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特许加盟店经营合同书
**************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特许加盟店经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
药房名称:
签订日期:
*********** 药 业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特 许 加 盟 店 经 营 合 同 书
为适应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方便城乡人民群众用药,扩大零售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中天药业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乙方赞同甲方的营销理念和经营模式并同意成为“中天药业连锁特许连锁加盟店。为了明确双方在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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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当事人:
特许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
受 许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二、乙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铺位选定后,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设置药品零售企业批准书,双方签订加盟协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店铺标志、名称,店面装修设计等要求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
2、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四、乙方的权利:
1、获得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经营规范等经营资源; 2、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经营指导;
3、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获得由甲方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 4、获得甲方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及新品代销支持; 5、获得甲方办证、现场认证和日常管理的专业指导。 五、加盟条件与要求:
1、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加盟店经营场所必须要具有商业房产证或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有关要求,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每天要求有2000人以上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 、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公司总部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公司总部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配备必要的药学技术人员,所有硬件和软件符合GSP规范。 六、商号的使用与管理: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八个统一”: (1)统一采购(采购计划统一由总公司组织购进); (2)统一货源配送(统一由公司组织配送到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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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记录等);
(4)统一服务规范(包括服务公约、服务质量、人员服务培训等);
(5)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公司总部与门店电脑网络即时相连接,资源共享等);统一安装与
公司对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严禁安装其他无关软件,软件由专人管理,每天由专人负责实时上传门店购进、销售数据。门店数据由公司统一上传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统一品牌标识、商标商号及其它标志(包括价格统一,特殊情况另外协商约定); (7)统一会员管理制度; (8)统一员工着装。
2、双方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申请注册与甲方的注册商标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申请登记将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用与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乙方违反本规定的,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乙方每月需向甲方缴纳利润提成______元(金额大写为: 拾 万 仟 佰 ___拾 ___元 角 分),并于次月10号前收取完毕,愈期按每天______%收取滞纳金。 4、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作为经营保证金,协议期满,如乙方未违反合同,不欠甲方货款、管理费及税务部门税款等款项,凭收款收据金额退回保证金,但不计利息。保证金在签订本协议即支付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须即时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费即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为: ____拾 _____万 _____ 仟 ____ 佰 _____ 拾 ______元 ______ 角_____ 分),加盟费是总部为加盟者提供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本协议一旦生效此款不能退回。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并取得药监管理部门的许可经营范围后进行特许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并上报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扩大,且需另行签定合同。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违者甲方将收回乙方经营资质,撤换企业负责人。 7、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GSP规范和公司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公司管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甲方有对乙方经营商品的质量负责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对乙方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3、甲方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质量负法律责任。甲方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乙方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4、乙方经营的商品和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事项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5、乙方不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商品质量和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管理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对经营的商品没有按照GSP的要求保管(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等)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全部负责。 (2)、甲方承接的总经销、总代理品种和“中天药业”中药饮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陈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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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内不得撤离陈列,如需撤货处理上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乙方购进的商品,凡符合自报计划的,应由乙方自行解决,非质量问题超过约定时间不得退货或换货。
7、乙方应遵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制度,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若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发生违法经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将收回乙方经营资质,撤换企业负责人,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且一切后果最终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药房有关证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业务,如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有关证件,终止双方经营协议,甲方不退回保证金。
(1)、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权限经营。 (2)、未经公司总部同意,将该药房转租、转让或变相转给他人经营。 (3)、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查处的。
(4)、不服从总部的连锁经营模式管理制度。 (5)、未按甲方规定执行“八个统一”。 (6)、不按时缴纳利润提成等费用。 (7)、公司日常检查发现门店私自采购商品的。
9、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私自从其它公司采购商品或因乙方人为因素(如配错药等)造成一切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撤换企业负责人。 10、乙方药店的所有经营管理费用开支(如铺租、人员工资、税收费用、药品抽检费、员工体检费、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11、乙方在经营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和经营中的经济纠纷,一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经营亏损情况,则甲、乙双方可协商终止双方合作。 12、对于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药品价格,甲、乙双方均应及时调整执行。如因乙方造成的违规行为所导致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工作服、标识牌、GSP文件、GSP记录表格、工作证、包装物、标价纸等形象用品。
14、药店的品牌、商号、有关经营证照等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协议期满乙方不得继续使用或随意转让他人经营使用。
15、乙方在开业前,应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零售企业开办的有关规定要求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商品陈列及布局要达到零售企业标准,如未达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及经营场地不合格而影响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6、连锁各药房的负责人一律由甲方任免,所有下属药房有关人员须报甲方备案,甲方认为人选不合适的可以立即更换人选。
17、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办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GSP、OTC分类管理要求,建立进仓商品台帐和财务报表制度,甲方有权实行经营监督,有权查阅经营财务等有关资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经营监督执行措施。
18、乙方提供的负责人、职员、药师、药士等人员在甲方备案,甲方依照国家规定的连锁经营政策,在主管部门申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再申办《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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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执照》、GSP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办证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19、《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换证工作由甲方统一办理,但相关资料及费用由乙方提供。
20、乙方必须每月向公司财务部税务组及时提供准确的所需报表及资料。 2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经营体系的统一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货源配送及结算:
1、乙方经营商品全部由甲方配送。
2、首批进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统一以购销方式,货到付款。
3、代销商品以三个月为代销期限,三个月后可根据药房实际情况进行退、换货及代销结算。 4、乙方日常订货货款必须在当月20号和次月5号前付清。如乙方未按此规定结算货款,甲方有权按应收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八、合同终止:
1、双方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需终止合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终止合同。
2、乙方开业经营六个月内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经甲方考察后,为考虑乙方利益,甲乙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不补偿。
3、因政策性的因素,甲乙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不补尝。 4、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统一从甲方购进商品。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
(3)乙方人员阻止甲方管理人员介入加盟店指导、管理的。
(4)乙方严重破坏了甲方的商业信誉及形象的。 (5)乙方从事超出甲方特许合同限定范围经营的。 (6)乙方超越甲方的准许范围私自进行批发业务的。 (7)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地方法规的。 (8)乙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
5、如甲方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者索赔时,或因乙方经营管理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可以根据本约定另追究乙方的过错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此项延伸至合同终止后二十四个月。
6、双方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甲方将药房的经营资质收回,并将所有代销或购销的欠款清帐完毕,乙方投资的药房不动产和药品归乙方自行处理,不得退货。
九、双方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与甲方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甲方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十、合同违约处理:如有违约,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本合同条款内容只对合同双方有效,且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予以保密,不得向外扩散。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之后,在补充条款中另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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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药业 乙方(盖章):
连锁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许佩华
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日期: 6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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