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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开设分公司不需要法人。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它以自己的名义在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但民事责任仍是由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