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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证据的价值和重要性?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3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应用范围广泛。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同时也有自己的特色。新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修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复合属性,即广义的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计量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并非将其视为复合属性。国际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公允价值和成本两种计量模式规定优先顺序,只是更偏向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只有在历史成本计量明显不合理时才考虑公允价值,这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主导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主导性。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的现象,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一、公允价值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具有这么多的优点,是不是就可以大力应用呢?实际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相关市场还不成熟,公允价值的使用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存在难度。虽然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难以取得的。主要是我国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发达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交易不够活跃,而我国金融工具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行为不规范,公允价值获取较难,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相距甚远。**证券的分析师余*勇就曾指出,公允价值准则可使用的地方非常多,但它的采用前提是必须有较活跃的相关交易市场和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这两点基础恰恰都比较薄弱。因此,在发达市场上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的条件下,我国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就成了难题。尤其当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被分割时,金融产品价格受到扭曲,这时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能会发生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情况,就难以满足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从而会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影响。

第3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2种观点: 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3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剧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我国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几经用弃,经历了曲折过程。2006年我国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明确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有19项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争议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一、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2种观点: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剧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我国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几经用弃,经历了曲折过程。2006年我国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明确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有19项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争议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3种观点: 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一、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各国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其共同点是: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交易、清算或拍卖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即这种计量方法是建立在持续经营这个会计的基本假设基础之上的,正如IAS39所述“在公允价值定义中隐含着一项假定,即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会大幅度缩减其经营规模,或按不利条件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是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即双方对某一价值的判断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的。二、**高科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运用分析(一)案例描述及分析。作为以从事开发区基建起步的上市公司,**高科的园区建设是公司优势及重心所在。公司背靠南京市政府控股100%的**新港开发总公司,在土地开发上有着无与伦比的政府资源支持优势。公司的储备土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取得成本相对较低。根据新公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赚取租金或持有房地产等待其增值获取利润。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该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一旦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的财报将体现这些利润。该准则使得像**高科这样经营园区的上市公司,受益于公允价值的调整。但实际上,**高科并没有使用公允价值核算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而选择了成本法核算,这是什么原因呢?1.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虽然能够享受房地产升值带来的收益,但在会计政策变更之时企业的净资产会出现较大增长,从而影响当期甚至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而净资产收益率往往是实施股权激励时考察的重要指标。2.绝大多数的企业选择沿用原有的成本法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法,可能更多的是看中成本法对利润的调节作用。因为在采用成本法的情况下,当房地产出售时,售价减去成本产生的利润能够一次性全部进入当期收益;在使用公允法时,由于每个报告期末,都要根据当时的公允价值确认损益,到出售时,实际已将收益分摊于各个报告期。因此,未来期望通过出售房地产资产实现利润大幅增长或扭亏的企业当然会继续使用成本法计价,在A股市场中已有不少这样的案例。3.在成本法下,房地产资产每期需要计提折旧,使其账面成本不断减小的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当期利润,而出售时则相当于将以往已计提的折旧全部转化为出售期的利润,变相实现了利润在不同期间的调节。在行业景气度较高时,企业更愿意采用成本法,因为虽然有折旧减少了当期利润,但一方面企业的税收也随之减少了,另一方面,出售时带来的巨大利润,无论是对达到股权激励要求的增长目标,还是关键时刻避免企业戴帽退市,显然都大有益处。4.新会计准则引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能力。但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适用条件是严格的,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关于“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定义,进行价值评估十分复杂和困难。基于以上几点的考虑,上市公司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博弈中,大多选择放弃了使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而沿用成本法计量核算,这也减轻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风险和压力,减少了上市公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房地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二)审计风险分析。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的挑战。根据新准则规定,当某项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有高超的专业技术,诚信的评估队伍,目前我国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也需要对现值评估技术和方法有较好的掌握才能进行专业判断,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的培训。其次是对注册会计师道德素质的挑战。一些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到了来自上市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压力和利诱,同时为了招揽业务,稳定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往往容易丧失道德水准和职业良知,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对资产虚假评估和歪曲的会计信息视而不见,甚至与客户串通进行欺诈、舞弊。我国公允价值审计无序局面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公允价值会计的举棋不定。1998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而到2001年初,我国财政部以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造假行为严重为由修订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部分或全部删除。在此后的2002年、2003年、2004年,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不断地变化基调,或是刻意回避或是明确支持公允价值在会计中的运用。与此同时,与公允价值相关审计制度的制定也不尽如人意,对已有会计准则审计只是形式点明,没有体现审计思路。由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争议,其他机构公告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审计并没有具体规范。这导致了我国与公允价值相关审计处于简单、分散、不适用甚至混乱的局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存在的上述系统性缺陷在影响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信息质量的同时,也会给注册会计师的公允价值审计带来困惑。当注册会计师按照第1322号审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评价标准本身若不明确和统一,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评价的正确性;当注册会计师按照该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允价值进行独立估值时,更需要明晰统一的参考指导。显然,我国相关会计审计准则的完善之路任重而道远。三、对策与措施(一)树立价值导向的公允价值观念。我们要在市场中广泛树立公允价值观念,培养公允价值会计及其审计的理念,将公允价值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同时,我们应从利润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市场衡量企业的重要指标,从而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树立企业价值观念将成为公允价值会计及其审计健康实行的“优良土壤”。(二)建立市场评估体系。由于公允价值审计对公允价值计量技术要求较高,被审实体和审计人员将会利用专业评估人员公允价值评估的结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公允价值评估制度来规范评估数据来源、方法及结果。由于市场是客观存在的,获得所有市场参与者期望的信息比获得企业个体期望的信息更客观、更容易,我们能够更好地拟订市场评估制度,创设信息数据库,积累行业数据,以期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企业评估公允价值的主要指标,使公允价值审计有据可依,顺利地实行下去。(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我们应加快研究和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财务会计报告框架,在此基础上,制订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前瞻性的会计准则以及具有指导性和实际操作性的审计准则,并与公允价值审计相适应。(四)进行公允价值审计教育和实践。公允价值审计具有一定的难度,很多地方需要靠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公允价值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新的会计准则,熟悉并掌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相关的估值方法,特别是估值模型的应用假设及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原则,从而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五)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先进的风险审计理念。随着对公允价值会计及审计技术、管理、制度上问题的重视和解决,公允价值计量逐步运用,主观性对公允价值审计的影响将越来越小,公允价值审计在我国终将良好地发展起来,并带动公允价值会计更快地发展。到那时,还可以将公允价值独立审计的经验推广到公允价值政府审计和公允价值内部审计之中,创造一个公允的市场环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它是战略管理理论和系统理论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的新发展。它侧重于对整个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过程的分析,更多地考虑企业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它不仅是审计技术方法、审计程序的一大变革,更重要的是审计理念的更新。因此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更准确地判断重大风险点和风险域,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效率、效果。

