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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合同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

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地点: 福建省邵武市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福建祥润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010年 3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

设 计 合 同

发包人: 福建祥润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邵武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 1工程名称: 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市政配套工程 2. 2项目规模:(见下表) 序号 1 规模(米) 路名 道路等级 宽度(米) 长度(米) (万方) **路 城市次干道 30,26,24,16,12 13500 1700 (座) 6座 土石方 桥梁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市政道路、桥涵估算2.4亿元,土石方1.4

亿元,共计3.8亿元。最终双方以施工图预算为准。 2. 3设计内容:

方案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

明、管线综合及估算)、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初步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明、管线综合及概算)、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施工图设计:市政(含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及燃气、照明、管线综合)、场地平整(土石方,防护)、防洪堤

2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2012 ) 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2012 ) 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J D50-2004 )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5、《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2011版)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06) 现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 3. 3. 1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 3. 3. 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 3. 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 1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 2 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 3 符合设计要求的 1:1000 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 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网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 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 6 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 1 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2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 3 施工图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8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 4 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 5 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为市政工程部分以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进行优惠后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05%计取;场地平整部分按照¥70万元包干;防洪堤部分按照工程总投资的1.5%计取。其中市政道路设计费计算暂按投资额2.5亿元计取,防洪堤设计费计费计算暂按1000万元计取,最终结算金额按照施工图预算金额计算。。

6. 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 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款次序 占勘察设计费总额% 付至勘察设计费结算总金额的30% 付 款 金 额 (万元) 备 注 第一次付款 20 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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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至勘察设第四次付款 计费结算总 金额的80% 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及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双方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依据并办妥勘察设计费结算总金额后十个工作日内 按实结清余款 工程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报告送交发包人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尾款。 支付勘察设第五次付款 计费结算总金额的20% 6. 5 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 6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 发包人指派 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 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 时纠正。

7.2.8 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 设计人指派 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 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3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8.5 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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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8 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 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 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 9. 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 9. 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9. 9. 5本合同附件见附页资料。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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