米 型 宽 抵押合同/抵押 权转移合同编号 船舶价值 取 得 抵押权人/承转地 址 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原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 附带条件或其他约定 变 更 变更内容: □有 □否 附注: 名 称 联系电话 元 抵押金额 元 终止日期 申 请 业 务 种 类 补/换发 注 销 □证件损毁 □证件遗失、灭失 □其他情况 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 登记日期 注销理由 抵押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 属 信 息
□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双方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所有权登记附送 证书 □抵押合同/抵押权转移合同 □抵押权登记证书 □解除抵押合 文件 同 □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其他 附注 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2.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3.“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主管机关 (套印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发证机关简称)船登(押)(20XX)HY/YY/FZ/YZ-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 XXXXXX号 船 名 船 籍 港 渔船编码 船舶呼号/识 别码 船舶所有人名称 所占股份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 生产方式/养殖船舶种类 证号 船体材质 船 舶 建造完工日期 米;型 资 料 主 尺 度 船长: 宽: 米;型深: 米 吨 位 总吨位: ;净吨位: 主机总功率 千瓦 主机数量 台 抵押权人/承转姓 名 人 地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抵押/抵押权转移合同编号 终止日期 船舶价值 元 抵押金额 元 附注: 发证机关: (公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业务申请表
编号:(地区简称)船登(租)(20XX)S-XXXXXX号 船 名 渔 船 基 本 信 息 船舶种类 原船籍港 关 生产方式/养殖证号 渔船编码 建造完工船 籍 港 日期 原登记机 主机总功船体材质 率 船 长 船舶呼号/识别码 船舶所有人 米 型 宽 总吨位 米 千瓦 主机数 量 型 深 % 米 台 净吨位 所占股份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 号 所有权登记证书编 号 租赁方式 出租方批准文件编 号 文件编号 船舶价申请取 业 务得 种类 名 称 承租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起租时间 时间 终止 证明文件编号 租赁合同编号 值 元 金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 租 元 □境内租赁 □从境内出租境外 □从境外租进 承租方批准 国籍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 司注册号 其他说明事项 变更 变更内容: 补/□证件损毁 □证件遗失、灭失 □其他 换发 租赁登记证书编号 注销 注销理由 登记日期 出租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承租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租赁登记申请表 □双方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租赁合同 □所有权附 附送 记证书 □国籍证书 □船舶检验技术证书 □双方批准租赁渔船的证明文件 属 文 信 件 息 附注
说明:1.每份申请书仅限填写一艘渔船。2.船舶种类栏填写:国内捕捞船/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养殖船/捕捞辅助船/其他辅助船。3.“生产方式/养殖证号”栏与“船舶种类”栏对应填写:国内捕捞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类型,专业远洋渔船填写作业方式或辅助方式,养殖渔船填写养殖证号,辅助船填写辅助船类型。4.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须填写原船籍港和原登记机关。
捕捞许可证封存证明 □注销/中止原国籍登记的证明文件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明文件编号 □准予进口渔业船舶批准文件 □解除租赁合同 □其他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
主管机关 (套印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发证机关简称)船登(租)(20XX)HY/YY/FZ/YZ-XXXXXX租赁登记证书编号 号 船 名 船 籍 港 渔船编码 船舶呼号/识别码 船舶所有人名称 所占股份 %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 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 国籍证书编号 船 舶 生产方式/养殖证船舶种类 号 资 船体材质 料 米;型主 尺 度 船长: 宽: 米;型深: 米 建造完工日期 吨 位 总吨位: ;净吨位: 主机总功率 千瓦 主机数量 台 姓 名 承 租 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地 址 租赁方式 承租方批准文出租方批准文件编号 件编号 船舶价租赁合同编号 值 元 租金 元 起租日期 终止日期 附注: 发证机关: (公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编号:(发证机关简称)船登(销/止)(20XX)HY/YY/FZ/YZ-XXXXXX号 注销/中止登记事项 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租赁登记 被注销/中止登记证书 编号 船 名 渔船编码 船舶所有人名称 船 所有权登记证书 编号 舶 国籍证书编号 资 料 船舶种类 船体材质 主 尺 度 船长: 米;型宽: 吨 位 总吨位: 主机总功率 千瓦 是否收回渔业捕捞许可□是 证 □理由: 否 船舶抵押和租赁情况 有无债务纠纷 □有 □无 理由: 及拖欠港口费用 注销/中止理由 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规定或船舶所有人申请,经我登记机关核准,同意从 年 月 日起注销/中止该船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租赁登记。 发证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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