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的主要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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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4:10

法律分析: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针对我国人口数量较多的问题,同时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公平公正。我国坚持人民选举制度,通过各级人民选出我国的领导机构。我国也因此制定了选举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六条 人民*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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