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清朝各位铁帽子王(入礼亲王、肃亲王等)在塞北设立牧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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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部边疆官牧场,是清*在传统畜牧业活动的基础上,集中牧养牲畜的场所,是其行政衙门和军事衙门从事畜牧业生产和管理的一种普通形式,同时也是一种较成熟、较高级的畜牧业管理机构和组织。清朝官牧场主要划分为太仆寺牧场、皇室牧场(上驷院牧场)、八旗牧场和绿营牧场4部分或4大类。由朝廷开办的太仆寺牧场和由内务府开办的上驷院牧场属于*牧场;八旗牧场和绿营牧场属于地方开办的军牧场。顺治初年,朝廷在张家口外设置种马场,于陕西省设立苑马寺,为军队牧养或提供马匹,皆隶属于兵部。后来到康熙四年(1665年)裁去苑马寺,扩大种马场。5年后,种马场改属于太仆寺,并分设察哈尔左右两翼牧场。位于张家口外哈喇尼敦井的太仆寺左翼牧场,地土辽阔,方圆600里;位于齐齐尔罕河的右翼牧场,方圆400里。康熙时,这两翼牧场共牧养着160群骡马,约3.2万匹,骟马32群,每群59匹——305匹。清初在独石口外设立的直属于上驷院的御马场,地处上都、达里冈爱、商都、达布逊诺尔等处,水草丰茂,地界绵延千余里。最初,上驷院牧务分设3场,后来又增为5个场,分别为大凌河牧群马营、养息木哈达牧群马营、养息木边外苏鲁克牧牛羊群及黑牛群牧营、养息木边外牧群牛营1。上驷院所属牧场,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时,牧养着骡马197群,骟马46群,走马2群,驼22群2,每群马200匹——500匹,每群驼100峰——200峰。建于察哈尔的八旗牧场,也同样是方圆广阔,其占地范围,东至克什克腾旗界,西至归化城土默特旗,南至晋北大同府、朔平府边际,北到苏尼特及四子部界,周边达千里。顺治时分别在这里建有:正黄旗牧场、镶黄旗牧场、正白旗牧场、镶白旗牧场、正红旗牧场、镶红旗牧场、正兰旗牧场、镶兰旗牧场。据康熙四十九年统计,“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牧场各有牛95群,羊180群。牛以120头为一群,共3万余;羊以400只为一群,共216000只”3。到乾隆时,还在大青山后设立了绥远八旗牧场,颇有成效。相比之下,绿营牧场设置较晚,正式成立于乾隆元年(1736年)。起初是因西北用兵,军马缺少,调解艰难,故而吏部尚书刘于义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署理陕甘总督、办理军务时,奏请在西北设立牧场、蓄养军马,以裕边防。胤禛帝批准了刘于义的要求,在4个军事重镇各设牧场1处4。两年后,便在甘州大草滩、凉州黄羊川、西宁摆羊戎、肃州花海子湃带湖建起了最早的绿营牧场。10年后,又于甘肃安西提督牧地建绿营牧场1个。乾隆二十五年、二十六年(1760年、1761年),又相继在乌鲁木齐、巴里坤设立两个牧场。几年后,巴里坤牧场便分为东西两场。另外,清*还在的济木萨、古城、玛纳斯、塔尔巴哈台等处办起绿营兵马场。以上各类牧场,是清*根据地理特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一种体现。
  *牧场(太仆寺牧场和上驷院牧场)和地方牧场(八旗牧场与绿茵牧场)只是因主办者不同而有差异,没有隶属关系。各类官牧场皆为清朝的军务、政务服务。所以,*牧场曾向地方牧场解送马匹,以奠定其创立之基和支持其维持之需5。如乾隆时在乌鲁木齐、伊犁设立绿营牧场,开始的一部分马匹、牛羊就是从察哈尔一带的太仆寺牧场解送来的。当然,最初较多的牧畜来源是通过“茶马互市”获取于“番地”的。那时官牧场的牲畜品种很多,就马匹而言,有朝鲜马、蒙古马、*哥萨克马和东北建州马、西北西宁马、宁夏马、洮州马、甘州马等。有些牲畜作为贡品被送入官牧场,包括*牧场;有些牲畜是清*通过“茶马互市”的形式,向官牧场提供的。史称:“归化城两旗蒙古岁贡马;喀尔喀哲卜尊丹巴胡图克图岁贡驼马;陕西岷州卫二十四寺番僧岁贡马。均由理藩院咨送(上驷院)各厩……至哈萨克贸易之马尤伙,每年无定额,于乌鲁木齐及伊犁广设牧群以为驻守各兵之用”6。由此可知,进贡与贸易是马种的主要来源。

