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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第三人)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2、抵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 受 方(签字盖章): 电话:担 保 方(签字盖章): 电话:连带担保人(签字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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