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手里借的现金可以坐支吗?如果不能,坐支了要受到什么处罚?怎么抵消坐支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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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支的概念是从企业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这里的收入是说要开*,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收入),而从公司备用现金中支出不算是坐支。跟别人借的现金,首先要看这个别人是谁,如果是这个别人就是你公司,那么看它的借款出处,如果出自备用现金,那么公司挂其他应收款,以后你以报销或者直接还钱的方式,都可以冲回其他应收款;如果出自现金收入,那么坐支的人也不是你,是你们出纳,这个是要处罚的,不过处罚不到你头上。如果这个别人不是你公司,再来要看它的性质了,如果是个人,那就是个人借款,跟坐支这个概念完全没关系;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那么要看它借你的现金的出处,如果是它的备用现金,也不构成坐支,如果是它的现金收入,那么就是借钱给你的人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其实实务当中这种情况很少很少会被处罚的,而且就算出现了这种情况,也可以事后弥补,弥补后通过账务处理把它修饰掉,完全看不出来。追问请问可以详细教教我如何账务处理修饰掉这个坐支吗?是我公司向老总的借款.我是新手,非常感谢!

追答向老板借的钱,你借来的时候是挂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吧,然后你使用,不构成坐支的概念,等公司收到收入,你将收入存进银行,然后再从银行提现,然后还给你们老板,将其他应付款冲掉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第十一条 第二项规定(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所以不得坐支现金,处罚规定是:开户单位坐支现金且没报批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不过实际上无所谓的,银行不会来处罚你的,他们还需要你这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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