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案件结案后仍然可以追究同案其他人的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在追诉期之内,那么法院判刑后还可以追究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民事案件中,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但如果案件结案后原告针对其他事项起诉法院仍会受理,仍有可能被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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