  官牧场的管理形式与经济性质

  清代官牧场是一种正规的国营畜牧业组织,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实体,但它同时又是一个行政部门,是当时官僚机构的一部分,充分表现出官办实业的特点。在这里,统治者不是以纯粹的经济手段去管理牧场,而是把牧养牲畜这种经营形式纳入衙门的事务中,封建主义的色彩相当浓厚。
  从组织机构上讲,*牧场和地方牧场都要接受两类机构的监督和控制,即服从其内外两方面的领导。各个官牧场上面都同时具有主管部门和主办部门两种单位。主管部门和主办部门又各自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层层节制,共同对牧场产生作用。
  太仆寺牧务的主管者或统辖部门分为5个层次:1.总管两翼牧场大臣(兼副都统衔),总领察哈尔两翼“马政”。2.太仆寺寺卿和少卿,掌管两翼牧场的建设与发展事项,从而采取赏罚措施。3.左右司员外郎及满、蒙主事,掌管驮载幔城、网城的驼队,以备巡察;并负责查验牧场牲畜的增减,定时烙印、登记。4.主薄,负责奏章之类的文件呈转等处理工作。5.笔帖式,搞文秘工作,主要负责满、蒙人员有关牧务的文语翻译。其主办部门分别为统辖两翼牧场总管和两翼牧场总管与副管、防御、翼领、骁骑校、护军校、协领、牧长与牧副8个层次。各级机构各自分管一处牧务,或协管场务,包括管理牧地、棚槽、草料以及使用兽医等工作。直接从事牧养活动者乃是牧丁,每群马设置牧丁8名——14名。
  上驷院牧务的主管部门也分为5级机构:总管院事大臣(副都统衔)、院卿、左右司郎中及员外郎、主事、笔帖式与侍卫及司鞍等,所具权限和所掌管事务与上述太仆寺牧务的主管部门大体相似。其主办机构分为4个层次:牧场总管与副管、翼领、笔帖式、牧长与牧副,依次负责管理收地、牧群、马槽、帐篷、草料以及牧医、牧丁等。
  八旗牧场的建制也与*牧场基本相同,主管机关有副都统、佐领、领催等各部门;主办机关有牧场总管、侍卫、牧长等各单位各级负责者。直接收养场内牲畜者为八旗官兵。所不同的是:八旗牧务并不是一个整体,每个旗都有自己的牧场,皆有互不统属的完整的一套管理机构,从畜牧*上讲,它们是可以并列存在、平行发展的。
  边地绿营牧务的主管机关是:总督衙门、提督衙门和总镇衙门(总兵府),它们逐级负责督导牧养,考核放牧成绩,执行赏罚,查核经费与设备,制定牧场建设规划等事宜。其主办单位是游击府以下的各军事衙门,即依乾隆元年(1736年)所定制度,“每场牝牡马千二百匹,以游击一人为总统,每场分为五群,每群牝马二百匹,牡马四十匹,以千总、把总一人为牧长,外委千总、把总为牧副,兵十名为牧人”7。基本上是将军队*编制转为牧场的领导结构,由军事衙门移为畜牧衙门,官场风气很浓。
  在管理措施上,清*对官牧场特别是边塞官牧场实行了责任制,订立了严明的奖惩办法,用以保证和促进国营畜牧业的发展。朝廷一再强调将严格的数目指标和严明的奖惩条例对应起来,用量化尺度来衡量其负责者的工作优劣,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以后,这一制度逐渐形成。按规定,张家口外察哈尔各牧群,包括朝廷牧群和八旗牧群,每隔3年,原额的牛、马、羊与新的孳生数要达到3:1。8驼群,每隔6年,原额数与孳生数之间不能小于5:2这个对应值。通常是“每三年一次考校,蕃息者有赏,虚耗者有罚”9。在具体执行程序上,既有阶段性,又有连接性。一般是先布置,后检查;先检查,后评定;先评定,后处理。颇有章法,条理分明,环环相扣。如太仆牧务的督查和考核:每年春天派本寺堂官(满人)1名,出口外察哈尔牧地,“将马驹验骟,秋季往口外分拨骟过三岁之驹入群,三年均齐一次,届期列名,奏请钦点,前往员外郎岁春季往口外稽察孳生、倒毙各数并训练马驹,逐一烙印。秋季往口外验视肥瘠并训练马驹,有未烙印及烙印模糊者补烙印。牝马群计三年之内每三马应孳生一驹,于孳生额数外,多至一百六十匹者为上等,八十匹以上者次之,八十匹以下者又次之。其于孳生数额内少至一百匹或五十匹以上及五十匹以下者亦分三等,牧长、牧副、(牧)丁以是各定其赏罚。牡马群以在场见牧之数区为十分,视其训练及毙损之多寡以定其赏罚,至该管协领以上各官,统计所管马群,得赏受罚之等次,核计有差”10。上驷院牧务和八旗牧务的督理措施也与此大同小异,其中,上都、达布逊诺尔牧场和大凌河牧场马群,每3年奏派堂官巡察1次,驼群,每6年巡查1次。马群每百匹倒毙之数不超过8匹者赏,9匹至12匹者免议,13匹以上者罚。各总管、副管、翼领、牧长、牧副皆照例领受赏罚。所赏之物为马匹,所罚之物也是马匹。对直接放牧的牧丁,凡已超额完成任务指标者,即于额外多出1牛犊、两羊羔者,每人各奖赏毛青布1匹。完不成规定任务者,要接受鞭挞的处罚。从上到下,从官到民,采取和执行了贯穿性或一致性的督饬办法,讲求人人有岗,人人有责。
