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无证驾驶被交警扣留的,还可以要回来。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退还。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接受拘留和缴纳罚款之后,才可以取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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