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
X年X月X日
二、给予受理和不给予受理的情形
(一)给予受理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二)不给予受理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授权委托书的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特别是还需要提交合法的材料来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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