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
2、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月日起至年月
(三)到岗日期
乙方应在 20_ 年 2 月 24 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见《职位说明书》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佛山、中山、广州、武汉、昆山、天津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后30天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周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4500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1)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
(2)劳动定额 / ;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10 日发放 上月 (当月/上月)工资。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1年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况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期满的,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与专项培训
(一)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专项培训协议的约定。
十三、其他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前者。
(三)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四)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