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睡觉,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举报犯罪行为并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正义行为。 法律支持并保护未成年人的正义行为。 由于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是弱势群体,可能因举报犯罪行为并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而受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因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学校、社会有关方面要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保障他们不受打击报复。 为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保密,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未成年人指定专人或多人陪同上下学,并在有事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学校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的具体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