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不适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进行司法鉴定。
情况需要进行分类阐述:
1.你如果是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伤残,参详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如果你有劳动合同,你也做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但是最建议这类问题你需要阐述清楚事情前因后果,然后找到律师帮你做这些方面详细的处理方法
因为作为事情的当事人,想要一个怎样的结果法律法规有体系上面的说明,但是很多细微的章程最需要的还是律师的建议来维护自己本身应该得到的权益和赔偿
现实中有很有义务咨询的好律师,你可以电话咨询一下这方面详细的一些事情。最最重要的是你你得把所有的细节都告诉律师,以方便律师对于你的事情进行分析和建议
GB18667: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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