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毒品原植物幼苗非法持有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情况。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故意)和客观要件(违反国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情况类似。

法律分析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量刑情况是什么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量刑标准为: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对于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量刑情况,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