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3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应用范围广泛。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同时也有自己的特色。新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修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复合属性,即广义的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计量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并非将其视为复合属性。国际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公允价值和成本两种计量模式规定优先顺序,只是更偏向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只有在历史成本计量明显不合理时才考虑公允价值,这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主导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主导性。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的现象,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一、公允价值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具有这么多的优点,是不是就可以大力应用呢?实际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相关市场还不成熟,公允价值的使用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存在难度。虽然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难以取得的。主要是我国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发达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交易不够活跃,而我国金融工具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行为不规范,公允价值获取较难,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相距甚远。**证券的分析师余*勇就曾指出,公允价值准则可使用的地方非常多,但它的采用前提是必须有较活跃的相关交易市场和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这两点基础恰恰都比较薄弱。因此,在发达市场上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的条件下,我国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就成了难题。尤其当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被分割时,金融产品价格受到扭曲,这时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能会发生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情况,就难以满足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从而会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影响。
第3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2种观点: 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3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剧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我国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几经用弃,经历了曲折过程。2006年我国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明确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有19项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争议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一、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2种观点: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剧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我国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几经用弃,经历了曲折过程。2006年我国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明确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有19项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争议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3种观点: 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一、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各国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其共同点是: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交易、清算或拍卖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即这种计量方法是建立在持续经营这个会计的基本假设基础之上的,正如IAS39所述“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是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即双方对某一价值的判断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的。二、**高科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运用分析(一)案例描述及分析。作为以从事开发区基建起步的上市公司,**高科的园区建设是公司优势及重心所在。公司背靠南京市政府控股100%的**新港开发总公司,在土地开发上有着无与伦比的政府资源支持优势。公司的储备土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取得成本相对较低。根据新公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赚取租金或持有房地产等待其增值获取利润。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该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一旦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的财报将体现这些利润。该准则使得像**高科这样经营园区的上市公司,受益于公允价值的调整。但实际上,**高科并没有使用公允价值核算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而选择了成本法核算,这是什么原因呢?1.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虽然能够享受房地产升值带来的收益,但在会计政策变更之时企业的净资产会出现较大增长,从而影响当期甚至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而净资产收益率往往是实施股权激励时考察的重要指标。2.绝大多数的企业选择沿用原有的成本法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法,可能更多的是看中成本法对利润的调节作用。因为在采用成本法的情况下,当房地产出售时,售价减去成本产生的利润能够一次性全部进入当期收益;在使用公允法时,由于每个报告期末,都要根据当时的公允价值确认损益,到出售时,实际已将收益分摊于各个报告期。因此,未来期望通过出售房地产资产实现利润大幅增长或扭亏的企业当然会继续使用成本法计价,在A股市场中已有不少这样的案例。3.在成本法下,房地产资产每期需要计提折旧,使其账面成本不断减小的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当期利润,而出售时则相当于将以往已计提的折旧全部转化为出售期的利润,变相实现了利润在不同期间的调节。在行业景气度较高时,企业更愿意采用成本法,因为虽然有折旧减少了当期利润,但一方面企业的税收也随之减少了,另一方面,出售时带来的巨大利润,无论是对达到股权激励要求的增长目标,还是关键时刻避免企业戴帽退市,显然都大有益处。4.新会计准则引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能力。但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适用条件是严格的,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关于“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定义,进行价值评估十分复杂和困难。基于以上几点的考虑,上市公司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博弈中,大多选择放弃了使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而沿用成本法计量核算,这也减轻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风险和压力,减少了上市公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房地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二)审计风险分析。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的挑战。根据新准则规定,当某项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有高超的专业技术,诚信的评估队伍,目前我国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也需要对现值评估技术和方法有较好的掌握才能进行专业判断,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的培训。其次是对注册会计师道德素质的挑战。一些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到了来自上市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压力和利诱,同时为了招揽业务,稳定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往往容易丧失道德水准和职业良知,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对资产虚假评估和歪曲的会计信息视而不见,甚至与客户串通进行欺诈、舞弊。我国公允价值审计无序局面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公允价值会计的举棋不定。1998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而到2001年初,我国财政部以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造假行为严重为由修订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部分或全部删除。在此后的2002年、2003年、2004年,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不断地变化基调,或是刻意回避或是明确支持公允价值在会计中的运用。与此同时,与公允价值相关审计制度的制定也不尽如人意,对已有会计准则审计只是形式点明,没有体现审计思路。由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争议,其他机构公告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审计并没有具体规范。这导致了我国与公允价值相关审计处于简单、分散、不适用甚至混乱的局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存在的上述系统性缺陷在影响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信息质量的同时,也会给注册会计师的公允价值审计带来困惑。当注册会计师按照第1322号审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评价标准本身若不明确和统一,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评价的正确性;当注册会计师按照该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时,更需要明晰统一的参考指导。