第1种观点: 一、关于历史成本历史成本是传统的财务会计计量属性。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换价格。历史成本的主要优点是现实交易产生的实际交换价格,所以具有可靠性。正是由于这种特性,历史成本在会计计量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种最基本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是基于企业经营环境的一系列假设为基础,这些假设主要包括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在这些假设的条件下,历史成本可能会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但是经营环境不稳定及物价波动幅度较大,利率、汇率的波动等多种原因都会造成历史成本的严重失真。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期间,企业按历史成本计算并结转产品成本的资产价值明显偏低,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虚高,多交所得税,最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历史的可靠性也是相对的,有一定的局限性。可靠性应包括可验证性、如实反映、不偏不倚。当价格明显变动时,历史成本的局限性就显得尤为突出。按历史成本计量得出的会计信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信息使用者基于这种信息作出的经营决策有时可能是错误的。正如美国财务学者指出,尽管我们假设美元的购买力是稳定的,但计量单位本身的不稳定依然是应用成本原则的一个主要缺陷。不同期间购置的资产的价值在购买力发生变化时,是不能加总的,若将其相加,则得出的结果也是毫无意义的。二、关于公允价值事实上,在公允价值产生之前,人们已经认识到历史成本的缺陷。因此,基于现值概念、更具相关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运而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3年成立后,从1976年11月颁布的第1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租赁会计》开始大量使用公允价值概念。2000年2月颁布的SFAC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给公允价值下了一个正式定义: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使用公允价值概念。2000年由13个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代表组成的金融工具国际联合工作组(JWG)发布了《准则草案与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给公允价值下了一个全新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项资产时企业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估计。JWG的定义同时体现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公允性、现时性、估计性。FASB于2006年9月15日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SFAS157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不同时期对公允价值有不同的定义,但从这些定义表述中可以看出,FASB将公允价值应用的范围逐步从金融工具扩展到资产,再到负债,越来越多的资产负债项目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解释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解释是基于“公允价值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交易”来作出的,强调的是公允价值的“公允性”。三、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联系与区别在初始计量日,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两者是一致的。如果市场不发生大幅变化,一般情况下会认为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不会产生严重的背离。在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初始计量或物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历史成本符合公允价值的基本要求或在价值上接近公允价值,因此,可以直接以历史成本替代其公允价值。正如FASB在SFAC7中指出的: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可以是公允价值,因为历史成本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在确认时,首先也考虑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历史成本代表了某项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也已逐步突破了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例如,存货和有价证券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等都是在修正历史成本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背离。笔者认为,这正是会计实务中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交叉使用。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争论的主旋律,主要是为了调和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矛盾,使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历史成本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公允价值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历史成本基于过去的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市场价格,有交易或事项的凭证,由于其能得到原始凭证的支持,因此具有公允价值没有的可验证性。公允价值的取得主要是主观判断和估计。这种估计是参照假定的交易来确定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条件下,对意欲进行的现行交易的价格进行估计,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也正是人们认为公允价值可靠性较历史成本差的主要原因。其实只要方法科学,程序严密,公允价值是可以消除主观因素影响的,同样具有较强的可靠性。从两种计量属性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方面看,历史成本具有较大的可靠性,但对未来决策缺乏足够的相关性(但并非毫无相关性),而公允价值具有较大的相关性,由于它是建立在主观判断和估计的基础上,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可靠性方面较差一些。四、公允价值的优越性使财务报告趋向选择“公允价值”(一)更加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形成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现象就能很好的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二)使会计收益更加真实、全面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收入和相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本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还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得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三)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能力必须回购,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购不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管何时耗费的生成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实物资本得到维护和保全。综上所述,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和损失而作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本质差别 公允价值是在 企业 并购风起云涌和 金融 工具层出不穷的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企业购并、投资性房地产、农业、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运用于以上事项中资产的处置和债务的清偿环节。公允价值不仅是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同时也是收益和损失的计量属性。因为取得资产和形成负债时是以 历史 成本计量的,处置资产和清偿债务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就会与账面上的历史成本金额产生差额。这一差额是在企业资产的持有期和债务的存续期内形成的,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因而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具有诸多优点,比如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更有效地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能对某些无法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事项予以计量;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的保全等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重要程度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 我国1998年第一次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规定处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证券市场上体现得尤其明显。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非常关注利润表,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被ST或PT等都与利润有关,有关利益方想方设法在利润表上做文章。而我国市场经济又不成熟,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不能完全实现价值发现功能,这就为上市公司和其关联方通过人为确定公允价值转移利润提供了合法途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因而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堵住上市公司利润转移的渠道,2001年初,财政部只好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放弃了公允价值,规定处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必须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因为没有公允价值作为参照系,就无从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2001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不考虑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将凡是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统统纳入债务重组准则的范围内。2001年版的准则同时还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不可避免获得的利益,如以低于债务金额的现金偿还债务、以账面价值低于债务金额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产生的好处,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项目,以防止企业操纵利润。 2006年第二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是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继续,是公允价值的回归。这次修订是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进行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代表的全球会计准则成为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的通用准则已是众望所归。我国若不采用国际通用规则,就可能被排斥在世界主流资本市场之外,对吸引国外资本、促进我国经济 发展 非常不利。为此,我国政府在制定准则时尽可能减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2006年版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无论是初次颁布的准则还是修订的准则,在很多方面都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006版的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与六年前相比, 中国 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都有很大发展,公允价值的使用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只要利润操纵的收益大于成本,操纵利润就不可避免。新准则的实施、公允价值的再次使用将会产生哪些新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本质差别

第1种观点: 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加之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在实务运用当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笔者认为,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计算也较为复杂,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对多个单项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来影响总体净资产的数额,从而影响初始投资成本差额的数额和方向。投资收益的确认会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或对其公允价值的“判断”而被人为调节。(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2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公-允价值,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定义的表述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以上表述都包含了一个意思,即公-允价值的客观内涵是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也即均衡的市场价格。它反映了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平、允当的价格。理解公-允价值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强调“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二是持续经营,公-允价值概念中的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等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交易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三是完全市场,“熟悉情况”看做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要求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而且交易时他们都已经将各种交易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并据此确定交易的价格。四是时态观,历史成本计量的时态观是静态的,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则是动态的。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正因为公-允价值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才使会计报表的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五是价格估计,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是: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的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若干运用及影响新准则体系主要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是此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在新准则颁布之前,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只有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上列示进行解答。新准则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准则显示,在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按照新准则,拥有较多房地产资产的公司,其业绩可能会因此而有很大提高新准则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园区类企业,尤其是靠租金收入来获得长期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仅不再需要计提折旧,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将被确认为损益。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在新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而有可能会产生利润。但是适用新规则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将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就需要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由此将涉及到如何规范评估市场的问题,不能想怎么评就怎么评,一定要做到真正公-允。三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第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回顾我国债务重组的规定,1998至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利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而新准则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例如某公司若欠银行2000万元,如果在债务重组时银行同意打6折,那么无论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或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者让银行债转股,都能从这次重组中获得利润。四是有关金融工具的4项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要求,套期应包括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将使一些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企业业绩因此得以提升或降低。例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6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0元。按照原先会计方法,该公司的4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6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4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则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此外,新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得较为普遍。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趋同的重要标志。尽管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但由于我国是首次广泛引入公-允价值,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引起业内人士对它的持续关注。

第1种观点: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损益类的账户,期末时其余额已经转入“本年利润”,并在当期作为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了当年的利润表。因此以后年度转让此投资性房地产时,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为零,无余额可结转。而目前的会计核算将以前期间原已结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处置当期的“其他业务收入”,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将未实现的收益(损失)在相关资产处置时作为已实现的收益(损失)计入处置当期的损益,但这其实是将以前期间发生的损益计入本期,将会导致处置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不实,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2.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其他传统的损益项目并列列报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不能区分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与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要等相关资产处置时才能得以实现,现在将其与投资收益等已确认并实现的收益一起列报于营业利润中,这样在企业的净利润中将包含部分未实现的收益,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判断和决策。3.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则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于利润表。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既然都是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损失),入为地将其分列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具备足够的理由。事实上这种规定也并不能有效制止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如果企业真正想要操纵自己的盈利以操控股价,只需改变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就能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达到粉饰企业经营业绩的效果。这种持有目的的改变即使在审计时也很难把握。所以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操控盈余提供虚假信息而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没有必要。一、公允价值变动用法(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处置以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在此科目核算。

