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SHECA个人证书(批量)受理表
第一联 受理机构保存联No(G)
请选择服务类型,并在对应的栏目中打“√”: | 请选择证书种类,并在对应的栏目中打“√”: | |||||||||||
□ √证书申请 □证书更新 □ 证书吊销 □其他 | □√个人身份证书(带介质) □个人E-mail 证书□个人移动证书 □其他 | |||||||||||
办理人及单位信息 | ||||||||||||
办理单位名称 | 单位证件类型 | 单位证件号 | (被授权)办理人姓名 | 电话(手机)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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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申请用户基本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职务 | 性别(选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_MAIL(选填) | 电话(手机) | 邮政地址(选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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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
|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在申请批量个人身份证书时,办理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以及办理单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所有申请用户应阅读本受理表所附《SHECA 个人数字证书订户协议(适用于批量申请)》。 证书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计算,证书有效期将签发在该证书中。 办理单位在此郑重申明:以上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完全真实有效,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并代表所有最终证书用户同意接受《SHECA 个人数字证书 订户协议(适用于批量申请)》。本单位全权委托上述办理人处理数字证书服务申请的相关事宜。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办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办理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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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办理人身份 ●已发放证书给用户 | 受理员:__________ 审核员: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日受理点盖章: ________ | 上海CA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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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717号嘉杰国际广场16楼 邮编:200080
传真:021-36393132 服务热线:021-962600
支持邮箱:support@sheca.com 公司网址:http://www.she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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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CA个人数字证书订户协议
(适用于批量申请)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CA)是依法设立并续存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在申请、接受或使用上海CA签发的SHECA个人数字证书之前,您必须先阅读本"SHECA个人数字证书订户协议(适用于批量申请)"(以下称"订户协议")。若您不同意本订户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接受或使用SHECA个人数字证书。
本协议将于您向上海CA递交申请并获得其审核批准后生效。
(一)本协议适用于由单位批量申请个人数字证书的情形,受理表中的办理单位是指批量证书申请者,用户是指最终证书用户;
(二)SHECA个人数字证书是经上海CA签发的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数字证书,它用于标志自然人在进行信息交换、电子签名、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 中的身份。
(三)在申请、接受证书及其相关服务前,批量证书申请者需要了解《SHE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和与证书相关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并有义务要求最终证书用 户了解相关信息。《SHE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公布在。
(四)上海CA提供不同种类的证书,批量证书申请者应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证书种类或向上海CA咨询后选择。批量证书申请者应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向上 海CA交付相应的费用,除非上海CA以书面协议或者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豁免。
(五)批量证书申请者应承诺在证书服务受理表中所填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上海CA将以办理单位提 供的经过盖章的信息为准,不再对表格中涉及的个人数字证书用户信息做单独的审核。
(六)批量证书申请者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无论是否已经接受证书,受理表中的用户自动成为最终证书订户。
(七)批量证书申请者及最终证书用户必须确保其持有的证书用于申请时预定的目的。上海CA签发的各类证书,仅用于表明批量证书申请者在申请证书时所要标识的身份,以及验证其使用该证书内包含的公钥所对应的私钥制作的签名。如果批量证书申请者或最终证书用户将该证书用于其他用途,SHECA将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八)批量证书申请者及最终证书用户必须保证私钥的安全。上海CA并不承担因订户的私钥保存出现问题而带来的所有责任,除非订户能够合法的证明这种 问题产生的主要责任在发证机构。
(九)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证书私钥安全性危机的情况,批量证书申请者及最终证书用户应立刻告知上海CA以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机构。如果批量证书申 请者或最终证书用户明知私钥安全性出现问题而未及时告知上海CA以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机构,而给上海CA以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机构、其他订户、 证书依赖方或者其它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该批量证书申请者或最终证书用户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批量证书申请者有权提出证书撤销申请。(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法设立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上海CA在承担任 何责任和义务时,只承担法律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十一) | 上海CA 的担保免责和赔偿责任详见《SHECA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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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传真:021-36393132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21-962600
支持邮箱:jy@sheca.com
服务网点查询:http://www.she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