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