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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培训课程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新进人员培训

(职位:保 安)

第一章 保安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间按要求穿着公司规定制服,并佩戴员工证。

2.保安人员上岗时要集中注意力,保持举止端正,态度和蔼,处理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果断、公平。

3.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小胡子、长指甲,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4.值班保安对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和外来车辆进出工厂应敬礼。对来宾小车出工厂进行例行检查时,要礼貌语待客,检查完毕,应先敬礼并向客人说:“对不起,耽误您了”。.

5.值班保安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讲究礼貌,热情接待并进行登记,发给来宾证方可进入工厂区。

6.保安应尊重上司、友善来宾,和公司员工真诚团结、相互尊重、相互帮忙,不得相互恶意中伤,更不许保安之间有打架斗殴的行为。

第二条 执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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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值班室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值班室,任何人不准在保安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2.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保安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岗位,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值班室、门卫范围及公司前坪的卫生,要保持干净、整齐,各类物品要保持无灰尘。

4.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乱串、闲谈,妨碍他人工作。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5.值班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主管汇报。对于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

6.保障停车场所畅通,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堵车,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7.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常巡视重点位置,特别是夜间值班人员,更要加强警戒,密切注意一切可疑迹象,防止偷盗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确保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保安人员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检查,对过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进行更换,切实做到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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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日常管理

1.保安人员有保卫公司财产及公司人员的安全和预防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职责。

2.保安人员应加强对公司门卫的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3.保安人员应按《进出工厂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厂检查、登记,对出厂物资之核对验证。

4.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管理,发现漏水、漏电等现象,应立即排除或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5.值班保安应监督员工是否按公司规定着装,是否戴厂牌进出厂区,对违反者应记录姓名,报到厂务部处理。

6.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维护打卡秩序、纪律,发现有替别人打卡者,应将其工号抄下报厂务课处理。

7.负责每日信件、书报的收发工作,来信一律放在规定位置,领取时进行登记,并由本人签名领取,书报必须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签名领取。

8.对来访者及外出员工所带的行李、包裹要严格检查,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可触及人身。

(2) 主要以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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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之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求其谅解。

(4) 禁借故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9.值班保安还应按《进出厂管理办法》对公司员工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有违反《进出厂管理办法》的公司员工,应登记其姓名,及时报公司行政部做出相应处罚。

10.积极配合厂务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如发现有不适合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11.公司若有特殊任务需要时或值班保安因遇突发事件需要支援时,保安人员应随时听从安排,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

第四条 交接班注意事项

1.上级规定或指示事项。

2.进厂来宾或相关人员尚未出厂之事项。

3.客人的寄存物品需清点交班转交者。

4.对厂内外可疑人物提出注意监督或警觉。

5.值班室的记录本等公用物品之清点。

第五条 考勤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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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严格执行训练计划,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到,否则按旷工半天进行处罚。其他按公司奖罚制度执行。

2.工作时间严禁会客、做私事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对造成工作失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填写值班笔记,领班每天须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许泄露公司的任何资料。

5.值班保安未经保安队长许可不得擅自调班或休假,需调班者必须提前三天报告,并经保安队长核准后方可调班。

第六条 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保安队长与保安人员一样轮流值班,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负责对保安人员之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

3.负责对保安人员值班状况的监督。

4.负责对公司、车间、宿舍安全管理。

5.对公司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协调人员、相关部门做应急处理,并尽快将情况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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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二章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目的

1.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并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突发重大的伤、病、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以及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等棘手事件。它们具有突发性、特殊性等特点。

2.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处理程序

1.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厂务部报告。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厂务部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办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在紧急情况下,厂务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下次处理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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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厂务部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故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总结报告,统一由厂务部归口向公司领导报告。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 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通报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第三章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使员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关于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在每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保安队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选定部分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五条 保安队队长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队班长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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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消防培训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加油区、货仓、厨房、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消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九条 防火检查类别

1.保安队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为班组人员每日检查;第二级为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为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第十条 防火检查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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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队或立刻拨打火警电话,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接到火灾报警后,各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1.公司员工一旦发现火警,能自己扑灭的,边采取措施,边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人员进行扑灭工作。

3.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扑灭时,应立刻通知部门主管或当日值班副总,执行灭火处理的扑救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

第十三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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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

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专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部门每星期检查一次;部门主管应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的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

2.坚持招待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第十九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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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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