第2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第3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1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分析公-允价值一经提出,在会计界掀起了十分激烈的讨论,支持方与反对方各有其坚持的理由。在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认识方面,国内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独立计量属性,对其他计量属性起到了补充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本身并非一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在不同情况下都可能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这一分歧的解决,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起着关键作用。究竟应当从什么角度来看待公-允价值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因此,计量属性则是被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外部表现,主要解决的是计量何种特征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公-允价值,首先要深化对资产本质的认识。20世纪早期,会计学界普遍赞成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学在会计中的应用,对于资产更倾向于价值计量,即强调资产的客观价值及其服务潜能。由此可以推出,公-允价值是计量对象自身的客观价值,它是资产或负债内在的或者自然的属性,不能做出绝对的准确计量,只能依附于其他计量方法来表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中提到的五种计量方法是公-允价值在不同的现实条件下的反映形式,是计量资产或负债客观价值的工具。这些计量方法是外在于计量对象的,它们是由人们的主观判断选择的结果,而作为计量对象内在属性的公-允价值则是唯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是需由其他计量属性来表现的客观价值。再者,从公-允价值存在的条件来说,无论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SAB)都倾向于交易对象存在的活跃市场。根据IAS的定义,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以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由此可以看出它与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的异曲同工之处,即:公-允价值实现的基础是一个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它等于供给与需求达到一致的均衡点的理想价格。但是,完全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市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把公-允价值等同于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普遍观点是欠妥的。问题的关键在于,20世纪末以前,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问题始终是国际会计界的难题之一。在存在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的条件下,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相对不大。然而,在任何国家,对所有资产或负债的活跃的市场并不可能处处存在,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必须采用现值技术。由于特定个体对于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的流量的估计、风险的估计和折现率的选择往往各不相同,导致现值技术运用的主观判断因素较大,可验证性却相对较低,从而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运用倍受挫折。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会计必须要针对现实的环境作出变革。国际学术界及实务界对于公-允价值的追求并没有因为以上困难而停止其脚步:FASB在其发布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研究了会计计量中现值计量的目的,提供了指导现值使用的一般原则,尤其是当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或这两者均不确定时现值的计量问题,SFAC7的发布标志着会计理论从此步入了价值计量的“不归路”。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底,FASB共发布了153项准则,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60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75%的现行准则运用了公-允价值,越是新近的准则,采用的比例越大。在我国,公-允价值的运用虽然历史短暂,但却走过了一波三折的曲折历程。在1998年至1999年由财政部颁布的《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中,首次大张旗鼓地运用了公-允价值。然而,其后两年的运行过程,屡屡发生上市公司之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肆意高估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有鉴于此,2001年初,我国对以上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提出尽量回避公-允价值的方针。2002年,财政部基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公-允价值将越来越容易取得的趋势提出将在更多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深入地贯彻于2006年初发布的新准则之中,公-允价值概念和计量得到了全面的应用。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就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同时将衍生金融工具的到期累积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符合稳健性原则。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一、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2种观点: 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3种观点: 公允价值(FairValue)一直是国际会计界关注的一个话题,完全实施公允价值会计是今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目标。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趋势。文章针对我国会计准则及国际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内涵的差异,阐述了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应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运用已经从金融工具扩展到传统领域,完全实施公允价值会计是今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目标。对此,本文对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状况进行了研究。一、公允价值实施背景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是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会计准则的相统一的趋势。第一,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未来现金流量是以公允价值为目的,由于资产预期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以未来流入企业经济利益的现值确定资产价值合乎资产定义。同理,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由于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以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现值计量负债,也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第二,运用公允价值能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能较好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第三,在会计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能培养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观念,促进会计职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第四,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公允价值已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针对特殊交易或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一个具体体现。二、公允价值的内涵及其特点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的会计界对公允价值存在多种理解。GAAP(公认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非清算交易中,自愿交易的双方购买或销售一项资产的现时价值;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在非清算交易中,自愿交易的双方发生或偿付一项债务的现时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亦即在非强制性或非清算性销售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交易(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金额。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第1种观点: 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本质分析公-允价值一经提出,在会计界掀起了十分激烈的讨论,支持方与反对方各有其坚持的理由。在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认识方面,国内目前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独立计量属性,对其他计量属性起到了补充作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本身并非一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在不同情况下都可能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这一分歧的解决,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起着关键作用。究竟应当从什么角度来看待公-允价值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谓计量,是指以选定的能够反映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尺度并将其内在特征予以数量化。因此,计量属性则是被计量对象内在特征的外部表现,主要解决的是计量何种特征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公-允价值,首先要深化对资产本质的认识。20世纪早期,会计学界普遍赞成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学在会计中的应用,对于资产更倾向于价值计量,即强调资产的客观价值及其服务潜能。由此可以推出,公-允价值是计量对象自身的客观价值,它是资产或负债内在的或者自然的属性,不能做出绝对的准确计量,只能依附于其他计量方法来表现。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公认会计准则(GAAP)中提到的五种计量方法是公-允价值在不同的现实条件下的反映形式,是计量资产或负债客观价值的工具。这些计量方法是外在于计量对象的,它们是由人们的主观判断选择的结果,而作为计量对象内在属性的公-允价值则是唯一的,它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是需由其他计量属性来表现的客观价值。再者,从公-允价值存在的条件来说,无论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SAB)都倾向于交易对象存在的活跃市场。根据IAS的定义,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以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由此可以看出它与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的异曲同工之处,即:公-允价值实现的基础是一个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它等于供给与需求达到一致的均衡点的理想价格。但是,完全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市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把公-允价值等同于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普遍观点是欠妥的。问题的关键在于,20世纪末以前,公-允价值计量的技术问题始终是国际会计界的难题之一。在存在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的条件下,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相对不大。然而,在任何国家,对所有资产或负债的活跃的市场并不可能处处存在,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必须采用现值技术。由于特定个体对于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的流量的估计、风险的估计和折现率的选择往往各不相同,导致现值技术运用的主观判断因素较大,可验证性却相对较低,从而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运用倍受挫折。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会计必须要针对现实的环境作出变革。国际学术界及实务界对于公-允价值的追求并没有因为以上困难而停止其脚步:FASB在其发布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研究了会计计量中现值计量的目的,提供了指导现值使用的一般原则,尤其是当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或这两者均不确定时现值的计量问题,SFAC7的发布标志着会计理论从此步入了价值计量的“不归路”。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底,FASB共发布了153项准则,与公-允价值有关的会计准则有60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75%的现行准则运用了公-允价值,越是新近的准则,采用的比例越大。在我国,公-允价值的运用虽然历史短暂,但却走过了一波三折的曲折历程。在1998年至1999年由财政部颁布的《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中,首次大张旗鼓地运用了公-允价值。然而,其后两年的运行过程,屡屡发生上市公司之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肆意高估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有鉴于此,2001年初,我国对以上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提出尽量回避公-允价值的方针。2002年,财政部基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公-允价值将越来越容易取得的趋势提出将在更多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深入地贯彻于2006年初发布的新准则之中,公-允价值概念和计量得到了全面的应用。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就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同时将衍生金融工具的到期累积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符合稳健性原则。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1种观点: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能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反映企业价值,而研究和解决在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计量遇到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能同时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公允价值计量依赖管理当局或者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合理估计,增加了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使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公允价值计量引入现金流量现值技术,资产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非货币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测算一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使用折现率、资产的使用寿命、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每年现金流量的概率等因素,以上因素的确定都是建立在对未来合理的估计基础上的。由于经济环境随时都在变化,资产的实际现金流量往往会与预计数有出入,而且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假设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二、公允价值计量考虑的因素复杂,不便于操作,增加了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准则规定,在资产减值测试中,计算某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选择折现率时,应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应充分考虑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的预计离散程度、资产内在不确定性的定价等因素;替代利率在估计时,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会计知识、资产评估方面的理论和经验,还要掌握金融学方面的理论,以及了解国内、国际政治形势等,而后者的要求超出了一般会计人员的专业范围,从而增加了其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三、公允价值可能造成企业盈余或股东权益的波动幅度加大新准则规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改变了期末只计提减值准备不确认利得,待资产处置时确认转让损益的做法,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隐性收益显性化,但如果当期公允价值的波动幅度较大也可能会造成企业盈余的波动幅度加大。新准则规定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每期公允价值的波动幅度较大也会造成企业股东权益的波动幅度加大。如《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31日刊登文章《保定天鹅股东权益就像孩儿脸》,指出此日该公司公布的年报股东权益骤增11亿元,但投资者阅读这份年报时,保定天鹅的净资产已经较报表数缩水了3亿元。保定天鹅持有长江证券股权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高达14.76亿元,在扣除所得税影响数3.69亿元后,保定天鹅2007年末资本公积较年初净增加11.07亿元,净资产因此相应增加11.07亿元。实际上,保定天鹅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只是一张一瞬间的照片,其中长江证券股权的公允价值反映的是2007年末收盘时的市价,而长江证券股价在年报公布日的前一日报收于27.47元,较去年末收盘价38.26元跌去了三成之多,资本公积净减少3.26亿元。

