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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能举报贿赂吗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你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需要其他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等相互佐证。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4、视听材料,指可以将重现的原始声响或形象的录音录像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5、受侵害人员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述说。6、受审查党员的陈述,指受审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违纪人员的检举、揭发。7、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9、现场笔录,指纪律检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证据必须经过审核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行贿受贿的举报需实名且提供相关证据,匿名举报多地不受理。实名举报若查无此事,除恶意外不追究责任,相关部门会保护隐私和安全,属实举报有奖励。行贿受贿罪定义为职权者私下交易以实现非法利益,索贿是职权者主动索要贿赂。法律分析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举报行贿受贿,属违法行为,得拿出相应证据。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若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行贿受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私下交易,满足双方的非法利益,索贿就是职权者向行贿者主动索要贿赂。拓展延伸行贿举报:证据要求与录音录像是否有效?在行贿举报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举报行贿需要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以增加举报的可信度和成功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录音录像作为一种直接的证据形式,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录音录像可以捕捉到行贿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包括交易双方的对话和行为。然而,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如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法庭通常会评估这些因素,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行贿举报中,除了录音录像外,还应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银行交易记录等,以增加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最终,行贿举报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可靠性以及法律的适用性。结语行贿举报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举报人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如录音录像等直接证据,以增加举报的可信度和成功的可能性。此外,还应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等,以增加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然而,法庭会综合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在行贿举报中,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举报的结果和相关责任的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证据包括视听材料,视听材料又包括录音录像材料。举报行贿受贿事实时,提供视听材料可以使案件线索清晰明了,可给查办案件的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2、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能辨别是非的人,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4、视听材料,指可以将重现的原始声响或形象的录音录像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5、受侵害人员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述说。6、受审查党员的陈述,指受审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违纪人员的检举、揭发。7、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9、现场笔录,指纪律检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证据必须经过审核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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