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我乡各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师生安全过冬,乡中心校与我乡各小学校长、幼儿园签订冬季取暖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各小学校长、幼儿园是学校冬季取暖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对所有取暖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及时检修,同时要做好取暖用煤的保障工作。各校要认真安排,必须保证按时、正常供暖,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供暖时间和降低供暖标准。
(三)、严格锅炉供暖管理;
1、落实定期年检制度。锅炉设施、设备需年检的要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学校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操作。
3、取暖前及取暖过程中对锅炉供暖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维修、保养,要经常进行故障及隐患排查,及时维护整改,严禁带病运转,确保采暖运行安全。
(四)、各小学、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质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五)、加强用电取暖管理。
1、由学校负责协调电力管理部门,聘用专业电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2、学校负责采购使用的用电取暖设施、设备(如空调、电暖器、电线、线管、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必须是满足国家标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合格标志的产品,并保证满足负荷需要。
(六)、取暖期校舍室内温度必须保证达到国家规定取暖温度标准以上。
(七)、注重安全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取暖安全教育的同时突出冬季特点,对师生进行以防火、防流行性疾病及用电安全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冬。
二、责任追究。
1、乡中心校将加强学校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对学校冬季取暖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管理目标落实好的学校给予表扬,对不能落实管理目标的学校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
2、实行冬季取暖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各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供暖或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凡因学校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出现不能正常供暖或发生冬季取暖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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