  绿营牧场的督饬和管理制度更为严格,不仅对有关*、兵卒进行经济上的赏罚,而且还对之进行行政上的鼓励与制裁。按乾隆元年(1736年)原定之条例,每3年举行1次全面而统一的考评活动,称为“均齐”。届时由总督派*逐场巡察检查,划分等级,题明原委,并详造各牧场官兵花名册,报明兵部备案。照规定,边地牧马(包括内地绿营牧场马),也同样要求在3年内,每3匹马须孳生1匹。在此定额之外,多增加1匹以上80匹以下的给3等奖;牧长加官1级,牧副纪录2次,每兵赏银1两。多孳生80匹——160匹者为2等奖,牧长加官2级,牧副加官1级,每官各赏银2两。多孳生160匹以上者为1等奖,牧长、牧副皆按所加级别补授实职,每名牧兵赏银3两。11若不足定额,少孳生20匹以下者,罚牧长5匹马,责打牧副40杖。少孳生21匹——40匹者,罚牧长马7匹,杖责牧副50。少孳生41匹——80匹者,罚牧长马9匹,杖责牧副60。12“如于原牧数内缺少的,千总、把总(牧长)革职,罚马十八匹,外委(牧副)革去顶戴,仍各责八十,兵责八十。所罚的马归入马群核算。其提、镇、游击统计五群以为赏罚:五群得赏的游击加二级,提、镇加一级。四群得赏,一群得罚的游击加一级,提、镇纪录二次。三群得赏,二群得罚的游击、提、镇无庸议赏议罚。三群得罚,二群得赏的游击降一级留任,提、镇罚俸六月。四群得罚,一群得赏的游击,降一级调用,提、镇罚俸一年。五群全罚的游击革职,提、镇降一级调用。……若在原牧数内缺少的,除将千总、把总罚出马数补入外,余著落游击、提、镇各半分赔”13。显然,绿营牧务的负责面儿较大、赏罚范围极广,既考核主办单位游击府、千总把总衙门;又考核主管单位——提督府、总兵(总镇)府;既查问直接责任,又追究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它是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的结合。那时就是通过如此上下一贯制的奖惩手段来实施和执行上面颇具实用性的双管齐下的责任制的。这样,可使主办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产生一致的利害关系,促进二者共同努力,抓好牧务,从而加强对官牧场的督导和控制,有效地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不过,这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管理*,是一个官督官办或官督军办的经营形式,有相当的*性。它与*牧场一样,是与民间畜牧业相互冲突的,因为最好的水草、牧地为其所扩占,对民间畜牧业有所妨碍。
  清代北部边疆官牧场是供官衙和军队使用马、牛、驼、羊等牲畜,采取牧养与拨用相结合的方式,是一种自给性经济。牧场物品或产品,基本上不进行交换,没有走进市场经济的圈子。北部边地官牧场并不是一个普通的经济组织,它具有某种*属性,是一个指令性的专业服务实体。
  边地官牧场除了经营上的承包性质之外,还含有某些差徭性质的封建主义经济因素。各牧场的牧丁要像一般封建户政下的编民一样,承担提供朝廷所需贡物的义务。每年定例将一些畜产品解送到朝廷,交给内务府御膳房,供皇帝和各宫室食用。如在张家口外为镶黄、正黄、正白3旗牧放牛群、羊群的1620名牧丁,每年必须向皇族进贡乳酥油1.0122万斤,乳油4927斤,大小乳饼1158斤。14这是一种以实物形式出现的由牧丁承受的徭役负担,是封建统治者以强力驱使牧丁或役使百姓之变相的反映。

  追问谢谢您的细心答复。我想了解肃亲王等王公的牧场(厂)或畜群情况。好多王公牧场牧民的后裔现在还在坝上蒙古各地。他们都知道祖辈是那个王那个公的牧民,当时牧场在什么地方;可是史料里找不到记载。望各位老师继续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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