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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请示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XX县人民政府:

  为更好的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确保我县20xx年及今后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赣府发[20xx]35)、《江西省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xx]31)以及《新余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必须设立“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和“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帐户”,现就设立廉租住房两个帐户请示如下:

  一、设立“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专户”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局应在银行设立“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专户”,负责办理廉租住房资金的收入、拨付。“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①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资金;

  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资金;

  ③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资金;

  ④经政府批准的出售、转让廉租住房的收入;

  ⑤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⑥廉租住房资金的利息收入和其它资金。

  二、设立“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帐户”

  廉租住房资金由县房管局直接发放,县房管局应在银行设立“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帐户”,专门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费补贴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廉租住房支出。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20xx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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