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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对公账户是否可以开*专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个人转对公账户一般不能开具*专用*;
2、如果对方公司出具一个委托个人支付这笔款项,是可以的。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具体如下:
1、第一联是记账联,是销货方*联,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发生以下情况不得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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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对公账户一般不能开具*专用*。但是如果对方公司出具一个委托个人支付这笔款项的话,还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亲
不能,个体户可以代开专用*3税点,购货方能抵进项。除非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征管的纳税人代开*专用*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开*窗口办理:
1、 代开*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2、 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行和帐户3、 纳税人*专用章4、 代开*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5、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尺
您好,亲
不能,个体户可以代开专用*3税点,购货方能抵进项。除非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征管的纳税人代开*专用*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开*窗口办理:
1、 代开*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2、 代开单位双方的税证号码及开户银行和帐户3、 纳税人*专用章4、 代开*所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5、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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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一般是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
而*专用*上面的信息对公账户是必填的。
所以你还是去开一个户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