第2种观点: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剧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我国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几经用弃,经历了曲折过程。2006年我国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明确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有19项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争议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1种观点: 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因为具有“可验证”和“可靠性”,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占据了会计计量的统治地位。现代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到今天,特别是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和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具有的没有成本或初始成本很低的特性,而历史成本只能反映资产或负债的过去价值,沿用历史成本已经无法对金融衍生工具等进行有效的计量,也难于揭示金融衍生工具等存在的实质风险。另一方面,市场价格波动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大,资产价格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而不是单纯的受到资产历史成本影响。因此,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生成的会计信息在现代资本市场中越来越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其有用性(相关性)受到了极大影响。单纯地追求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只依赖于历史成本计量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会计计量方法需要有效的突破原有的传统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应势产生并在上世纪90年代及本世纪初得到了重大发展。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条件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计量反映的是资产、负债的现时真实价值,这正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所关心的,是做出重要决策的主要依据。公-允价值会计目前已成为国际会计的主流趋向。在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中,确定了会计计量五种基本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股份支付、生物资产等16个具体会计准则中,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确认方式。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的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类型的。1、公-允价值定义隐含的假设(1)为公平交易形成的价格;公平交易是公-允价值形成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条件,交易双方应该彼此平等,自由的进行交易。(2)为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这一假定实际上是对公平交易进行补充定义及说明。如果交易一方或双方在财务困难或面临重大经营规模调整,缩减时候,交易形成的价格往往是不公-允的,不是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如在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对债务清偿的价格往往需要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其债务清偿的金额并非是该债务的公-允价值。(3)为交易双方应是熟悉情况的,这一假定仍然是对公平交易的补充。如果交易一方或双方不熟悉交易对象的情况,其形成的交易金额很难说是公-允的。如在古董市场的交易,交易一方如根本不知道古董的实际文化、艺术价值,其交易形成的价格往往是不公-允的,反过来说,如在拍卖会上,已经对拍卖的古董真伪、文化、艺术价值作出了充分的说明,交易双方熟悉所有情况,其拍卖形成的价格一般来说是现时的公-允价值。同等情况下,在股权交易中,如该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或存在重大错误导向,往往导致投资者错误的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导致投资亏损。如在国资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经营者故意压低经营业绩和资产的公-允价值,就会导致进入者以较低的价格取得该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所属资产的流失,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因此,类似的交易形成的股权价格是不公-允的。2、公-允价值的特性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前提假定。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由自愿交易的双方所达成的价格,而不是交易一方主观预期希望达成的价格。因此,公-允价值是一个客观的现时价值,而不是主观价值。从公-允价值的定义来说,公-允价值具有可靠性和可验证性。相对于历史成本而言,公-允价值也更具有相关性。对于资产来说,公-允价值是其进行交换时形成的交换价值金额,具体来说,是其交换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现值体现了现时价值而不是未来价值。资产用公-允价值计量在较大程度上比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资产定义中,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项重要特征,资产运用公-允价值特性进行计量,能充分地反映出资产这一特征。对于负债来说,公-允价值是其进行清偿形成的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符合负债定义的条件。负债是指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以其公-允价值属性计量,能够更好符合对债务计量的特征。如一项三年期免息的应付款项,作为该款项的债权人来说,如果能以市场公平收益率的折现值进行现时清偿,债权人在通常情况下是愿意主动进行此项债务清偿交易的,因为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取得现金资产,提高了其资金流动性,并在以后期间中加以利用能够获取到同等或更大的收益。反过来说,对于债务人来说,其承担的现时义务即为清偿该笔款项现时以现金进行自愿清偿的金额。对于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还反映了金融工具的信用质量。也就是承担义务一方的企业或主体的信用品质(信用等级程度)。如债务人的信用品质较差,在违约概率较大时,作为债权人一方,可能以较大的折现率来对此债权进行折现清偿。如同样为1000元的应收金额,一家债务人系信用良好且还债能力较强的企业,一家系财务比较困难的企业,债权人愿意现时偿付的金额可能为900元和800元,也就是说,该笔债权可能会以不同的收益率方式进行折现。因此,可以按照实际经营程度来分别计量两家企业的财务偿债能力属性,一家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公-允价值为900元,另外一家企业入账的公-允价值为800元,会计计量模式分别反映了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品质。3、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和其他会计计量属性定义的交叉。公-允价值和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定义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它们之间是存在交叉之处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不截然排斥其他四种会计计量属性。对于历史成本来说,在运用到资产的初始计量时,如果交易是公平的市场中进行的,历史成本则反映了资产取得的公-允价值。对于重置成本来说,在运用到资产后续计量时,重置成本在有较大程度的可能反映了资产的公-允价值,运用到负债计量时,重置成本也有较大程度的可能反映了负债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是以公-允价值扣除继续发生的成本和相关销售费用来计量的。现值计量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但它也并不排斥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主观预测和判断。以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计量,由于其反映了资产负债现时真实价值,对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来说,以此为计量基础反映的会计信息提供了其决策更相关和有用的信息,极大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因此,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已经成为国际会计的一种潮流趋势,代表了国际会计发展和改革的一个最主要的方向。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纷纷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来加以运用,特别是对于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交易或者事项中,以提高社会公众对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公-允价值会计其目前存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其可靠地取得却难以确保,尤其在目前我国会计界执业水平较低,经济市场不太规范的背景下更难以保证准确的公-允价值的体现。公-允价值在相关资产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实际成交时,其公-允价值的计算确定往往带有企业对其价值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未得到实际公-允市场交易的确认,因此其可靠性相对难于验证。反过来说,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往往掌握其资产或负债过多的相关信息情况,市场交易价格也难以充分反映所有的相关信息,市场总是存在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企业的主观价值判断也可能与市场判断相悖。因此,公-允价值确定总是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时的现金流,或者说是确定的收益权利等,以此影响到收益确定的传统观念。以“资产负债观”和“综合收益观”代替现时确认利润的观念还尚待时日,会计方法选择面临重大改变和挑战。因此,国际会计准则至今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而历史成本计价基础就其本身计量模式来说,对于会计计量有着较大的优点,公-允价值的运用程度仍然需要慎重考虑。也就是说,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需要进行权衡利弊,同时也要考虑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问题。二、公-允价值的运用及其重大影响。1、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新会计准则确定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的基本属性,在具体准则中也普遍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除基本准则以外,一共38个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与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准则27个(其中包括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建造合同等6个特殊行业或交易事项具体会计准则),11个报告和披露相关准则。公-允价值计量被运用到了其中的16个确认与计量相关具体会计准则,涉及到了企业大部分日常确认与计量的会计活动。但是,公-允价值的采用也并不是毫无节制地,会计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的同时,也对公-允价值的可靠取得及其详细披露作了严格而详细的规定。在使用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需注意交易费用(购置、处置费用等)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修订。如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交易费用不计入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在对其他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交易费用一般被计入初始确认的金额等情况。在对资产或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时,一般不扣除预计处置需要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进行减值会计计量时,则需扣除处置费用后再进行计量。2、运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重大影响(1)对会计目标和会计计量模式的重大改革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在长时间内成为我国会计的首要会计目标,其他则被看作是次要的。然而,在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大量增加、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使得会计的目标由主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信息,转向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主要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无论如何,在可靠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相关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公-允价值因其能够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已经被认可作为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重要计量属性。扩大资本市场、发展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说明我国在会计目标问题上由受托责任观开始转向于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服务的决策有用观。这种转变是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提高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更好地发挥其在资本市场发展中基础设施作用的重要标志。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正式写入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我国经历的一次重大会计改革。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

第2种观点: 一、会计计量内涵与公允价值概念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而在目前所采用的多种计量属性中,争议最多的是公允价值。(一)会计计量的内涵美国心理学家**芬斯曾在1946年对计量下过一个被广为认可的定义:计量就是根据特定规则把数额分配给物体或事项。而“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汤云为、钱*胜,1997)。通常认为会计计量是由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内容构成的,它们之间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对会计计量单位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名义货币单位,二是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较问题,名义货币单位一直是现行会计实务普遍推崇的计量单位。只有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时期,才会以一般购买力货币取代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因此,会计计量的关键实际上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特征或方面。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对经济交易或事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量化,从而得到不同的计量结果,即计量属性的不同选择可以使相同的计量对象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额。(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研究和认识是随着公允价值应用的日渐广泛而不断深入的。各国的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都给出了各自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颁布的IAS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IASC虽然在IASNO.16、IASNO.17、IASNO.18、IASNO.40、IASNO.41等多个会计准则中都有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表述上除了有的准则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外,基本上与IASNO.32的表述一致。金融工具准则制定联合工作组(JWC)在2000年2月发布的《准则草案和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中,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为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JWC的这个定义与1ASC在IASNO.32及其他一些会计准则中所下的定义相比,有一些不同:一是用“在计量日”字眼,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现时性;二是认为公允价

第3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1种观点: (一)不涉及补价会计处理若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则换入资产的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人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1]甲公司用一批商品换入乙公司一批商品,换人后作固定资产使用。甲公司该批商品账面价值120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计税价格);乙公司该批商品账面价值140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计税价格)。交易不涉及补价,也不涉及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确定应缴纳的销项增值税(换出商品视同销售)销项增值税=180×17%=30.6(万元)(2)确定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进项税额(换人固定资产视同购入)进项税额=180×17%=30.6(万元)(3)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180+30.6=210.6(万元)(4)确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支付相关税费=210.6-120-30.6=60(万元)(5)甲公司会计分录(单位:万元)借:固定资产——××设备210.6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1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借:主营业务成本XX商品120贷:库存商品——××商品120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可靠,则换入资产成本等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例2]甲公司用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一台设备,换人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甲公司该台设备账面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账面净值30万元,无可靠公允价值;乙公司该台设备账面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账面净值50万元,公允价值40万元(计税价格)。交易不涉及补价和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1)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换入资产成本=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40+0=40(万元)(2)确定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相关税费=40-30-0=10(万元)(3)甲公司会计处理(单位:万元)换出设备(A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A设备30累计折旧——A设备50贷:固定资产——A设备80换入设备(B设备)借:固定资产——B设备40贷:固定资产清理——A设备30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10(二)支付补价会计处理若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则换入资产的成本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再加上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例3]甲公司以仓库与乙公司的办公楼交换。甲公司换出仓库账面价值原值4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380万元;乙公司换出办公楼账面价值原价450万元,已计提折lOO万元,公允价值为390万元。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会计分录(单位: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350累计折旧50贷:固定资产400换入资产成本=380+10=390(万元)借:固定资产390贷:固定资产清理350银行存款10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30(三)收到补价会计处理若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可靠计量,则换入资产的成本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成本价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2种观点: 根据现行准则与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支付补价方)或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初始计量较为复杂,企业首先要对交易进行判断,即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还要看是否涉及补价。不同情况下存货的初始计量具体概括见表一。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1、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二、公司债务重组对债务人的有利方面如下:1、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增长收益,提高业绩债务人在公司债务重组中,可能获得两种收益。新准则规定对于公司债务重组账面价值与实际偿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公允价值或修改其他公司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入账价值间差额作为公司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对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有些公司债务重组中,债务很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债务人将获得巨额收益。新准则施行以来,公司债务重组为许多ST、*ST公司带来巨额税前利润,使这些连续亏损的公司在短期内扭亏为盈。2、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减少负债,减轻债务负担公司债务问题常常是很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债务人在公司债务重组中,可通过支付低于公司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出让非现金资产、将债权转为股权等方式偿还债务。这些方式都使得债务人在没有承受过重的负担下清偿了公司债务,从而减少了企业负债,减轻了未来的偿债负担。3、进行公司债务重组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或不易变现的资产公司债务重组还使得债务人在还债的同时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或者使得不易变现的资产变现。在公司债务重组中,经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公司债务。这意味着用存货偿债可以增加存货的流动性,用固定资产偿债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用无形资产偿债可以使得不易变现的资产变现。

