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市政消火栓是消防部队用于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扩大,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基础设施和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必须纳入城乡规划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随着城西新区的开发,学校、医院、工厂、住房等基础工程的不断建设,市政管网却一直未按规划铺设到位,城西新区未设置市政消火栓,各单位自建室内消火栓均压力达不到要求,一旦有火灾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老城区的市政消火栓,由于年久失修或人为原因,大部份消火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损坏及压力不足的问题,其中干越大道上只有农业银行与万客隆超市前2个消火栓可正常使用,迎宾大道仅五一购物广场后1个消火栓可正常使用、世纪大道上消火栓均无水,德胜大道未设置市政消火栓,城区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不超过总数的50%,严重影响到灭火救援得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市政消火栓损坏后,应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修复,其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城市消防给水建设,应当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其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此,我大队建议,在开发城西新区时,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对老城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
特此请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