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新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天府新区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
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号
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中环路一品天下大街999号
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成华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
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便民路6号
新都区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
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
楼双流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3号
郫都区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大街347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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