第3种观点: (一)单项资产的交换1.换入资产的成本方法一: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的补价(-收到的不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提醒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方法二: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银行存款(-收到的银行存款)-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2.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3.应支付的相关税费(1)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2)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二)涉及多项资产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处理思路为:先按照与单项资产类似的处理原则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然后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第1种观点: 公-允价值会计在本次金融危机中饱受指责,美国证券委会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等采取了允许金融机构不必按当前市价确认金融资产价值,重新分类金融资产以避免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等措施,力图缓解金融危机。虽然我们不能将这次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指向公-允价值会计,也不应过多地从经济后果角度来讨论会计在重大经济危机中的负面影响,但本次金融危机至少暴露出了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缺乏有效机制以调整非正常、非有效市场下确定公-允价值操作方式这方面的漏洞。对公-允价值可靠性的怀疑,对公-允价值可能引起损益的剧烈波动的担忧,对公-允价值操作性难度大以及公-允价值理论尚欠成熟和完善仍存在不少的争议。面对社会各界要求重新审视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要求,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经济内涵具有科学性,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只要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仍然得到认可,公-允价值会计的基础就难以削弱,因此采用公-允价值准则仍然是未来的趋势。结合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来看,新准则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大量引入公-允价值和现值进行计量与列报。如何解决公-允价值会计的可靠性和公-允价值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是当前会计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当前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难点分析一、公-允价值理论研究水平有待提高对于公-允价值的采用来说,完善的理论比活跃的市场和高素质的人才更重要。对理论研究的缺失,特别是对公-允价值概念及其外延研究的缺失,将极大阻碍公-允价值的应用和发展。公-允价值的定义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公-允价值定义强调“交易”,这与持续经营假设及与资产的定义强调“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负债的定义强调“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相矛盾。公-允价值究竟是作为一种计量目标还是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存在,其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及现值的关系应该如何定位?是并列的关系还是包含的关系,公-允价值究竟应该被定义为脱手价格还是买入价格?价格是基于市场参与者还是交易双方,哪种表述更为准确?参考市场应选择主市场还是最有利市场?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否考愿特定主体的偿债风险?这些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突出表现在估价技术的欠成熟上。实务界对复杂的估价技术无所适从。理论产生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我国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仍然十分有限。当前我国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主要是迫于外界压力而达到与国际趋同,并非是从发展规律上掌握了公-允价值的精髓。二、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尽管2007年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给出了初步定义及使用方法,但由于我国目前公-允价值理论研究的缺失,无法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及方法散落于各个具体准则之中,准则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比如公-允价值三个层次的具体应用规定不够具体,表述不尽一致,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没有提及,估值技术的运用更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大难点。所有这些都会带来实务操作中的困难,加上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和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严重制约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相关性。三、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仍存在一定争议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由于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越来越受到相关关系方尤其是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青睐。但同时令人担忧和怀疑的是: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何?可靠性的主要标志包括真实性、可核性和中立性。真实性是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保持一致或吻合;可核性是指相近背景的不同个人,分别采用同一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而得出相同的结果;中立性是指会计信息应面向使用者的共同需要,公正而无偏见,与信息的特定使用者的特殊需要及意愿无关。一般认为历史成本应可核而可靠,而对于公-允价值,当不存在可观察的市价的时候,需要通过估计来获得,因此人们担心其因主观随意性较大而不可靠,更对公-允价值可能引起损益的剧烈变动和利润操纵表示担忧。事实上,估计和假设是会计所固有的,可靠性并不等于肯定性和精确性。以合理成本,合理可靠地估计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及折现是可能的。其实,即使是历史成本会计也存在大量的估计和判断,不论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拆旧、还是间接费用的分配,都存在多种方法的选择。因此,以估计为理由怀疑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是站不住脚的。关键的问题是估计的结果是否足够可靠,而结果的可靠性又依赖于程序的可靠与否。当前公-允价值会计实务中如何保证程序的可靠性正是公-允价值计量与列报的难点之一,而最令人担忧的是公-允价值在运用中往往成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公-允价值在运用中遭遇这种窘境,并不是公-允价值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公-允价值的使用者和公-允价值所处的环境造成的。这些环境包括会计准则制度、监管力度、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及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一些因素。因此,如何保证高素质的会计人员运用合理的程序及时地、不受干扰地获取公-允价值信息;如何依赖专家的估计;如何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管;如何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舞弊和操纵的惩罚力度,均是解决公-允价值会计可靠性的有力保证。

第2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公-允价值,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定义的表述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以上表述都包含了一个意思,即公-允价值的客观内涵是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也即均衡的市场价格。它反映了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平、允当的价格。理解公-允价值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强调“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二是持续经营,公-允价值概念中的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等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交易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三是完全市场,“熟悉情况”看做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要求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而且交易时他们都已经将各种交易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并据此确定交易的价格。四是时态观,历史成本计量的时态观是静态的,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则是动态的。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正因为公-允价值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才使会计报表的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五是价格估计,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是: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的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若干运用及影响新准则体系主要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是此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在新准则颁布之前,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只有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上列示进行解答。新准则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准则显示,在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按照新准则,拥有较多房地产资产的公司,其业绩可能会因此而有很大提高新准则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园区类企业,尤其是靠租金收入来获得长期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仅不再需要计提折旧,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将被确认为损益。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在新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而有可能会产生利润。但是适用新规则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将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就需要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由此将涉及到如何规范评估市场的问题,不能想怎么评就怎么评,一定要做到真正公-允。三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第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回顾我国债务重组的规定,1998至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利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而新准则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例如某公司若欠银行2000万元,如果在债务重组时银行同意打6折,那么无论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或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者让银行债转股,都能从这次重组中获得利润。四是有关金融工具的4项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要求,套期应包括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将使一些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企业业绩因此得以提升或降低。例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6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0元。按照原先会计方法,该公司的4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6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4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则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此外,新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得较为普遍。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趋同的重要标志。尽管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但由于我国是首次广泛引入公-允价值,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引起业内人士对它的持续关注。

