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如下:
1、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直邮寄送或购买人提取货品后乘机、乘车、乘船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2、旅客包括: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3、海南省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化妆品30件,手机4件,酒类不超过1500ML,其他商品没有限制。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4、离岛旅客在海南省收集进口免税品时,要保证购买物品实际离岛,购买物品邮寄送达收件人地址在海南省外,并且需要实际提货并离岛。
海南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直邮寄送或购买人提取货品后乘机、乘车、乘船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2、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3、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品种、规格、数量支取限制;
4、每人每次限购数量:化妆品30件,手机4件,酒类不超过1500ML,其他商品没有限制;
5、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6、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综上所述,以上是海南免税政策需要的条件,如有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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