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不退款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
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如经营者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经营者违约的,仅退还定金等。
(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如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等。
(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如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等。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涉及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民法典规定承包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承包合同约定免责条款的,如果条款免除一方的责任,排除对方合法权利的,该免责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霸王条款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霸王条款可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它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以下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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