第1种观点: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1、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②、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③、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2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账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下列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或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的具体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类项目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则做相反的会计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负债类项目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则做相反的会计处理。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出售、处置时的账务处理。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时,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差额);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当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贷记“投资收益”;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借记“投资收益”,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账面余额),贷记“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差额);同时将原计人该金融负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当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借记“投资收益”,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当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贷记“投资收益”。出售、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将投贤陆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及修正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在该科目没有余额的情况下,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负债时、出售或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的累计数额转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具体规定就成了无法理解的现实问题。[例1]20x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万股,每股价格10.6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3)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1)5月1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应收股利60000投资收益1000贷:银行存款1061000(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60000贷:应收股利60000(3)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4)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借:银行存款15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公允价值变动300000投资收益500000按照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该例中的甲公司应当在6月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3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300000贷:本年利润300000由于期末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没有余额,所以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时的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150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公允价值变动300000投资收益200000[例2]甲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x7年3月10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x7年4月15日。20x7年4月15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4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20x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20x8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000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甲企业账务处理如下:(1)20x7年4月15日。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000000贷:开发产品4500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00(2)20x7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10000000(3)20x8年6月,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借:银行存款5500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50000000借:其他业务成本4800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000000——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0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及转换时原计人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00同理,该例中的甲公司应当在20x7年12月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100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贷:本年利润10000000由于期末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没有余额,所以20x8年6月,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的会计处理应当改为:借:银行存款5500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550000000借:其他业务成本4800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70000000——公允价值变动10000000同时,将转换时原计人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00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公允价值(fairvalue)也称“公平价值”或“公允市价”,其概念源于法律。法律意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而经济学中的公允价值是指被市场认可的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机构有着不同的表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1998)。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此大同小异,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双方在现行交易(非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2000)。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1.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最为典型的应用体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计量中,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中转移风险报酬与实现权利义务并非同时进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再适用,势必导致公允价值的出现。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且惟一相关的计量标准。由于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恰巧可以解决这一问题。(2)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点体现了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运用的谨慎性。(3)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存在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以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免利润操纵。目前,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掩盖亏损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会计准则从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现状出发,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规范了企业的盈余管理。(4)债务重组继1998年公允价值在此准则中的使用失败后,此次新准则再次把公允价值引入债务重组,但严格规范了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条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5)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2.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举例(1)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本;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例1**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锻压设备交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换入的起重机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锻压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8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元。起重机的账面原价为24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60,000元,公允价值为8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价5,000元。假设**股份有限公司换入**股份有公司的锻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起重机发生运杂费3,000元,**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锻压设备发生运杂费3,8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本例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5,000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5,000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同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锻压设备和起重机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长江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5,000+3,000=88,000(元)黄河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0,000+3,800=83,800(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累计折旧120,000贷:固定资产18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贷:银行存款3,0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8,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3,000银行存款5,000营业外收入20,000**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累计折旧160,000贷:固定资产24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800贷:银行存款3,8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3,800银行存款5,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3,800营业外收入5,000(2)在租赁业务中,公允价值可作为判断融资租赁的标准。租赁具体准则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那么就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同样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例22008年12月1日,甲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向租赁公司租入一条建筑构建生产线,起租日为2009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36个月。甲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60,000元,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共1,000元。该生产线在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另外,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6个月利率)。本例中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元,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根据这两点,可以认定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三、公允价值的运用前景分析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完成,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依赖的证据,同时还受多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很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目前我国使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是:保持特色而不追求简单的完全相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工具等方面的规定会否引起上市公司收益大幅增加,曾引起广泛关注。由于国内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很成熟,因此很多公司并不能轻易决定是否采用公允模式。而在金融类资产方面,虽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家数较多,有些公司甚至持有10亿元以上。不过,大多数公司采取了回避持股市值变化的办法,按照可供出售金融类资产进行计量,因此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仅反映到资本公积,而不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整体看来,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未有大的影响。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主导性必定会日渐显现,加速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全面接轨,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协调和努力,才能赋予公允价值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产收购是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而企业合并是一场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资产收购是一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交易的双方都是企业。而企业合并是一场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即合并方企业与被合并方企业的股东之间就被合并企业进行的一场交易。因此,相对于企业合并而言,资产收购不涉及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或者法律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债务。在资产收购中,只要购买方对所购资产支付了合理对价,就不再承担被收购方的任何债务。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因出卖方债务不如实告知或者发生或有债务带来的债务风险。企业合并通常是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或其业务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按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要求合并被购买企业或业务,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而资产收购简单来说就是购买方从被购买方购买未形成业务的一项或多项资产或者资产与负债的组合(即净资产),例如尚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厂房和机 器设备。被收购的资产如果是单项资产会按照购买成本直接计人购买方的财务报表;如果是多项资产(和负债)则需要将 购买成本在各项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之后计人购买方的财务报表,分配的基础是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因此,资产收购不会在购买方财务报表 中形成商誉。判断一项收购属于企业合并还是资产收购,重要的不在于法律形式是买公司还是买资产,而在于对交易经济实质的判断,关键在于并购对象是否构成业务。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1、 长期股权投资 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变更 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 。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企业长期的经营活动中,肯定是少不了固定资产的。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怎么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予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矿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①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②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①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②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A.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B.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二、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金额/(1+4%)*4%*50%。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3、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应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营业税税率5%: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或5%、1%计算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4、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动产,应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同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三、被收购公司固定资产如何做账?按照评估价格冲减固定资产,溢价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购买法下是按资产公允价值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入合并企业报表中的,在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资产的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当然,两种方法下资产总额的差别一部分来源于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商誉所致。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以及商誉的存在,会引起合并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怎么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以及被收购公司固定资产如何做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财产转让、投资决策等方面。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评估人应遵循评估准则和规范,严格按照事实、数据和专业标准进行评估,不得受到利益的干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评估人在执行评估任务时,应当忠实、勤勉、保密、专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评估人应当是取得评估资格的人员,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评估应当寻求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行,评估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资产评估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严格按照事实、数据和专业标准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2种观点: (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可见,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对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在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提醒的是,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时,资产评估报告对于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具有很大作用。(二)企业重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重组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担保等,以上行为都涉及到企业价值的评估问题,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讲,为了促进企业壮大,同时保障国家税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法律规定,重组各方选择并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均需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四条,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三)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经济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在内,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财产评估中,如果证据不足,评估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但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评估法》第五条 基于评估目的和主体间协议,选择评估的方法和程序,评估报告应当作真实、公正的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或者评估机构进行财产评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五十一条 证据不足的,由谁主张该证据不能成立或者该证据不足,应当举证。举证人无法举证的,对方可以就该证据建议适用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 以上仅为部分法律依据,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案件进行综合分析。

第1种观点: 一、会计计量内涵与公允价值概念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而在目前所采用的多种计量属性中,争议最多的是公允价值。(一)会计计量的内涵美国心理学家**芬斯曾在1946年对计量下过一个被广为认可的定义:计量就是根据特定规则把数额分配给物体或事项。而“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汤云为、钱*胜,1997)。通常认为会计计量是由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内容构成的,它们之间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对会计计量单位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名义货币单位,二是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较问题,名义货币单位一直是现行会计实务普遍推崇的计量单位。只有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时期,才会以一般购买力货币取代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因此,会计计量的关键实际上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特征或方面。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对经济交易或事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量化,从而得到不同的计量结果,即计量属性的不同选择可以使相同的计量对象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额。(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研究和认识是随着公允价值应用的日渐广泛而不断深入的。各国的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都给出了各自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颁布的IAS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IASC虽然在IASNO.16、IASNO.17、IASNO.18、IASNO.40、IASNO.41等多个会计准则中都有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表述上除了有的准则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外,基本上与IASNO.32的表述一致。金融工具准则制定联合工作组(JWC)在2000年2月发布的《准则草案和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中,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为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JWC的这个定义与1ASC在IASNO.32及其他一些会计准则中所下的定义相比,有一些不同:一是用“在计量日”字眼,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现时性;二是认为公允价

第2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公-允价值,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定义的表述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以上表述都包含了一个意思,即公-允价值的客观内涵是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也即均衡的市场价格。它反映了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平、允当的价格。理解公-允价值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强调“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二是持续经营,公-允价值概念中的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等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交易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三是完全市场,“熟悉情况”看做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要求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而且交易时他们都已经将各种交易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并据此确定交易的价格。四是时态观,历史成本计量的时态观是静态的,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则是动态的。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正因为公-允价值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才使会计报表的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五是价格估计,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是: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的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若干运用及影响新准则体系主要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是此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在新准则颁布之前,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只有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上列示进行解答。新准则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准则显示,在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按照新准则,拥有较多房地产资产的公司,其业绩可能会因此而有很大提高新准则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园区类企业,尤其是靠租金收入来获得长期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仅不再需要计提折旧,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将被确认为损益。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在新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而有可能会产生利润。但是适用新规则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将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就需要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由此将涉及到如何规范评估市场的问题,不能想怎么评就怎么评,一定要做到真正公-允。三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第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回顾我国债务重组的规定,1998至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利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而新准则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例如某公司若欠银行2000万元,如果在债务重组时银行同意打6折,那么无论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或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者让银行债转股,都能从这次重组中获得利润。四是有关金融工具的4项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要求,套期应包括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将使一些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企业业绩因此得以提升或降低。例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6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0元。按照原先会计方法,该公司的4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6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4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则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此外,新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得较为普遍。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趋同的重要标志。尽管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但由于我国是首次广泛引入公-允价值,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引起业内人士对它的持续关注。

