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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合同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产经营木材的数量、材种和地点

  甲方供给乙方生产经营木材数量约928m3,材种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点为纳相分场15林班9、12、17小班(以采伐设计勾图范围为准)。

  二、经营方式、价格和付款办法

  (一)经营方式:采用由甲方供给符合砍伐的活立木,并配给相应的木材经营指标(900—930 m3),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负责生产(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等)和销售(即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全过程及一切生产销售费用的经营办法;两金一费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缴。

  (二)价格:根据采伐设计量约928m3,不检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价叁拾万元。(¥20xx00元)(不包含两金一费)

  (三)付款办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五日内,乙方付清木材款30万元及(两金一费)给甲方。

  三、生产经营期限

  木材生产经营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超期经营的,甲方不再供给木材经营指标。

  四、甲方责任

  (一)按时完成采伐林木的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证、指定采伐范围、伐区检查工作,如不完成该项工作造成乙方无法生产和不完成经营任务的,由甲方负责。

  (二)监督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施工及销售指标的正确使用。

  五、乙方责任

  (一)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木材生产和销售任务。

  (二)负责木材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和按林业采伐的标准进行生产,采伐木材禁止用斧头,只能用手锯和油锯,制材只能用手锯。伐根高度为上坡面与地面齐平,违反本规定,造成伐区验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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