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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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7:47
是由甲方进行报建,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扩展资料:
*于2016年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清理规范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