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4、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5、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
6、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却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7、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8、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一、侵权的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