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结婚证的,算是事实婚姻,需补办结婚证。1994年2月1日以后,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需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的不一定算是事实婚姻。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应当补办结婚证。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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