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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法律分析: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对担保物权的*不同。4、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二者区别如下:1.破产重组是操作的当,公司可以进行正常运行;而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完全没有了存在的可能。2.破产重组的态度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争取实现各资产增值的现象;破产清算是消极地。3.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