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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 567分 理工类 527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 530分 理工类 490分
第三批本科:文史类 430分 理工类 370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320分 理工类 2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