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牧场(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丙方:(原承租人)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草原承包协议:
1.甲方将位于111国道东侧的草原亩承包给乙方。合同期限为50年,即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1日。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乙方将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该土地主要用于乙方的畜牧业和养殖业。
二、草原原由丙方承包经营,经甲、丙方协商一致后,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丙方。以后牧场发生的`一切都与丙方无关。
三.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双方约定的牧场交付乙方使用;
2.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合同费用;
3.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土地;
4.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厂房准备和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乙方自行办理厂房建设用地审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和矛盾纠纷;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土地转包给甲方备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7.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如因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应将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合同费及相关费用返还给乙方,并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民事赔偿;
9.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丙方:
20xx年1月21日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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