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
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二只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本拖欠的工资;
3.按规定,以后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月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多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直接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5.若施工单位资金周转有困难,短时间内无法支付民工工资,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办;项目办将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月度劳动竞赛检查评比和阶段目标考核内容,同时,项目办施工单位必须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人员受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签订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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