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讨债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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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讨债应提供什么材料
      要想诉讼讨债,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百九十一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五百九十二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百九十三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债权人应该如何诉讼讨债
      第一,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诉讼讨债,打债务纠纷官司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诉讼讨债应提供什么材料”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人通过诉讼追讨债权的,向人民*提交的材料包括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自己已履行义务的证据等。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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