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与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 要认真搞好食堂的环境卫生,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把食品采购关,杜绝非工作人员进行作业,禁止采购变质食品。
二、食品存贮要分类、上货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向学生销售变质、有害及过期食品。
三、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的应请人顶替,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对销售“三无”、变质等食品造成中毒事件,一切经济责任由肇事方负担,其它责任由有关部门裁定。
五、餐具每次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消毒,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食品加工操作及供餐前必须洗手,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七、对带病作业,造成病源传播,医疗处理费用归带病作业人员负责。
八、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肇事者,学校将上诉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裁决。
十、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扣除自检查之日起的所有福利,直至下次检查合格再重发,但不补发。
十一、此责任状一式三份。
食堂工作人员签名: 主管部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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