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管甲方货物,乙方主要负责承包货物,装卸发货、移库、盘点、铲车搬运、信息反馈、货物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安排壹名铲车工、两至四名发货工负责货物的正常运转(叉车、托盘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货物保管期间,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结算吨位按照入库吨位结算 元/吨,每次月 日结清(每月保底 吨)。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流程,设置消防安全员,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二条:双方责任
1、 乙方应提供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随时满足甲方提货的需求;
2、 在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该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正确指导,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
3、乙方应确保操作安全,保证其所有人员在仓库和装卸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在仓储和装卸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人员不得以有效凭证以外的形式(如:口头通知或白条)让乙方发货,否则,乙方可拒绝发货,并应将上述情形及时向甲方告知;
5、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物资;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三条:变更及解除合同
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或终止合同,如果继续承包,则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并续签合同。
第四条:违约及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签订地张家港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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