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变革新要求
——基于中英两国的比较与启示
汪江颖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呈现出稳步提升的态势,义务教育督导对于监督和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水平起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之一,其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较为完善,值得其他国家借鉴。本文通过阅读文本并结合文献的梳理,系统分析了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相关政策文本,从而为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发展的经验和启示。关键词中国英国
中图分类号:G620
义务教育督导制度
差异
启示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9.08.070
NewRequirementsfortheReformoftheSupervision
SystemofCompulsoryEducationinChina
——BasedonthecomparisonandenlightenmentbetweenChinaandBritain
WANGJiangying
(SchoolofEducationandManagement,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875)
Abstract
Atpresent,thedevelopmentlevelofcompulsoryeducationinourcountryissteadilyimproving.Thesupervision
ofcompulsoryeducationplaysanimportantroleinsupervisingandguaranteeingthelevelofcompulsoryeducationinourcountry.Asoneoftheearliestcountriesintheworldtoestablisheducationalsupervisionsystem,Britain'seducationalsuper-visionsystemisrelativelyperfectandworthlearningfromothercountries.Throughreadingthetextandcombingtheliterature,thispapersystematicallyanalysestherelevantpolicytextsofeducationsupervisionsysteminChinaandBritain,soastopro-videexperienceandenlightenmentforthedevelopmentofChina'srelevantsystem.Keywords0引言
义务教育督导对于监督和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务院在2012年9月29日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导内容及机构职责等问题做出了规定,2016年8月2日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4日印发《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补充。这表明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我国督学发展的历史较短,因而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自1839年首次任命皇家督学以来,至今已有170多年的发展历史,成熟的教育督导制度也是英国义务教育迅速发展和普及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而我们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恢复教育督导制度,较之于英国的发展要晚接近150年,如何赶上历史造成的差距,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当前急需研究的问题。
1中英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及差异
在相关法案精神的指引之下英国国家教育标准局(theOf-ficeforStandardsinEducation,Children’sServiceandSkills简
①称Ofsted)于2015年颁布了最新学校评估框架,并重新对不
China;Britain;supervisionsystemofcompulsoryeducation;difference;enlightenment
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为我国义务教育督导的原则、标准、内容再次了指明方向。
因此,本部分将基于以上文件并结合已有研究,围绕两国督导的机构、督导人员,以及督导的内容和指标,督导结果的使用这四大维度进行分析,从中比较中英两国义务教育督导的差异及原因所在。
1.1中英义务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与职能目前,英国的督导机构分为三个层级,主要包括中央——教育标准局、地方——地方视导处、学校——基层导学。其中教育标准局主要负责全国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而督导的具体执行和操作则由地区性地方视导处负责,它根据Ofsted下发的督导文件对辖区内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有偿的教育质量的督导,但是并不接受教育标准局的直接领导(陈雪,2013);最后一层是基层督学,其性质类似于一种中介性的督导机构,主要是通过竞标获得督导资格的一种商业性、专业性并存,它与教育标准局是一种合同关系且具有盈利特征。
我国教育督导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构成,目前我国的督导机构主要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即人大通过决议成立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它教育行政部门平行;第二类是政府批准成立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多数是以政府名义设置的;最
(中)1452019年/第23期/8月
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和学校督导内容和指标、督导方式、督导结果使用等进行了再设计。2013年,我国基教司也颁布了《关于
基础学科
后一种是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教育督导机构,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其本身基本没有独立性。我国教育督导制度主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领导体制。由两国的督导机构设置,我们可以发现英国教育督导机构的专业性、导学校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尽管如此,目前中国督导“一校一评估报告”的情况还不普遍。
2比较视阈下英国教育督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1加强督导机构建设,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
独立性更强,具有中介性的教育督导机构具有市场性,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督导的总体质量以及公平度、透明度。
1.2中英义务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2.1督导人员的选拔
