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居民小区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将居民住宅租赁为群租房或集体宿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摒弃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引导、教育小孩不能玩火。
五、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严禁建造违章建筑,严禁楼梯间内堆放杂物,车辆停放要有序,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禁挪用、圈占、埋压、遮挡、损坏消防设施。
六、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地区行政公署
x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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