第3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公允价值(fairvalue)也称“公平价值”或“公允市价”,其概念源于法律。法律意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而经济学中的公允价值是指被市场认可的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机构有着不同的表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1998)。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此大同小异,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双方在现行交易(非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2000)。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1.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最为典型的应用体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计量中,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中转移风险报酬与实现权利义务并非同时进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再适用,势必导致公允价值的出现。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且惟一相关的计量标准。由于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恰巧可以解决这一问题。(2)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点体现了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运用的谨慎性。(3)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存在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以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免利润操纵。目前,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掩盖亏损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会计准则从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现状出发,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规范了企业的盈余管理。(4)债务重组继1998年公允价值在此准则中的使用失败后,此次新准则再次把公允价值引入债务重组,但严格规范了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条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5)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2.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举例(1)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本;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例1**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锻压设备交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换入的起重机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锻压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8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元。起重机的账面原价为24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60,000元,公允价值为8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价5,000元。假设**股份有限公司换入**股份有公司的锻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起重机发生运杂费3,000元,**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锻压设备发生运杂费3,8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本例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5,000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5,000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同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锻压设备和起重机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长江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5,000+3,000=88,000(元)黄河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0,000+3,800=83,800(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累计折旧120,000贷:固定资产18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贷:银行存款3,0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8,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3,000银行存款5,000营业外收入20,000**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累计折旧160,000贷:固定资产24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800贷:银行存款3,8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3,800银行存款5,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3,800营业外收入5,000(2)在租赁业务中,公允价值可作为判断融资租赁的标准。租赁具体准则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那么就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同样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例22008年12月1日,甲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向租赁公司租入一条建筑构建生产线,起租日为2009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36个月。甲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60,000元,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共1,000元。该生产线在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另外,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6个月利率)。本例中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元,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根据这两点,可以认定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三、公允价值的运用前景分析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完成,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依赖的证据,同时还受多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很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目前我国使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是:保持特色而不追求简单的完全相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工具等方面的规定会否引起上市公司收益大幅增加,曾引起广泛关注。由于国内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很成熟,因此很多公司并不能轻易决定是否采用公允模式。而在金融类资产方面,虽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家数较多,有些公司甚至持有10亿元以上。不过,大多数公司采取了回避持股市值变化的办法,按照可供出售金融类资产进行计量,因此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仅反映到资本公积,而不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整体看来,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未有大的影响。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主导性必定会日渐显现,加速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全面接轨,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协调和努力,才能赋予公允价值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第1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本质差别 公允价值是在 企业 并购风起云涌和 金融 工具层出不穷的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企业购并、投资性房地产、农业、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运用于以上事项中资产的处置和债务的清偿环节。公允价值不仅是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同时也是收益和损失的计量属性。因为取得资产和形成负债时是以 历史 成本计量的,处置资产和清偿债务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就会与账面上的历史成本金额产生差额。这一差额是在企业资产的持有期和债务的存续期内形成的,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因而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具有诸多优点,比如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更有效地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能对某些无法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事项予以计量;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的保全等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重要程度与历史成本并驾齐驱。 我国1998年第一次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规定处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证券市场上体现得尤其明显。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非常关注利润表,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资格、是否被ST或PT等都与利润有关,有关利益方想方设法在利润表上做文章。而我国市场经济又不成熟,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不能完全实现价值发现功能,这就为上市公司和其关联方通过人为确定公允价值转移利润提供了合法途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因而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堵住上市公司利润转移的渠道,2001年初,财政部只好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放弃了公允价值,规定处置资产或清偿债务时必须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因为没有公允价值作为参照系,就无从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2001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不考虑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将凡是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统统纳入债务重组准则的范围内。2001年版的准则同时还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不可避免获得的利益,如以低于债务金额的现金偿还债务、以账面价值低于债务金额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产生的好处,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项目,以防止企业操纵利润。 2006年第二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是1998年版债务重组准则的继续,是公允价值的回归。这次修订是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进行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代表的全球会计准则成为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的通用准则已是众望所归。我国若不采用国际通用规则,就可能被排斥在世界主流资本市场之外,对吸引国外资本、促进我国经济 发展 非常不利。为此,我国政府在制定准则时尽可能减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2006年版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无论是初次颁布的准则还是修订的准则,在很多方面都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006版的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与六年前相比, 中国 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都有很大发展,公允价值的使用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只要利润操纵的收益大于成本,操纵利润就不可避免。新准则的实施、公允价值的再次使用将会产生哪些新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本质差别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公允价值(fairvalue)也称“公平价值”或“公允市价”,其概念源于法律。法律意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而经济学中的公允价值是指被市场认可的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机构有着不同的表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1998)。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此大同小异,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双方在现行交易(非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2000)。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1.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最为典型的应用体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计量中,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中转移风险报酬与实现权利义务并非同时进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再适用,势必导致公允价值的出现。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且惟一相关的计量标准。由于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恰巧可以解决这一问题。(2)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点体现了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运用的谨慎性。(3)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存在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以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免利润操纵。目前,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掩盖亏损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会计准则从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现状出发,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规范了企业的盈余管理。(4)债务重组继1998年公允价值在此准则中的使用失败后,此次新准则再次把公允价值引入债务重组,但严格规范了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条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5)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2.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举例(1)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本;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例1**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锻压设备交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换入的起重机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锻压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8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元。起重机的账面原价为24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60,000元,公允价值为8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价5,000元。假设**股份有限公司换入**股份有公司的锻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起重机发生运杂费3,000元,**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锻压设备发生运杂费3,8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本例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5,000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5,000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同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锻压设备和起重机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长江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5,000+3,000=88,000(元)黄河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0,000+3,800=83,800(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累计折旧120,000贷:固定资产18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贷:银行存款3,0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8,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3,000银行存款5,000营业外收入20,000**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累计折旧160,000贷:固定资产24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800贷:银行存款3,8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3,800银行存款5,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3,800营业外收入5,000(2)在租赁业务中,公允价值可作为判断融资租赁的标准。租赁具体准则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那么就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同样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例22008年12月1日,甲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向租赁公司租入一条建筑构建生产线,起租日为2009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36个月。甲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60,000元,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共1,000元。该生产线在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另外,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6个月利率)。本例中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元,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根据这两点,可以认定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三、公允价值的运用前景分析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完成,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依赖的证据,同时还受多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很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目前我国使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是:保持特色而不追求简单的完全相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工具等方面的规定会否引起上市公司收益大幅增加,曾引起广泛关注。由于国内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很成熟,因此很多公司并不能轻易决定是否采用公允模式。而在金融类资产方面,虽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家数较多,有些公司甚至持有10亿元以上。不过,大多数公司采取了回避持股市值变化的办法,按照可供出售金融类资产进行计量,因此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仅反映到资本公积,而不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整体看来,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未有大的影响。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主导性必定会日渐显现,加速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全面接轨,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协调和努力,才能赋予公允价值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第2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3种观点: 一、会计计量内涵与公允价值概念会计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而在目前所采用的多种计量属性中,争议最多的是公允价值。(一)会计计量的内涵美国心理学家**芬斯曾在1946年对计量下过一个被广为认可的定义:计量就是根据特定规则把数额分配给物体或事项。而“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汤云为、钱*胜,1997)。通常认为会计计量是由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内容构成的,它们之间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对会计计量单位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名义货币单位,二是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较问题,名义货币单位一直是现行会计实务普遍推崇的计量单位。只有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时期,才会以一般购买力货币取代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因此,会计计量的关键实际上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特征或方面。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对经济交易或事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量化,从而得到不同的计量结果,即计量属性的不同选择可以使相同的计量对象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额。(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研究和认识是随着公允价值应用的日渐广泛而不断深入的。各国的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都给出了各自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颁布的IAS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IASC虽然在IASNO.16、IASNO.17、IASNO.18、IASNO.40、IASNO.41等多个会计准则中都有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表述上除了有的准则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外,基本上与IASNO.32的表述一致。金融工具准则制定联合工作组(JWC)在2000年2月发布的《准则草案和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中,认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为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JWC的这个定义与1ASC在IASNO.32及其他一些会计准则中所下的定义相比,有一些不同:一是用“在计量日”字眼,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现时性;二是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脱手价格。在公允价值的不同发展阶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公认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表述均有所不同。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公允价值定义主要有:2000年在SFACNO.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自愿各方之间进行的现行交易(即非被迫或清算交易)中,购买(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FASB在2006年发布的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公允价值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这一定义引入了一些不同于以往定义的新名词如市场参与者、有序交易等。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参与者角度而不是基于特定主体角度对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的一种估计。与以往定义不同,该定义还特别强调了主市场和最有利市场在公允价值确定中的作用。由于资产或负债可能会存在多个交易市场,因此,明确公允价值确定应依据哪个市场的交易价格十分必要。SFASNO.157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在缺乏主市场情况下,则假设发生在最有利的市场。主市场是指报告主体将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市场,在该市场中,资产或负债的活动数量最大,同时活动水平最高。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了各自市场的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报告个体在该市场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能最大化从资产出售中收到的金额或最小化因转让负债而支付的金额。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都应该从报告主体角度来考虑,因此,允许从事不同活动的报告主体之间存在差异。如果资产或负债存在着主市场,则公允价值计量应该代表在该市场上的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的还是需要使用估计技术来确定的)。用来剂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值不应因交易成本而调整。交易成本不是资产或负债的属性,它们只与特定交易相关,视报告主体的交易方式不同而不同。当位置是资产或债务的一种属性时,主市场中资产或债务的价格应包括运输成本。所谓有序交易,FASB认为是指涉及到有关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是司空见惯的交易;在早于公允价值计量日将有关交易信息公布于市场;它不是一项被迫交易(如面临清算或亏本销售)(SFASNO.157,2006)。与SFACNO.7中的定义不同,FASB在SFASNO.157中对公允价值的界定更为具体,明确将其定位于脱手价格(exitprice)。FASB认为,脱手价格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因此是形成公允价值计价基础的价格,而且它与FASB在SFACNO.6《财务报表要素》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相一致的。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和现时动态性的优势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理论上被广为推崇,发展成为仅次于历史成本的最重要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估计性特征则使其在实务应用中困难重重,人们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可靠性的质疑就来自于公允价值估计性的特征。因此,如何使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在应用时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计量的公允性和动态现时性优势,抑制其由于需要估计而可能引发的随意性和人为操纵的缺陷,确保计量结果的可靠性成为各国公允价值研究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二、公允价值与计量属性的关系FASB在其SFACNo.5《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中列举了实务中的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历史收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IASB在其1989年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也列举了四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对于公允价值与上述几种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是我国会计学术界有关公允价值研究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念认为“公允价值本身不是一种计量属性,而是一个检验尺度”(石*仁、赖*宁,2001)。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全新的复合会计计量属性,它并非特指一种计量属性,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谢诗芬,2004;常勋)。我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对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也有阐述。财政部在2000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解释中认为,“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可实现净值、重置成本、现行市场价值、评估价值等”,似乎认可了公允价值是一种包罗各种计量属性(除历史成本之外)的复合计量属性。而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则将公允价值作为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相并列的独立的计量属性来定位,但未将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予以阐述。上述的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将公允价值与“公允列报”、“真实与公允”等财务会计的总体要求或标准混同起来了,从公允价值定义的介绍,可以发现公允价值定义符合FASB对计量属性的定义,即“被计量对象要予以数量化或计量的特征或方面”。而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实质上也是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评判标准来看待。公允价值既不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也不是一种评判标准,而是独立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等计量属性的一种新的、单独存在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本质是被计量项目的内在客观价值。这一结论来自于对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及FASB和IASB等对公允价值获取方法的分析。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虽不乏联系但也存在较大的差别。(一)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按照FASB在SFACNo.5中的定义,历史成本是为取得的一项资产所付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通常在取得之后按摊销额或其他分配方式调整。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表现为:(1)历史成本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并从企业投入价值角度来进行计量,是由现实交易产生的实际交换价格;而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实际交易存在,而是基于假想交易并站在市场参与者角度来计量,表现为一种虚拟的估计价格。(2)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通常基于过去时点,只能用于初始计量并供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和分配,历史成本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变化只是已知数的摊销与分配,不存在后续计量问题,是一种静态的计量属性。而公允价值则基于现在或计量日时点,既可用于初始计量,也可用于后续时期的再计量,是一种动态的计量属性。立足现实是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一个主要区别。(二)公允价值与现行成本现行成本是指如果现时取得相同的资产或与其相当的资产将会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公允价值与现行成本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就计量时点而言,两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现在或计量日时点,而且两者都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两者的区别在于现行成本是强调站在某企业主体角度的投人价值,而公允价值则是强调站在独立于企业主体的市场参与者角度的脱手价格。(三)公允价值与现行市价现行市价是指在正常清理过程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获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公允价值与现行市价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就计量时点而言,两者是相同的,都是基于现行或计量日时点,而且两者都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的,都表现为一种脱手价格。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体系的第一层级的市价往往强调需具备两个条件,即活跃市场和公平交易。而现行市价计量属性并未强调公平交易和活跃市场。当存在不止一个市场价格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强调应选取对计量对象本身而言最有利的价格,而现时市价未强调这一点;现行市价计量属性完全依赖于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故难以对无形资产、专用设备等无现行市价的资产进行计量,而FASB和IIASB都规定公允价格计量属性在不能获取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时,还可基于可得到的最佳信息运用现值技术等手段进行估计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在缺乏主市场情况下,则假设发生在最有利市场。而现行市场则不强调这一点。