显然,我国相关会计审计准则的完善之路任重而道远。三、对策与措施(一)树立价值导向的公允价值观念。我们要在市场中广泛树立公允价值观念,培养公允价值会计及其审计的理念,将公允价值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同时,我们应从利润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市场衡量企业的重要指标,从而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树立企业价值观念将成为公允价值会计及其审计健康实行的“优良土壤”。(二)建立市场评估体系。由于公允价值审计对公允价值计量技术要求较高,被审实体和审计人员将会利用专业评估人员公允价值评估的结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公允价值评估制度来规范评估数据来源、方法及结果。由于市场是客观存在的,获得所有市场参与者期望的信息比获得企业个体期望的信息更客观、更容易,我们能够更好地拟订市场评估制度,创设信息数据库,积累行业数据,以期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企业评估公允价值的主要指标,使公允价值审计有据可依,顺利地实行下去。(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我们应加快研究和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财务会计报告框架,在此基础上,制订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前瞻性的会计准则以及具有指导性和实际操作性的审计准则,并与公允价值审计相适应。(四)进行公允价值审计教育和实践。公允价值审计具有一定的难度,很多地方需要靠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公允价值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新的会计准则,熟悉并掌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相关的估值方法,特别是估值模型的应用假设及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原则,从而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五)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先进的风险审计理念。随着对公允价值会计及审计技术、管理、制度上问题的重视和解决,公允价值计量逐步运用,主观性对公允价值审计的影响将越来越小,公允价值审计在我国终将良好地发展起来,并带动公允价值会计更快地发展。到那时,还可以将公允价值独立审计的经验推广到公允价值政府审计和公允价值内部审计之中,创造一个公允的市场环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它是战略管理理论和系统理论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的新发展。它侧重于对整个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过程的分析,更多地考虑企业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它不仅是审计技术方法、审计程序的一大变革,更重要的是审计理念的更新。因此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更准确地判断重大风险点和风险域,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效率、效果。
第1种观点: 一、关于历史成本历史成本是传统的财务会计计量属性。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换价格。历史成本的主要优点是现实交易产生的实际交换价格,所以具有可靠性。正是由于这种特性,历史成本在会计计量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种最基本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是基于企业经营环境的一系列假设为基础,这些假设主要包括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在这些假设的条件下,历史成本可能会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但是经营环境不稳定及物价波动幅度较大,利率、汇率的波动等多种原因都会造成历史成本的严重失真。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期间,企业按历史成本计算并结转产品成本的资产价值明显偏低,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虚高,多交所得税,最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历史的可靠性也是相对的,有一定的局限性。可靠性应包括可验证性、如实反映、不偏不倚。当价格明显变动时,历史成本的局限性就显得尤为突出。按历史成本计量得出的会计信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信息使用者基于这种信息作出的经营决策有时可能是错误的。正如美国财务学者指出,尽管我们假设美元的购买力是稳定的,但计量单位本身的不稳定依然是应用成本原则的一个主要缺陷。不同期间购置的资产的价值在购买力发生变化时,是不能加总的,若将其相加,则得出的结果也是毫无意义的。二、关于公允价值事实上,在公允价值产生之前,人们已经认识到历史成本的缺陷。因此,基于现值概念、更具相关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运而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3年成立后,从1976年11月颁布的第1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租赁会计》开始大量使用公允价值概念。2000年2月颁布的SFAC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给公允价值下了一个正式定义: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使用公允价值概念。2000年由13个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组成的金融工具国际联合工作组(JWG)发布了《准则草案与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给公允价值下了一个全新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项资产时企业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估计。JWG的定义同时体现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公允性、现时性、估计性。FASB于2006年9月15日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SFAS157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不同时期对公允价值有不同的定义,但从这些定义表述中可以看出,FASB将公允价值应用的范围逐步从金融工具扩展到资产,再到负债,越来越多的资产负债项目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解释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解释是基于“公允价值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交易”来作出的,强调的是公允价值的“公允性”。三、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联系与区别在初始计量日,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两者是一致的。如果市场不发生大幅变化,一般情况下会认为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不会产生严重的背离。在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初始计量或物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历史成本符合公允价值的基本要求或在价值上接近公允价值,因此,可以直接以历史成本替代其公允价值。正如FASB在SFAC7中指出的: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价值,因为历史成本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在确认时,首先也考虑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历史成本代表了某项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也已逐步突破了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例如,存货和有价证券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等都是在修正历史成本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背离。笔者认为,这正是会计实务中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交叉使用。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争论的主旋律,主要是为了调和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矛盾,使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历史成本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公允价值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历史成本基于过去的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市场价格,有交易或事项的凭证,由于其能得到原始凭证的支持,因此具有公允价值没有的可验证性。公允价值的取得主要是主观判断和估计。这种估计是参照假定的交易来确定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条件下,对意欲进行的现行交易的价格进行估计,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也正是人们认为公允价值可靠性较历史成本差的主要原因。其实只要方法科学,程序严密,公允价值是可以消除主观因素影响的,同样具有较强的可靠性。从两种计量属性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方面看,历史成本具有较大的可靠性,但对未来决策缺乏足够的相关性(但并非毫无相关性),而公允价值具有较大的相关性,由于它是建立在主观判断和估计的基础上,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可靠性方面较差一些。四、公允价值的优越性使财务报告趋向选择“公允价值”(一)更加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形成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现象就能很好的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二)使会计收益更加真实、全面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收入和相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本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还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得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三)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能力必须回购,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购不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管何时耗费的生成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实物资本得到维护和保全。综上所述,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和损失而作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本质差别 公允价值是在 企业 并购风起云涌和 金融 工具层出不穷的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企业购并、投资性房地产、农业、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运用于以上事项中资产的处置和债务的清偿环节。公允价值不仅是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同时也是收益和损失的计量属性。因为取得资产和形成负债时是以 历史 成本计量的,处置资产和清偿债务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就会与账面上的历史成本金额产生差额。