英国的督学分为三类:皇家督学、注册督学、督学。这三类督学的选拔要求十分严格,相关的招聘工作都是由国家教育标准局来进行。通过多渠道传播招聘信息,获得海量的候选人员,其中皇家督学的入选率一般为1%左右。其中督学人员的选拔要求各级督学候选人要具备相应的管理、指导、评估以及写作能力。而在我国督导人员的选拔以任命式为主,督导人员的选拔带有一种行政安排的特点,且多为离退休的干部、教育专家或者校长等,导致了督导人员年龄偏大而非专业化的问题。
1.2.2督导人员的培训
英国一般督学上岗需要接受120个小时的培训,且每年至少接受5天以上的培训,而在我国直到2016年教育部才颁布了《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如何培养专家型的督导团队,通过培训建立新课改理念下的督学素养和品质,未来仍然任重道远。
1.3中英义务教育督导的内容与指标的设定
为了更好实施督导工作,2015年英国教育标准局颁布新一轮的督导框架,其中督导主要包括四大维度:(1)教学、学习质量和学生评价;(2)领导与管理的有效性;(3)学生个人发展、行为和福利;(4)在学儿童、其他学习者的学业成果。从英国督导体系来看,教育标准局一直以来都把儿童青少年放在第一位,这些均体现出该框架指标重点突出、综合全面的优点。
相比之下,中国义务教育督导内容和指标设定则体现出全面性很强但是针对性不足的特点。《教育督导条例》中规定,督导机构对以下几个方面实行督导:(1)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2)校长及教师队伍队伍建设情况;(3)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目前两国目前督导内容和指标设定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我国督导机构的目标和职能立场的不同,使得我国的督导工作主要行使着督政的职能,更多的是监控下级学校的办学成果,而英国则是以督学为主并充分对学校进行指导,促进学校的改进,简称“以督促改”从而使得学生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得以实现。
1.4中英义务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
英国的督导分为两种形式:非正式督导和正式督导。其中非正式督导不产生正式的督导报告,正式督导产生一个学校、地区及各地区或全国的调查报告。这些督导报告旨在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教育、培训和看护质量的重要信息。同时,会将督导学校划分等级,如果未能达到督导标准则会被强制要求改进。
在中国,督导结果呈现的呈现方式主要是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作为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参考,以及评价考核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其次是要指146
2019年/第23期/8月
(中)当前我国督导部门行政色彩强烈,加上中国目前督导机构市场还处于未开发阶段,社会第三方的缺位难免造成了中国督导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较低,无法做到“管办评分离”。为此,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取得独立性迫在眉睫,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我国督导机构的权威性,通过颁布真正的督导管理相关法律条例,规范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权责配置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地位,真正做到“督学和督政”“监控和指导”并重。
2.2提升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重视选拔、培训环节在我国,任命推选式选拔模式在当前环境下不能满足新型背景下学校发展对督学人员质量的要求,督学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己设立标准进行督学督政的经验已经不再适用当下环境。为此,首先国家需要拓宽选拔渠道,做到社会招聘和内部招聘相结合,通过增多督导人员的正式编制,适当提高薪资待遇,增加督学岗位的吸引力;其次,在选拔过程中要建立标准化的选拔程序,设定明确的考核标准,筛选出合适人才,对于督学人员的培训要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2.3构建高质量督导指标体系,突出发展性和主体性通过比较中英两国的督导指标体系,我们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督导指标体系仍然是较为宏观的,且缺乏对学校所处现实情境的考量。因此需要对关键性的评价指标要做更加清晰的界定,评价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不仅仅要以学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还需要把与之相关的其他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考量学生的发展性、道德性等指标,加强学校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4合理使用督导报告,提升督导结果的透明度
一般而言,督导工作通常分为督导前、督导中、督导后三个环节。而目前我国在后续督导这一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督导结果的使用是督导价值的最直接体现,也是督导后续工作的核心,它直接影响着督导是否真正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因此如何合理使用督导报告成为我国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
尽管目前我国督导制度在诸多方面仍然需要有所改进,但是我们需要看到的是由于两国发展的历史不同,导致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均有差异,决定了我国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所有经验,因此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形成适合我国发展的督导模式。注释
①
Ofsted.Thecommoninspectionframework:education,skillsandearlyyears.[EB/OL].Ofsted,2015.
参考文献
[1]王璐.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比较研究:动因、意义与职能[J].比较教育研究,
2008(10):60-65.
[2]胡锦锦.教育标准局时代的英国教育督导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3]陈雪.中英义务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与启示[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30(01):56-60.
[4]方芳.比较视野下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探讨——基于中英教育督导体制的对比[J].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2(06):24-28.
[5]
赵新亮.中英高等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与反思——基于制度分析的视野[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04):109-11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