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危房可能会拆迁。可能被拆除的危房范围如下:1、为满足市政规划必须拆除的房子;2、地理位置较好的老房子:3、已经不适宜继续居住的危房。危房是指根据依法设立的,属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危险性等级属C、D级的住房。危房被拆迁也是为了保障其中的住户安全,住户应当配合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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