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3种观点: 1.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主要以合约形式出现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加之交易和事项大多并未实际发生,传统的历史成本无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而公允价值计量却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其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便可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判断的价值。因此,公允价值能计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此外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其合约的存续期间,也在一定程度符合稳健性原则。2.使得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趋同。按传统的会计学收益概念,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于交易期间已实现的投入和对应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济学的收益概念除包括会计收益外,还包括非交易和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动形成的利益或损失,较之会计收益在内容上更为真实和全面。而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恰恰就是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可弥补会计收益的不足而向经济收益看齐,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真实收益,可以相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3.有利于企业的资产保全。从持续经营角度来看,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必须得到弥补,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确保扩大再生产。如果纯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将不能回购原先相应规模的产能。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何时耗费的产能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维护并确保企业实物资本。4.更加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其计量的一个主要目标在于计算本期的企业收益。现行企业计算收益时,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包括企业创造的纯利润和由经济因素影响形成的价格差。现行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从而出现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问题就可在一定程度得到较好地解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配比的结果,因而更能体现配比原则。5.提高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基于上述诸多优点不难得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较之于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的会计信息而言,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从而提高信息决策的有用性。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因历史成本无法反映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为他们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改革与完善由于目前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尚处于发展期,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发育程度还相对较低、不太完善,如何有效判断第三方估值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定义、如何识别非有序交易、如何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部分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等实际具体情形,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可喜的是我们中国政府也是反对全面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不管怎样,今后我们还应该不断去努力改革和完善,确保我国会计准则真正实现国际趋同。1.加强相关法律、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进一步规范。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做到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只有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无客观依据的价值信息拒之到会计信息系统门外,为防止舞弊事件发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2.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运行体制。建立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全国联网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有利于各种价格的查询,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资产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将信息获得不对称情形降到最低化。同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中介、物价等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制约、平衡机制,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应用范围广泛。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同时也有自己的特色。新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修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复合属性,即广义的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计量与其他计量属性并列,并非将其视为复合属性。国际会计准则中并未对公允价值和成本两种计量模式规定优先顺序,只是更偏向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只有在历史成本计量明显不合理时才考虑公允价值,这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主导性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主导性。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的现象,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一、公允价值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具有这么多的优点,是不是就可以大力应用呢?实际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相关市场还不成熟,公允价值的使用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存在难度。虽然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难以取得的。主要是我国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发达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的市场交易不够活跃,而我国金融工具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行为不规范,公允价值获取较难,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相距甚远。**证券的分析师余*勇就曾指出,公允价值准则可使用的地方非常多,但它的采用前提是必须有较活跃的相关交易市场和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这两点基础恰恰都比较薄弱。因此,在发达市场上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的条件下,我国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就成了难题。尤其当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被分割时,金融产品价格受到扭曲,这时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能会发生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情况,就难以满足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从而会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影响。
第3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三)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四)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五)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记账。而不论投资方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为多少。而投资者将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则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换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换取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股权支付费用如何确认(一)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支付现金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放弃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种观点: 一、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只要某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是被并企业的,都需对其确定公允价值,如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本、行动计划成本、开发某配方成本等等。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2种观点: 公允价值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在解释公允价值之前,有必要对计量属性做简单介绍。(一)会计计量属性及其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从会计的角度,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美国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二)公允价值的基本理解我国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首先,公允价值强调公平交易。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不存在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是不存在清算销售、不存在关联方交易和其他特殊特定利益关系情况下结算的金额,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性双方为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公平的交易价格,这种达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次,可靠计量。在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或债务的金额的时候,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保证根据公允价值确定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一、公允价值的正确理解(一)公允价值更侧重于相关性,仍然无法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两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也希望会计信息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虽然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比其他计量属性有进步的地方,但仍然不能达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和特定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认定,使得决策信息更加相关。然而,由于并非所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具有活跃的市场,比如,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养老金成本、生物资产等等,通常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判定需要依赖于管理者关于未来的假设并且使用估计模型。(二)公允价值的判定前提是有序交易,不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市场主体是熟悉情况、不关联、自愿的买卖双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的行为。有序交易强调在市场上充分披露以及资产或负债持有者的主动性,不仅不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更不存在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公平交易则仅仅强调交易本身的非强迫性。相对来说,有序交易涵盖的范围更广一些,能够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这也使得公允价值的出现,在衡量和评价计量结果时更加严密和具有说服力。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日假定双方意欲进行的一项交易的价格,双方在有序市场上,有确定承诺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时对资产和负债的交换价格的判断。它在后续计量时对没有实际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或者有发生实际交易但价格不合理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进行估计。后续计量中假设交易的运用,不仅与其定义中公允价值是销售资产/转移负债的脱手价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流入和负债未来流出的预期,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直接联系。(三)公允价值并不会增加公司税收负担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将不同资产负债表日一些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导致上市公司确认一些“未实现的损益”。许多人因此担心这种做法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一规定意味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已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债务法。