第1种观点: 早在1998年我国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中就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01年财政部修订这些准则时将其取消,主要是由于当时不少上市公司滥用这一计量属性操纵利润,暴露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靠性较差的弊端。但“公允价值”属性仍有许多优点,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公允价值”属性相关性较强,更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同时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次会计改革重新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定义与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理解这一定义时,强调掌握三个要点,即“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和“自愿”。在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根据以下顺序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根据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来确定;如交易双方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交易双方不存在销售协议且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就参考同行业类似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如果仍然不能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则以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二、公允价值的典型应用及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运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旧准则的修订,如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准则中的运用;二是在新增加准则中的运用,如在金融工具列报、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以及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准则中的运用。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具体运用是解读这些准则的难点与关键所在,现分别论述如下。(一)旧准则的修订重新启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1.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四种。笔者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为例说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其他债务重组方式比照执行。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以公允价值为债务重组的计量基础;二是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确认为资本公积。例1.2007年2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向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一台设备,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000元,设备已交付使用,款项尚未收到。2007年11月1日,乙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经双方协商,甲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乙股份有限公司用一批库存商品抵偿债务。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380000元,公允价值为420000元,计税价格为450000元,增值税率为17%。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870元。假设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该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债务重组交易过程没有发生任何相关税费。(1)债务重组完成时,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343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6500坏账准备487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43130贷:应收账款468000分析:本例如按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处理,库存商品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入账价值,即468000-4870-76500=386630(元),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但执行新准则后,库存商品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并反映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让步的真实损失43130元。执行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库存商品少计43130元,营业外支出多计43130元,影响本期资产少计43130元,利润多计43130元。(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分两步进行:借:应付账款468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8500贷:库存商品4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0借:库存商品40000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40000分析:第一步处理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28500元是债务重组本身产生的损失,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谈判及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的让步程度大小等因素。而第二步处理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40000元,属于库存商品本身的增值收益,平常此收益为潜在收益,按照谨慎性要求平时不反映在账面上,但此收益通过债务重组将潜在的收益变成了现实的收益。两步处理中产生收益的根源不同,为充分提供会计信息,因此将两种收益分别反映。若按旧的债务重组准则处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或者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账款468000贷:库存商品3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6500资本公积11500可见,采用旧的债务重组准则既不能反映出换出商品的增值收益40000元,也不能真正揭示债务人通过谈判承担的债务重组损失28500元,只是笼统地反映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的资本公积增加了11500元,是采用新准则两项损益相抵后的净收益11500元,执行新准则可使企业的利润增加11500元。

第2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公允价值(fairvalue)也称“公平价值”或“公允市价”,其概念源于法律。法律意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而经济学中的公允价值是指被市场认可的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机构有着不同的表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1998)。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此大同小异,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双方在现行交易(非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2000)。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1.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最为典型的应用体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计量中,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中转移风险报酬与实现权利义务并非同时进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再适用,势必导致公允价值的出现。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且惟一相关的计量标准。由于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恰巧可以解决这一问题。(2)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点体现了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运用的谨慎性。(3)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存在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以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免利润操纵。目前,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掩盖亏损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会计准则从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现状出发,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规范了企业的盈余管理。(4)债务重组继1998年公允价值在此准则中的使用失败后,此次新准则再次把公允价值引入债务重组,但严格规范了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条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5)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2.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举例(1)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本;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例1**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锻压设备交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换入的起重机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锻压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8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公允价值为80,000元。起重机的账面原价为24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60,000元,公允价值为8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存款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价5,000元。假设**股份有限公司换入**股份有公司的锻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起重机发生运杂费3,000元,**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锻压设备发生运杂费3,8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本例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5,000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5,000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85,000元=5.88%25%,同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锻压设备和起重机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长江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5,000+3,000=88,000(元)黄河公司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80,000+3,800=83,800(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累计折旧120,000贷:固定资产18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贷:银行存款3,0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8,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3,000银行存款5,000营业外收入20,000**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①换出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累计折旧160,000贷:固定资产24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800贷:银行存款3,800②换入的固定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83,800银行存款5,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3,800营业外收入5,000(2)在租赁业务中,公允价值可作为判断融资租赁的标准。租赁具体准则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那么就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同样可以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例22008年12月1日,甲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向租赁公司租入一条建筑构建生产线,起租日为2009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36个月。甲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60,000元,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共1,000元。该生产线在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另外,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6个月利率)。本例中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元,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根据这两点,可以认定这项租赁为融资租赁。三、公允价值的运用前景分析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完成,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依赖的证据,同时还受多种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很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目前我国使用公允价值的原则是:保持特色而不追求简单的完全相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工具等方面的规定会否引起上市公司收益大幅增加,曾引起广泛关注。由于国内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很成熟,因此很多公司并不能轻易决定是否采用公允模式。而在金融类资产方面,虽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家数较多,有些公司甚至持有10亿元以上。不过,大多数公司采取了回避持股市值变化的办法,按照可供出售金融类资产进行计量,因此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仅反映到资本公积,而不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整体看来,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未有大的影响。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主导性必定会日渐显现,加速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全面接轨,推动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然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协调和努力,才能赋予公允价值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第3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是法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案件的胜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估证据的重要性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包括证据来源的可靠性、证据内容的完整性、证明对象的关键性等方面。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作用,核实事实,查找证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有罪的判决,应当有充分的证据作为基础。评估证据的重要性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明对象的关键性等方面。只有经过全面综合的评估,才能确定证据的重要性,在诉讼中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诉讼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证据的来源,证据的真实性,证人的信誉度以及证据的完整性等。一般认为,来源可靠的证据、真实准确的证据、信誉度高的证人以及完整的证据,其可信度也越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所举证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九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足以认定所证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举证方负责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的法定证言具有证明力。综上所述,评估证据的可信度是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认真考虑每一个细节,以确保最终的判断结果是客观、真实、公正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何确定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却是让人头疼的问题。通常,法院会依据以下几点来判断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1. 证据来源的可靠性:证据是来自于权威机构或是可信任的第三方,还是来自于非官方或不可靠的来源?2. 证人的可信度:证人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有无偏见或虚假陈述?3. 证据的完整性:证据是否完整,是否缺失重要信息?4. 证据的一致性:证据是否与其他证据一致,是否存在矛盾?5. 证据的时效性:证据是否及时收集,并且在适当的时间提交?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争议的,由审判机关根据审查所掌握的材料和证据的可信度作出认定。”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查清案件的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对于辨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认真审查,采信真实、合法的证据,排除虚假、非法的证据。”总之,在确定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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