这一差额是在企业资产的持有期和债务的存续期内形成的,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因而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具有诸多优点,比如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更有效地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能对某些无法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事项予以计量;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的保全等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重要程度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 我国1998年第一次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规定处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证券市场上体现得尤其明显。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非常关注利润表,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被ST或PT等都与利润有关,有关利益方想方设法在利润表上做文章。而我国市场经济又不成熟,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不能完全实现价值发现功能,这就为上市公司和其关联方通过人为确定公允价值转移利润提供了合法途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因而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堵住上市公司利润转移的渠道,2001年初,财政部只好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放弃了公允价值,规定处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必须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因为没有公允价值作为参照系,就无从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2001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不考虑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将凡是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统统纳入债务重组准则的范围内。2001年版的准则同时还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不可避免获得的利益,如以低于债务金额的现金偿还债务、以账面价值低于债务金额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产生的好处,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项目,以防止企业操纵利润。 2006年第二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是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继续,是公允价值的回归。这次修订是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进行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代表的全球会计准则成为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的通用准则已是众望所归。我国若不采用国际通用规则,就可能被排斥在世界主流资本市场之外,对吸引国外资本、促进我国经济 发展 非常不利。为此,我国政府在制定准则时尽可能减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2006年版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无论是初次颁布的准则还是修订的准则,在很多方面都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006版的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与六年前相比, 中国 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都有很大发展,公允价值的使用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只要利润操纵的收益大于成本,操纵利润就不可避免。新准则的实施、公允价值的再次使用将会产生哪些新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本质差别
第1种观点: 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加之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在实务运用当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笔者认为,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计算也较为复杂,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对多个单项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来影响总体净资产的数额,从而影响初始投资成本差额的数额和方向。投资收益的确认会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或对其公允价值的“判断”而被人为调节。(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2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公-允价值,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定义的表述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以上表述都包含了一个意思,即公-允价值的客观内涵是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也即均衡的市场价格。它反映了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平、允当的价格。理解公-允价值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强调“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二是持续经营,公-允价值概念中的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等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交易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三是完全市场,“熟悉情况”看做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要求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而且交易时他们都已经将各种交易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并据此确定交易的价格。四是时态观,历史成本计量的时态观是静态的,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则是动态的。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正因为公-允价值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才使会计报表的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五是价格估计,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是: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的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若干运用及影响新准则体系主要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是此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在新准则颁布之前,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只有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上列示进行解答。新准则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准则显示,在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按照新准则,拥有较多房地产资产的公司,其业绩可能会因此而有很大提高新准则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园区类企业,尤其是靠租金收入来获得长期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仅不再需要计提折旧,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将被确认为损益。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在新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而有可能会产生利润。但是适用新规则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将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就需要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由此将涉及到如何规范评估市场的问题,不能想怎么评就怎么评,一定要做到真正公-允。三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第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回顾我国债务重组的规定,1998至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利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而新准则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例如某公司若欠银行2000万元,如果在债务重组时银行同意打6折,那么无论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或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者让银行债转股,都能从这次重组中获得利润。四是有关金融工具的4项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要求,套期应包括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将使一些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企业业绩因此得以提升或降低。例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6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0元。按照原先会计方法,该公司的4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6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4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则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此外,新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得较为普遍。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趋同的重要标志。尽管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但由于我国是首次广泛引入公-允价值,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引起业内人士对它的持续关注。
