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催收不良资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项下的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人民银行、银监局的规定,风险五级分类口径下的表内、表外不良资产。
二、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自主催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催收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具体笔数和金额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催收明细为准。
三、乙方催收不良资产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的 个月内,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劳务报酬:
(一)乙方履行不良资产催收义务后,甲方按协议一次性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遵守下列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二)积极配合乙方的催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债权凭证。
六、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遵守下列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暂扣、截留或挪用所催收的不良资产;
(二)不得私自将催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三)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个人信息;
(四)催收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措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协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支付任何劳务报酬,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对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乙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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