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只要所得税法维持其原有的计税基础,即使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改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3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剧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我国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几经用弃,经历了曲折过程。2006年我国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明确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有19项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争议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2种观点: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6、固定资产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计价,除非预计将来使用这些资产会对购买企业产生较低的价值;对于将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时间(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资产,可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对于暂使用一段时间、然后出售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将来使用期的折旧后,按可变现净值计价;7、对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价,商誉按购买企业的投资成本与所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8、其他资产,如自然资源、不能上市交易的长期投资按评估价值确定;9、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负债,按未来需支付数额采用当时利率折现所得的金额确定;10、或有事项和约定义务,如不利的租赁协议所引起的付款、合同对企业的约束以及行将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都应加以充分的估计,并按预计支付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计价。1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正常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1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正常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个是公允价值1、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包括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一、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1种观点: 一、现阶段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方面应关注的问题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二、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
第2种观点: 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和方法都是围绕会计计量展开讨论的。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计量属性,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会计领域,经过30多年的研究和完善,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学术界、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剧烈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在我国,由于受我国市场环境的限制,公允价值在我国几经用弃,经历了曲折过程。2006年我国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明确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颁布的38项具体准则中,有19项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在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会计争议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对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公允价值发展历程(一)公允价值首次应用(1997~2000年)。公允价值首次出现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这段期间里,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所颁布的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此外,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准则中也有涉及。这一阶段提倡公允价值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做法。公允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第二,在1998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讲解中,对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阐述在各准则中具有代表性:“公允价值体现了一定时间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换的价值”。(二)公允价值用而又弃(2001~2006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由于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常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投资准则中,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在2001年新修订的准则中,绝大多数涉及公允价值的内容被取消:即对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按公允价值计价。当时的准则讲解中详细阐述了取消的原因,原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原准则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是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并及时解决已存在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决定对原准则进行修订。(三)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07年至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为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创造了必备条件。经过几年的努力,新一轮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重新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成为此次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从此,我国会计准则基本达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公允价值“用”与“弃”的演进历程正说明了:公允价值的“用”与“弃”是在当时的社会产权约束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博弈的结果。二、公允价值应用中的问题(一)现实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允价值不易取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公平交易,公允价值要体现“公允”,交易就必须公平,因此交易双方都必须是在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自愿地进行买卖。但现实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交易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的交易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没有足够活跃的交易市场,会计准则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流动性不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公司治理不完善,导致公允价值很难把握。因此,现实经济环境成为一个公允价值得以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另外,只有通过充分活跃的市场交易确定的公允价值才是可靠的,但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很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现今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对比的交易价格,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技术手段往往只有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允价值难以获得的一个重要表现。(二)公允价值信息质量可靠性难以把握。公允价值的认定,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第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第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然而,市场信息的多样化、估价方法的复杂性以及判断估计的人为性势必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遭到质疑。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仍不成熟,各类要素市场运作还不够正规,导致市价的计量不准确,可靠性不太高。
第3种观点: 1.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公允价值仍难公允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行为。而对于一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来说,一般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要求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特别是商誉的判断更为复杂,最终结果可能更多体现的是企业管理层的意志和会计人员的估计。此外,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要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还较弱等,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很大,公允价值仍难公允。2.公允价值使企业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在某些方面涉及弹性判断,给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留下了可乘之机。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一、运用好公允价值的几点对策1.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从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公司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金融资产分类存在错报以及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公司甚至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来体现利润,而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隐藏亏损。因此,要完善金融工具重分类规则,或者调整公允价值计量顺序,特别要敏锐感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允价值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公允价值准则执行中的硬约束。2.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是现值技术的应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也有差别,以及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的存在使其在技术操作上难度加大。相对于以凭证为依据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获取的信息成本较高。会计信息要在成本和准确性之间找到一种能获得最大效益的平衡,提供绝对可靠的会计信息只是公允价值运用的行动标杆而绝非其目的。因此,在实务当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要适度,对重要事项要尽量采用公允价值,同时不应排斥对历史成本信息的运用。3.完善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条件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价格最为客观,可靠程度较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所以应当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此外,我国在证券价格逐渐市场化的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亦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可通过加快各种金融价格市场化的进程为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提供条件。4.培养公允价值观,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公允价值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持,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相关性和使用的恰当性也需要会计作出相应的职业判断;会计职业判断在会计原则的遵守、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等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对公允价值的会计职业判断更多地体现在会计估计上。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并定期检查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要求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决策信息。5.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我国应尽快制定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范,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事宜,增强操作性。在公允价值的报告与披露方面,应积极引入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利润表的同时,还应按照公允价值的原则编制全面收益表。这样,不仅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同时也避免了利润表中收益波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