第1种观点: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损益类的账户,期末时其余额已经转入“本年利润”,并在当期作为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了当年的利润表。因此以后年度转让此投资性房地产时,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为零,无余额可结转。而目前的会计核算将以前期间原已结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处置当期的“其他业务收入”,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将未实现的收益(损失)在相关资产处置时作为已实现的收益(损失)计入处置当期的损益,但这其实是将以前期间发生的损益计入本期,将会导致处置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不实,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2.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其他传统的损益项目并列列报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不能区分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要等相关资产处置时才能得以实现,现在将其与投资收益等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一起列报于营业利润中,这样在企业的净利润中将包含部分未实现的收益,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判断和决策。3.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则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于利润表。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既然都是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入为地将其分列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具备足够的理由。事实上这种规定也并不能有效制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企业真正想要操纵自己的盈利以操控股价,只需改变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就能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达到粉饰企业经营业绩的效果。这种持有目的的改变即使在审计时也很难把握。所以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操控盈余提供虚假信息而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没有必要。一、公允价值变动用法(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处置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在此科目核算。
第2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第3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1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分析公-允价值一经提出,在会计界掀起了十分激烈的讨论,支持方与反对方各有其坚持的理由。在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认识方面,国内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独立计量属性,对其他计量属性起到了补充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本身并非一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在不同情况下都可能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这一分歧的解决,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起着关键作用。究竟应当从什么角度来看待公-允价值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因此,计量属性则是被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外部表现,主要解决的是计量何种特征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公-允价值,首先要深化对资产本质的认识。20世纪早期,会计学界普遍赞成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学在会计中的应用,对于资产更倾向于价值计量,即强调资产的客观价值及其服务潜能。由此可以推出,公-允价值是计量对象自身的客观价值,它是资产或负债内在的或者自然的属性,不能做出绝对的准确计量,只能依附于其他计量方法来表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中提到的五种计量方法是公-允价值在不同的现实条件下的反映形式,是计量资产或负债客观价值的工具。这些计量方法是外在于计量对象的,它们是由人们的主观判断选择的结果,而作为计量对象内在属性的公-允价值则是唯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是需由其他计量属性来表现的客观价值。再者,从公-允价值存在的条件来说,无论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SAB)都倾向于交易对象存在的活跃市场。根据IAS的定义,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以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由此可以看出它与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的异曲同工之处,即:公-允价值实现的基础是一个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它等于供给与需求达到一致的均衡点的理想价格。但是,完全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市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把公-允价值等同于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普遍观点是欠妥的。问题的关键在于,20世纪末以前,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问题始终是国际会计界的难题之一。在存在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的条件下,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相对不大。然而,在任何国家,对所有资产或负债的活跃的市场并不可能处处存在,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必须采用现值技术。由于特定个体对于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的流量的估计、风险的估计和折现率的选择往往各不相同,导致现值技术运用的主观判断因素较大,可验证性却相对较低,从而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运用倍受挫折。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会计必须要针对现实的环境作出变革。国际学术界及实务界对于公-允价值的追求并没有因为以上困难而停止其脚步:FASB在其发布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研究了会计计量中现值计量的目的,提供了指导现值使用的一般原则,尤其是当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或这两者均不确定时现值的计量问题,SFAC7的发布标志着会计理论从此步入了价值计量的“不归路”。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底,FASB共发布了153项准则,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60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75%的现行准则运用了公-允价值,越是新近的准则,采用的比例越大。在我国,公-允价值的运用虽然历史短暂,但却走过了一波三折的曲折历程。在1998年至1999年由财政部颁布的《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中,首次大张旗鼓地运用了公-允价值。然而,其后两年的运行过程,屡屡发生上市公司之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肆意高估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有鉴于此,2001年初,我国对以上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提出尽量回避公-允价值的方针。2002年,财政部基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公-允价值将越来越容易取得的趋势提出将在更多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深入地贯彻于2006年初发布的新准则之中,公-允价值概念和计量得到了全面的应用。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就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同时将衍生金融工具的到期累积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符合稳健性原则。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一、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2种观点: 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3种观点: 公允价值(FairValue)一直是国际会计界关注的一个话题,完全实施公允价值会计是今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目标。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趋势。文章针对我国会计准则及国际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内涵的差异,阐述了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传统领域,完全实施公允价值会计是今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目标。对此,本文对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状况进行了研究。一、公允价值实施背景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是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会计准则的相统一的趋势。第一,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未来现金流量是以公允价值为目的,由于资产预期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以未来流入企业经济利益的现值确定资产价值合乎资产定义。同理,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由于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以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计量负债,也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第二,运用公允价值能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能较好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第三,在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能培养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观念,促进会计职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第四,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公允价值已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针对特殊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一个具体体现。二、公允价值的内涵及其特点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的会计界对公允价值存在多种理解。GAAP(公认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非清算交易中,自愿交易的双方购买或销售一项资产的现时价值;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在非清算交易中,自愿交易的双方发生或偿付一项债务的现时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强制性或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